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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9章 东京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时盟国为惩处日本主要战犯而在东京设立的。1946年5月—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这里进行了举世瞩目的“东京审判”。日本投降后,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于1946年1月19日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5月3—4日,首席检察官宣读了长达43页的起诉书。起诉书指出,从1928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日本的对内对外政策“被犯罪的军阀所控制和指导。这种政策是重大的世界纠纷和侵略战争的原因,同时也是爱好和平各国人民的利益和日本人民本身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原因”。起诉书列举出55条罪状,检察官根据各项罪状追究被告人的个人责任。被告中罪状最多的达54项,最少的也有25项。审理期间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供述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整个审判长达二年半之久,耗资750万美元。到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会,以作出判决。1948年11月4日开始,法庭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恒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朗、烟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自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2人有期徒刑:东易麓德20年,重光葵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