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菜根谭(中华国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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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功过要清恩仇勿明

【原文】

功过不容少混,混则人怀惰隳之心;

恩仇不可太明,明则人起携贰之志。

【注释】

①携贰之志:携贰,指不相亲附。《左传·文公七年》:“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

【译文】

功绩和过失一点都不容混淆,混淆了人们就会变得懒怠而没有上进之心;恩惠和仇恨却不能表现得太明显,太明显了人们就容易产生怀疑背叛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