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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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回族习俗伦理文化(1)

民族习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它既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维护着本民族世俗伦理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又直接体现着本民族伦理文化的要求。“习俗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一旦生成,它就能作为人们社会活动与事务中的一种常规性固化习俗本身覆盖的团体、社群或社会中成员的现象型行为,从而它本身也就作为一种事态、一种情形,像一种社会规则那样对成员的各自行为有一种强制性的规约。”

回族风俗习惯深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伊斯兰习俗伦理的影响,它最初以命禁形式表现出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和民族的生存。回族习俗伦理文化在本质上是反映人与人关系的世俗伦理,不属于宗教伦理范畴,而是把世俗伦理道德神圣化。因此,回族习俗伦理实际上已成为回族在日常生活中恪守的社会公德。

回族习俗伦理程度不同地受到外族习俗尤其是汉民族习俗伦理的影响,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以及所处生活环境的影响。但在实质上依然体现着伊斯兰教伦理的精神。例如,有些回族穆斯林在丧葬礼中逢七上坟念经的习俗,表面上它采用了汉族丧礼的形式,但实质上它是借这种形式向真主祈祷,是以服从主命为前提的。而汉族丧礼中一般不仅念的是佛经,而且伴有驱鬼仪式、水陆道场等神秘活动,因为这是在鬼神观念或佛教轮回转生思想支配下进行的。

回族的习俗伦理除了体现在宗教活动和经商活动中,体现在社会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外,还比较突出地表现在社会人际交往、丧葬礼仪习俗和饮食卫生习俗等方面。

一、回族人际交往伦理

在社会人际交往上,回族注重社会公德和礼节礼仪。按教规要求,穆斯林见面相互祝安和问候,信教族众不能饮酒和赌博,不能淫乱,不能虐待妇女,不能撒谎和作假见证,不能偷盗。同时要求孝敬父母,尊重亲友和邻居,乐于施舍,救助孤贫,宽待奴仆,以体现伊斯兰教对人与人社会关系中的基本道德伦理以及人人平等的兄弟关系的肯定和尊重。

(一)见面问候礼仪伦理

回族穆斯林非常重视见面问候礼仪习俗伦理。回族穆斯林热情好客,礼貌待人。回族穆斯林相见,先互致“色俩目”(阿拉伯语,问好)。回族穆斯林见面相互祝安和问候时怎样说“色俩目”?

“色俩目”,阿拉伯文AnsalamElaikum的译音,又译做“色兰”“赛俩目”,原意为“真主赐您平安”。穆斯林相互祝安和问候用语,每次礼拜也是以先向右肩后向左肩说“色俩目”结束。“色俩目”的全文是“安色俩目尔来库目”,意为“真主赐您平安”;回答者则说“吾尔来孔门色俩目”,意为“真主也赐您平安”。回族穆斯林认为,穆斯林之间说“色俩目”,既有利于团结友爱,又可化除成见,家庭可以和,社会可以安,宗教可以兴,国家可以强。因此,相互祝安以礼貌待人,成为伊斯兰教重要的伦理道德传统。按伊斯兰教习惯,回族穆斯林说“色俩目”一般遵守以下礼仪习俗:

1.进门的向门内的人先说“色俩目”。

2.站着的人向坐着的人先说“色俩目”。

3.行走者向停立者先说“色俩目”。

4.年轻人向年长者先说“色俩目”。

5.知识少的人向知识多的人先说“色俩目”。

6.听到有人向自己说“色俩目”,必须立即以“色俩目”答之,这是“副主命”;如一群人听到有人说“色俩目”,至少须有一人答以“色俩目”,否则这群人均有责任。

回族穆斯林认为,说“色俩目”是庄严的事,须恭敬为之。故有一些场合不宜说:一是别人在诵读《古兰经》时不宜打扰;二是在水房中洗浴时不宜说;三是在厕所及其他污秽处不能说。

(二)交往美德

回族穆斯林提倡和鼓励各种交往美德。伊斯兰教的伦理观着重阐述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是以《古兰经》和“圣训”的训诫为依据的。交往美德就是在社会交往中对作为交往主体的个人的优良品德要求。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包括很多内容,有它提倡和鼓励的各种美德,也有它禁止的一切恶行,其中,就包含着对穆斯林个人的优良品德要求。回族穆斯林提倡和鼓励的交往美德主要有:

第一,守正、正己、自洁。所谓守正,即是要人们遵循真主为世人规定的道路,走上正路,达到秉正无邪。伊斯兰教认为,守正是人类道德发展最有力的原因之一,这种思想一旦在某一民族中占上风,该民族就会兴旺发达,其社会就会和平安定。所谓正己,即是自正其身;与之相近的美德是自洁,即自洁其身。正己和自洁都要求人们洗涤污垢,超脱缺点,把自己置于美好高尚的境界,以便取得安拉的喜悦,在人群中享受到应有的尊严。回族穆斯林认为,守正、正己、自洁的思想如在人们心灵中占有位置,就能使陷入罪恶的人转向优美的人生,邪恶的因素对他们就无能为力了。

第二,善行。指一切美好的行为,包括:在夜间行拜功,在末夜祈求真主的饶恕,拿出一部分钱财解决乞求者和不幸者的急需,为真主之道而奋斗,遵循穆罕默德所传的宗教,恕人,忍耐,善待父母、亲属、孤儿、穷人、近邻、远邻、同学、同事、旅客以及手下的奴隶、部下等。伊斯兰教主张,善行是人类的天然义务,人类应像真主施恩于人类一样,将恩惠施之于众生。《古兰经》将行善与对真主的忠诚并列,称之为虔信者应有的最高德性,对行善者许以“更佳的报偿”和复生日的安宁。

第三,敬畏。即是要人类谨防那些使真主恼怒和损人害己的行为。伊斯兰教提倡敬畏是一种宗教美德,并以之确定人与人、人与造物主之间的关系。敬畏的最主要内容是敬畏真主,不违犯真主的戒律,遵行其命令,远避其禁令,做一名忠诚的穆斯林。此外,敬畏的内容还包括公正、宽恕、对敌人不过分等内容。伊斯兰教认为,敬畏不仅可使人在后世得到巨大回赐和无限恩福,而且在今世会使人缓和危机,解决困难,万事如意,在似是而非、扑朔迷离的大千世界中提高鉴别能力,区分真理与谬误,从而选择一条正确的解脱道路。

第四,坚忍和忍耐。即要求人们具有沉着坚韧的意志,包括在圣战中要坚忍,在别人加害于己时要坚忍,在敬拜真主方面要坚忍,在面临真主用以考验人们的各种灾难中要坚忍。伊斯兰教认为,坚忍和忍耐是一种重要的美德,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和根本;具有这种美德,真主可以治愈被伤害的心灵,可以医治忧郁的感情,可以在生活中找到成功之路。

此外,伊斯兰教还主张宽恕、诚实、公正,为别人排忧解难、团结互助、舍己为人、结交良友、注重礼节等。

回族穆斯林还禁止和反对违反交往美德的各种恶行,所禁止和反对的恶行主要包括:顺从私欲,骄傲自大,饮酒赌博,淫乱,谎言(包括不忠、伪证、诬蔑、谗言等),讥讽、攻讦、取笑别人,恶意猜测、刺探和散布别人隐私,背后揭短,发怒,嫉妒,妄言嬉行等。认为这些“秽行”都是违背真主旨意的恶行,对社会和人类有害无益。

回族穆斯林严禁赌博,称赌博为“大罪”;《古兰经》中明确指出,赌博与饮酒、拜佛、求签一样,都是“秽行”,是“恶魔的行为”。中国著名阿訇哈德成先生曾在《回教对于赌博》一文中,总结了“赌有十恶”,其大意是:

1.坏良心:凡入赌场者总是千方百计为自己打算,却不管人家倾家荡产。

2.丧品行:赌博中,只问钱多钱少,流氓可为朋友,娼贼可为同人,人品之堕落莫甚于此。

3.伤性命:赢则不分昼夜,输亦借押再来,家人饥寒置之脑后,甚至负债难偿,拼出一死亦心甘情愿。

4.玷祖宗:败家破产,被人指谓:“这是某某的子孙作孽!”祖先若有灵,岂不含恨于九泉?

5.失家教:赌博乃淫乱之媒,父子兄弟相搏,骨肉之间争利,已悖伦理;更有半夜三更,良家妇女因赌而生意外。聚赌窝娼,往往连在一起,其因盖在于此。

6.荡家产:始则挥金如土,继则弃产无遗,衣裳典尽只留孑然一身,田宅卖光依然负债累累。

7.生事变:通宵狂赌,门户不慎,盗贼往往乘机作案偷抢,祸灾潜伏,岂不危险?

8.离骨肉:典质钗钏,妻子吞声而衔恨;变卖田园,父母饮痛而伤神。扪心自问,其何以安又何所乐?

9.犯国法:赌博有犯禁例,小则罚款,大则坐牢。与其后悔,何不先戒?

10.遭天谴:历看开赌之家每多横祸,总由此起。吃人之血汗,终难久享,恶行定有恶报,可不戒哉?

观此十恶,可知赌博确能使人变得卑鄙龌龊。《古兰经》认为,赌博不仅使人“互相仇恨”,而且“阻止你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5:91),故明确严禁,号召人们“远离”此“恶魔的行为”,做一名纯洁的信士。

回族穆斯林主张“两世兼顾”的宗教,它特别看重在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因此强调人的伦理道德品德的培养。

(三)交往伦理

中国回族穆斯林学者认为,“五典”中,朋友是“成德之本”。“生我者父母,教我者师长,成我者朋友。朋友一伦,能成四伦之功。故圣人教人定交,以成德也。”

交往伦理与交往美德密切相关,但是二者又有区别。如果说,交往美德重在强调的是在社会交往中对作为交往主体的个人的优良品德要求的话,那么,交往伦理则重在强调的是在社会交往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要求。

如何处理朋友、亲友相互间的关系?回族穆斯林根据《古兰经》中的要求,结合长期的社会交往实践要求,形成了一系列处理朋友、亲友相互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使“朋友之伦”成为回族穆斯林“人道五典”的重要内容。

第一,善待他人。

回族穆斯林遵从《古兰经》善待他人的主张。《古兰经》鼓励人们对他人说善言。如“一句良言,好比一棵优良的树,其根柢是深固的,其枝条高耸入云”(14:24)。同时也反对恶语伤人。如:“一句恶言,比如一棵恶劣的树,从大地上被连根拔去,绝没有一点安定。”(14:26)《古兰经》上说“信士们皆为教胞,故你们应当排解教胞间的纷争”(49:l0)。伊斯兰学者把这种以穆斯林为一体的亲密的群体观念,称为“信士同胞”。“信士同胞”的内涵是:既然天下的穆斯林共同信仰真主独一,理应同呼吸、共命运,相亲相爱,那么善待亲属、善待邻居、客人、穷人、孤寡弱者等,就应当是每一个人应尽的道德义务。履行善待他人的义务,才能体现出穆斯林的本色,才能使穆斯林团结起来,显示出伟大的力量。王岱舆也强调:“克己济人,四海可为兄弟。所以同胞不义,对面远如千里;异性施仁,天涯即是比邻。”没有对他人的善待,就不可能实现穆斯林的团结。善待他人,也是穆斯林的道德权利,是他们在履行道德义务、选择道德行为时理应享有的尊严、价值、荣誉。每个人都有善待他人、热爱别人的义务,也有被别人善待和热爱的权利,这种义务和权利统一的思想,内在地包含着平等互助的精神。善待他人的对象,除孝敬父母外,还“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宽待旅客,当款待奴仆”(4:36)。回族强调善待他人的行为,如赈济贫民、怜惜孤儿、至爱亲朋等,不是站在强者的地位去援助弱者,而是由肯定自己的人格而肯定尊重别人的人格。自己在帮助别人时,实际上是肯定自己也需要别人的帮助。所以善待他人,既是穆斯林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穆斯林的道德权利。

第二,团结友爱。

回族穆斯林从伊斯兰教义出发,认为应当注重大众的幸福,注重个人和团体的关系,团结友爱才能完成人类的共同幸福。伊斯兰教号召穆民兄弟应相互团结,相互支持,化干戈为玉帛,这是兄弟之间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你们当铭记真主所赐你们的恩典,当时,你们原是仇敌,而真主联合你们的心,你们借他的恩典才变成教胞……”(3:103)既然是教胞,是兄弟,就应当坚持真主的绳索,加强团结与合作,绝不可搞分裂,互相攻击。这是对兄弟最大最重要的关怀和义务,也是对伊斯兰教最负责任的表现。我国回族穆斯林学者,在其著作中,在讲经过程中,经常从不同的角度,多方面地阐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有的人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看成是肢部与全身的关系,认为人的全体是由肢部组成的,某一肢部如果病了,全身健康就会受到影响;肢部离开了全体,就无法生存,等于自掘坟墓。有人更进一步指出,一个人离开了人群,就无法显示出自己的诚实、公道、慷慨和勇敢,脱离群众便会失去自己的一切美德。既然个人是整体中的一部分,因此每一“部分”都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要帮助成千上万的大众,以完成人类的共同幸福。为此,大家必须群策群力,始能完成大众的真意,获得大众的幸福。所以,回族伊斯兰学者们反复强调要加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增进人类间的友爱,实现人道主义,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才可能使社会发展成为健全友爱、互助合作、富有人道的社会。“团结友爱”是回族群众的普遍信念。

第三,怜恤孤儿。

怜恤孤儿的道德要求,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据记载,在穆罕默德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瘟疫和战乱夺去了无数青壮年的生命,孤儿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穆罕默德也是千千万万个孤儿中的一个,为解决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要求人们去关心、抚养孤儿,把怜恤孤儿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

怜恤孤儿就要对孤儿关怀、爱护、抚养、教育,要使他们得到人间的温暖、精神上的安慰、生活上的照顾,不要让孤儿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无衣食可靠,挨饿受冻,漂流四方,惨遭苦难,甚至误入歧途。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成人就有着难以逃脱的罪责。怜恤孤儿还要保护好他们赖以生存的财产,坚决反对侵吞孤儿财产的行为,并确保孤儿的财产不被侵吞。《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17:34)“侵吞孤儿的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在烈火之中”(4:10),对侵吞孤儿财产行为的严厉惩罚,表明坚持这一道德规范要求的坚决。

怜恤孤儿,是我国回族穆斯林世世代代坚定信奉并积极实践的伦理观之一,是回族穆斯林的传统美德。我国著名的回族慈善家陈经畲先生就是无数回族慈善家中典型的一例。陈经畲在经营工商业获得一定利润后,即施舍出相当部分,在武汉和南京创建了两所孤儿院,收容了数百名无家可归的儿童,对孤儿实行养教并重,在生活上关怀备至,使孤儿视孤儿院为自己的乐园。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在孤儿院中成长的孤儿,纷纷走上工作岗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第四,赈济贫民。

回族基于反对贫富悬殊的社会主张,倡导和鼓励穆斯林对于那些贫困无力者、嗷嗷待哺者,量自己的能力,予以周济、同情和资助。认为穆斯林不可独享温饱,而让贫困者挨饿受冻,要求富人对穷人负起责任,要慷慨好义,积极救济贫困者,提高贫民生活水准。对贫民的救济,既提倡公开进行,更提倡暗中救济。《古兰经》说:“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