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殷商时期,仅据殷墟出土卜甲不完全统计,商中心地区以外的不同“方”名有数百种之多,如方、召方、羌方、危方、旁方、井方、马方、虎方、粤方、舌方、徐方、土方等。
它们的地望多已失传,在与宁镇地区邻近的江淮之间,可以征考的尚有徐方、虎方、危方等的存在。以商代的语体通例言之,其“方”字的含义就是指方国,同时又含有族名、国名和地名的意义。在使用中,有时也可省略“方”字,其义仍相同;或者亦有“方”与“夷”二字互假通用。但是,在进入西周“封邦建国”以后,某“方”的称谓形式便逐渐废止,而多以某国的称谓取而代之。这也是各地方国的国家形态有了新的提高和完善的一种反映。西周时期,“方与国”并用的例子仍存,如《诗经·常武》“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徐方不回,王曰还归”,“不测不克,濯征徐国”。及至春秋时期《春秋左传》中也还见有“宋方”、“朔方”等继续延用的个别例证,但是词意中原有的民族和国家的内涵已趋于消失,只剩下地名一义的外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