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的拐点—改变历史进程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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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一条鞭法

公元1525年,张居正出生于江陵。幼年时期,张居正就聪颖过人,并且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公元1536年,张居正报考生员,其机敏伶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并且嘱咐他要从小立大志,长大后尽忠报国。4年之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又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一名少年举人。湖广巡抚顾璘对他十分赏识,曾对别人说“此子将相才也”,并解下犀带赠与居正说:“希望你树立远大的抱负,做伊尹,做颜渊,不要只做一个少年成名的人。”

1547年,23岁的张居正考中二甲进士,被授庶吉士,步入官场,开始登上政治舞台。作为一个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新科进士,他还无法左右当时的政局。当时的社会现实是奸臣当道,尤以严嵩为首。张居正并未得到重用,有些心灰意懒,于是在公元1554年以请假养病为由,毅然离开北京回到故乡江陵。

公元1557年,张居正怀着革新政治的理想,由江陵再次回到北京,投入到激烈争斗的政治旋涡中。公元1559年农历五月,徐阶晋升为吏部尚书,次年又由少傅晋升为太子太师。张居正也由翰林院编修晋升为右春坊右中允,兼国子监司业,高拱为国子监祭酒。这时严嵩与徐阶的矛盾日益激化。由于严嵩年事渐高,工作中常常出现漏洞,世宗皇帝颇为不满,严嵩逐渐失去宠信。之后,当御史邹应龙上疏揭发严嵩父子罪行时,世宗皇帝便毫不留情地把严嵩罢职。

严嵩垮台后,徐阶继任为内阁首辅。张居正大喜,因为张居正任庶吉士时,徐阶是翰林院掌院学士,在翰林院的名分,可以说是张居正的老师。而且徐阶对张居正的为人处世和聪明才智也很赞赏并且寄予很大的期望,视他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张居正自然是竭尽全力辅助徐阶工作。公元1566年,明世宗去世后,徐阶和张居正又以世宗遗诏的名义,革除弊政,平反冤狱,颇得人心。

明世宗去世后,隆庆帝即位。次年二月,张居正晋升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与机要政务。这时高拱因为与徐阶不和而离开内阁,所以朝廷大事总体上均由徐阶和张居正管理。张居正如鱼得水,使自己的聪明才智得以尽情发挥,令朝中官员另眼相看。

1567年,张居正入内阁参政后,鞑靼首领俺答汗率军直逼山西中部,北京危急,虽然后来敌兵在大肆掠夺之后又退了回去,但皇上和大臣都认识到边防需要彻底整顿了。当时任内阁首辅的是徐阶,而张居正是徐阶所重用的人。在内阁中主持整顿蓟、辽,巩固边防的重任自然落到了张居正身上。张居正从整顿边防着手,正式开始了他酝酿已久的改革事业。

明朝开国以来,一直与蒙古处于敌对关系和战争状态。张居正接手边防后,一方面整修边防,大胆地起用了一批才智双全的将领,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并且委以重任,使有才之士都愿意为他所用。他所重用的谭纶、戚继光、李成梁、王崇古、方逢时等人都大显身手,充分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经过几年努力,长期以来边防松弛的局面终于得到扭转。战斗和守备力量大增,蒙古犯边之事也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张居正也主张与蒙古和睦修好,积极寻求改善蒙汉关系的途径。他命令沿边将帅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积极发展同蒙古的友好往来,有一线的和平希望也不要轻易兵戎相见,一切为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及生活安宁着想。总督王崇古多次派遣同蒙古有关系的人,深入蒙古内部,发表文告:“番汉军民凡由蒙古投奔汉族地区者,一律以礼相待,接纳安置。”这在蒙古地区果然引起巨大反响,投奔人口越来越多。这样一来,边防废弛的局面得到改变,蒙汉关系也得到了改善,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各族人民共同愿望。

1568年农历七月,徐阶被迫辞官,高拱入阁兼掌吏部事,执掌了内阁大权。但是,高拱为人傲慢,刚愎自用,又不听取下级意见。因此,张居正虽然有幸在内阁任职,但有高拱在他之上,他想施尽才华,大干一场,又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好在形势不久就发生了转折。

1573年,隆庆帝去世,太子朱翊钧继承帝位后,大太监冯保因此得势。冯保与高拱素来不和,因而与高拱展开了一场暗中较量。他向皇帝推荐张居正,贬低高拱。在冯保的左右下,张居正不断得到提拔。在高、冯斗争中,张居正趁机联合冯保,挤走高拱,循序升为首辅。他本是小皇帝的老师,又是唯一健在的顾命大臣,因此得到皇帝的完全信赖。在他以后主政的10年间,实际上掌握明朝的大权,这为他实行改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张居正从1573年出任内阁首辅开始,便掀起了一场以整顿吏治、财政、巩固边防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浪潮,从而使本已衰颓的明王朝统治一度出现了中兴的景象。

张居正的改革是在明王朝统治机构接近解体、财政濒于破产的局面下进行的一场挽救王朝统治危机的运动。他主力进行经济方面的改革,经济改革主要有赋税制度和土地改革。“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也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明朝初年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复杂的赋税制度使得民力殚竭,不得安生。私家日富,公家越来越穷困,到了非革弊整治的时候了。“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

所谓“一条鞭法”,是把国赋、徭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杂税、杂征、杂差统统合为一体,依据各家各户的具体境况重新核实编订,将有丁无粮的编为下户,有丁有粮的编为中户,粮多丁少和丁粮都多的编为上户。在总数确定后,按照丁、粮比例,将所有赋役摊派到丁、粮里面,再统一征收。公元1581年,张居正采纳了张四维和吕调阳的建议,正式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在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的明代,土地绝大部分在地主手里,户丁绝大多数在农民一边。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实际上是由对劳动力的直接榨取转化为对地租的再分配,也就是从地主收取的地租里分一杯羹。

这样使国家放松了对劳动力的直接控制,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一般工商业者并不占有土地或很少占有土地,也就摆脱了繁重的征派。“一条鞭法”推行以后,商业资本向土地投资的现象大大减少,很多人就算有闲置资金也不买田产。“一条鞭法”关于赋役折银缴纳的规定,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它还正式肯定了白银在赋役征收中的法定地位。所有这些,最终都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进步。

明中叶以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和吏治的腐败,地主豪强和地方政府互相勾结,大量隐瞒土地,逃避赋税,使朝廷的赋税大量流失。

张居正看到了这一点,责成户部尚书张学颜亲自主持清丈,对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全部进行丈量,限时3年完成。所丈量的土地,除皇上赐田外,一律按地办纳粮差,不准优免。

由于清丈田亩触及了官僚、贵族、豪强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了他们的抵制和反抗。有些地方官在清丈田亩时很不认真、很不得力,有的甚至公开庇护豪强,迟迟打不开清丈局面。张居正运用考成法,严厉督察各级官员认真清丈,对妨碍清丈的宗室、豪强严加惩治。最终清丈田亩工作冲破重重阻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张居正的改革使国家的经济状况有了改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国防力量也得到了加强。但由张居正个人主导的这场改革的成功,也预示其身后隐伏的危机。

张居正的改革无疑也触动了贵族阶级的利益,自然得罪了不少人,他们千方百计要与其作对。也有的人与张居正政见相反,甚至忌妒他的才能和权力。他们认为张居正以宰相自居,事无大小都要听他的命令,实在专横霸道。种种不满和矛盾不断地困扰着张居正,给他的改革带来了相当的阻力。

1582年6月,张居正病逝。没过几个月,明神宗的态度就大变,在反对改革的官僚和贵族中引起强烈反映。明神宗下令恢复那些被张居正在改革中废止的旧东西。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是中国税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它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而且限制了官吏的舞弊,还使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张居正的改革是为了维护大明王朝的统治,改革措施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促进了经济发展第78章摊丁入亩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这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几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像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丁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做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建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摊丁入亩”政策的初衷是使全国赋役负担实现某种合理、平均的分配,使纳税人的财产与其赋税负担成正比,从而保证国家的正常税收,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拥有大部分田产财富以及仆佣佃户的豪强富户无疑成为这种新制度最直接的目标。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而且,“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促成作用,也是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