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中西建筑室内空间设计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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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中西建筑室内空间设计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5)

2)西方自然观对室内空间设计的影响

西方自然观念也深刻影响了古代西方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筑也不例外,对室内空间设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建筑与自然关系上,两者互为对立。希腊人对待自然的态度,侧重于顺应和利用,所以建筑与自然处于一种相互融合的状态,如雅典卫城。但到了古罗马时期,由于城市建设规模巨大,罗马人很快采取了与希腊人完全不同的自然观,对自然竭力进行改造,如城市中的广场及建筑物,即使是依山而建的台阶式住宅,其形制也要建得与平地上的相差无几。中世纪的城堡,往往建在山冈上,主体建筑被包围在坚实厚重的城墙内,作为一种防御性的居所,在抵御外来入侵者的同时,也将自然隔绝在了城堡之外。文艺复兴的圆厅别墅也是建在一座小山上,帕拉第奥在《建筑四书》中说:“人们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欣赏到那最为美好的景色,或近,或远,或是消失在那(远处的)地平线下。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在建筑物的四个面上都建了门廊。”确实,圆厅别墅通过四个门廊与周围自然环境发生了联系,然而,它与同时期采用集中式形制的其他建筑一样,都表现出一种主题思想,即人居于建筑空间的中央,通过建筑“主宰”着四方,也包括了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

古典主义的孚勒维贡府邸、凡尔赛宫,园林中的植物、草坪、水池、喷泉、花圃等都被几何化了,而这些园林要素,通过建筑轴线的延伸,转变为园林轴线,将园林纳入了一个人工化的秩序和规则中,人以统治者的身份,通过建筑主宰着园林景观,再一次表达出人是自然的主人。

其次,在室内外空间关系上,以“门廊”作为过渡。西方建筑在外观上,十分重视实体及实体的造型,如挺拔耸立的柱式,排列有序的门窗,坚实厚重的墙壁,巨大饱满的穹顶,林立向上的尖塔,凌空飞架的飞扶壁等,它们使建筑外观具有明显的“实体量”的视觉感受。而这种实体量的造型,又使整个建筑呈现出一种向外扩张的态势,似乎要挣脱自然的束缚作自由的伸展。与中国建筑由“檐廊”包围起来的建筑外观不同,西方建筑很少采用这种方式。

希腊神庙的“围廊式”形制,消除了封闭的墙壁感,使神庙与自然相互渗透,达到了两者的融合。但从古罗马开始,“前廊式”取代了围廊式,室外柱廊变成了室内柱廊。从此以后,西方建筑的实体造型,主要以前廊为主,并与门结合起来组成“门廊”,如中世纪的透视门,文艺复兴的柱式山花门,巴洛克的被打断的柱式山花门,以及由拱券与柱式山花套叠组成的门等。这样,作为“灰空间”的门廊,便成为室内外空间之间的主要过渡方式。考察西方建筑中门廊与建筑实体的关系,不难发现,相对于巨大的建筑实体而言,不是很大的门廊,要想达到室内外空间的充分过渡,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可见,西方人是把建筑划分为室内与室外两个泾渭分明的空间领域。

再次,在室内外空间关系上,逐渐重视门窗的功能与作用。西方建筑门窗的大小,也可以通过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得到诠释。在欧洲大陆,以阿尔卑斯山为界,山脉以南地区,气候炎热;山脉以北地区,气候寒冷多雨。由于各地的气候条件不同,西方人在建筑开窗上形成了不同的特点,如意大利亚平宁半岛,气候炎热,为了防止烈日的暴晒,墙壁上开窗一般都很小,如圆厅别墅等;法国位于欧洲大陆的中部,纬度比意大利高,气候寒冷多雨,为了使室内获得较多的日照,墙壁上开窗增大,如商堡等;而尼德兰、普鲁士的气候比法国更加寒冷,为了抵御寒流的侵袭,获得更多的日照,墙壁上开窗尽可能增大,如安特卫普市政厅等。此外,从西方建筑门窗的发展看,古典主义时期出现了一种“落地窗”,它是由建筑师勒伏创造发明的。对于西方建筑来说,落地窗的使用可谓意义重大,因为在这之前的建筑门窗都不是很大,致使室内生存空间与室外自然空间被隔绝开来。李约瑟曾经说:“我第一次从中国回到欧洲的一段时期中,最主要的印象之一是感觉到失去和气候的密切接触。在中国,纸糊的木棂窗,薄的粉刷墙,每间房外的明廊,雨水滴在院子或天井中的响声,……每一事物都使人意识到自然界的情趣:雨露、风雪和阳光,而在欧洲住宅中,人是完全和这些隔绝的。”

第三节伦理与宗教思想的原因

在文化系统中,伦理与宗教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德国社会科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了世界几大宗教的理性化过程,分析了它们在漫长的演进中怎样逐步减除巫术和迷信成份而引发出一种普遍伦理。中西宗教的发展,都经历了一个从非理性的巫术和迷信向理性的文明宗教的演进过程,但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抉择,使得这一过程朝着各自不同的方向发展,最终,中国文化体现为对现世生活的关照,宗教信仰让位于儒家伦理思想;而西方文化则表现出对彼岸世界的向往,宗教信仰以基督教神学为主流。基于这样的文化事实,本书在这里主要对中国伦理思想与西方宗教思想以及它们是如何影响中西建筑室内空间设计的作一些讨论。

一、伦理思想与中国建筑室内空间设计

1)中国古代伦理思想

在中国古代,“伦理”一词,见于《礼记·乐记》,书中写道:“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注:“伦,类也;理,分也。”这里的“伦理”,是指伦类条理,与我们现在所说的伦理含义尚有区别。张岱年先生指出,中国古代无哲学之称,先秦时代的一切思想学术可以统称为“学”;那么,伦理学即研究人伦之理的学问,亦即研究人与人关系的学说;伦理学又称为人生哲学,即关于人生意义、人生理想、人类生活的基本准则的学说;伦理学亦可称为道德学,即研究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学说。可见,“伦理”,是指礼制规范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礼”,古已有之。《说文解字》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王国维在《释礼》中说:“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豊,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也就是说,礼字最早指以器供奉神灵,后来也指以酒供奉神灵,再后来则指一切祭祀神灵之事。

陈来先生在《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一书中指出,中国古代宗教的理性化过程大约在西周完成,经历了从夏以前的原始宗教发展到殷商时代的自然宗教,再发展到周代的伦理宗教的过程,即夏以前的“巫觋文化”,殷商时代的“祭祀文化”和周代的“礼乐文化”。

中国古代的伦理思想正式发创于西周。周朝建立后,以周公为代表的思想家们,以“天命论”为前提,提出了一套以“孝”为核心,融道德与宗教于一体的思想体系,倡导“孝、友、恭、信、惠”等道德规范,主张“修德配命”、“教德保民”的观点,开始了中国伦理思想的发展历程,其意义是殷商的宗教信仰被伦理化和世俗化,其结果是周代的礼乐文化代替了殷商的祭祀文化。在周代,一方面“礼”有了重大发展,礼字虽然在殷商已经出现,但主要是指祭祀的礼仪,到了周代,礼有了它的伦理内容,不孝、不友、不慈、不悌,谓之非礼。另一方面“宗法制”也随之建立起来,把氏族血缘关系、王位继承以及“授民”、“授疆土”的等级分封制相结合,形成社会组织结构的基本体制,成为周天子“纲纪天下”的法宝。王国维在《殷商制度论》中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因之所以纲纪天下……”由此,周代的礼与宗法制结合起来,礼的含义及内容也从祭祀的礼仪转变为人与人之间尊卑有序的等级制度。

春秋战国,中国社会处于一片混战局面,面对如此现状,孔子哀叹“礼崩乐坏”,要求人“克己复礼”,以期重建周代礼制。孔子提出了儒家伦理学说的核心内容“仁”,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在孔子看来,若没有了仁,礼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仁”才是“礼”能够使人自觉遵守的心理基础。显然,这是一种以“仁”补充“礼”、支持“礼”的取向。孟子继承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又提出了“义”,并把两者结合起来,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仁和义都是指人的品德,“仁”是指人在社会中有他应尽的义务,而义务的本质是“爱人”;“义”是指人在社会中必须做某些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建立,儒家认为,首先是“正名”,辨等级。《论语·子路》记载了子路向老师孔子请教如何施政,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论语·颜渊》又记载了齐景公向孔子请教如何施政,孔子对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经过孔子、孟子、荀子等思想家的努力,儒家伦理思想建立了一个以“仁”、“义”为核心,反映封建等级制度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体系。不仅如此,儒家还把流传下来的周代文献整理成册,形成《周礼》、《礼记》和《礼仪》,后人称为“三礼”。其中,《礼记》规定:“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自礼制确立后,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可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一直延续到明清。

此外,古代中国人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周代也是一个明显转折期。《礼记》中以“事鬼敬神而远之”概括了周代礼乐文化的特点,说明当时的“神本”观念已明显衰落,而“人本”观念广泛兴起,周人关注的不再是超越世间的鬼神世界,而是倾向于入世的现实世界。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宗教信仰就一直让位于儒家思想。因为儒家思想是入世的哲学,它所考虑的是如何做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人际规范。而“礼”所规定的“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根本原则,不仅指示了现世的人伦秩序,而且成为人们关注的重心。当然,在儒家经典中,也包含着大量关于敬鬼神的思想,如祭“天”、祭“祖”、祭“孔”的儒家礼仪,但从总体上讲,中国古代文化是“淡于宗教”,而“浓于伦理”。

2)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对室内空间设计的影响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深刻影响了古代中国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筑也不例外。《黄帝宅经》曰:“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明确指出了建筑与人伦的关系。伦理思想对室内空间设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内外空间划分上,要符合“男女有别”的礼俗。《墨子》曰:“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指出建筑空间的构成,要符合“男女之礼”。《礼记·内则》曰:“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这就是说,住宅营造首先要区分“内”与“外”,以“男子居外,女子居内”为分区原则,把建筑划分为内与外两个不同的居住空间,外为男性空间,内为女性空间,内外空间以“中门”为界线,做到“男不入,女不出”。

司马光说:“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女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建筑中用一道“中门”,把男性与女性的关系明确下来,建筑的内外空间就是在这种伦理道德观念的支配下构成的。

其次,在空间等级上,遵循“尊卑有序”的礼法。“礼”的等级制度不仅是道德规范,也被纳入了国家法典,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由礼法强加给建筑的等级制,经过历代的不断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建筑等级体系,涵盖了城市规划、组群布局、单体构成、装修装饰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