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广西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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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社会建设(10)

八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按现行政策规定,这一阶层由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业主构成。他们的大多数人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业者中分化而来的。这一阶层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阶层既有凭借资本等生产要素获取非劳动收入的一面,又有参加劳动而获取劳动收入的另一面。一方面,他们是业主。作为企业的创业者、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或大股东,他们对企业资产享有所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他们可以凭借这些权利获取非劳动收入。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高级复杂劳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投资决策、组织协调、营销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劳动甚至一定的体力劳动。他们付出的高强度的脑力劳动、超常的劳动时间以及所承担的巨大风险,这是普通劳动者所不具备的。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2004年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为300.6万户,私营企业主人数为772.8万人,雇用员工3315.8万人,注册资本总额35304.9亿元。

九是个体工商业者阶层:即拥有少量私人资本并投入生产、流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或金融债券市场,且以此为生的人。包括小业主或个体工商户、自我雇佣者或个体劳动者、小股民、小股东、出租少量房屋者等。这一阶层对活跃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特殊劳动者。据有关方面估计,目前个体工商户阶层成员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重约为7.1%,其中雇用他人劳动(雇用1~7人)的工商小雇主占22%,不雇用他人劳动的自雇工商户占78%。这一阶层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重略高,约为12.3%;在农村阶层结构中占5.2%。

十是中介组织从业人员阶层。中介组织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证、质检、计量、会展、审计、咨询等服务组织;证券、期货、房地产等交易服务组织;演出、文艺、艺术、职业介绍、婚介等经纪中介服务组织;商会、协会、联谊会等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中介组织等。中介组织是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联系和交往的纽带,发挥着服务、沟通、监督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中介组织从业人员靠提供中介服务劳动获得收入,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十一是自由职业人员阶层。自由职业人员主要指不供职于任何党政机关和经济组织,而是以个人身份直接在市场中交换劳动产品或服务,并以此谋生的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律师、演员、艺术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开业的医生、保健师、运动员、教练员等。构成这一阶层的人员主要来源于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转岗知识分子,近年来一些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自学成才者也加入了这一群体中。他们通过发挥自己的专长,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时获得比较高的个人收入。他们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自由职业的,他们是接受政府管理、照章纳税的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人员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特殊劳动者。

十二是城乡失业、半失业和无业者阶层。包括所有无固定职业的劳动年龄人群,但不包括在校学生。主要包括这样几部分成员: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而未能就业的待业者,农地被征用而无地可种却又找不到合适职业的农民,由于残障或疾病而不能就业者。这一阶层通常与贫困问题联系在一起,许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这是必须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和伸出援手的弱势阶层。

(三)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1.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8万亿元以上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这些数据说明,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正产生着巨大影响力。新的社会阶层以其掌控的资产、拥有的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值得肯定的贡献,其力量不可低估。

首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掌握或管理着相当大一部分资本,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以浙江、江苏这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比较集中和活跃的地区为例,民营企业上缴的税收已经超过或接近全省的一半。

其次,新的社会阶层通过自主创业,广泛吸纳社会劳动力,拓宽了就业渠道,有效地缓解了我国面临的人口与就业的巨大压力。中共中央统战部一份报告显示,近10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近600万个,约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在我国7亿多就业者中,非公有制经济吸纳的就业量(含农业劳动力)就占到90%以上;如果不含农业劳动力,吸纳的就业量为1.9亿人,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26%。

再次,新社会阶层中的不少人热心参与“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支农事业,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了作用。

新社会阶层的成员来自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复转军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他们就职于多种所有制部门,其身份变化快,工作地域和领域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思想解放,敢于创新,善于经营,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已经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先富了起来。他们的价值观念多元化,既有信仰共产主义,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的,也有受极端物质主义浸染,唯利是图的。总的来说,新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新形成的社会阶层中,私营企业主阶层比较复杂,人们的看法也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阶层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第一,既要充分认识到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这一阶层还存在某些消极面。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随着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新社会阶层。他们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确实也有一些私营企业主存在严重违法、违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在一些私营企业中还存在种种不良现象。比如,私营企业加班加点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无偿加班;有些企业故意压低员工工资,或者拖延工资发放,甚至克扣和变相克扣工资;很多企业工人的劳动强度很大,工作任务很重,时间要求很高,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有些企业劳动条件很差,不符合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造成员工伤亡;有些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社会,坑害消费者;有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不做账或做假账,偷税漏税骗税,用种种不法手段侵害国家利益。这些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其中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必须依法制裁。

第二,既要看到私营企业主作为经营管理者有创造价值和获得劳动收入的一面,也要看到他们作为企业所有者占有剩余价值的一面。除极个别情况外,私营企业主也是劳动者,他们的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劳动收入。在企业创业初期,私营企业主通常既要参加生产,又要进行经营管理,有的还从事新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这些工作显然都是劳动。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私营企业主的主要精力则会转到经营管理上。经营管理也是劳动,也创造价值。任何社会化生产都需要管理,企业主在管理企业过程中要耗费体力和脑力,他就是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对于把分散的生产要素整合成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提高生产要素的综合效能和企业的经营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是通过艰难的创业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大多数私营企业主都是集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研究开发人员乃至操作工等多种身份于一身,承担着创业和经营等多重风险。

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等生产要素,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剩余价值。私营企业主所占有的剩余价值,大体上用于五个方面:个人和家庭消费,扩大再生产,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增加员工工资和改善员工生活条件,捐献给社会用于兴办各种公益事业。私营企业主普遍重视扩大再生产,企业税后利润的大部分都用到扩大再生产上了,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这样做,从根本上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私营企业的税后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生产发展基金部分,不得低于50%。从大量调查数据看,大多数企业做到了这一点。必须特别指出的是,私营企业主把税后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从而转化为固定资产后,这一部分利润在客观上就成为社会财富的组成部分,是不能随意进入个人消费领域的。

我国现阶段的大部分私营企业主都从事劳动,而且是创造更多价值和利润的经营管理劳动,甚至从事产品和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劳动,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是自己的劳动收入。他们和企业员工共同创造的税后利润,大部分转化成了扩大再生产的资本积累,而不是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

第三,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重要的统一战线的成员。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对于那些即使社会主义心存疑虑但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的人,我们也要加以团结: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当然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而且已经成为统一战线的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工作方针,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