书城工业技术安全教育读本
7391600000015

第15章 自我保护(1)

9.1 遵纪守法 严格自律

知识要点:

1.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2.见义智为弘扬公德

3.正当防卫制止侵害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能否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既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也是衡量一个公民是否成熟的标志。

9.1.1 学法是自我保护的重要基础

青少年缺乏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如果不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容易违法犯罪,直到付出惨痛代价后才追悔莫及。职校学生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明辨是非、清楚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办事,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案例警报

【案例1】陪同抢劫照样判刑

职校生小刘打算“弄点钱”买礼物送女朋友。由于自身身材矮小,单独实施抢劫,恐怕有难度,便约身材高大的同学小王给自己壮胆。小王起初不答应,小刘劝说:“只要你站在一边壮个胆。在抢劫过程中不需要你说话,更不需要你参与动手。”小王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算抢劫,便欣然前往。两人抢劫了路人的一部手机,后被抓获。

小王在法庭上辩称:“我既没有动口也没有动手,怎么能判我抢劫呢?”但检方认为,由于他在抢劫前参与策划;抢劫中为小刘壮胆;且受害人称,由于看到对方是两人,所以才让其轻易得手。法院最后认定小王在共同犯罪中起了辅助作用,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你认为小王参与抢劫了吗?小王不动口、不动手,只是站在旁边,为什么认定他也有罪?

【案例2】贪财被抓值得吗?

2006年4月21日,打工仔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出错了,自己取了1000元,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存款。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笔款项,合计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后,许霆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重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

假如遇到取款机出错,多吐出现金,你会如何处理呢?为什么?

【案例3】网络世界也有法律

2007年1月,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网络游戏玩家齐某,用QQ号登录腾讯财付通游戏点卡销售网站,并在网上支付了一张“久游”休闲卡的钱。在用鼠标左键点击“确认无误”。付款”标志时,齐某无意中发现,只要用鼠标连续不间断地多次点击该标志,网络就会给出几条至几十条不等的同样面值的“久游”休闲卡卡号和密码。

齐某原以为这只是网络一时出现错误。可几天后,他惊奇地发现这种“好事”依然存在。他告诉了自己的朋友李某和高某,三人决定利用深圳腾讯公司服务器与广州新泛联公司服务器之间的程序漏洞,采用连续快速点击的非正常操作手段,获取大量的“久游”休闲卡的卡密(此操作方法被称为“刷卡”),再以面值5折的价格在网上低价销售牟利。与此同时,该作案方法通过齐某在南京多家网吧传播蔓延,形成5个作案团伙。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0日的三个月内,共有22名犯罪嫌疑人使用了21个QQ号,非法占有“久游”休闲卡17163张,价值约百万元。

2007年4月26日,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包括李某、高某在内的22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人民币。其他有关涉案人员也被判处罚金及有期徒刑10年不等的刑罚。

在网络世界里,还有哪些行为会触犯国家法律?

安全警示

上面案例中的小王、许霆、齐某在做案过程中,都曾有过担心、害怕的过程,但最终被贪念占据了上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考虑事件的严重后果,对于自己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青少年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危机预防

主动、积极、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

1.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只有对《宪法》有所了解,才能知道自己在政治民主、人身、财产、受教育、劳动、休息、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职校生,应该正确、合法地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条例》)、《刑法》,了解基本法律规范,帮助自身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我们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是准许的、受鼓励的。

3.处处留心皆学问,在生活中我们要做有心人。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我们可以多翻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报刊,对于增长法律知识是大有好处的。我们还可以看一些关于法律知识讲座的电视节目,或者是关于法律的节目与新闻,可以通过别人的案例,帮助我们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既不枯燥乏味,掌握起来也比较灵活有效。

危机应对

拒绝诱惑

在现实生活中,面临许多充满危险的诱惑,我们是欣然接受,还是断然拒绝呢?其实诱惑的表面往往都是很绚丽的,但在浮华的背后却是残酷的事实。与其接受残酷的事实,不如拒绝诱惑。

同学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拿不准的事情,多咨询老师、家长及法律界人士。多思考、慎做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一些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正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养成了不良的行为,而这些不良行为和习惯在其成长过程中又没有能够及时地得到纠正和克服,最终使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规链接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从小学开始,在进行理想、道德、文明礼貌等教育的同时,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使人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有关的法律和纪律,养成守法遵纪的良好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安全小贴士

学法好处多

1.学好法律,毕业求职时不吃亏。毕业后我们会到社会上的各行各业的岗位上进行求职面试,继而就业。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一系列合法利益。例如,关于单位是否能收取违约金,保险金的办理,工资的最低保障等方面,我们只有了解国家法律规定,才能为自己权利进行合法争取。又如,在签订工作合同时,毕业生可通过法律了解聘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什么条款是无效条款,最大限度保护自己。

2.学好法律,创业才有保障。现在国家鼓励年青人毕业后进行自主创业。但是,在创业过程中总会涉及不少法律条规。例如,要进行创业,以什么形式开公司最为适宜,有哪些优惠政策,要通过什么程序,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些都需要法律的支持。

3.学好法律,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尽管国家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许多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的维护。并不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而是因为消费者们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不知道。只有消费者本身学好法律,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好的维护。

9.1.2 守法是自我保护的重要条件

学习法律知识仅仅是基础,想要做守法的人,关键还要我们身体力行,洁身自好,保护自己,远离高危场所。面对种种不良诱惑,我们一定要睁大双眼,不能“心动”,更不能行动。当前社会上一些不良场所内部比较混乱,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一旦走进去就有可能身不由己,陷入深渊。因此,我们要坚决不涉险境。

案例警报

【案例1】艳照门的启示

2008年1月,网上爆出疑似香港明星陈某、钟某不检点性行为照片,进而引发轩然大波。截至目前,已有多位香港女星被指涉及艳照,多达数百张各类疑似艺人性行为艳照流传网络。事件发生后,多位香港明星演出事业遭重创,身心也承受巨大压力。

拍摄不雅照片时,香港明星们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身涉险境呢?肯定没考虑到照片流失所造成的恶果吧!

【案例2】迷恋网吧上街抢劫

2007年2月4日晚上11时许,某市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青年男子行迹可疑,遂进行秘密跟踪。发现该男子突然将一名行走的女青年摔倒在地,并将其一部手机抢走后迅速逃窜。于是,巡逻民警立即进行追击,将该男子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作案用的一把匕首,以及抢劫的一部价值2600元的诺基亚手机。

犯罪嫌疑人杨某现年16岁,某中学在校学生。他对自己抢劫他人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抢劫行为是因自己上网没钱而产生恶念。2007年元月份以来,杨某抢劫手机3部,所卖赃款全部用于上网。

杨某肯定知道抢劫是犯罪,但为什么还敢实施抢劫呢?原因是什么?

【案例3】“十三太保”的毁灭

2001年,西安公安局捣毁了号称“十三太保”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这些黑社会团伙年龄都很小,基本都是十几岁的在校学生,最小的只有14岁。这些人员基本上都是主犯王某在游戏厅、网吧结识的,在王某免费安排玩乐、配发手机、给行动中表现“英勇”的奖励金钱等笼络下,吸引了大量在校学生入伙。截止到被抓捕,此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行为共造成了一死、一重伤、四轻伤,另有其他大量经济犯罪行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处罚。

这些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背后,有哪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安全警示

社会调查表明,诱发中学生犯罪最主要的几种不良行为中,就有青少年进入不宜的场所及和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这两种行为。在歌厅、迪厅、网吧、酒吧等场所由于管理不严,人员混杂,社会丑恶现象常在那里滋生繁衍。青少年由于不成熟,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羔羊”。又由于青少年缺乏自控能力,往往头脑冲动,不注意自我保护,容易付出惨痛代价。这就启示我们:要远离犯罪,就要从现在做起,洁身自好,不涉险境。

危机预防

不去高危场所

1.青少年不应去社会不良场所,如确有需要最好能有家人陪同,结伴而行。在这些场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各种好处,注意保护好自身人、财、物的安全。

2.交友有正确的选择,不搞江湖义气,不在自己不了解的情况下轻易加入任何社团。需知上船容易下船难。要有一定的行动自决能力,常态下能做到不盲从、不轻率,一般情况下能控制自已。

3.一些不良团体往往用金钱、吃喝玩乐等手段来引诱青少年参与犯罪活动,进而达到控制青少年的目的。青少年要洁身自爱,不要贪图物质和感官享受,不要陷入黑社会组织的泥潭。

4.要培养自己健康的生活情趣,以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这不仅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发展,更能开拓我们的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危机应对

远离不良人员

1.发现自己身处险境时,不要慌张,镇定自若,可以借故离开现场,以平安离开险境为第一目标,不要和别人发生正面冲突。

2.在发现身边朋友是不良团体成员时,要主动回避,采用冷处理的方法,渐渐疏远。特别不能抱有侥幸、好奇心理参与其活动,如若尝试必然要付出惨痛代价。

3.如果发现已身处于不良团体之中,这时已经很危险,切不能随波逐流,任由自己越陷越深。可以及时和家长、老师取得联系,向警方汇报情况,回头是岸。

法规链接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条 举止文明,不讲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第三十七条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是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安全小贴士

牢记古训

1.“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君子要远离危险的地方。这包括两方面: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

2.“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经常在河边走路哪有鞋子不沾泥带水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难保哪天不突破红线。

3.“夫祸患常积于忽微”,祸患常常是由平时不注意的细节积累造成的。劝告人们,要经常注意身边那些小的祸患,不要掉以轻心,否则会积成大祸。

9.1.3 用法是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我们青少年身为法治社会的公民,要有法律意识。遇到难以解决的矛盾,首先要想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权益。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不仅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警报

【案例1】消法维权成功

某职校学生张某成功就业于某大公司,全家都十分开心。在当地某大酒店举行宴会,宴请亲戚朋友。在宴会过程中,张某以酒向大家表示感谢,将一瓶啤酒一饮而尽,却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刺痛感。张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张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十多天,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4000多元。

原是喜事却负伤住院,张某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张某学过法律,知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于是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中张某在大酒店消费,并享受该大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张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你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如果遇到此事,你会如何处理?

【案例2】童婚不合法

小王是一位农村姑娘,10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位30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王家2000元礼金。小王在考入职校后,学习了法律知识,明白婚姻自由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便提出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履行婚约。小王为保护自身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调查了解,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小王的父母退还男方2000元的礼金,并解除婚约。

小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你准备如何学习法律以便有效保护自己呢?

【案例3】受法律保护的肖像权

从2003年4月起,作为中国男子篮球队签约赞助商的可口可乐公司,在饮料瓶上使用姚明占突出位置的3名国家队队员形象。而姚明作为百事可乐形象代言人,并未授予可口可乐使用其个人肖像的使用权。于是,姚明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并于2003年5月23日委托律师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姚明肖像及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向姚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令可口可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2003年10月16日,双方在庭外和解,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发布了一个道歉声明:“基于本公司在使用姚明的肖像和姓名之前并没有征求本人同意的事实,我们决定为此道歉。”

姚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准备怎样向他学习呢?

安全警示

法律是神圣庄严而不可侵犯的。在一些同学们的眼里,总认为法律只是用来约束自己而不是用来保护自己的,所以从没有想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因为不懂法,丧失了很多维权的机会,在无知中一再被侵害。

看了以上案例,同学们应该知道善用法律的重要性,当我们遇到财产纠纷、劳动合同的不公、消费欺诈等情况时,当我们的名誉、肖像、身体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讨回公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特权,不是一个人的法律,法律是维护大多数人基本利益的工具。

危机预防

敢于用法

1.认真学法、依法自护。我们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自我教育、明辨是非、依法自护。

2.了解诉讼程序,敢于打官司。青少年应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强化诉讼意识。要明白打官司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敢于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危机应对

善于用法

1.当自身权益被侵害,准备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时,首先要查阅相关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数,最好能咨询法律界人士。如实陈述事件情况,不得隐瞒、夸大或缩小,既要如实讲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实陈述自己不利的一面,这样就可以使法律界人士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你进行帮助。

2.注意法律时效。时效,往往是决定民事诉讼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民或法人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这种由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就是诉讼时效。公民或者法人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长期犹豫不决,就会白白失去诉讼时效。

关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其余的民事案件的时效,一般都是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论时效期间。

3.注意收集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司法中的一条基本原则,想要打赢官司,不仅仅要靠自己说理,更要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有理的。证据的形式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法规链接

中国青少年司法保护的相关法规

1.中国所签订的相关国际公约中的规定。如:《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

2.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关规定。

3.中国公检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意见和通知。如:《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等。

4.各省市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全国地方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如1987年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是我国的第一个青少年保护法规,它第一次把少年法庭写入法律之中。

安全小贴士

打官司,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由于青少年平时较少接触法律服务,不知道需要为案例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因此,提供如下的需备证据清单供参考。各类案件均需准备的证据:

1.证明我方主体资格

(1)当事人是个人的,准备身份证或户口薄。

(2)当事人是单位的,准备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证明对方主体资格

(1)对方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可由律师向公安部门调查取得对方户籍资料。

(2)当事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可由律师向工商部门调查取得对方工商登记资料。

3.争议金额的计算依据。

自我检测

1.有一位名人说过:“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人生。”从培养法律观念上讲,这句话蕴涵了什么道理?

2.“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你结合实际,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应急模拟

1.有一天,你的一位初中同学过生日,约你到歌舞厅庆祝。你碍于情面到了现场,可是发现人员复杂,还有一些不良人员。你想走,你的初中同学很不高兴,认为你不给面子,这时你应该怎么做?

2.你在外打工两个月,老板却以你工作不好为理由,不发工资给你,你该怎么办?若需打官司,你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