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传世藏书-晏子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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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景公为邹之长涂晏子谏

【原文】

景公筑路寝之台①,三年未息;又为长庲之役②,二年未息;又为邹之长涂③。晏子谏曰:“百姓之力勤矣!公不息乎④?”公曰:“涂将成矣,请成而息之。”对曰:“明君不屈民财者,不得其利;不穷民力者,不得其乐⑤。昔者楚灵王作顷宫⑥,三年未息也;又为章华之台⑦,五年又不息也;干溪之役⑧,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⑨。灵王死于干溪,而民不与君归⑩。今君不遵明君之义,而循灵王之迹,婴惧君有暴民之行,而不睹长庲之乐也,不若息之。”公曰:“善!非夫子者,寡人不知得罪于百姓深也。”于是令勿委坏,余财勿收,斩板而去之。

【参注】

①孙星衍云:“公羊传:‘路寝者何?正寝也。’”

②苏舆云:“治要‘又’上有‘而’字。”

③则虞案: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无“三年未息,又为长庲之役”句,又“二年”作“三年”,“又”上有“而”字,“涂”作“途”。

④苏舆云:“治要‘公’作‘君’。”

⑤王念孙云:“案此文本作‘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屈者,竭也(见吕氏春秋慎势篇注,淮南原道篇注)。言君竭民之财,将以求利也,而必不得其利;穷民之力,将以为乐也,而必不得其乐,故下文云:‘婴惧君有暴民之行,而不睹长庲之乐也。’今本‘君’上衍‘明’字(此涉下文不遵‘明君之义’而衍),‘屈’‘穷’二字上又各衍一‘不’字(此涉下文两‘不得’而衍),则义不可通矣。治要正作‘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刘师培校补云:“此当作‘明君不屈民财,不穷民力,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治要所引省‘明君……’二语,今本挩误相兼。”◎陶鸿庆云:“王氏从群书治要,谓‘明’字及两‘不’字皆衍文;然下文云‘今君不遵明君之义,而循灵王之迹’,皆承上而言,则‘明’字非衍文矣。疑两‘者’字上当重‘屈民财,穷民力’六字,而写者夺之。”

⑥卢文弨云:“‘顷’,元刻作‘倾’。”◎黄以周云:“凌本同元刻。”◎苏舆云:“治要‘作’下有‘为’字,‘顷’作‘顿’。”

⑦孙星衍云:“左传昭七年‘楚子成章华之台’,杜预注‘台在今华容城内。’”

⑧孙星衍云:“‘溪’当从左传为‘谿’,昭二十年传‘楚子次于干谿’,杜预注:‘在谯国城父县南。’”

⑨王念孙云:“案自‘又为章华之台’以下,文有脱误。治要作‘又为章华之台,五年未息也;而又为干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文义较为顺适。”◎于鬯云:“案此谓百姓叛也。曰百姓之力不足而息,特善其辞耳。然非上息之,而百姓自息,非叛而何。下章云‘楚灵王不废干谿之役,起章华之台,而民叛之’,即可证。”◎则虞案:“息”上“自”字各本俱挩,兹补。

⑩则虞案:治要无“于”字“君”字。

苏舆云:“治要‘遵’作‘道’,‘循’作‘脩’,形近而相乱。”

苏舆云:“治要‘有’上有‘之’字。”

孙星衍云:“已成勿毁。”◎孙诒让云:“‘坏’当为‘壤’,形之误也。景公为邹之长涂,须征委壤土,令罢役,故令勿委壤也。孙氏音义释‘令勿委坏’云‘已成勿坏’,乃缘误为训,失之。”◎则虞案:孙诒让之说是也。此云“勿委壤”,下云“斩板”,俱言辍其役。

则虞案:“财”通“材”。

孙星衍云:“礼记檀弓‘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郑氏注:‘板,盖广二尺,长六尺;斩板,谓断莫缩也。’”◎黄以周云:“郑注檀弓云‘谓断莫缩也’,‘莫’当依宋本作‘其’,谓断其束板之绳,音义引误。”◎则虞案;檀弓孔疏云:“所安板侧于两边,而用绳令立,后复立土于板之上,中央筑之,令土与板平,则斩所约板,绳断而更置于见筑土上,又置土其中。”此言筑坟法。筑路之法,盖亦先立板,故此云“斩板”,移而去之,以示勿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