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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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农村现代化道路(10)

1953年,党中央、毛泽东同志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10~15年或者更多的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据刘少奇解释,这个总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工业化和三个改造并列起来,要同时进行。在此以前,一般都是讲这三个社会主义改造,要在实现工业化以后遥远的将来去进行。现在把三大改造提前了。而后来的实践,中国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比这个同时进行的说法还要快得多。

为什么后来放弃了这个用10~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基本上完成“一化三改”的计划,而大大提前了呢?改变了原来三大改造要在实现工业化之后,而实际是在工业化之前就先实现了三大改造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从年开始以苏联援建的156个大工业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实行的需要。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每年要投入百亿元计的资金,几百万个劳动力,对粮食工业原料等农产品提出了巨大的需求。1953年是这种大规模建设的第一年,到下半年,粮食、棉花、蔬菜、食油和副食品等的供给就出现了困难,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与落后农业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了。

当时主持中央财经工作的陈云,在1953年提出了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等的支持,政务院于1953年11月正式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从此,统购统销就在全国实施(不久又扩大到棉花和食油)。统购统销的实行,头两年确实多收购了一些粮食,增加了供应,暂时缓和了供求的矛盾。但这是从流通领域来解决问题而没有从增加生产、增加供给等方面来解决问题,所以实际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粮食统购,侵犯了农民的利益,限制了农民销售粮棉等农产品的自由、抑制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遭到农民的强烈反抗。国家要直接与1.2亿个农户打交道,不得不成立庞大的自上而下的粮食系统,成本很高,这也是中央加快合作化步伐的一个重要原因。毛泽东等人当时的想法是,认为个体小农经济解决不了粮食等农产品的供给问题。毛泽东在中央讨论统购统销问题的会议上说,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体系构成的两个分支部门: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改造私人资本);另一翼是农村的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制。

实现了合作化,使小农经济小生产改变为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当时被认为就是社会化大生产,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当时他们不了解苏联集体化之后,粮食实际上并没有增产,后来,反而由粮食出口国变为粮食进口国)。同时,国家也就不必从亿个农户手中统购,而可以直接从几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手中购调。当时中央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

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是设想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对个体农业的改造。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批评邓子恢右倾时,还是计划到1958年春季实现2.5亿人口加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到1960年基本完成初级农业合作社化,1960年以后再发展高级合作社。

但到1955年12月,毛泽东在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作序时,就说,再有3年到4年,即1959年或者1960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实践比毛泽东的预期还快。在毛泽东亲自发动的反右倾思想的催动下,各级党政机构层层加码,实际上到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全国就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了。

年9月底全国已组建高级合作社38万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为72.7%。到1956年底,全国农户为12152万户,建立了高级社54万个,入社农户11893万户,占总农户的96.3%。至此准备用10~15年完成的合作化,实际只用了不到一年半时间就完成了。

5亿农民在经过了合作化这样大的社会变动之后,理应有一个调整适应巩固的时期,事实上也确实有一部分地区因为农业合作社办得不好,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出现了农民拉牛退社等风潮。而就在这时,在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影响下,年5月,中央又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准备用15年时间赶超英国,在全国发动了大跃进运动。

在农村大办水利过程中,不少地方又开始把原来较小的合作社合并为大合作社。1958年3月20日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开始大规模并社,河南省1957年底原有49757个合作社,到1958年夏收合并成3万多个大社。并在遂平县查岈山办起了第一个人民公社。1958年毛泽东视察了河北、河南、山东农村,亲自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从此人民公社就在全国办起来了。到1958年11月初,全国占总农户的的12690万农户组成26500个人民公社,平均每个公社4756户。

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8年8月,仅二三年功夫,中国亿农户,5亿多农民,在合作化、公社化的口号下,农民先是丧失了一家一户生产的经营自主权,丧失了产品的支配权,成为集体经济、生产队的社员。在人民公社期间,有一段时间连自留地也归公了,家庭副业也不准搞了,最后进了公共食堂,真的吃起大锅饭,连生活消费的自主权也没有了,只剩下一双筷子两只手。面对这样的折腾,农民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消极怠工。

年本来是好年景,但丰产并没有丰收,许多粮食都烂在地里了,没有好的收获。到年底家底就吃空了,出现了全国性的饥荒。办公社的第二年,1959年上半年,毛泽东等对公社化的后果有所察觉,所以采取了一些纠左的措施。但1959年夏天,庐山会议上中央高层领导发生了分歧,毛泽东批评彭德怀等,在全国又开展批判右倾机会主义,使农村问题变本加厉。1959年秋收,全国粮食大减产。从4000亿斤降到3400亿斤,减产15%。

年继续减产粮食,只有2870亿斤。于是出现了全国性的粮食危机,农村饿死的人以千万计。

1960年夏天,中央开始纠正“五风”,在农村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提出农业为基础的理论,号召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

1962年正式提出人民公社条例,即人民公社60条,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生产队的规模各地不同。中央确定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大致相当于当年初级社的规模。

生产队少则十多户,多则几十户,上百户已是很特殊的。这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单位,农民在生产队长等的领导下实行集体劳动、秋后统一收获、统一分配。

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从1962年确立之后,长期稳定下来,最多时,全国有约近600万个生产队,一直到80年代实行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消亡为止,前后有20年历史。

1962年,经过整顿,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之后,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因规模较小,逐渐为农民所接受,农民也农渐适应这种集体劳动的生产、生活方式,勉强稳定下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农业生产逐渐恢复、发展。但1966年又发动“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农业学大寨,割资本主义尾巴、没收自留地,不准搞家庭副业,关闭农贸市场,又折腾了几年。但1970年召开了北方农村工作会议,重申了人民公社60条,重申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按劳分配等基本政策,相比(城市)而言,农村还是稳定的,农业生产还是逐年发展的。但发展很缓慢。直到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6095亿斤,当时全国人口已达962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9014万人,占82.08%。人均占有粮食633斤。而1955年人均占有粮食599斤,1962年476斤,1966年为574斤。

1978年,即打倒“四人帮”后的第二年,全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已有所恢复,但农村还是普遍贫穷的。据十一届四中全会的文件说,1978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全国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一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这里讲的人均收入70多元是指集体经济分配给社员的收入,同后来统计讲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不是一个概念。1978年农民的集体分配收入72.5元,加上家庭副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起来的年纯收入为133.57元。每人每天的收入才0.365元。即使当时的物价低,也只能说是在温饱线上挣扎。而其中“1/4的生产队社员年收入在50元以下”,应属于赤贫阶层,连温饱也不能维持。

从1955年到1978年,经过23年的合作化、公社化运动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以下的变化:

第一,普遍贫困化。农业生产长期停滞萎缩,8亿农民耕种14.925亿亩耕地,执行“以粮为纲”的方针,当年只生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见《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910页。

亿斤粮食,4224万担棉花(比1966年的4674万担还低)。农业总产值为1459亿元,其中还包括一部分是国营农垦农场和国营农场、牧场、林场的产值。全国人民公社的总收入为1107.42亿元,扣除生产费用,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等项后,当年农民(社员)实际分配的实物和现金共为582.36亿元,人均从集体分配收入为72.5元。加上农民自己的家庭副业收入,在外人口寄回的现金和实物折价,加上国家通过救济、民工补助、抚恤金等收入,总共为133.57元,平均每天为0.365元。1978年平均每人从集体分配得到的粮食为443斤,加上自留地得的54斤,全年消费为496斤(原粮)其中细粮为246斤,只占49.6%,每年人均消费食油4斤,肉类11.5斤,食糖1.5斤,酒2.5斤,棉布16.9尺。8亿农民实际上都处于温饱线上挣扎,当年全国城乡存款215亿元,农村社员储蓄55.7亿元,人均6.93元。

第二,经济上“绝对”平等化。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1978年全国有52781个人民公社,69万个生产大队,481.6万个生产队,共有17347万个农户,80320万农民,平均每个生产队里,有农户36家,167人。全国共耕种149250万亩耕地,平均每个生产队耕种310亩地,每个人只种1.86亩。

经过合作化、公社化之后,土地、水利设施、牲口、大中型农机具等主要生产资料都是集体所有的。社员家庭只有小型农具如锄头、铁锹、镰刀、扁担等生产工具是私有的。所以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名义上是集体所有,社员家庭、个人都没有支配权,是平等的。在生产队里,实行集体经济,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社员(劳动力)每天在生产队长、副队长率领下,像工厂一样按时出工,按时下工,根据男女劳动力和强弱不同,评工记分。到年终时统一结算,按工分分配(实物、现金)。

名义上说,是实行按劳分配,农户和农户之间是不同的,有劳动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力多的户,有劳动力少的户,劳动力还有强弱,强的挣的工分多,弱的工分少。但实际上,因生产力低下,生产队主要生产粮食,粮食再多,首先要卖公粮,剩下只够口粮、种子和饲料。所以到年终一结算,口粮是按人头分的,(要保证最低限度的活命,所以只能按人口平均分,极少数有按劳工分)。现金本来就少,也是按工分分配,一些人少劳动力多劳动力强的户,应该分进一些现金,但人多劳动力少劳动力弱的户,一年劳动结算下来,分回了口粮、柴草,还要欠生产队一笔钱,他们哪来钱交给生产队,只好欠生产队。生产队收不到劳动力少人多户的现金,当然也就不能对劳动力多人少户兑现,形成了生产队的三角债。所以一年下来,劳动力少劳动力弱人多的户,只能分到一些粮食、柴草和其他实物之后,两手空空,名义上还欠生产队一笔钱。而劳动力多劳动力强的农户,分到一些粮食、柴草和其他实物之后,也是两手空空,名义上在生产队有一点现金存着,但不能兑现,生产队也是空的,所以说连简单再生产也不能维持。

在1978年前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经济上可说是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据国家统计局后来测算,1978年中国农村的基尼系数为0.22。经过公社化、办公共食堂、刮共产风,又经过“文化大革命”破四旧,等等,农村里一些原来比较富裕,或有些家底的农户,也都弄空了。所以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在一个生产队以致一个生产大队里,几百人、几千人,基本上都是住同一类房子,穿大致相同的衣服(连颜色都只有灰色、黑色和军绿色等几种),吃一样的粮食,数量也大致相同。所以,当时的中国,几亿农民实际上成了一个阶层,都可以称做社员,人民公社的社员。

第三,当时农村的一些主要社会差别存在于地区之间。就全国来说,1978年农民人均分配收入为72.5元,而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的农村,因为得到城市的经济辐射,对农村的经济支持较多,负担相对轻,而且菜农收入高一些,所以这三市的农民分配收入要比全国农民的平均分配收入高出一倍以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人均耕地多,产出多,所以这三省农民的分配收入要比全国平均高50%以上。浙江、江苏、湖北、湖南等南方水稻地区,鱼米之乡,耕作技术高,农民收入要比全国平均高20%左右。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这些传统的农业区都在平均数以下,但低不了多少。而陕、甘、宁、云、贵、川这些西北西南诸省自然条件差,农民收入要比全国平均数低30%~40%。贵州最低,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每个省里不平衡,每个县里也不平衡,但越往下,在同一县里、同一公社里,差距就越来越小,到生产大队,生产队,如前所述就基本拉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