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学生,有少部分人不思进取,爱慕虚荣,贪图享受,吃高档、穿名牌,玩新奇,出手阔绰,而父母给的零花钱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消费水准”,于是伸出贼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十分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在青少年犯罪中,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中学生犯罪率有上升和抬头的趋势,如何有效的预防,降低中学生的犯罪率,成为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在实践中,“青少年”指的是10周岁至25周岁之间的人,从刑法的责任年龄的角度上看,该年龄段包括无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范围很广。中学生这一群体,大致在13周岁至19周岁之间,主要集中在14周岁与18周岁之间,该年龄段恰好和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相符,亦即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年龄段。我们通常所指“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指该段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年龄段正是刚进入青春期,生理、心理上发生激烈变动的年龄,容易受内外因素的影响,如果教育、引导和管理得不当,极易使中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研究中学生犯罪对于研究未成年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学生犯罪主体特点与中学生犯罪因素的关系
正是因为中学生处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年龄段,而该年龄段的人刚进入青春期,青春期本身并不是犯罪因素,而是因为这一时期心理、生理上的特殊性,容易受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犯罪,所以在研究中学生犯罪因素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中学生这一主体的特点。中学生这一主体在生理上有三个特点:首先身体外型增高的曲线出现了陡坡现象,接着体重也猛增,这一年龄段身高、体重的增加速度比青春期以前要快一倍到两倍,出现了身体各部分不协调的笨拙期,摔打、踢跳动作有了明显的增强。其次青春期机体能量的代谢率比较大,变得感情易于激动,肌肉活动多,饮食量的猛增;第三,青春期性机能迅速发展起来,由性激素的分泌而有了性的生理冲动与体验。性激素的分泌不仅直接作用于特殊的性器官,而且广泛地影响到整个机体生理发育。这三者之间有其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对青春期心理发展影响很大。心理方面,中学生在社会诸关系的相互作用影响下,心理上出现了多种矛盾,经历着起伏不定的变化、转化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世界观。中学生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物质欲望的不断增长和满足相对减少的矛盾。父母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总是给予优待的,但当他们进入中学以后,需要的以及追求的东西大大超过了幼儿时期。一般家庭来说,是不可能再满足的,甚至还会降低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不断增长的物质欲望与满足的可能性相对减少的尖锐矛盾。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2.依附关系与自立要求的矛盾。小学时期,基本上是依附于家庭,当他们进入中学之后,与人交往更频繁起来,有了自己对人、对己、对事进行评论的标准,把自己看成评论事物的尺度。他们渴望独立,但他们的经济仍然受到家庭的限制,而且无法摆脱这种状态,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如果父母不是耐心引导,而是予以严厉斥责,则会促使他们反感、厌恶、反抗,容易造成与家长、老师关系僵化、破裂;严重的逃学、夜不归宿,和品行不良的社会青年搭成一片,极易受引诱而滑入犯罪的深渊。
3.性生活的要求与道德、法制等的矛盾。中学生正处在青春期性的萌发到成熟的过程中,机体内部新出现性激素的刺激所引起的生理感受、体验十分显著,远超过性成熟之后的正常情况;另一方面,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于道德、法律观念不完整,理解得很肤浅,情感一冲动,往往置道德、法律而不顾,在中学生犯罪中突发性暴力性案件多的原因也在于此。
4.活动能量和认识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是行动超出认识的水平,往往没有怎么想,就行动起来了,而且做了之后仍不知其所以然。感情易于冲动,想做什么,总是在易激动的感情驱使下,不顾一切地去行为,或者固执偏见地蛮干,或者由理想支配而做出惊人的事迹。
(二)中学生犯罪的二元因素
研究中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于研究中学生犯罪因素至关重要,因为犯罪因素作用于中学生这一特殊主体,才会产生中学生犯罪的行为。对青少年(包括中学生)犯罪的因素,学者专家探讨得比较多,归纳起来,因素不外乎四大类:其一是社会因素,包括青少年法治意识差、道德教育感薄弱、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不良精神文化的毒害、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青少年就业机会的不足、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不足;其二学校因素,包括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养、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学生管理和校园管理不够完善、解决辍学和失学问题力度不够;其三是家庭因素,包括家庭教育方法太少、家庭成员不良品行对青少年的影响、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其四是个人因素,包括世界观尚未成型、可塑性强、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自控力弱易受诱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
(三)中学生犯罪的外因
犯罪外因主要是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当然中学生犯罪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因素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专家、学者已作过诸多探讨,本文仅探讨与中学生关系密切的犯罪因素。
1.学校因素
学校是培养人才,培养学生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的地方,本身并不是犯罪因素,但如果学校教育方法不当、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有关制度不完善,则很容易滋生出犯罪。中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里度过,学校的风气、教师的言行对其影响最大。学校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由于中学生处于青春期,易于冲动,并带有反抗、逆反心理,但又有可塑较强的特点,因此需要学校的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如果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或发现问题处理不当,或不能有效地制止,那么就可能使某些学生走上犯罪道路。
(2)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培养和提高中学生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在犯罪的中学生当中,大部分法制观念淡薄,不知为什么会犯罪,以及对什么是犯罪认识不清,这与学校不重视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关系很大。
2.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也是中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是一个很复杂的因素,对于社会的不良风气,中学生已初步具有抵御能力,影响还不是很大,目前对中学生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三厅”、“二室”和“一吧”,即: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尤其是网吧和电脑游戏,中学生乐此不疲,某些游戏、网吧老板则投中学生所好,进行通宵营业或者设有休息铺位。近几年来,因网络聊天和游戏引发的抢劫、盗窃、诈骗案件猛增。
3.家庭因素
现代的家庭成员结构、知识结构对中学生影响颇大。尤其是现在独生子女居多的三人家庭结构中,多数父母对子女过于溺爱,这些被宠惯了的孩子一旦进入中学接受学校管制,便产生反抗心理,容易产生向学生老师滋事、挑衅的行为,直至走上犯罪路。
另外,有的家庭中,父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忙于经商,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甚至对子女的学习和生活不闻不问,任其自然,也是中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中学生犯罪的内因
中学生的犯罪内因是指在儿童时期就逐步形成的性格、智力、观念的综合,进入中学后在学校、社会、家庭等外因的作用下而产生犯罪的因素。中学生犯罪因素主要有:性格因素、智力因素和观念因素。
1.性格因素
性格是指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英勇、刚强、懦弱、粗暴等。人的性格与身俱来,后天较难改变,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就是指此。尤其是进入青春期的中学生,伴随着身体的激烈变化、心理的重重矛盾,某种性格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之下,容易激发犯罪。
2.智力因素
智力是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观察、想像、思考、判断等。中学生已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还不全面,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以致做出错误甚至犯罪的行为。
3.观念因素
观念是指客观世界在人头脑中的反映,与意识、精神、思想等相同,包括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道德观等等。中学时期是形成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关键的时期,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则对事物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以打架斗殴、杀人放火的犯罪分子,黑社会的“老大”为崇拜对象,从崇拜到模仿,最终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预防中学生犯罪措施的建议
与中学生犯罪内外因素相对应,预防中学生犯罪应着力于内外同时预防。在外因的预防上以“管”为主,即: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制定强有力的保护和防范措施;加强对社会“三厅二室一吧”的管理,禁止通宵营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厅室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取消网吧;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管教,注意孩子课余时间的动向,教育方法要适当,松严得宜。在对内因的预防上,以“导”为主,即:多上法制课、思想道德品质课,引导和培养中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法制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活动如: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登山比赛、美术展览等,培养中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平等对待优劣学生,引导培养学生提高学习兴趣。
我们的学校应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应予注意:
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受教师的影响也最大。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目前我国中小学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乱收费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拒绝对“双差生”的教育,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违背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给学校的法制教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提高教师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第二,培养教师多元化知识,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注重教师良好素质的培养,使其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第三,整顿教职工队伍,把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
2.学校的法制教育须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在确定法制教育内容时,应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决定教育和教学的顺序性,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感性认识,如通过交通事故等让学生理解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在初、高中阶段可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学校应当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青少年易于接受生动形象的事物,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应避免程式化。法制教育活动应多种形式,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罪与非罪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志向,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4.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一些专家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心理扭曲因素。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应结合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偏差等,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应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5.建立法制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才能形成法制教育的有力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