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宠辱之间:千古流传的大清外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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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与民同罪的圣上舅父

雍正三年(1725年)正月,隆科多先被解除步军统领之任,六月,内廷又以其子玉柱行止甚为恶劣,革除玉柱的职务,交予隆科多管束。此时,朝廷重臣年羹尧因恃权骄横已经获罪,雍正帝在处理年羹尧问题时借机把矛头指向隆科多,他向在朝大学士人等明说:“此前因隆科多、年羹尧办事勤勉辛劳,朕尝赏给数种御用物品,以示鼓励。今日他二人却辜负朕心,交结专擅,诸事欺隐,命将所赏之黄带、紫扯手、双眼翎俱不许用,所赏之四团龙补服著交人。”

其时,吏部正在议年羹尧妄参他人之罪,吏部前后提出了两个处理意见,而在雍正看来,前议仅罢年职,实为徇情庇护,但后议又过其当,于是认为其中必是隆科多有意扰乱对年案的处理。如此妄为岂非罪加一等,隆科多遂被下都察院议处,削其一等阿达哈哈番世职,但免革公爵,命往凉州、阿兰善山等处修理城池,开垦地亩,并晓谕臣下:“朕御极之初,隆科多、年羹尧皆寄予心腹,毫无猜防。孰知朕视为一德,彼竟有二心,招权纳贿,擅作威福,欺罔悖负,朕岂能姑息养奸耶?”又提醒隆、年二人不要重蹈康熙朝大臣明珠和索额图的覆辙,须痛改前非,方不致自取灭亡。雍正貌似人皆负我,有一副宽容心肠,实则对署理凉州总兵宋可进道:“隆科多如年羹尧一般贪诈负恩,揽权树党,擅作威福”,着重指出他过去虽是你的上级,但这次到你处,对待这种“诳君背主小人,相见时不须丝毫致敬尽礼”。

隆科多这位昔日的“忠臣”“良臣”,因未能恪守君臣之分,触犯了天子凛然不可侵犯的种种有形或无形的权力,必然要遭到皇帝的制裁。倘使他能像同时期的诸多官员一样唯命是从,时常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大可高枕无忧,颐养天年。反言之,当时清朝空前强化皇权,有清一代君主固然“圣明”过于前朝,而臣下却缺乏明代海瑞那样的敢于以死谏言的忠臣,更多的则是浑浑噩噩、唯唯诺诺、不知创新为何物的庸臣。在清代,平庸者尚且难保善始善终,何况隆科多确实有擅作威福的行为,其受命于先皇又应了“功臣不可为”的古训,他的失宠以至放逐,自当不免。

雍正决定在处理了年羹尧之后再论处隆科多。雍正三年(1725年)十二月,朝廷以92款罪状赐年羹尧自裁,不过是重演了一幕封建时代并非罕见的旧剧。接着便是处置隆科多,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隆科多家两个叫牛伦、王五的仆人,挟主人之威勒索受贿于人,此时恰到好处地事发暴露于众,且牵及主人,供出隆科多曾收受年羹尧、总督高世显、觉罗满保、巡抚甘国壁、苏克济、奉天府丞程光珠、道员张其仁及知府姚让等人贿赂的金银诸款。于是牛伦被斩。隆科多被罢去尚书一职,雍正令他去阿尔泰山与策妄阿拉布坦议定准噶尔和喀尔喀游牧地界,然后等候与即将到达中国的俄国使臣会谈。

雍正三年五月,俄国沙皇叶卡捷琳娜一世派萨瓦·拉古津斯基伯爵,以枢密官的头衔,为“特遣驻华全权大臣”,就中俄中段边界及两国贸易问题进行谈判。这个使团是经过精心筹划组建的,配有“中国通”的助手,还有一支包括1300名步兵、100名龙骑兵的军队,另有地理学家、教士及其他官员随行,清廷则指定喀尔喀郡王、额驸策凌以及隆科多为谈判成员。俄国使团从雍正三年九月出发,次年夏天与隆科多等相会于恰克图附近的布尔河。至京,雍正派吏部尚书查弼纳、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和兵部侍郎图理琛等人与俄国使节谈判。

雍正五年(1727年),拉古津斯基回到布尔河后,继续与隆科多等人谈判。隆科多坚决要求俄国归还侵占的喀尔喀土地,俄使竟以战争相威胁。而此时,隆科多私藏玉牒缮本之事被揭出,雍正降旨询问,隆科多并未据实具奏。朝廷诸大臣请等隆科多谈判完毕再行捕拿议处,但雍正认为勘议边界之事并非无人办理,况且这是最易解决之事,他说:“俄罗斯事最易料理,朕前遣隆科多前去,非以不得不用其人,必须隆科多而使之也,特与效力之路,以赎罪耳,乃其去后所奏事件,不但不改伊之凶心逆心,且并不承认过失,将朕行查之事降匿巧饰,无一诚实之语。”雍正对隆科多的骄恣行为大为反感,于是在六月将隆科多逮捕回京。

雍正五年七月,中俄双方经过30次谈判,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了中俄在喀尔喀地区的疆界,清朝为避免纠纷,继《尼布楚条约》划定中俄东段边界之后,此次又划定了中俄中段边界,在一段时期内遏制了俄国对华扩张的野心。俄使在条约签订后,急忙向沙皇报喜,认为新划边界非常有利于俄国,之所以如此顺利解决其原因之一是隆科多的被召回。雍正囿于君臣之间的利害得失,在谈判的关键时刻撤下坚持原则、维护清朝利益的隆科多,无疑是一种失策之举。

同年十月,雍正命诸王大臣就隆科多一案议处。最终以41款大罪公布朝野,本议立即斩决,妻子为奴,财产没收入官,但雍正说:“皇考升遐之日,大臣承旨惟隆科多一人。今因罪诛戮,虽于国法允当,而朕心则有不忍。”便在畅春园外空地上造屋三间,将隆科多永远禁锢于此,其赃银数十万两,从家产中追补抵偿。隆科多的妻、子为人奴,夺其长子岳兴阿一等阿达哈哈番世爵,次子玉柱发配黑龙江当差。雍正六年(1728年)六月,隆科多死于禁所,朝廷赐银一千两治丧,其弟庆福袭一等公爵。隆科多的41款大罪中,大不敬之罪五条,欺罔之罪四条,紊乱朝政之罪三条,党奸之罪六条,不法之罪七条,贪婪之罪十六条。其中“交结阿灵阿、揆叙,邀结人心”,是其党奸罪之一。阿灵阿官至康熙朝理藩院尚书,是遏必隆之子;揆叙是康熙朝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礼部侍郎,大学士明珠之子,二人皆善交游,在康熙末年均为皇八子胤禩的党人,雍正即位后,以二人“居心险恶,结党营私”,予以夺官削谥或严遣。此处指隆科多与阿灵阿、揆叙相交结,这是昔日的老账重提。

隆科多虽以身陷囹圄免除了斩首之刑,妻子儿女亦得保全,但其长子被革职、次子被发遣戍边,其家产尽被追赃入官,就足以令佟佳氏家族蒙受耻辱,并就此一蹶不振。尤其重要的是,隆科多由高高在上的当朝重臣,仅因皇帝的猜忌和个人意志的转移,而一下变为阶下囚徒,这种从顶峰到深渊的跌落,不是任何人都能够承受的。隆科多得势之际的辉煌与耀眼,更衬托着他失势时的悲惨和凄凉,说明他确实未能得到善终,成为封建帝王掌权当政,而后又轻易丢弃的可悲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