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一本书读懂大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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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统一法律

时间?公元前213年

人物?秦始皇、李斯

秦统一后,为改变由于诸侯割据造成的“律令异法”的混乱局面,将以商鞅变法为基础的秦国法律推广全国,“一法律”、“定刑名”,在政治统一的基础上实现法律统一。即所谓“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在丞相李斯的主持下,“明法度,定律令”,修订补充原有法律,颁行全国。

秦朝法律主要形式是律典与其他律条。秦的刑法典可称为律典,包括以下“六律”:《盗律》惩处盗窃犯罪;《贼律》惩处斗殴、伤害、杀人等犯罪;《囚律》规定的是诉讼、侦查、审讯、判决和执行等方面;《捕律》,是逮捕犯人的若干规定;《杂律》惩处“轻狡、越城、博戏、淫侈、逾制”等罪;《具律》规定刑名与量刑标准。云梦秦简的《法律问答》解释刑法的内容大抵与六律相合,这表明被解释的律文很可能出自秦代刑法典。

此外,还有很多单行法律及相关的律条,大都也称为律。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共201支简,涉及18种律名,即《田律》、《仓律》、《厩苑律》、《关市》、《金布律》、《徭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置吏律》、《效》、《司空》、《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尉杂》、《内史杂》、《属邦律》。这些竹简全部是从秦律中摘抄的条文片段,其内容涉及国家耕地和牲畜的经营与管理、仓储管理、货币管理、徭役征发、爵位赏赐、官吏任免等多个方面,广泛而具体。其中,《效律》共 60支简,是一篇完整的律文,是有关验核县和都官管理的各种物品的制度法规。军用物资如兵器、铠甲和皮革等规定十分详尽。尤其是对度量衡器精度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误差限度。

云梦秦简《秦律杂抄》,共42支简。包括{游士律》、《除吏律》、《除弟子律》、《藏律》、《中劳律》、《牛羊律》、《公车司马猎律》、《傅律》、《戍律》、《敦表律》、《捕盗律》。这11种律名有一部分原来并没有标注,属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根据内容追加的,与《秦律十八种》并无重复。这些简文大约从秦律中摘录,内容庞杂,领域众多,涉及赋役、行政、军事等多个方面。

这表明,尽管秦朝法律以刑法为主,但就此认为秦律只有刑法与历史实际不符。秦朝法律不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还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军法、诉讼法等多个部类。秦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实属空前,堪为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除了立法,普法也很关键,为了让百姓履行法律义务,秦律总是预先宣布惩处手段及量刑标准,以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还明确规定官吏义务。一各级官吏都要学法、懂法,还有责任宣讲并接受咨询。我们可以从云梦秦简找到实物依据。《语书》规定了秦朝各级政府须注重成文法公布及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史杂》规定有关官吏必须及时抄录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条文。《法律问答》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员有义务接受百姓咨询,否则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秦朝的法吏体制在历代王朝中是比较有特色的。秦朝“援法而治”,因而法律和法吏的地位与作用更是不可撼动,制度也异常严密。即使是“焚书坑儒”这样的暴政,也基本按照既定法律和制度办事。时人攻击始皇“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朝的确依法为治。

延伸阅读

秦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式、廷行事和法律问答等。

(1)律。商鞅变法,改法为律。秦最早有盗、贼、囚、捕、杂、具等六律,见于秦简的还有田律、工律等29种,足见律是秦代法律的主要形式。

(2)令。主要以政令形式制定与发布。政令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和皇帝。秦统一后曾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皇帝诏令具有最高权威,也具有最高法律价值。通常“律”多为先王颁布,“令”则多是对“律”的发展与修订,效力高于“律”,以维护当今皇帝的至上权威。“令”也是“律”的重要补充,如田律之外有田令。有关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法规和许多单行法规,如《焚书令》、《挟书令》,多以政令形式发布。秦代的“律”和“令”界限没有严格划分。

(3)式。最早见于秦的一种法律形式。云梦秦简中就有《封诊式》一篇,共98支简。其内容有对法官勘验、调查、审讯案件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规范,还涉及各种案例。它并不鼓励刑讯逼供,对司法官吏具有强制约束作用。

(4)廷行事。法庭旧案成例,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形式。秦沿用周代以来上下比附、依例断案的传统,司法官可以援引旧案成例判决狱案。“廷行事”或出于补充规定尚不明确;不具体的成文法,或出于修订不合理的成文法,或出于维护既定成文法,或调整既有刑事政策,这种法律形式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

(5)法律问答。秦代法律的重要部分。秦代为统一适用法律,设置专门官吏负责法律解释。云梦秦简《法律问答》,共 210支简,涉及187条解释。主要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有关定罪、量刑、适用和诉讼制度的规定加以解释和说明。《法律问答》属国家统一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地位和作用类似《唐律疏议》的疏议部分,开创了后世解律、疏律之先河。

除此外,秦代尚有“程”、“课”等法律形式。云梦秦简就有劳动定额的《人工程》和考核工作人员的《牛羊课》等。

世界历史大事记

公元前452~前451年,在平民保民官德强烈要求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法律条文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债务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甚至将其变卖为奴或处死。家庭法给予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可把子女出卖为奴。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这表明当时社会中还存在氏族制度的残余。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新王朝的建立工作已基本完成,秦始皇继续要做的事情,便是要对天下进行巡狩视察了。所谓巡狩,也叫做省方,原是天子对地方诸侯的巡视,并以之来考察民风和诸侯所守的地方及为政情况,以便上情下达、下情上通。这本是五帝时期安民定土的行政治要。因此,巡狩也是天子的一种职责,而后来则成了天子统治天下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