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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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农民分化与农村社会阶层(5)

首先,要看到他们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促进农民分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允许存在、适当发展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无需讳言他们本身固有的弊端,所以要“兴利抑弊,加强管理、监督和引导”。今天的问题是,在“看一看”之后,没有及时地有效地“管一管”。在我国现阶段,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如果不加管理地盲目发展,它的积极作用不仅不能自发地发挥,而且其消极作用也不能自觉地抑制。因此,对他们过高收入调节的出发点,不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不是让他们在中国再一次“绝种”,而是通过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分配社会财富,抑制他们的过高消费,安排“必要”的社会扣除,从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好转;同时,也有利于他们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公平税赋,平等竞争,兴利抑弊,合法经营,促进自身稳定健康地发展。其次,我们对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管理、监督,调节收入,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继个体户的有关条例、规定陆续出台后,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宪法中确立了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接着国务院又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最近又正式明确了私营企业税收政策。总的要求是,保护合法经营,规定合理的税收负担,鼓励税后利润多用于生产,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适当加以限制。具体规定为私营企业除依法征收流转税(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现阶段农民分化问题研究外,要按35%的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税后利润要征收7%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税后利润用于发展生产的部分不得低于50%;用于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消费的部分,要征收4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可以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但达到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的(如六类地区为400元),要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一律实行税后还贷。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具体测算过几家私营企业,如果他们的产值或营业额如实申报,不打埋伏,那么,私营企业经营者年获纯利润超过万元,是要付出极大努力的。“跳起来才能摘到桃子”。目前的问题是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把税收政策和检查、监督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逐步落实。

同时,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点多面广,税源隐蔽分散,在征收过程中矛盾多、困难大,政策性强,我们的税务人员数量与质量都不能适应。这是需要亟待加强的。

保护雇工的合法权益。不要仅仅着眼于提高雇工的工资水平,因为这要受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制约。目前,应在如下几方面做些工作: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食宿条件;提高工人素质,安排他们学技术、学文化;实行法定养老保险;鼓励企业主扩大经营规模,吸纳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等。

5.重视研究和治理农村社会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去若干年,我们的目标是要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既是经济目标,也是社会目标。现在,这个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下一个目标,就是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小康水平的经济目标,是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1000美元;小康水平的社会目标,应该是社会安定团结、政治清明、民主进步、党风民风正、精神面貌好。整个社会应该是奋发向上的、朝气蓬勃地去实现第三个目标。从世界各发达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看,由人均400美元发展到1000美元的时期,恰又是社会变动快,社会矛盾多,各种社会问题大量出现,社会动荡不安,可能出现社会发展失控、离轨的现象,以致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正处于这个发展阶段。城乡之间,经济发达地区同不发达地区之间,农民各个阶层之间,各个阶层农民与国家之间,都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

各个阶层农民意见最多的是以下几个问题:农用生产资料紧缺,价格暴涨;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定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农民失利过多;党风、官风不正,有些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社会分配不公,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克服、缓解和解决,就可能激化为社会冲突。所以,在深化农村改革时,要重视研究和治理农村社会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们应在农村还不太富裕的条件下,把农村社会组织得更好些,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积极性,以加速整个农村发展的历史进程,顺利地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伟大目标。

(1991年10月现阶段农民分化问题研究转型时期农民阶层的分化——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村庄的实证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激烈的经济和社会变革,其中农民的阶层分化,大量农民由农业劳动者转变成新的阶层,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变化之一。由于农民已经分化成具有不同利益要求和地位特征的阶层,所以研究和认识农民的分层结构,是研究和认识农民的必要方法之一。只有根据农民已经分化的客观现实,识别出农民的分层结构,才能对农民的状况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我们研究的样本是13个村庄。1990年7月至1991年8月我们对这13个村庄进行了调查。这13个村庄多数全国闻名,分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农民的阶层分化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作者根据对13个村的调查,以职业类型、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作为分层标准,将农民划为农村干部、集体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智力型职业者、乡镇企业职工、农业劳动者、雇工、外聘工人和无职业者等个阶层,并指出,由于演化时间较短,目前农民的这些阶层还很不稳定,带有一定的过渡性。这种过渡性主要表现为:家庭对个人阶层身份的变迁仍有重要影响;各阶层同农业劳动和土地仍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个人阶层身份具有多重性,阶层意识普遍较弱;不同地区农民分层结构的差异较大,分为前分化型、低度分化型、中度分化型和高度分化型4种类型。随着农村改革和经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这种农民的阶层分化将会进一步显现出来和稳定下来。认识这种变化,对于我们制定政策,更好地指导农村工作,尤为重要。

布在7省12县,它们是:曾被树立为全国农村学习样板的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被毛泽东同志赞誉为“我们整个国家形象”的“穷棒子社”——河北省遵化县西铺村,“青石板上种庄稼”的河北省遵化县沙石峪,由全国模范共产党员史来贺担任支部书记近40年的河南省新乡县刘庄,老典型、新贡献的“亿元村”

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在1978年冬天就实行包干到户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全国第一个武装革命根据地的指挥中心的江西省宁冈县茅坪,80年代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的河北省迁西县烈马峪、三河县西岭村和安徽省含山县房圩村,改革开放以后跨入“小康村”行列的湖北省洪湖市洪林村、河南省巩县竹林村、河北省香河县矬口村。在这13个村中,有11个行政村,2个自然村(村民小组);有5个村属于丘陵区,3个村属于平原区,个村属于山区,2个村属于圩区。这些村庄大部分属于中等发达或发达地区。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中等发达和发达地区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变化较快的社区类型。我们调查不发达村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照。

一分层标准研究社会分层不是研究者按自己的主观意愿对社会成员进行分门别类,唯心地创造一种结构。社会分层是一种客观的结构,研究者只能发现、描述和解释这一结构。因此对于农民分层的标准,不能随研究者的偏好而任意确定,而是从社会现实中科学抽象出来。

研究农民分层的关键是从社会现实中发现分层标准的逻辑起点。

在人民公社化时期,13个村庄的农民分层很不明显。农民之间的地位同一性是主要和普遍的。农民之间的差别更多的是一种功能差别。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13个村庄的农民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分层,农民开始逐步向非农民转化,农民之间的地转型时期农民阶层的分化位差别变得日益明显。造成这一转化的基本原因是农村财产制度和职业系统的变化。

财产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财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和支配自己劳动产品的权力,生产资料由集体统一支配和使用。农村改革把单一的集体统一经营形式,改变为以农户或承包单位为基础、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同时并存的双层经营。这一转变在13个村庄中历时6年。最早发生这种转变的是安徽凤阳的小岗,时间是1979年;最晚发生这种转化的是河北遵化的沙石峪,时间是1985年。家庭承包经营形式的引入,标志着引入了一种新的资产经营形式,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资产经营形式。资产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反映在农民身上,就表现为农民对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权力差别。

财产制度的另一个主要的变化表现在所有制方面。人民公社化时期的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农村改革改变了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状态,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13个村目前存在三种经济成分: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大多数村庄只具有其中的两种经济成分,有个村庄同时具有三种经济成分,另有3个村庄只有集体经济一种经济成分。集体所有制在13个村庄中都存在,是一种普遍的所有制形式。同集体经济发生联系的农民也最为广泛。

就职业系统来说,80年代前后13个村庄职业系统的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单一化和多样化的区别。人民公社化时期绝大多数农民从事的是农业劳动,只有极少数人从事其他职业。相对于农业劳动者来说,从事其他职业的农民地位要高些,但其规模很小,对农村不能发生深刻影响。80年代后,农民的就业空间拓宽了,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农业向农业和非农业同时并存的格局转化。农业之外的职业开始对农民发生越来越大、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可以看到,13个村庄中的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业上的分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89年或1990年的非农业劳动力比重在绝大多数村庄都超过了60%。

农民的分层正是发生在农村出现多样化的职业、多样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多样化的资产经营方式的背景下的。也就是说,当农村在集体经济之外出现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结合的经营形式之外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形式,在农业之外出现了其他各种各样的职业之后,农民相互之间的地位差别才变得明显起来。上述三者的多样化反映到农民身上就是农民之间的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的差别。正是因为这种差别,农民才被分离为不同的阶层。阶层就是具有相同或相近职业,相同的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具有同类权力的个体的集合。

转型时期农民阶层的分化以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对农民进行分层,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一方占有生产资料,以剥削为生和另一方失去了生产资料,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两极对立,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时如果仍以生产资料占有与否为惟一标准对农民进行分层,农民基本上就无层可分。虽然农村在改革之后出现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但其数量和比例都比较少,不是普遍的经济形式。在公有制经济是主体经济形式的情况下,把职业引入分层标准是合理的。因为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十分发达,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时,职业的差别就不可避免地表现为地位上的差别。把职业作为影响个人社会地位的因素之一,没有否定生产资料占有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决定性影响,相反却是建立在这一根本前提之上和以此为出发点的。在把职业作为农民分层因素的同时,我们所考虑的其他两个因素更直接地反映了我们的分层方法同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一致。把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这两个因素引入分层,就是把生产资料的占有影响个人社会地位这一命题纳入分层之中。把这两个因素同职业相结合作为农民分层的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应用。

二分层结构根据农民所从事的职业类型、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这三个因素的组合,我们对13个村的农民进行了分类,发现存在于目前农村的有10个阶层:农村干部、集体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智力型职业者、乡镇企业职工、农业劳动者、雇工、外聘工人、无职业者。这10个阶层具有不同的职业类型、不同的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不同的权力。这三个因素的不同组合决定了各个阶层的地位不同。具体到一个特定的村庄,这10个阶层不一定都同时具备。

表210个村庄阶层的参数组合特征序号阶层名称参数组合特征序号阶层名称参数组合特征1农村干部社区管理、集体经济、所有权6乡镇企业职工非农业劳动、集体经济、经营权2私营企业主企业管理、私营经济、所有权和经营权7农业劳动者农业劳动、集体经济、经营权3集体企业管理者企业管理、集体经济、经营权8雇工非农业劳动、私营经济或个体经济、经营权4个体劳动者企业管理、个体经济、经营权和所有权9外聘工人非农业劳动、集体经济、经营权5智力型职业者智力型职业、集体经济、经营权10无职业者无职业1.农村干部阶层农村干部阶层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及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他们是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主要组织者,是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主体代表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具体执行者。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行政职能,又代表农民利益,对农村经济和社区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