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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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在李伟和潘忠宇先生的书稿《回族伦理文化导论》即将付梓之际,两位教授嘱我写序,我对伦理学没有研究,却不知深浅,贸然答应了。待我将书稿翻阅数页之后,真有眼前一亮之感,于是一口气读完,收获颇丰,顿悟了很多道理,也深深体会到了回族伦理文化这项研究之深奥。同时我也开始后悔,踌躇久之,不知以我这个外行人之认识,如何为这部大作作序。好在我对回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稍有了解,也有些个人的体会,我自己的专业——民族学或叫文化人类学,也是研究文化的,只好不揣谫陋,从自己的一孔之见来谈谈读罢该部著作后的感想和一些不成熟的认识。

关于回族文化,中外学者已多有研究,专著论文颇丰。但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系统阐释的论著,据我个人所知,这部书稿还是第一部。近十几年来,学界开始重视对于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文化的研究,也相继推出了一些作品,但毕竟是一个新开辟的研究领域,不少作品读起来给人以泛泛之论的感觉,介绍各种风俗习惯,罗列各种文化现象的多,真正有深入分析和新见解,能够提高到理论层面进行讨论归纳的较少。读了这样的作品,使人对于该民族伦理观念的特点和前因后果还是不得要领。

李伟和潘忠宇先生从事于民族伦理文化的研究已数十年,因为在宁夏这个回族聚居区工作、生活,又将目光长期集中于回族的哲学、历史和文化,厚积薄发,利用数十年的学术积累,推出了这部专著,其分析问题的理论和资料运用的方法,除了传统的哲学视角之外,还增加了民族学的角度,其中对于回族伦理文化的介绍和阐释,翔实深入,多有创见,以我个人的看法,既是回族伦理文化的开山之作,也是民族伦理学作品中的一部典范。

伦理学是阐释道德规范的学问。人类是否有放之四海而皆准,古今通用,可以一成不变的道德规范呢?传统意义上的伦理学,特别是西方的传统伦理学对此基本上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发端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现代西方伦理学认为,道德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一种适用于所有人的规范;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则等同于绝对道德真理,因而是判断人的行为之善恶性质的根本标准。也就是说世间存在着一种普遍有效和统一的道德原则,即普遍有效的绝对真理。这样的观点,曾统治伦理学界数百年,但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抛弃。

伦理学,传统上被列入哲学研究的领域。从哲学的角度看,有道德规范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所有的动物天生就被赋予了各种生存的本能,它一生都依靠这种本能生活。但人类除了本能之外,在后天的生活中还要学习和遵从道德规范。道德规范的学习,从民族学或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也就是人被社会化过程中的一部分内容。道德规范具有规范人的行为,调节社会生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功能,道德规范还赋予人精神上的价值和意义。没有道德规范,人就会仅凭动物本能生活,就成了一具行尸走肉,就仅仅是一个动物而不成其为人。人除了学习道德规范之外,还要学习其他各种知识和能力,我们把人后天得到的这一切称为文化。

所以说,伦理观念,道德规范也是文化的一部分。从民族学的角度来看,有无文化是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

文化是什么呢?学界相关的解释多如牛毛。但归纳起来,不外这样几类说法:

“文化指的是任何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

“文化就是生活中数不清的各个方面。文化包含了后天获得的,作为一个特定社会或民族所特有的一切行为、观念和态度。”

“文化是被一个集团所普遍享有的,通过学习得来的观念、价值观和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文化的定义归结为两点:

第一,文化是共同享有的。也就是说,它是某一个人群共同享有的。这个人群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以地域、年龄、职业、信仰、性别和阶级等社会或文化界线划分的不同的人群。每个人群都会有自己不同的文化,也会有自己特定的道德规范。

第二,文化是后天习得的。也就是说,我们除了先天带来的那些动物的本能之外,所有后天习得的一切,如习俗、观念、行为和道德规范、生活方式等数不清的各个方面,都是文化的内容。

民族学所说的文化,普遍有如下的三个特点:

1.文化是有适应性的。不同的文化都是适应不同的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而产生的,所以说文化是适应环境的产物。因此就会有草原民族的游牧文化,平原居民的定居农业文化,江河海边的渔业文化等。

2.文化都是整合的。也就是说,构成文化的诸要素或特质不仅是习俗的随机拼凑,而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相互适应或和谐一致的。在某一环境内,一般都有相互联系的文化特质“束”。例如,蒙古族牧民的文化特质束就包括骑马、住帐篷、放牧牲畜、吃肉、穿蒙古袍等。

这些衣食住行的特点,都是为了配合游牧的生活,各种特点之间也是一束或叫一捆互相适应配合的习俗。

3.文化总是不断变迁的。文化既然是适应社会和自然环境的产物,环境的不断改变自然也要推动文化的不断变迁。

我们说,伦理观念也是文化的一部分。它也应该像文化的其他部分一样,是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产物,既然文化有如前所述的那些本质和特点,如果回过头来看西方传统伦理学所谓世界有一个古今中外普世不变的道德规范的观点,也就显得没有道理了。

实际上,近20年来出现的后现代主义的西方伦理学对此已经有很多相关的批判,这种批判将道德从普遍和统一性的神坛上驱赶下来,使之还原为多元的道德规范。20世纪中叶以来,应用伦理学的出现,又打破了伦理学偏重于理论研究而脱离社会实际的做法,使伦理学的研究呈现出原理研究和应用研究相辅相成的局面。于是一大批分支学科相继出现,如经济伦理学、政治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军事伦理学、网络伦理学等。与此同步,在我国也出现了伦理学分支学科的发展。

1985年10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伦理学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本书作者李伟和潘忠宇教授等人提出了开展西部地区特色伦理学研究的设想。不久,他们就与部分西部学者一道,多次发起组织了有关民族伦理学方面的学术研讨会。在此基础之上,伦理学界对于我国少数民族伦理文化的研究逐渐开展起来。至今20余年来,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这样,一个新的分支学科——民族伦理学已经逐渐形成。

在这个分支学科的建设过程中,我们现在已经能够看到其大体的框架,这将包括我国五十几个民族各自的伦理文化的研究,也将包括各地方、各种宗教信仰、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人群的伦理文化的研究。这项研究将帮助我们理解这样一个道理,我们的世界是多元的,我们的文化和伦理观也是多元的,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这项研究将帮助我们各民族既加深对自己的认识,也能够加深相互之间的理解。

民族也如个人一样,都会有自己的优点,也会有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在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中,也都既有其精华,也会有部分糟粕。回族自然也不例外。但是如何辨别优劣,这是我们民族伦理学研究者需要给以明确回答的问题。李伟和潘忠宇先生在其著作中,将回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集中给予分析和褒扬,让回族人能够知道在此类事情上应该发扬和继承什么,同时对于与自己传统文化中这些精华部分有冲突的那些观念和行为方式则是应该抛弃的。这也是本部著作突出的社会价值之所在。

并不是所有的同类研究都自然而然就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项研究,民族伦理学自然也要遵守科学的研究规范,才可能生产出有学术价值和说服力的作品。

这样的规范要求所有的研究都要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之上。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都是如此。李、潘两位教授的大作遵循了这样的规范,所以我说它也是国内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一个典范,值得这个领域的学者们发扬。

建议所有的回族同胞和民族伦理学的学者们都读读这部著作。

杨圣敏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