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民营将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彻底分离,以真正确立企业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实现真正意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推行国有资产民营,必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其形成“三个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即国有资产管理局,它拥有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其职责主要是制定法规,监督法规的执行,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损失。资产经营中心,即国有资产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中介组织,它拥有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其职责主要是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在宏观计划调控下按市场价值的优化配置。资产增值中心,即利用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其主要职能是利用国有资产从事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并有责任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什么是国有商业民营
我国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从实行经营责任制到放权让利,从承包制到“改、转、租、卖”,从转换经营机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围绕着国营转民营这个核心内容。国有民营在一些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中实行,将成为商业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民有民营在大量中小型国有商业企业中实行,将成为商业企业的主体经营形式。民营是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选择。实行国有商业企业民营必须分类推进。民营的形式很多,主要有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两大类,具体形式则包括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集体制、个体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私营制等,因此,国有商业企业民营化,可分类指导。
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通过股份制,实行国有民营。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的一种形式,有其适用范围,但并不能包治百病。要根据股份制的原则,建立健全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在内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股份制试点,主要是吸收民间股份,实行股份多元化、社会化,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还要分类进行公司制改造,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若是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若是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现有企业集团,要建立产权联结纽带,发展股份制产业企业集团。
一些已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社会不需要的中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通过转制、拍卖、兼并、产权转让等方式,直接转为民有民营。为使民有民营改革顺利进行,首先要加速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废除国有企业职工终身制,形成失业机制,从而把富余职工全部推向社会。其次,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之前,考虑到社会稳定,要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再次,要科学合理地评估企业资产,防止低价出售。此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协调一致,排除阻力,共同决定企业的拍卖工作,至于企业经营权范围内的活动,政府不应强行干预;且拍卖工作要慎重从事,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讲究比较效益,宜卖则卖,对处于黄金地段、有发展前途和潜力的小企业,即使暂时效益不好,也不能轻易出售。一般的中小型国有商业企业,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集体经营、个体经营等形式,先实行国有民营,再逐渐向民有民营过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民营主要有哪几种模式
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民营采取了股份制改组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将非经营性资产连同经营性资产一起,以评估净值折价入股,如青岛啤酒厂的股份制改组。第二种是不将非经营性资产折价入股,而是成立一个由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代管的实业开发公司或类似的经济实体,对原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这种改革模式基本解决了新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办社会”问题。第三种是在股份制改组的同时进行企业的集团化改造,即将原企业同时分立为一个集团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中一个子公司改组成向社会公开募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分公司,包括一个专门经营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业公司。第四种模式与第二种模式相类似,只是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业公司不由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代管,而是完全独立。如原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生产经营主体部分整体改组为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其余辅助生产部门、生活服务部门、代行地区政府职能的机构和社会服务单位另外组建了中国石化上海金山实业公司。总之,可根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际状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企业化、社会化或私有化。
什么是国有民营企业
国有民营企业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国家所有、民间主体经营的新型企业。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国有企业改为民营作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国有民营企业从广义上是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制、国有企业拍卖等;从狭义上是指个人、合伙、集体租赁承包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而租赁承包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租赁民营和合作民营。对国有民营企业的核准登记中,经济性质的核定是企业注册登记中的重要事项之一,经济性质划定的依据是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即根据资产的归属来确定。企业注册资金是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企业经营活动能力的标志,因而企业注册资金是指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自有资产的货币表现,形式上可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为了正确核定企业的自有资产,登记机关对国有民营企业注册资金认定时必须做到区别情况、分清界限、正确核定。
民营金融机构的作用有哪些
民营金融机构是适应民营经济需要,为民营企业的设立与发展进行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其特点是坚持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灵活经营。严格审批程序,引导管理民营金融机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具有如下重要作用: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民营金融机构经营灵活,可以妥善解决民营经济“开户难、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的问题,同时,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民营金融机构将竞争机制引入金融业务活动中,打破国有专业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扩大了整体货币金融运作系统的触角和作用点,还可聚集相当可观的闲散资金,提高货币增值能力,并通过信息传导国家金融政策。有利于解决当前信贷活动的“非银行化”。民营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可代替各地出现的地下钱庄和民间融资形式。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民营金融机构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催化剂”、“加速器”。没有民营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不可能有更大的飞跃和发展。对国有银行改革具有行为示范效应。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使国有专业银行面临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客观上形成竞争局面,刺激国有银行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如何解决公转民营企业中资产流失现象
公转民营企业是指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选择了公转民营改革形式,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拍卖给个人或集体单位经营的国有企业的集体企业。公转民营,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盘活闲置或半闲置存量资产,加快经济发展,都具有明显作用。但公转民营中出现了较严重的资产流失现象。为解决这个问题,要纠正拍卖资产作价偏低甚至畸低的倾向,堵住公有资产流失缺口。不少地方公转民营企业的资产拍卖价低于实际价格的八成,甚至更低,造成资产流失,其原因是:这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指导思想有偏差,为拍卖而拍卖,沽名钓誉;片面照顾个人购买能力,把公有资产视为“唐僧肉”,有意识地压低公有资产拍卖价格;作价方法不科学,如有的不经专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有的以账面的固定资产净值作为拍卖价,有的名曰竞争拍卖实则无人竞价。为了纠正这一倾向,可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坚持严格评估的原则。以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评估机构,一般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领导、专家或行家、企业干部和职工代表、主要债权方代表参加。实行两次评估,即先分成设备、房产、材料三个小组专项评估,再进行大组评估,防止偏颇。二是坚持按现值作价的原则,资产按现时的市场价格作价,原有的账面数字只能作参考。三是坚持高价取胜的原则。前提是必须严格按拍卖程序进行。
纠正拍卖资金兑现率过低的倾向,堵住公有资产拖欠性缺口。目前,相当一部分公转民营的企业卖金兑付率较低,初期兑付率仅有50%。一般来说,拍卖款应一次付清,然后再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确有困难的,初期兑付率也不能低于80%,欠款的归还期不能超过三个月,且应有相当的财产抵押,数额较大的还需到司法部门公证。
纠正应收款“削价”处理的倾向,堵住公有资产削减性流失缺口。一般情况下,应组织人员对债权债务先进行实事求是的处理,然后再进行拍卖。债权债务的转让也需办理公证手续。纠正公转民营中普遍忽略无形资产的倾向,堵住公有资产隐性流失缺口。无形资产是属于资产的一部分,拍卖前需要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保无形资产有偿转让。
何谓公私合作合营
公私合作合营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实行国有私营和混合所有的公司经营。实质上就是把国有、集体所有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通过契约形式有期限地交给个人,采用私营企业机制经营,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享有该企业财产使用权,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资格,国家或集体仍依法行使财产所有权,即“公有私营”;或者是国有、集体所有企业与私人或劳动者的劳动、资本联合或融合,形成股份合作或联合经营(合同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或法人型联营),即“合作经营”。一般说来,“公私合作合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进行资产清理、公证;二是确定上缴数;三是坚持公开性和竞争性;四是风险抵押的刚性;五是合同的法律严肃性;六是对经营者经营的监督。但根据集体企业的现状,在集体企业中实行公有私营,必须解决如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划分归属的工作,明确企业财产的终极所有权。确定集体企业资产管理部门,维持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确定集体企业行业联社,由其代表集体企业行使财产所有权,确保集体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创建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盘活企业资产。
假集体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假集体是私营企业挂着集体企业的牌子进行生产经营的现象。我国曾经较长期地存在着集体企业,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中混杂着一部分独资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私营企业现象。据一些地方统计,在农村乡镇集体企业中有20%~30%属于私营企业,有的地方为40%~50%。它们有的是私营企业挂上集体企业牌子,称为“挂靠企业”;有的是原来的乡镇企业承包或租赁给私人经营之后,仍然使用原来集体企业的牌子。这些假集体企业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带来了困难。出现假集体现象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偏误。即越大越公越先进,私有、单干是被改造、被歧视的对象。这就“逼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找靠山或保护伞,以伪装身份出现,以免被人看不起。二是政策上的原因。私营企业挂着集体企业招牌,不仅名声好,签订合同、进货等都好解决,而且还可以享受集体企业的减税或免税优惠,如国家对个体工商户按十级超额累进征税,税率较高,而对集体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征税,税率较低。同时地方政府有权对若干新办集体企业免征二年到三年所得税,而对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发票单据则不同于国营和集体企业,开出额还受一定的限制。对集体来说,收留私营企业做“部属”,能增加自己的产值、产量,因而挂靠集体企业对双方均有利。
什么是乡镇经济社团所有制形式
乡镇经济社团所有制形式是在农村改革中某些地区出现的社团所有制经济组织。社团所有制的形成和确立,一般是从原有镇(乡)办企业到资产经营一体化的集团公司的发展过程。社团经济组织的自有资产是由企业自我积累形成的,属于社会范围内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社团共有资产不得量化给任何人或成员企业,“社团范围内的个人,只能在社团经济组织内按条件享有务工权、按劳分配权和福利待遇权。离开社团经济组织,就失去一切享有权,更没有继承权”。在集团公司内部,以资产一体化经营为基本原则,按照集权与分权相协调,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公司(或行业集团)、基层单位分级核算和层层承包的制度。
什么是乡镇经济集体所有制
乡镇经济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和全部产品集体所有,全部产值扣除物质成本后,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利润部分用于积累,部分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的经济模式。这种模式在调动集体成员关心集体财产这点上,比全民所有制要好一些,因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带来的级差收入,能通过劳动报酬标准不同而体现出来。但这种集体所有制存在着一些缺陷:一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带来级差收入是以整体形式表现出来,是通过按劳分配办法分配给成员,成员个人收入没有来源于利润部分,不能从集体财产增值中直接受益,成员对集体的个人所有权若明若暗、感受不深;二是集体经济成员虽然在理论上有民主管理权,但没有或缺乏参与集体经营管理的激励机制和手段,集体财产的支配、使用权实际掌握在干部手中;三是集体经济成员关心自己的劳动报酬胜于关心集体财产的增长。
乡镇经济股份合作制主要有哪几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