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碑林集刊(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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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唐《内人兰英墓志》释读(1)

———兼谈唐代后妃的收养现象

陈丽萍

本文缘于释读一方唐懿宗时期的宫人墓志,兼及探讨唐代后妃的收养现象,共有三方面内容。首先分析了墓主兰英的葬地、身份和执事、葬期以及养母身份等问题,力图理清墓志提供的各种信息。其次针对兰英为淑妃养女的记载,列举、分析了唐代后宫其他收养实例。最后是结语。

一、唐《内人兰英墓志》释读

唐懿宗时期的一方墓志,虽寥寥数词,但它所提供的信息对了解唐代宫人的葬地、执事,以及后妃的收养现象都颇有帮助。为方便论述,先将志文转录如下:咸通八年二月六日,葬于万年县长乐

乡王徐村。小唾盂

局内人兰英。

淑妃养女

墓主兰英是葬于唐咸通八年(867) 的某位淑妃养女,这是志文中能够确定的信息。

笔者录文依《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贰)》 (以下简称《新中国》)。据同书拓片所附说明,该墓志1955年出土于西安市东郊韩森寨东,现藏碑林博物馆。其实这方墓志已见录于《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以下简称《续集》)和《全唐文补遗》 (以下简称《补遗》)。不同的是,《续集》没有定名;《补遗》已定名《唐内人兰英墓志》。

而关于“王徐村” 和“内人兰英” 之间四字,三家录文和断句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续集》作“王徐村小乘石。局内人兰英”,即兰英葬于“王徐村小乘石”,身份为“局内人”;《补遗》作: “王徐村小唾盂扃。内人兰英”,即兰英葬于“王徐村小唾盂扃”,身份为“内人”; 《新中国》作: “王徐村。小唾盂局内人兰英”,即兰英葬于“王徐村”,身份为“小唾盂局内人”。笔者虽同意《新中国》之录文,但各家录文和断句的不同,兰英的葬地、身份和执事就变得难以统一。

“咸通”为唐懿宗之年号,但咸通八年只是兰英的葬年,其享年和卒年阙载。同时,兰英为某“淑妃养女”,那么咸通八年时的懿宗淑妃又会是何人呢?所以,兰英的葬期以及其养母的身份也需要进一步的确定。

综上分析,释读兰英墓志需要或尽量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兰英的具体葬地。是“王徐村小乘石”还是“王徐村小唾盂扃” 或“王徐村”?

第二、兰英的确切身份。是“局内人” 还是“内人” 或“小唾盂局内人”?相应地,兰英的执事又是什么?

第三、兰英的大概葬期。从兰英亡故到咸通八年下葬,期间大致会有多长的周期?

第四、兰英的淑妃养母。懿宗的哪位淑妃在什么情况下收养了兰英?

关于兰英的具体葬地。《新中国》录作“王徐村”。从字面看,《续集》和《补遗》是将其葬地细化为王徐村下两个更小的区域: “小乘石” 或“小唾盂扃”,但这两个名词似乎又不可解,这一问题的解决,可参考另两方同期墓志,即《薛太仪墓志》:故薛太仪,六十九。以咸通八年(867) 七月六日,葬于万年县长乐乡王徐村,礼也。

监葬:尚书迁晟,散手愿娘、红儿,司簿家锦多,高品仇从异,内养玉彦偕。

以及《内人僧伽墓志》:

内人僧伽,年廿八。咸通八年(867)七月廿五日,葬万年县王徐村。记耳。

据《新中国》拓片所附说明: 《薛太仪墓志》1955年出土于西安市东郊韩森寨;《内人僧伽墓志》1955年出土于西安市东郊韩森寨东南。据此可知,这两方墓志与兰英墓志同年出土且地点相邻,值得注意的是,薛太仪与僧伽的葬地皆记作“王徐村”。

不仅如此,兰英、薛太仪及僧伽先后葬于咸通八年(867) 二月六日、七月六日与七月二十五日,这进一步说明三人是同一年集中下葬于同一区域即“王徐村” 的唐懿宗后宫人员。兰英的葬地亦当为“王徐村”而非再细化的“小乘石”或“小唾盂扃”。当然,这三方墓志也从侧面提供了晚唐后宫人员的又一个集中营葬区域———万年县长乐乡王徐村。

关于兰英的确切身份。上文已据同期墓志认为兰英也是懿宗时期的后宫人员,不过兰英的具体身份及执事仍有歧义: 《新中国》录作“小唾盂局内人”, 《续集》作“局内人”,《补遗》作“内人”。首先,不论前面有无限定词,兰英为“内人” 当是确定的。据《教坊记》载:“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常在上前,若其家犹在教坊,谓之内人家。” 可知此处的“内人”为高级宫妓的专称。不过唐代的“内人”更多是对宫人的泛称,如见于唐肃宗《放宫人诏》: “宜放内人三千人,各任其嫁。其年老及疾患,如无近亲收养,散配诸寺安置。” 王建《宫词》:“妃子院中初降诞,内人争乞洗儿钱。” 《南部新书》: “福昌宫……所宿内人尽倾出水,以空瓮两两相比。” 也见于墓志,如上之“内人僧伽”等。因此,“内人”兰英即宫人兰英。

其次,兰英的执掌。上文既已否定了《续集》和《补遗》中“王徐村”以下四字与其葬地无关,那就应和她的执掌相关。值得说明的是,三家录文中最不统一的字集中在:“唾”与“乘”、“盂” 与“石”、“局” 与“扃”。据《新中国》拓片, “口”

加“垂”组合显然是“唾”而非“乘”字; “盂” 字上部虽不甚清楚,但下部显然为“皿”,亦不可能为“石” 字;至于“局”,唐代墓志中的“局” 字亦多似“扃” 形。

据此,《新中国》的录文是最为确切的,兰英所属为“小唾盂局”,但这又是后宫的什么机构呢?唐代的后宫大致由后妃、宫官和内侍省三个部分组成。宫官体系又可分尚官、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六局及宫正部门,下设二十四司、二十四典及二十四掌等部门,各有分工和执掌。但“小唾盂局”不见于上述设置中。

唾盂,即用来盛痰或食物残渣的日常器皿。不过,除了日常使用,唾盂也是唐五代宫廷礼尚往来的物品之一,如宪宗曾赐给陆畅“宫锦五十段,楞伽瓶及唾盂各一枚”。李茂贞曾向庄宗进献了玳瑁唾盂等贵重礼品,可知唾盂在当时已经超出了日用品的范畴,而“小唾盂局” 的设置或许即与此相关,只是不见于史载。关于此,其实也能作点侧面的解释。众所周知,正史所载的唐代官制沿革一般止于唐前期,比如内侍省之奚官局,下设“令二人,丞二人,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药童四人……凡宫人有疾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供其衣服,各视其品命。” 可知奚官局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负责宫人的疾病或丧葬。但不难发现,晚唐后宫人员的丧事中加入了不少其他人员,如上揭《薛太仪墓志》中的“尚书、散手、司簿家、高品、内养”;咸通五年(864)《贺幽净墓志铭》中的“看墓人、监葬使、副使、十六宅副使”; 咸通十五年(874) 《银娘墓志》中的“看守人”;乾符六年(879) 《宫人颗娘墓志》中的“监护使、副使” 等等,无不说明宫人的丧葬管理到晚唐时期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动,而这些变动也是史料所不载的。如由宦官充当监葬使,不仅分担了本属鸿胪寺的职权,也违反了监护使所主者最低为五品官的旧制。还有诸如“尚书”、“散手”、“司簿家”

等都是不见于载的宫人设置,等等。所以说,“小唾盂局”的设置也应与此相似,亦是中晚唐宫官设置所发生的变动之一,或许因为其执掌过于专业,“唾盂局” 不同于六尚诸局而降次为“小”,而兰英当属“小唾盂局”中之宫人。

至于墓主兰英是有名无姓还是姓兰名英,这里不好断定。如果据同期其他宫人的墓志推断,如僧伽、银娘、颗娘等,显然都是有名无姓,那么“兰英” 也可能是这种情况。但兰姓也是我国的古姓氏之一,有中山、东莞、汝南等郡望,墓主也可能是姓兰名英。

关于兰英的大概葬期。墓志仅记兰英葬于咸通八年二月六日,其享年和卒年阙载。

虽然无法详知兰英的年岁,但比对其他唐代宫人墓志中的葬期,可以大致推算兰英的葬期。笔者以目前所见卒年、葬年皆载的87方唐代宫人墓志统计得出:唐代的宫人不论其品阶高低,大多数卒后当年当月即下葬,少数为当年隔月葬,隔年葬很罕见。那么将兰英的葬期纳入唐代宫人的葬期研究中,按常规最为可能的是当年葬,即使算作罕见的隔年葬,其卒年最早只会在咸通七年(866)。因为这一结论依据出土宫人墓志,关于出土唐代宫人墓志的集中时段和书写格式,还须赘述几句。目前所见的百余方唐代宫人墓志多集中在太宗至玄宗时期,最迟者在天宝年间,之后在时间上有所断层,直到懿、僖二宗时期复有一些宫人墓志出土。各个时期的宫人墓志虽都有其相对固定的书写格式,但志文中一般会有墓主的年岁,如与兰英时代相近的宫人僧伽、贺幽净、银娘、颗娘等。奇怪的是,同样是宫人还贵为淑妃养女的兰英,其志文却简略到既无卒年,也无享年,志文书写也显得仓促敷衍,这似乎是有悖于常理的,既为我们进一步探讨她的生卒年设置了障碍,也为联想她的死因留下了空间。

关于兰英的淑妃养母。唐懿宗的后妃中位至淑妃者,首推同昌公主生母郭淑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