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资治通鉴》故事5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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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法不避亲

“原文”

帝聪明能断,善用人,行法无所假贷[1]。隆虑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2]。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3],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4],系狱[5];廷尉以公主子上请。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6],死,以属我[7]。”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8],吾何面目入高庙乎[9]!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待诏东方朔前上寿[10],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书》曰[11]:‘不偏不党[12],王道荡荡[13]。’此二者,五帝所重[14],三王所难也[15],陛下行之,天下幸甚!臣朔奉觞昧死再拜上万寿[16]!”上初怒朔,既而善之,以朔为中郎[17]。

“注释”

[1]假贷:宽假,通融。[2]隆虑公主:景帝的女儿。尚:娶公主称“尚”。[3]豫:预先。[4]主傅:公主的保姆。[5]系:关押。[6]弟:女弟,即妹妹。[7]属:嘱咐,嘱托。[8]诬:歪曲,破坏。[9]高庙:高祖的陵庙。[10]待诏:官名。汉代征士出色者待诏于金马门。上寿:祝贺。[11]书:《尚书》。[12]党:阿附,偏私,结党。[13]荡荡:坦平。语出《尚书·洪范》。[14]五帝:传说中的五位远古帝王。[15]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武王。[16]昧死:冒死。[17]中郎:近侍之官。

“译文”

汉武帝聪明,有决断,善于用人,执法严厉,毫不容情。隆虑公主的儿子昭平君娶了汉武帝的女儿夷安公主。隆虑公主病危时,进献黄金千斤、钱千万,请求预先为儿子昭平君赎一次死罪,汉武帝答应了她的请求。隆虑公主去世后,昭平君日益骄纵,竟在醉酒之后将公主的保姆杀死,因此而被逮捕入狱。廷尉因昭平君是公主之子而请示武帝,武帝身边的人个个都为昭平君说话:“先前隆虑公主又曾出钱预先赎罪,陛下应允了她。”汉武帝说:“我妹妹年纪很大了才生下一个儿子,临终前又将他托付给我。”武帝泪流满面,叹息很久,最后说:“法令是先帝创立的,若是因妹妹的缘故破坏先帝之法,我还有何脸面进高祖皇帝的祭庙!同时也对不住万民。”于是批准了廷尉的请求,将昭平君处死,但仍然悲痛难忍,周围的人也一起跟着伤感不已。待诏东方朔上前祝贺汉武帝说:“我听说圣明的君王治理国政,奖赏不回避仇人,惩罚不区分骨肉。《尚书》上说:‘不偏向,不结党,君王的大道坦荡平直。’这两项原则,古代的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帝非常重视,而夏禹、商汤、周文王三王都难以做到,如今陛下却做到了,这是天下的幸运!我东方朔捧杯,冒死连拜为陛下祝贺!”开始,汉武帝对东方朔非常恼火,后来又觉得他是对的,将东方朔任为中郎。

“点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古今中外共同的理想。东方朔所谓“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其实,严格地说,这种理想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实现过。等到人类有条件实现这种理想的时候,恐怕就不需要法律了。武帝的流泪,是陷入了亲情与法律的矛盾。但是,这也只是偶然的一时的觉悟。法律真正要维护的,是统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