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德国联邦制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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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研究战后德国联邦制演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这样一种模式的产生显然非一日之功。从历史看,它起源于神圣罗马帝国,在莱茵联盟、德意志联邦等诸侯国联盟中萌芽。1867年成立的北德意志联邦已经具有现代联邦制国家的某些特征;1871年诞生的第二帝国最终使德国跨入当时为数不多的联邦制国家的行列。这一体制经过魏玛共和国的改造,在纳粹上台不久即被一党集权的单一制取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一分为二,联邦制随《基本法》的颁布在西德重生。1991年原东德以5个州的形式加入联邦德国后,联邦制成为统一德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现今的德国复合联邦制无疑继承了第二帝国和魏玛共和国联邦制的某些传统。然而它的具体内容更多是在1949年《基本法》所确立的制度框架,特别是州与联邦的权力划分的基础上,随着战后德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及它们与联邦和州形形色色的政治活动者的相互作用,逐渐在实践中充实和丰富起来的,并在不同的时段呈现出某些微妙或者鲜明的特征。

这种模式无疑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理论上,德国的复合联邦制,或者说国家之内的联邦制,作为联邦制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模式,为人们研究联邦制的共性以及多样的表现形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个案。研究它自1949年以来的演变过程,有助于人们了解这一体制的成因、特征、运行机制及其与政治活动者及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相互作用,并以此来验证和深化相关的制度理论。

在现实中,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在欧盟、欧洲乃至世界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家。要深入了解它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过程,就不能不认真研究联邦制这一被称为其宪政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联邦制、共和国、福利国家及法制国家经常被德国教科书并称为德国四大国家制度原则,参见Rudio,2000:45.并在其政治体制中占有突出地位的制度安排,研究它的构成、基本内容、运行机制、它对政治社会生活的影响以及随外部环境变化而发生的改变。

而且,由于联邦制与单一制在实践中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一种相互排斥的模式严格意义上讲,这两个概念在学术上也只能称为两种互为对照,而非相反的模式,详细论述可参见Benz,2002.更由于德国联邦制的复合特性,尤其是联邦和各州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依赖与“纠缠”,研究其机构的设置、联邦和州在立法、执法、财税等领域基本的职能划分及具体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它们如何针对外部环境的冲击,特别是顺应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两德统一及欧洲一体化的挑战作出调整,对于我国在国内迅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国际上全球化的冲击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调整和处理中央与地方(主要是省级政府)关系,必然能够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