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功过不容少混,混则人怀惰隳之心;
恩仇不可太明,明则人起携贰之志。
【注释】
①携贰之志:携贰,指不相亲附。《左传·文公七年》:“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
【译文】
功绩和过失一点都不容混淆,混淆了人们就会变得懒怠而没有上进之心;恩惠和仇恨却不能表现得太明显,太明显了人们就容易产生怀疑背叛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