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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理论(4)

六、冷战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发展

冷战结束后面对新的国际形势,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和模式,“文明冲突论”、“民主和平论”、“新帝国论”就是其中的代表。

(一)文明冲突论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1993年《外交事务》季刊上发表了《文明的冲突》的文章,提出了他的文明冲突理论,在世界各国的理论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论。1998年,亨廷顿在原有的基础上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系统、完整地阐述了论证了文明冲突的理论。

亨廷顿的理论模式是用文明中心主义替代现实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他认为冷战后世界主要由7个或8个主要文明构成。它们是:西方文明、中华文明、印度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可能的非洲文明。冷战后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不再是一般的民族国家,而是文明的核心国家:美国、欧盟、中国、俄罗斯、日本和印度,将来可能还有巴西和南非……各种文明的权势正在发生变化。西方文明正在发生衰落,它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力量所占的比重日益缩小,相反亚洲文明、伊斯兰文明却在壮大。西方文明将要受到所有其他文明的挑战特别是儒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可能联合起来挑战。现代化不同于西方化,它既不会形成任何意义的普世文明,也不会导致非西方社会的西方化。

在现代化的驱使下,全球政治正在经历一个沿着文明界线进行重组的过程。

具有相似文化的人们和国家正在聚合,而具有不同文化的人们和国家将日益分离。

由意识形态和超级大国界定的联盟正让位于文化和文明界定的联盟。文化社会正在取代冷战集团。文明之间的断层线正在变成全球正在冲突的中心地带。一个以文明为基础的世界秩序正在出现。

亨廷顿呼吁西方社会团结一致,对方来自非西方社会的挑战。为了防止文明核心国之间的战争,文明核心国应该避免干涉其他文明的冲突,相互协商解决彼此文明间的断层线战争,学会在复杂的、多极的、多文明的世界内共存。亨廷顿指出,“在正在来临的时代,文明冲突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而建立在多文明基础上的国际秩序是防止世界战争的最可靠的保障。”

亨廷顿采用文明的视角来分析国际政治拓宽了人们的视野,文明之间的冲突与当今国际政治的表象也有相似之处。同种文明或文化的人们有着共同的话语容易相互理解与接近,不同文明或文化的人们对于同一事物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容易导致误解与冲突。但是我们认为国家间的冲突决非文明的冲突,同一文明的国家间的冲突与战争屡见不鲜,不同文明的国家之间和平相处也是常态。亨廷顿过分夸大了文明的差异对全球政治的影响,但他提出的在国际社会中不同文明如何和平共处与共存的确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课题。

(二)民主和平论

民主和平论的说法由来已久。德国哲学家康德在1795年写的《永久和平》一文中就预言在自由主义原则下产生的民主共和国之间将共享“永久和平”,因为共和政体的制约机制能阻止国家冒险进行战争,而非民主国家是否进行战争则全凭独裁者不受制约的意志。之后不断有西方学者阐述类似的观点以鼓吹民主,1983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迈克尔·多伊尔在《哲学与公共事务》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康德、自由主义遗产与外交事务》一文,正式将“民主和平论”作为一种理论提出来。冷战结束后,“民主和平论”适应了当时西方国家外交政策的需要,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的研究热点。

民主和平论鼓吹者认为民主国家很少(或从不)发生战争,其原因有两个:

其一是制度约束。民主国家政体中的分权和制衡原则使得外交决策责任多元化,外交决策是多方妥协的结果,从而能够避免做出一些极端的决定。尤其是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决定了政府要对民众负责,而民众一般总是反对战争的,因此民众的反战态度制约和防止了政府的战争政策。

其二,是文化的熏陶。民主国家内部战争进程总是表现为和平竞争和相互妥协,这种政治文化必然影响到其对外行为。所以民主国家之间发生摩擦与冲突时,就会遵循民主规范,相互妥协,不会诉诸武力。此外民主国家间在政治、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也大大降低了民主国家间战争的可能性。

战争的原因多种多样,防止战争维护和平的途径也不止一种。民主相对于独裁专制而言,自然有利于和平,但决非民主就等于和平,否则就将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简单化了。冷战后,民主和平论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民主输出”、“人权外交”非常合拍,颇得一些西方政要欣赏,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但是当美国不惜采取武力的手段向拒绝顺从的非西方国家输出所谓的“西方民主”时,民主与和平就完全背道而驰了。

第三节 国际关系的基本概念

一、国家主权

民族国家是组成当今国际社会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尽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也开始成为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但这并未影响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中心地位。

(一)国家特征

一般认为,作为国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共同的特征:

(1)有定居的人民

国家是按照地区而不是血缘来划分它的成员。只有拥有一定数量定居的居民,才能形成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机构,才能组成国家。国家人口的多少并不影响国家在国家社会中的主权地位。

(2)有固定的领土

领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物质前提,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拥有本国自己有效控制下的领土。国家的面积有大有小,摩纳哥面积只有1.9平方公里,梵蒂冈的领土只有0.44平方公里,但这并不影响它们成为主权国家。

(3)拥有一定形式的政府

政府是一国在组织上的体现。有了居民、领土和主权,一国还需要一个自己的政府。政府负责对其人民和领土实行管辖,承担国家的对内和对外职能,具体行使国家的主权。至于政府的组成形式,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加以确定。政府的组成形式并不影响其主权地位。

(4)拥有主权

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一个政治实体如没有主权,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在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进程中,许多亚非拉国家和民族沦为殖民地或保护国,失去了国家主权。战后的民族解放运动中,许多亚非拉被压迫民族赢得了主权独立,诞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二)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所以民族国家也被称为主权国家。主权的概念是最初是由16世纪的法国学者让·布丹提出的。他在《共和国六书》一书中,认为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而得以管辖其臣民的最高权力”,并概括了主权的特点: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不是限制性,主权的永久性,主权的普遍性,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主权的不可让与性。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上,第一次在国际关系中确立了国家主权的原则,至今国家主权不受侵犯仍然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国家主权具有对内和对外双重属性,即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在对内方面,国家主权表现为拥有对本国一切内政事务具有排他性的最高统治权,即在本国内部不得有外部的权威凌驾于本国权力之上。国家的对外主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总的体现,它表现为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权、平等权以及军事上的自卫权。

①国家的独立权是一国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力,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或支配。

②国家的平等权是独立权逻辑的延伸。无论国家大小、实力强弱还是经济贫富,各个独立的主权都是相互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主权平等原则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反对以强凌弱、以大欺小,要求每个主权国家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

③国家主权中的自卫权是保卫自身生存和独立的基本权力,它包括建立本国的军事防卫力量,必要时行使武力以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国际关系中维护国家主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主权至上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在国际关系中为所欲为。权力的边界是权利,主权的边界就是他国的主权。在国际关系中主权的行使必须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遵守国际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法,主权不得滥用。

国家主权的观念自17世纪确立以来,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主权不可侵犯的原则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挑战。这些挑战和质疑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来自全球化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加深,一国奉行的经济、政治与安全政策不但影响到本国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他国的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也就是说一国的内政事务越来越具有国际影响,国际事务与内政事务的界线日趋模糊。一些西方学者据此认为主权这个坚硬的外壳已不合时宜,继续固守下去将影响国际上各国之间的商品、技术、资本和信息较量,会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他们主张一国的利益要服从国际社会的利益,提出要打破国家边界,淡化与弱化国家主权,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来自国际一体化趋势的挑战。欧洲一体化进程从1957年正式开始,从成员范围来说从6国发展到25国,从一体化程度来说从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发展到经济货币同盟和政治同盟。欧盟成员国之间不但已经开放边界,允许商品、资本、劳动力和人员相互自由流动,而且还将国家主权的核心部分如货币的发行、经济金融政策的制定也让渡给一个更高的管理机构,并且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的决定权也正在逐渐让渡。在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三,来自霸权主义的挑战。美国霸权主义将发展中国家的主权视为其对外扩张的严重障碍,不断鼓吹各种谬论,企图削弱他国主权。在1999年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进行的科索沃战争中,西方政要如英国首相布莱尔、美国总统克林顿纷纷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他们主张保障人权比尊重主权更重要,提出西方国家有权对其他国家内部的人权或人道主义问题进行政治乃至武力干涉。这是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定的主权不受干涉原则的直接挑战。如若类似的干涉蔓延开来,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总有一天要消亡,但这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决不是今天或可以预期的将来。当今世界,阶级矛盾依然尖锐,民族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依然严峻,广大发展中国家唯有依靠国家主权才能维护自身的政治独立,促进自身的经济发展。即使一直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美国,在涉及其自身的主权时,也决不会有丝毫退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主权的概念并未过时也决不会过时,需要改变的不是主权的性质而只是主权的实现形式。无论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还是如欧盟的一体化进程,都是主权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的一种主动选择,这恰恰是主权的体现。欧盟成员国一方面让渡出一部分主权,另一方面则通过对欧盟事务的共同管理紧紧掌握着自己国家的命运。

二、国家利益

(一)国家利益的含义和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这些利益,都以经济利益,即物质利益为基础,对这些利益的追求,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成为人们活动的动因。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一切活动,无论是冲突、战争,还是谈判、媾和,同样都是围绕着国家利益,围绕着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摩根索认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一国对外行为的基本动因,也是一国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衡量一国外交政策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其是强硬还是柔软,而是取决于其是否有助于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研究的一个分析出发点。

国家利益这个概念在汉语的表达中具有双重含义。一个是指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即政府所代表的全国性利益,与之相对立的概念是地方利益、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另一个含义指国际政治领域中的国家利益,即民族国家利益,与之对立的概念是集团利益、国际利益或人类整体利益等。我们这里谈到的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范畴中的国家利益,是满足主权(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利益所有因素的总和。

(二)国家利益的构成

国家利益有着丰富的内容,我们可以根据其重要程度将其划分为主要利益和次要利益;按时效来说,国家利益可分为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就其空间范围来说,国家利益可分为国内利益和国外利益;就其属性来说,国家利益还可分为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

国家利益最核心的利益主要有安全利益、发展利益和政治利益。

(1)国家的安全利益,即国家的生存利益

安全利益是国家利益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利益。国家的安全利益表现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略和威胁。它是其他国家利益的基础,离开了国家的生存,其他利益根本无从谈起。

(2)国家的发展利益,又称为经济利益

发展利益表现为追求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经济是一国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上各个阶级和集团通过政治纲领表现出来的政治利益和与此相联系的意识形态斗争,都以经济利益,即物质利益为基础。在对外关系中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表现为维护本国的经济主权,保障本国经济发展必需的原材料和能源,从而推动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国强民富。

另一方面,为对外经济合作创造良好的国际制度环境,争取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此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发达国家由于在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处于有利位置,侧重于维护现行秩序,保障其国外的商品市场、原料和能源产地以及海上交通线的安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较弱,侧重于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争取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