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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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条件(1)

本章试图从回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分布状况,考察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地理条件;从回族的经商习惯和传统,考察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从回族共同文化心理,探讨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价值取向;从回族特有的民俗礼仪,考察回族伦理文化形成、传播和发展的文化载体;从回族信奉的宗教教律,考察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规范依据。

一、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地理条件

在公元7世纪中叶,作为回族先民之一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通过海陆两条主要道路(史称“香料之路”和“丝绸之路”)来中国经商。一些从海道而来的穆斯林商人就近聚居于一些主要的海滨口岸,唐时,这些回族先民主要侨居在当时中国贸易最兴旺的广州、扬州等地;而从陆路而来的一些穆斯林商人则主要聚居在唐朝首都长安的“西市”和“东市”。他们来中国后,有许多人买田地、修房屋,就地与汉族姑娘成亲,安家落户。据《资治通鉴·唐纪四八》贞元三年(787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756年)以来,这些“胡客”“留居长安者四五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家不欲归”。

唐代在广州出现了穆斯林社区,称做“蕃坊”。唐人房千里在他的《投荒杂录》一书中最早写道:“顷年,在广州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有鱼俎,虽甘香而腥臭自若也。”阿拉伯商人苏莱曼,于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来广州经商,归国后著有《游记》,书中称:“中国商埠为阿拉伯商人麇集者,曰康府(即广州),该处有回教教师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广府,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格,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祷者共为回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讼公平。一切皆能依《可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方者,皆颂声载道也。”成书于元和年间(806—820年)的李肇《唐国史补》中记载了一位“蕃长”主领商务的活动。“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公元820年前李肇已见到广州有蕃长主持商务,有蕃长此时必当有蕃坊。那么苏莱曼见到的广州伊斯兰教礼拜寺当是怀圣寺了,这是中国最早的礼拜寺之一。苏莱曼还看到广州礼拜寺内有专人领导穆斯林的宗教活动,有唐朝政府任命的阿拉伯穆斯林负责管理在广州居住的穆斯林的诉讼。

宋时,通商贸易更盛,来华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胡客”较唐时更多,他们主要聚居在广州、泉州、杭州等地,并有许多“回回家”“蕃客”聚居区、礼拜寺和“蕃坊”。宋代的穆斯林社区,仍称蕃坊,其始于唐,而盛于宋。广州的蕃坊地在今光塔街一带。泉州之蕃坊位于泉南,地近晋江,便于出海。宋人有时称“蕃坊”为“蕃巷”或“蕃人巷”。这两个称谓与“蕃坊”实异名同实,指的是同一个事物。《泉州府志》载:“终宋世,向其利。胡贾航海踵至,富者赀累巨万,列居郡城南。”南宋理宗朝福建兴化人祝穆在《方舆胜览》中记:“土产蕃货,诸蕃有黑白二种,皆居泉州,号‘蕃人巷’,每岁以大舶浮海往来,致象犀、玳瑁、珠玑、玻璃、玛瑙、异香、胡椒之属。”说明泉州有外国人居住的街区,这里称做“蕃人巷”。穆斯林社区内建有礼拜寺。宋人朱彧在《萍洲可谈》卷二记载了当时穆斯林的生活习俗和饮食禁忌:“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徙以上罪,则广州决断。”蕃坊内设蕃长,在蕃人中挑选,由皇帝任命,蕃长的办事机构为蕃长司,蕃长的职责是管理蕃坊,招徕外商,蕃长实为唐朝的地方官,具有行政、司法、商务、外交等方面的职权。蕃坊内实行一些特殊政策,如允许建立礼拜寺,进行宗教活动。“诸化外人同类自行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违者,以法律论。”蕃长在行使职权时,穿中国官员衣服,“巾袍履笏如华人”。另有“都蕃长”“都蕃首”的记载,意为总蕃长或大蕃长,蕃长或许还有等级区别。还说:“蕃人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

“生有所聚,死有所葬”,这是穆斯林生活的重要特点。修建礼拜寺以供礼拜是穆斯林生活的重要条件。不仅在华的穆斯林大量修建礼拜寺,而且来华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也积极修建礼拜寺。伊斯兰历400年(1009—1010年)阿拉伯穆斯林在泉州城东南创建艾苏哈卜礼拜寺,亦即圣友寺。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波斯西拉夫港人纳只卜·穆兹喜鲁丁亦建礼拜寺于泉州之南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贾胡建层楼于郡庠之前”,这“层楼”很可能是一座礼拜寺。从出土碑文看,也门穆斯林在泉州也建有礼拜寺。广州的怀圣寺,传说建于唐代,至晚也应建于宋代。南宋德祐年间(1275—1276年)西域补好丁建扬州的仙鹤寺。经营归真后的墓地,更为穆斯林重视。南宋方信孺《南海百咏》记载了宋时广州有大量蕃冢:“在城西十里,累累数千,皆南首西向。”并有诗曰:“鲸波仅免葬吞舟,狐死犹能效首丘。目断苍茫三万里,千金虽在此生休。”杭州的穆斯林公墓在“聚景园”,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回回送终”条记载了他看到了穆斯林殡葬的实况。该书“回回无闰月”条还记载了穆斯林的斋戒与伊斯兰历法。扬州有补好丁墓,海南三亚地方也有穆斯林古墓群。各地礼拜寺的修建和公共墓地的经营,反映了各地穆斯林人数增多,并且围寺而居,也可以看出穆斯林在汉文化氛围中伊斯兰精神文化的自我意识的存在。

宋末元初,蒙古军的西征引出了回回人的东来。阿拉伯语称伊斯兰教的信仰者为穆斯林。元代汉文文献中通常又将中亚、波斯、西亚各族穆斯林称做回回。当时回回一名泛指河中及其以西广大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主要包括来中国经商的商人,被掳掠、降服的工匠、平民,先后签调的军队,仕元的官员学者等。仅花剌子模都城玉龙杰赤之役,就有10万工匠迁往东方,撒麻耳干城之役被俘工匠3万人,还签发3万青壮年从军。大量的回回人随蒙古军东来,正如《世界征服者史》所说:“但在今天,许多真主的信徒已朝那边迈步,抵达极遥远的东方国家,定居下来,在那里成家,以致多不胜数。”东来的西域人中以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人为最多。东来的回回兵士被编入“西域亲军”“回回军”中,参加灭金、灭西夏、灭南诏、灭南宋以及统一全中国的战争。元朝建立后,散处各地的回回兵士,就地入社,“与编民等”,即编入户籍另为一类人,称做回回户。从此他们大多由军事生活转入屯垦牧养的农牧生活,东来的回回工匠被编入元朝政府或者王公贵族所属的工局,从事纺织、建筑、武器、造纸、金玉器皿等行业工作。回回人擅长经商,蒙古人专擅游牧,不善营利,回回商人为蒙古贵族经商牟利。由于蒙古西征和驿站的设立,交通便利,蒙古统治者对回回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回回商人纷纷来中国经商。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载:“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至元年间监察御史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事状》说:“切见中都亲管民户,每岁供给和买、夫役一切等事,比之他路,实为繁重。今体察到本路回回人户自壬子年元籍并中统四年元抄,计二千九百五十三户,于内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其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并无分毫差役。”中统四年(1263年),中都(今北京)就有回回人2953户,并且多为富商大贾之家。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回回沙碛”条称,东来的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不复回首故国也”。这些记载反映的正是回回人乐居中土的心情。元代回回已分布全国各地,形成了“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许多回族居住在开封、洛阳、西安等大城市和主要交通线上。以穆斯林在自己的居住区内建的礼拜寺为例,定州《重建礼拜寺记》记载:“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由元时回回人礼拜寺之盛可想见当时回族居住之状况。这时的穆斯林,不再像唐宋时期那样,只限于分布在京师及海陆交通干线的商业城市。他们不仅数量极多,而且社会成分也非常复杂:除一部分来华贸易的商人外,更大量的则是回回军士、炮手、工匠、贫穷百姓及已经归附蒙古贵族的回回达官贵人和学术之士。他们被编入“探马赤军”,参加了蒙古贵族征服全中国的战争,被派遣到全国各地去驻防和屯戍,因此不可能集中聚居在某一个或几个城市和地区。从北方到南方,从内地到边疆,从农村到城镇,到处都有回回人定居,因而形成“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

明清时期,回族地域上“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与居住特征更为明显。明代,由于“探马赤军”解体,服役、屯田、经商的回族皆已长期定居下来,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了回族“大分散、小聚居”的民族共同体。清代,封建统治者对回族人民采取“分而治之”的分化政策,把聚居于大城市的回族逐渐迁赶分散到穷乡僻壤,特别是在西北地区,清朝廷残酷镇压回族人民,迫使回族与汉族杂居,或逃到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深山沟壑里,多数被迁或赶到偏僻荒芜之地。

回族在历史上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与居住特征有其必然性。一是宗教信仰的原因。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清真寺是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的回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的基地,同时还是回族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和民族习俗的活动中心。回族从产生到现在已经有600多年的历史了,在历史上由于要保持对宗教的信仰,往往不愿与其他民族杂处,便相对集中地住在一起。在宗教组织中,往往把一个回族聚居的自然村称为一个“坊”,在坊上要搬请阿訇,让其主持一坊的宗教事务,一个坊有一座清真寺,该坊的教民就集中在这个寺内进行宗教活动。从历史和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离开聚居族体而单家独户生活在其他民族中,久而久之是难以抗拒民族间的自然同化的,有逐渐失去民族文化和习惯而被同化的危险。过于分散的居住,不便于建立清真寺,不利于搬请阿訇,也不便进行宗教活动。这种宗教的内在原因,就使得回族在居住上不论是安居乐业的时候,还是饱受战乱、流离迁徙的时候,都是相对集中地住在一起。二是历史的原因。我国其他民族大都是由土著民族形成的,其先民在民族形成前大多是整体聚居,在共同地域前提下,形成共同的语言、经济、文化心理素质,从而形成民族共同体。其大分散往往是民族形成后因种种原因迁徙到不同地方所致。而回族先民却不是世居中国的土著民族,回族形成前,回族先民是进入中国的“蕃客”“侨民”,是外来民族,后又服从元明两朝军事任务和屯垦开发,大分散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历史上的战乱和几次大的迁徙活动,统治阶级为了防止回民起义,又往往在迁徙中把回族安插在一定的区域内,在这个区域内相对集中,但人数不能过多,在另一个区域内又相对集中一些,中间地域居住一些其他民族。回族分布与居住“大分散、小聚居”的“大”是就全国或某一个省而言的,在这一大区域内呈现出的分布特点是“大分散”。而“小”指回族虽然在一个大的地域内是分散的,但就某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而言却是集中在一起的,形成回族聚居区。回族大分散下的小聚居,又是回族赖以形成的基础。一个村镇、街道以清真寺为中心聚族而居,形成民族的凝聚力。因此“小聚居”对回族及回族文化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又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三是生活习俗方面的原因。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古兰经》对回族在饮食、生活、丧葬、居住、卫生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回族严格按照这一要求,不与其他民族杂居,而且相对集中居住在一起,以便从严遵守生活习俗方面的规定。这种居住除了生活方便外,还便于互相帮助和开展宗教活动。回族从产生到现在之所以分而不散,除了伊斯兰教的维系外,从居住上即使在很小的范围内也相对集中,把本民族传统的东西不断发扬光大,才使得回族的一些传统习俗完整地保留下来。谚语有“回回生得贵,居住不分开”之说,这也是回族“小集中”居住的一个原因。

回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分布条件特征对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回族的“大分散”,使回族与其他民族广泛交往相处,眼界开阔,有利于回族政治伦理文化和社会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回族“大分散”中的“小聚居”,使回族便于保持和传承伊斯兰教信仰,便于保持和传承回族在饮食、生活、丧葬、居住、卫生等方面的生活传统和习俗,这非常有利于回族宗教伦理文化、家庭伦理文化、生活习俗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回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分布条件特征、多变的居住分布条件和回族流动经商经历使回族伦理文化与其他文化类型有着更多交往、融通的历史契机,因而表现出回族伦理文化的交融性特征;但同时,留居西北边远地区屯垦的艰苦环境和清朝开始的许多回族人民从繁华的城镇和生意兴隆的商业中心,被迫大规模迁徙到偏远穷苦地区,又使回族伦理文化在与儒家伦理文化相融合的同时,更多地依附于伊斯兰伦理文化,加速了民间伊斯兰伦理文化的传播,加剧了伊斯兰伦理文化对回族伦理文化的渗透和影响,以慰藉回族穆斯林在艰难生存条件下的苦难心灵。

二、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在我国56个民族当中,回族堪称是擅长经商的民族。“因为回族经济文化的主要特质是商业文化,而回族商人正是这种文化的有效载体。”“回回善贾”“回人多贾”“善理财”“识宝回回”,这是历史文献中对回族商业传统和回族商人的概括性描述和美称。回族自古至今,喜好经商,具有经商的历史传统、自觉意识和良好习惯,积累了许多经商的本领和经验,形成了许多世代传承的经商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