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自由化。从历史上看,由于金融业的活动涉及全社会各部门的利益,因此,金融业一直是政府管制最为严厉的部门之一。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出现了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即金融主管部门逐渐放松甚至取消对金融活动的一些管制措施。其主要表现为:减少或取消国与国之间对金融机构活动范围的限制,放松或解除外汇的管制,放宽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范围的限制,放宽或取消对银行的利率管制等。
金融自由化的产生得益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同时,它也与金融机构在激烈竞争下而出现的金融创新浪潮密不可分。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竞争更加激烈,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业运营效率的提高。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所产生的许多新型交易工具也大大便利了市场参与者的投融资活动,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金融自由化使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更为困难,增强了政府在执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方面的难度。
(3)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意味着资金可以在整个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金融交易的币种和范围超越国界。它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首先是金融市场交易的国际化,包括银行和企业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投融资的范围不再仅仅局限在一国内部,而是可以进入到国际金融市场中去;其次是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国际化,在国际金融活动中,传统的以大银行和主权国政府为代表的行为主体正被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参与者所代替。大企业、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甚至私人投资者也纷纷步入到国际金融市场中去,参与投资组合。
金融全球化的趋势离不开现代电子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同时,它也受到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影响。金融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资本的流动,有利于稀缺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配置,并为投资者在国际范围内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分散风险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但是,金融全球化使得一国国内的金融市场更加容易受到外部的冲击,增大了一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风险。金融危机在国际的传播也更为迅速,这就为国与国之间加强协调、共同监管来减少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风险提出了新的课题。
什么是证券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凭证及债权凭证的统称。它用以证明证券持有者所具有的经济权益。广义的证券包括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两大类。无价证券包括我国曾发行过的粮票、煤票等各种购物券,是实行物质定量配给制度的一种工具,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只代表一种购物资格,在使用这种证券时仍需投入相应的货币。有价证券是有价值的财产或债权的代表,本身便是经济权益的证明。有价证券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人民币实质上是我国法定的一种不记名的通用的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包括各类债券、股票和其他权益凭证。
证券公司是怎样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这种金融机构在国际上有不同的名称,如“投资银行”、“投资公司”等,但它们从事的业务基本相同。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者与购买者之间的中间机构,通常承担四类业务,即自营业务、代理买卖业务、认购业务、承销发行业务。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有:承销、推销证券,自营买卖证券,代理买卖证券,证券投资信托,证券融资,证券的登记、签证、清算兑付、集中代保管、财务代理或代办过户,提供证券发行、投资等方面的咨询。
何为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它的特点及功能是什么
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由于发生交易的场所主要在证券商的柜台,所以又称“店头市场”、“柜台市场”、“不在场交易市场”、“直接市场”等。它是二级市场的一部分。在这个市场交易的股票,一般都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注册,其原因是某些公司的股票未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规定要求,或某些大公司出于某些原因而不愿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场外交易市场的特殊性,有些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实际也在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是:它没有集中的交易所,不由一个统一的证券自律机构来组织,而主要在各证券商之间进行交易;交易方式是采取讨价还价、彼此协商成交的方式,而不是像证券交易所那样实行拍卖竞价;交易双方一般以净价为基础进行交易,不收佣金,交易双方可节省佣金支出;交易证券种类多,既有未上市的,也有上市的,既有股票、债券,也有其他有价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上的证券商,与交易所内的证券商不同,场外证券商主要从事自营交易,其目的是赚取证券买卖差价。
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有:为那些未达到在交易所上市的要求或不愿上市的证券提供交易场所,为那些大公司的证券或政府债券提供一个极其巨大而方便的销售网,有助于减少巨额证券交易的交易成本,议价方式有利于迅速成交。场外交易市场的缺陷在于:组织性差,容易产生弊端;由于不实行竞价,市场上缺乏充分的竞争。
何谓证券交易所,它有哪两种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是具有严格组织的、进行证券公开市场交易的固定场所,是实行集中竞价进行证券公开交易的二级市场。各国的证券交易所都是其主要的证券市场,它们接受和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证券的上市买卖,但其本身并不参与证券交易,只是上市证券的公开拍卖市场。证券价格由买卖双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并且只有作为交易所会员、成员、特许经纪人才能在交易所内进行证券的买卖。
从组织形式看,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组织形式。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作为其会员的证券商自愿出资共同组成的。这种性质的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交易所的会员必须是有资格的经纪公司和自营商,只有它们才能进入交易所直接参与证券交易。交易所由会员共同经营,实行高度的自律管理。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关系不是合同关系,而是自主经营和自律的关系。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交易所通常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一般交易所还规定,理事会中的部分理事必须是由非会员出任的,以便使理事能够充分反映公众的利益要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通常按照股份制原则设立。这种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交易所,大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但也有非营利性的。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东大会下另设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成员与交易所之间的关系为合同关系。
我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什么地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宣告成立,并在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市。该交易所按照国际惯例实行法人会员制,不吸收个人会员入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其宗旨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建公平、稳定、高效的证券市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会员、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组成。其市场交易采用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个人不能直接进所交易,须委托经纪人(各会员单位)进行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按价格与时间优先的顺序交易,由计算机撮合自动成交。成交后,交易员通过证券公司告知客户,集中进行交割。
什么是证券清算
证券清算是指将同一证券的不同买卖数量和金额予以抵消、以净差额进行交割的操作程序。它是由证券清算机构进行的。证券清算机构将各会员对同一证券的买进和卖出相互抵消,只将证券数量的净差额和买卖金额的净差额进行实际交收。该机构成为各会员与证券买卖者之间的中介。依靠中介,可以减少各会员实际交割的证券价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为中介的证券清算机构,在价款支付时向证券卖出者付款,向证券买入者收款;在证券交割时向证券卖出者收进证券,向证券买入者付出证券。
证券委托买卖是如何进行的
证券委托买卖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进行证券买卖。投资者买卖证券不是直接到证券交易所办理,而是委托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券商)进行。首先,投资者通过申报单、电话、电报、信函或网络等方式向券商发出买卖指令。委托的内容包括证券名称、代码,以及买入或卖出的数量、价格等。传统的委托方式是投资者到券商的营业柜台填写书面委托。随着交易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券商为投资者开办了电话委托、触摸屏委托、电脑终端委托、网络下单等多种自助委托方式。券商在接受委托后,将买卖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的电脑终端机。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输入的委托信息进行竞价处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配对撮合成交。投资者委托的买卖一旦成交,便不能撤销。成交以前可以撤单,撤单程序与买卖委托程序基本相同。
证券监管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监管指的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各类证券主体及其所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证券监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对“人”的监管,即证券机构监管,也就是以对证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资质要求为中心等的市场准入管理,证券机构按其在证券市场中的职能分为证券商、自律组织(主要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服务机构等。机构监管也相应地称为证券商监管、自律机构监管和服务机构的监管。另一方面是对“事”的管理,即证券业务监管,也就是对证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证券业务监管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来看,依据证券市场主要经营活动主体——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证券业务来分类,证券业务监管又主要可以分为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公司并购和重组、信息披露以及证券业务创新等五大类。
证券发行监管包括哪些方面
证券发行监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审核模式和证券发行定价。
(1)证券发行审核模式。证券发行审核模式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的审查、核准和监控所采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于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市场监管的第一道关口,证券发行审核监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交易场所的发展和稳定,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证券发行实施严格的监管。目前,世界各国证券发行审核主要有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注册制也称证券发行的“公开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的,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按照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提供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监管部门的权力仅限于保证发行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发行人未违反上述原则,监管部门则应该准予注册,故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一种证券发行监管模式。注册制的优点在于: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场所,在竞争中可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投资者创造一个高度透明的市场。缺点在于:它要求发育比较成熟的市场;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投资者才能够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核准制也称证券发行的“实质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不仅必须公开有关所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所发行的证券还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性条件的发行证券的申请。核准制的优点在于:可以把一些低质量高风险的公司排除在证券市场之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投资的风险性,有助于新兴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但其缺点在于:一方面容易导致投资者产生对证券监管机构的依赖性,不利于投资者的成长;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错误判断很有可能把一些高成长、高技术和高风险并存的公司排除在证券市场之外。核准制适用于投资者尚不成熟、发展时间不长的证券市场。
(2)证券发行定价。证券产品的发行价格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监管模式下有所不同。原则上,证券发行应按照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发行价格。但在实际的证券发行中,由于所发行证券一般都是通过证券公司承销,造成投资人与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证券的发行定价和证券承销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证券发行定价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①议价法。证券发行人直接与证券承销商议定发行价格和承销价格的方式。②竞价法。证券向公众销售的价格通过各证券承销商向发行人投标竞价而得出。③拟价法。证券的发行价由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商定。④定价法。由发行人自己直接制定发行价格并公开出售证券。
何为证券发行,什么是发行人,发行人的种类有哪些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资金的流动和分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间接融资,即储蓄者把他们盈余的钱存入银行,银行再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借款者;另一种是直接融资,即投资者通过购买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将资金直接投入短缺单位。
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它们是证券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