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广西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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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社会建设(7)

2.采取特殊政策,解决贫困生就学问题

为解决贫困生就学问题,广西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为广大贫困家庭排忧解难。2004年自治区投入0.25亿元,2005年全区投入1.43亿元为贫困生免杂费。中央2004年投入0.65亿元,从2005年起每年投入1.22亿元,为广西131.4万名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6年开始至今,中央和广西共投入免杂费资金15亿元,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631.6万名中小学生免学杂费,受益学生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的90.86%;在中央和自治区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力度的同时,广西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力度。2005~2006年,每年投入5240万元,为全区28.3万名寄宿贫困生补助生活费。

与此同时,广西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一方面,2003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各地在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时,坚持以流入地安排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21.3万名都能入学,实现广西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待遇、学籍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编班等方面与城市当地学生一样享受同等的政策。另一方面,对进城农民工留在原籍的子女,各地采取积极举措,包括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上学等办法,确保留守儿童入学。

3.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

为推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广西实行了各项教育工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自治县,师资优先配备给民族学校和民族班,“两免一补”优先照顾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三优先”政策。广西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共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587所,建筑面积116.6万平方米,目前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国家一期、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基本完成,消除了中小学D级危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初见成效,目前三类模式覆盖全区75%的农村中小学。据2006~2007学年初普通中小学综合统计报表的统计数据,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小学生为1602962人,占学生总数的34.8%,初中生为835009人,占学生总数的36.46%;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小学为1213780人,占学龄人口总数的27.4%,初中为608055人,占学龄人口总数27.8%。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都高于少数民族学龄人口所占的比例,小学高7.4个百分点,初中高8.66个百分点。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广西农村地区教育落后状况。

(二)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鼓励全民创业

就业乃民生之本,解决好就业问题,是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出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经过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全区劳动就业形势稳定,就业结构日益优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速加快,职工工资增长与社会经济增长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比例关系。

1.以解决下岗失业问题为重点,增强就业稳定性

近年来,广西着重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不断增强就业的稳定性。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促进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有效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自治区财政厅和劳动保障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社[2006]55号),并制定了广西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根据广西当前下岗失业人员大多数是通过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稳定性差的特点,为了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鼓励各类企业招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将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规定对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的,都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为了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从事灵活就业,主体文件将国务院规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扩大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是扩大培训补贴的范围,将创业培训纳入给予培训补贴的培训范围。四是降低了给予培训补贴的条件。实行分段补贴的办法,对经培训未实现就业的,培训补贴按补贴标准全额的40%核给,对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培训补贴按补贴标准全额的70%核给,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全额给予培训补贴。四是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鼓励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创业实现再就业,缓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压力,制定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议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保留期满,还可协商继续延长保留期。在保留期内再次失业的,可申请恢复领取所剩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的政策,解除了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后顾之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解决我区体制转轨遗留问题,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06年开始,广西全面启动了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救援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6月份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积极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将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等同于“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也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可以享受自主创业的税费优惠等优惠政策。截至2007年9月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9.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4%,分别控制在年度控制目标41.2万人和4.6%以内。

2.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

经有关部门测算,广西一个时期内每年需要解决就业的城镇劳动力人数大约为75万人,城镇就业的压力非常大。为了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广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一是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积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新体系。近年来,广西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积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新体系。2003年,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提出了“三个不低于”(对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低于上年、就业工作的力度不低于上年、就业率不低于上年)、“三个提高”(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两个关心”(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关心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的就业工作要求。5年来,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2003~2007年,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73.9%、81.71%、82.78%、86.85%、90.29%,连续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加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广西在“十一五”期间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4亿元资金,组织实施惠及千万百姓的“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全面加强广西社会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培养适应广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大批技术工人的能力。

三是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努力开发就业岗位。2006年广西在全区全面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试点工作,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全面铺开,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全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70%。

3.不断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近年来广西各级政府和部门把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采取多种方式转移劳动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

二是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和劳务品牌培训工作的落实。制定了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并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通过以点带面,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拨付培训资金,指导全区15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围绕广西家政服务员、八桂月嫂、护理员等“家政类劳务”品牌;电子产品装配工、车缝工等生产工人劳务品牌;餐厅、客房服务员、保安等服务类劳务品牌;建筑类劳务品牌等八大品牌开展培训,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

(三)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群众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这是政府对民生需求的庄严承诺。近年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构筑起一张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网络。

1.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全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各类人员的参保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问题。2007年,广西在2005年、200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巩固了确保城镇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

各地统筹兼顾,认真解决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问题,同时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全区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扩面重点,采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突击月”等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2.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得到实现

2003年2月广西开始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5年来,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新农合基线调查、试点推进、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农村医疗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全区新农合覆盖率、农民参合率、筹资达标额、农民受益率、农民补偿率5项指标基本达到了拟定的目标要求。到2008年2月,广西新农合制度已覆盖自治区全部109个县(市、区)的农村居民,参合农民达3200多万人,参合率达81.6%,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得到实现。据统计,五年来广西累计筹集资金20.93亿元,累计支出基金约15.4亿元,在人均筹集资金50元的情况下,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达80%以上,新农合受益率达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