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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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回族伦理文化及其在(5)

一个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和态度可以促进一个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也可以阻碍一个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如果它对一个民族的报答力高,就会使得这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地选择这种文化中对本民族繁衍、发展报答力强的那些文化元素。而这些文化元素的传播和交流往往能使一个民族的发展呈现出加速度。这些文化元素也往往是创新性活力非常强的元素。因而文化的创新也就成为一个民族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内在驱动力。由于文化创新主要是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存在方式、活动机制等方面的深层突破和进步,因此它反过来对政治、经济领域的创新,对于一个民族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同时文化的创新对一个民族个体的创新和全面发展,也就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创新往往体现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实践方式的创新和改善,人的个性的发挥,内在素质的提高和德性的提升等方面。著名国际与地区问题研究员劳伦斯·哈里森在《文化为什么重要》一书中谈到在20世纪后半期,世界注意力的焦点由那些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破坏的国家的重建,转到了设法结束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大部分人所忍受的贫穷、愚昧和不公正,至今已近50年了。当初,西欧马歇尔计划的惊人成功和日本从战败后的瓦砾中迅速复兴,曾引起一片乐观主义。可是,当人类走进21世纪的时候,乐观情绪已近被挫折和悲观所代替。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如西班牙、葡萄牙、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及中国香港沿着罗斯托描述的轨迹跨到第一世界,然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依然远远落后,在许多国家中,人民的物质生活状况甚至与半个世纪前相比并无改善。在当今全球约68亿人口当中,生活在发达民主国家的人还不到10亿。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类,超过40亿的人生活在“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的国家。多年来,联合国和世界各个发展援助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办法,其中包括土地改革,社区开发、规划,将精力集中于最贫穷者,满足基本的吃穿住需要,引进合适的技术,让妇女参与开发,实行私有化,权力下放,还有现今的“可持续发展”,但都未能在第三世界产生广泛的经济迅速增长、民主和社会公正。为此,越来越多的学者、新闻工作者、政治家和实际从事发展工作的人,正在把注意力集中到文化的价值观和态度在促进或阻碍进步方面所起的作用上。

按照现代西方文化学者斯宾格勒的观点,我们考察民族历史和世界历史是对文化的比较研究,人类历史就是各种文化自生自灭的舞台。他把世界各民族分为“文化民族”和“原始民族”两大类,认为人类历史是由文化民族所创造的,因此“人不仅在文化诞生以前是没有历史的,而且当这一种文明已经自行完成了它的最后确定的形式,从而预示着这种文化的活生生的发展的终结及其有意义的存在的最后潜力的枯竭时,立即再度成为没有历史的”。这里给我们一个对文化思考的新视角,就是文化对一个民族的发展是通过它的文化报答力来发挥作用的。这种文化报答力可以是促进民族进步发展的正效应,也可能是阻碍民族发展的负效应。但无论哪种效应,一种文化如果丧失了对这个民族的文化报答力,那这种文化就会自生自灭。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回族文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产生了强大的文化报答力,它不仅使回族进步和发展,而且使自身不断升华和创新,这其中回族伦理文化为其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这种精神动力就是回族民族精神和价值观体系。

属于文化领域的价值观,叫做“伦理”。一个人本着原已自愿接受的一种内在价值观,或者后来认识到应当如此而加以遵循的一种内在价值观,所表现出的行为,叫做“道德”的行为。按内在价值观为人处世的人,称为有道德的人。当一个民族遵从非经济而又亲经济的价值观实现经济发展时,我们可以断定这种经济发展是一个有道德的现象。如果没有持续经济发展所需的价值观,诱惑就会占上风。诱惑体现的是短期的愿望,而经济发展是长期的过程。在短期与长期的斗争中,如果决策过程缺乏一种内在的价值观作依据,短期愿望就会得势。这里就看出价值观的功能,是充当短期愿望和长期愿望之间的桥梁,决定性地增强长远目标的力量,否则人们就会只顾满足眼前的利益。

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可以按照相容的格局予以归类,这就是“价值观体系”。实际的价值观体系是复杂的,而纯价值观体系仅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中,即理想的类型。有可能构建两种理想的价值观的体系,一种只包括那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价值观,另一种只包括那些阻碍经济发展的价值观。尽量靠近前一种的民族,就属于现代民族;尽量靠近后一种的,则属于传统民族。这两种理想的价值观体系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也没有哪一个民族完全地属于其中那一种。然而,有些民族比较靠近前一个极端,另一些民族则比较靠近后一个极端。现实的价值观体系是处在运动之中,而且优劣兼备。如果它们是朝向有利的价值观体系运动,它们就会改善一个民族的发展机会。如果它们是朝相反的方向运动,那就会使一个民族的发展机会缩小。

每个民族都有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历代传承的民族特性,它是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需要与利益、共同命运与理想、共同思维与性格的反映和表达。它的内在基核是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外在表现则是该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具体地说,包括该民族群体特定的语言文字、思维方式、道德观念、人格性情、审美情趣等,可谓是彼此不同的文化类型。由于文化的民族性具有不同于别的民族的文化心理和文化形态,能够反映特定民族的民族精神。因而,由不同文化的民族性所生发出的民族群体声明的不同精神特质和信仰形态,必然有不同的文化类型与之相伴随。

由于民族文化、民族信仰和民族精神三者间的共通,不但在历史中,而且在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回族精神,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个民族的精神共同汇聚成中华民族精神。它一方面从整体上体现着中华民族精神的总体性特征,另一方面又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民族传统中焕发出回族历史和民族的整体特色,从而使回族文化在回族进步和发展中始终扮演着正面的角色,给予了巨大的文化报答力。这种文化报答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信仰文化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精神基础——即超越精神,使回族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在哲学、伦理学的语境中,相对于现实,理想就是“超越”;相对于现存世界,意义世界就是“超越世界”。理想、意义并非脱离现实和现存,而是高于并指导现实和现存。其所指就是真善美的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和超越精神恰恰是由回族文化中的自由文化——回族伦理文化所给予的。

第二,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政治文化体系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即爱国主义精神,使回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回族爱国主义是经过长期历史锤炼而形成的精神信仰。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回族在政治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古代,它表现为忠君顺主;在近现代,它表现为爱国爱教、救国存亡;在当代,它表现在民族团结、和谐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这种民族精神使回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的思想文化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形成了完备的思想理论体系,使回族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自觉。在中国的各少数民族中,回族是能够形成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的民族之一。这种以伦理文化为核心的思想理论体系为回族进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成为回族进步发展的文化软实力,使回族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自觉和民族、国家认同。

第四,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文化的价值体系提供了价值观念和态度,使回族有了自己明确的真善美价值取向。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和态度决定着一个民族发展的方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回族伦理文化不仅为回族进步和发展提供了“认主独一”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在此基础上提供了“两世吉庆”“注重孝亲”“二元忠诚”,强调道德修养和积极的人生态度等一系列的价值观念和人生态度,形成了完整系统的价值观体系,使回族形成了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真善美的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它有力地促进了回族的进步和发展,为回族文化提供了人的生存和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生态度和道德境界。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文化提供了人生修养的道德内容、途径和方式,引导回族群体和个体在生存和发展中欲望需求的合理化以及生活的尊严和幸福的终极追求。使回族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在多种价值的满足中得到升华,使回族人在各种顺境和逆境中泰然处之,得到心灵上的宁静和精神上的安详。

第五,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文化提供了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回族伦理文化不仅为回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价值目标和道德原则,而且提供了一整套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特别是明清时期在汉文译著活动中一批回族学者把儒家伦理文化的“五典”与伊斯兰文化的“五功”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回族文化中所特有的道德规范体系。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回族伦理文化不断创新和升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下,使回族道德规范体系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从而使回族在不断调节社会群体与个体关系、回族与外部社会关系以及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中不断进步发展。

第六,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文化提供了道德理想和理想人格,使回族有了自己民族的道德楷模和典范以及理想人格的标准和境界。道德理想是回族理想信仰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回族在进步发展过程中所向往的完善体现。其道德规范体系中较高要求或最高要求的个体道德人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理想人格。它是回族在发展过程中,个体品质和集体品质的集合,体现了回族文化在最高层次上所要求的真善美的统一和做人的理想标准。这种理想标准一方面体现在回族“认主独一”“两世吉庆”“忠君顺主”的传统伦理标准中,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在近现代爱国爱教、反帝反封建,以及当代爱我中华、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情操中,历史上回族爱国英才就是这种理想人格的化身。回族正是因为在自己的文化中有了这种道德理想和理想人格的标准和境界,产生了一大批道德楷模和典范,才使这个民族欣欣向荣、蓬勃发展。

第七,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文化的弘扬创造了良好的道德氛围,使回族在发展中民族风气和文化生态得到净化和升华。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都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和社会风气,在这种文化环境和民族风气中,一个民族易于生成自己民族特有的民族品格和价值追求,并在这种文化环境中形成自己良好的民族文化生态。回族聚居的特点给回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而回族伦理文化所提供的民族精神为这种文化生态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道德基础。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区内,文化对秩序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文化复制和传承的社会机制过程来进行的,这种文化的复制和传承被称做文化濡化。就个人而言,一旦他不断地从周围的环境中接受各种文化因素,被文化濡化,他就容易秩序化。也就是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被秩序化主要是通过接受各种文化因素并使这种文化因素在其行为中体现出来的过程。回族伦理文化就是这一过程中重要的伦理文化因素。这种伦理文化因素的不断聚集就会产生一定的道德场,从而使民族文化生态不断升华。在道德场中的回族人会受到这种场的约束,并在这种场力的作用下使自己的道德境界升华。千百年来,回族在中华大地上生成和发展正是得益于回族伦理文化为回族文化所创造的这种伦理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