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怎样当好社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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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社区常住人口管理

社区常住人口管理主要包括户籍管理、人口普查、居民身份证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内容。社区常住人口管理应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加强人口数量管理,合理调节社区人口的增长

(一)搞好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降低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1.要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来,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人们的婚姻、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生育子女数量的多少、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利益和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繁荣。但是,那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的封建传统观念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仍根深蒂固,所以,社区组织要配合城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帮助群众转变旧的婚育观念,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和人口忧患意识,使大家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样才能把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2.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我国社区的生育政策是:国家干部和职工、城市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孩子。关于特殊情况,国家政策也有明确规定。所以,社区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社区中认真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优育,少生优生,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杜绝多胎生育。

3.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工作。要在社区中大力宣传普及有关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及时了解育龄妇女的孕情,尤其要为广大育龄妇女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的避孕提供优质服务,对其进行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

(二)合理控制社区人口的迁移,实现人口的机械增长科学化

社区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口迁移,合理调节人口迁移,使社区人口的机械增长做到科学化,将有利于我国人口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也是社区人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区人口的迁移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自由迁移阶段(1949—1958年)。即政府开始实行自由的人口迁移政策,允许城乡居民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随意流动。尽管在1951年和1953年国家先后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但对于公民迁出、迁入城巿只要求办理手续,而没有提出任何限制。

2.限制迁移阶段(1958—1984年)。即政府实行限制性的人口迁移政策,严格控制迁入城市的人口。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还要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964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政策的规定》,对迁入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人口作出了严格控制的规定。

3.逐步放松限制阶段(1984—现在)。即政府对控制性的人口迁移政策作了某些调整,逐步放宽了人口迁移的限制条件。1984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准许自筹资金、自理口粮、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农民及其家属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公安部门准落常住户口,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具体包括: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即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歩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的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随后,全国各地就户籍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了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城市化的一种主要推动力就是我国社区人口迁移。其基本上属于有组织的计划性迁移体现为国家运用强有力的政策干预和行政手段来控制社区人口的迁移数量,引导社区人口的迁移方向。这种计划性迁移的积极作用是可以防止社区人口的恶性膨胀,而消极作用则是阻碍了城乡交流,严重影响了我国人口城市化的自由进程。

所以,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合理调节社区人口的机械增长速度,应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进一步改革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特别要尽快改变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来严格控制社区人口迁移的封闭模式,建立一种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调节社区人口迁移的新的开放模式,使户口管理制度在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实现社区人口迁移的动态平衡,加快我国人口城市化的步伐。

二、加强人口质量管理,努力提高社区人口素质

在注意合理调节社区人口数量的增长的同时,更要注意提高社区人口的素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口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已由新中国成立以前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3岁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市社区人口素质相对要比农村社区人口的素质高。但也必须认识到,我国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无论是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还是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都还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要求。所以,必须把提高社区人口的素质作为社区人口管理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

(一)注重优生优育工作

优生优育工作是提高社区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在社区中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的科普宣传和遗传咨询活动,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和方法,提倡“适龄生育”,以获得好的优生效果;要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搞好孕妇产前诊断,最大限度地降低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婴儿和低能儿的出生率。此外,要大力倡导并积极推行婚前检查制度,通过婚前检查,了解男女双方有无遗传病及其他病史,对于降低各种遗传疾病的发病率,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事业

提高社区人口素质的另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包括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就社区教育来说,包括幼儿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家庭教育、成人教育等。它们在改善和提高社区人口素质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