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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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回族生态伦理文化(2)

在回族穆斯林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对动物保护的禁忌众多而具体,并且具有习惯法的功能。第一,回族穆斯林忌捕猎动物。“圣训”中说:“残杀生命者必遭真主的惩罚,保护所有的动物都会受到回赐。”第二,回族对可以吃的牛、羊、骆驼、鸡、鸭等畜禽,要请阿訇或懂得宰牲规定的穆斯林来宰,形成了宰牲的定制,如宰杀动物时,要将同类牲畜和其他家禽避开,尤其要将母畜与幼畜避开,以免伤心;宰牛、羊、驼时,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并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用布蒙上眼睛,用清水洗净蹄子和嘴,宰牲时须先诵真主之名,然后用快刀割断其食管、血管和气管,待血液流尽后掩埋,方可剥皮或拔毛;忌宰未到宰杀期的幼畜。第三,在回族穆斯林的观念和行为规范中,禁忌将动物捆绑起来或将之用做练习射击的靶子,不论何种动物,在没有造成对人畜的威胁伤害时,不得伤害它们;禁忌以动物来取乐和营生,如街头耍猴、动物表演之类均在禁忌之列。第四,要善待动物。动物的主人有义务向动物提供必需的饲料和饮水,不能使它们的劳动超过负荷,使之过度劳累,不能把它们围圈在有害它们健康的地方,不能使它们受到同类或异类动物的伤害;应该细心照顾动物,饲养动物的人有责任为它们提供好的休息场所;屠宰时对它们态度要和善,等其咽气后才能剥皮、割肉;在发情季节,要为雌雄动物提供相遇的机会和环境;从动物身上挤奶时,应考虑母畜对幼畜的喂养需要,不得使其幼畜受伤害;从蜂窝里取蜜时,不得取净,要留下适当的部分让蜜蜂自己食用等,这种理念通过宗教信仰的渗透,使回族穆斯林对待动物的观念有了更规范的要求。

(二)有利于植物保护的禁忌伦理

在回族穆斯林看来,植树造林,种花养草,以及善待和珍视花草树木的行为,属于善功之一。“圣训”中说:“任何人植一棵树,并精心培养使其成长、结果,必将在后世受到真主的赏赐。”同时,《古兰经》警示人们:“图谋不轨,蹂躏禾稼,伤害牲畜。真主是不喜作恶的。”(2:205)对笃信宗教的回族民众来说,与此有关的生态保护的经文已深深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穆罕默德禁止人们对树木乱砍滥伐,对野生动物乱捕滥杀。他首先下令将麦加、麦地那和塔乙夫三城及其周围定为保护区,不允许人们砍伐树木,不允许人们捕猎野生动物。在禁止人们乱砍滥伐的同时,号召人们多植树,绿化、美化、优化环境。穆罕默德说:“任何人植一棵树,并精心培育,使其成长、结果,然后为人、鸟和牲畜所食,等于施舍,必将在后世受到真主的赏赐。”对植树造林,绿化大地,给予了极高的重视,他甚至告诉弟子们说:“当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棵枣树苗,明知自己明天就要死亡,也要把这棵树种下去。”对生命、对生物的热爱之情达到如此高的程度。他还说:“谁砍掉一棵酸枣树,真主就让他进火狱。”第一任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嘱咐远征军,与出征将士约法三章,说道:“你们要切记:不要伐树毁林,不要砍伐果树,不要宰杀幼羔和牛犊。”可见,伊斯兰文明保护动植物,战时也不例外。

回族穆斯林在看待植物在世间的地位时,深受明清以来汉文译著家们的影响。苏非派掌教与回回民众在谈及生物的性命之道时,认为花草树木类的植物属“有性无命”。“有性无命”意即,植物虽然不像人一样能说能动能思维,但确是具有性灵和感知的,在人类砍伐时会有疼痛的感觉。既然花草树木与人一样有疼痛的感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有意砍伐树木、践踏花草,进而爱护花草树木的民俗行为就在情理之中。植物“性灵”理念的认知及普及,决定了部分地区回族民间此方面的禁忌习俗,如禁忌给花草树木泼脏水,禁忌对着树木大小便,等等。这种不洁行为表现在:一是卫生意义上的不干净,二是观念意义上的不干净。

(三)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的禁忌伦理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生活中形成的共有文化传统。回族文化中将禁止浪费提升到了信仰的层面,将这种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观念内化到信仰者的心灵深处,并逐渐演化成民俗生活的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真主告诫说:“你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17:26—27)在一些回族地区,回族老人通常会通过给孩子们讲述“浪费粮食的人死后身上会生蛆”之类的故事来约束各种各样的浪费行为。吃饭时掉米粒会被当做很不好的习惯,成人如果这样会受到鄙薄,孩子如果这样会受到父母的斥责。

回族对水有着特殊的感情,认为水代表了生命的起源,把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提高到信仰的高度来看待。《古兰经》中说:“真主用水创造一切动物,其中有用腹部行走的,有用两足行走的,有用四足行走的。”(24:45)水对生命有巨大的维系力,万物都离不开水。《古兰经》指出:“我从云中降下清洁的雨水,以便我借雨水而使已死的大地复活,并用雨水供我所创造的牲畜和人们做饮料。”(25:48—49)穆罕默德郑重其事地指出:“清洁是信仰的一部分。”他非常厌恶污染环境的行为,他说:“三种行为是受诅咒的:在水中、路上和树荫下大小便。”水为生命之源,万物生长都离不开它,《古兰经》就此明确指出:“我用水创造了一切生物。”(21:30)“我从云中降下清洁的雨水……而使已死的大地复活,并用雨水供我所创造的牲畜和人们做饮料。”(25:48—49)“他从云中降下雨水,借雨水使一切植物发芽,从芽中生出绿枝,从枝中生出累累的果实。”(6:99)“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16:14)正因为有了水,才使大地披上了绿装,大自然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古兰经》用独特的语言描述了这一景象,说道:“我从云中降下定量的雨水,然后,我使它停留在地下;——我对于使它干涸,是全能的。——然后,我借它而为你们创造许多枣园和葡萄园。”(23:18—19)“大地上有许多邻近的区域,有葡萄园,有庄稼,有椰枣树,其中有二株同根生的,二株异根生的,〔这些都是〕用同样的水灌溉的,我却使这一部分果实比那一部分佳美。”(13:4)“他创造了许多园圃,其中有蔓生的和直立的果木,与果实各别的海枣和百合,与形同味异的和石榴。”(6:141)基于此,回族民众认为浪费水是“哈拉目”(非法行为),禁忌向清洁的水中扔脏物,禁忌在水源处大小便和建造阻碍水源的建筑物,等等。这些朴素的观念揭示了水与植物、动物和人类生活相互依存的重要意义。

三、回族生产方式中的生态伦理

生产生活方式是人类最贴近自然环境的行为,人类要生存就必须通过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作用于自然环境。人类与自然在长期的历史相处中,经过不断地互动与调适,认知着特定空间中的自然习性和脾性。生活于特定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的社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受其知之甚少的那些社会行为规则指导的,而这些规则是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实践活动中经由文化发展而积淀下来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规则。生态适应的过程,有一个特定的自然环境中的生活经验得到的信息被用于控制那个环境,作为人类与自然互动的这个或那个方面相关的严肃思考的结果和假说验证可能会发生这种适应性,适应可能是环境奖励特定的行为而惩罚其他行为过程中无意识的结果。回族的生产方式中有着丰富的生态智慧,维系着回族社区的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保的生产方式

回族大多以农业为主导。保护生产是回族生产方式伦理的重要内容。有的回族学者强调,大自然是人类可爱可亲的家园,而非人类的敌人,人类不能也不应以征服自然为能事,而应该亲近自然,顺应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并有计划有节制地开发自然,利用自然,在空间上要最大限度地兼顾人们对资源的多层次的需求;在时间上也要充分考虑子孙后代对资源的长久需求。为此,一要做到公正,二要做到均衡。长期的农业生产经验使之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为了促进与自然环境的良性互动,许多地区回族民众在耕作方式上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譬如,实行倒茬、歇地、换种、轮种、套种、歇种等方式,强调农作物生长的“物种多样性”的协调机制;传统耕地的肥料一般使用农家肥。虽然,这种农业生产习惯得到的产量较低,也不属于所谓的“现代化”农业,但是从长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而带来的农产品污染危机,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使农业得到更大发展,回族禁止糟蹋子种、禾苗和庄稼,使农业不能失去生长的机会;为了使畜牧业生产得到稳定发展,回族禁止出卖家畜的胎羔及其孙辈,使牛羊等畜牧群不致被断子绝孙;为了保护果木经济的发展,回族禁止一连数年预售果木,使林业果木不致被伐光、卖光。

(二)农商并重的生产方式

农业之外,农商并重是许多地区回族对生态环境的另一种有效的适应方式。回族重视商业,并善于经商,一方面与伊斯兰教提倡商业、鼓励商业活动的价值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是适应特定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的结果。特别是在宁夏南部山区,土地贫瘠、干旱少雨、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系统脆弱,在如此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仅仅依靠农业生产难以维持生计。在土地资源稀缺、农业劳动回报率较低的情况下,从商业等非农业劳动领域获取生活资料无疑是具有生态学意义的选择,它有助于缓解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有助于在降低对自然环境破坏程度的条件下改善人们的生活。历史上,宁南山区回族民众是重要的“茶马互市”的中间客和脚户哥,他们往返于牧区和中原之间,互通有无的商业贸易活动,在满足自我维持生计以外,还满足了牧业地区和中原农业地区的各自需要。这样的商业往返满足了牧业地区对粮食、茶叶和生产生活日常用品的需要,牧业地区就可以专事畜牧,从而不用在草原开垦农田,避免了对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中原的农业地区来说,通过对农畜产品及其附带物的交换,可以获取耕牛、羊毛以及肉食所需等,而不必在人口密集的农耕区进行大规模的牲畜养殖。回族的农商并重的生产方式,有利于三方面的生态平衡和自然和谐。

四、回族生活方式中的生态伦理

在回族的生活方式中,讲究个人清洁卫生,讲究环境卫生干净,崇尚“清真”饮食文化,重视美化生活环境,这些生活习俗具有典型性。它们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和生态伦理价值,具有积极的生态维持效应,非常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维系着回族社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讲究个人清洁卫生

讲究清洁卫生是回族精神风貌的表现。回族穆斯林有爱清洁的传统,有讲究卫生的文明习惯,“宁夏回教习俗,勤苦洁净,不染烟酒”。回族对清洁卫生的讲究,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这种传统的形成,首先是伊斯兰教的影响。《古兰经》上说:“你应当远离污秽。”(74:5)穆斯林把讲究清洁卫生看成是对真主虔诚的表现。伊斯兰教规定,身体不洁净者不准进入殿堂礼拜,“真主不接受他们的拜功”。我国回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承袭了自穆罕默德时代起就养成的人人爱清洁的卫生习惯,并远远超出了伊斯兰教的范畴。在回族中不管是信教或不信教的,参加或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均有讲究清洁卫生的良好习惯,进而形成一种文化,一种社会意识。回族这种自觉能动地改造环境,使之适合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习惯,是回族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标志。

回族成员都十分熟悉“清真”一词。清真在宗教意义上是指回族穆斯林虔诚的伊斯兰教信仰及其相关的宗教行为;在个人生活行为意义上是指讲求心净、身净、居处净和饮食净。“心净”强调回族穆斯林要在正确思想指导下,重视伦理道德素质的修养,寻求心理上的健康与平衡,区分真伪善恶,“命人行善,止人干歹”。“身净”是由于穆斯林长期按照伊斯兰教规范沐浴净身而养成的清洁卫生习惯,除日常活动中坚持按相应的教法规则大净和小净外,还提倡衣着整洁,美观大方。回族服饰无论新旧,都以整洁、得体为上,民间有“(讥)笑破不笑补,笑脏不笑旧”的审美谚语。“居处净”是指生活环境的清洁与美化。历史上回族曾屡屡处在社会动荡、生活不定、地域分散、民族隔阂的氛围之中,努力营造自己生活的小环境,是排除外部压抑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心理平衡与精神慰藉的一种力所能及的生活方式。

讲究清洁卫生是科学的习惯,给回族群众带来很大益处。其一,这种良好的卫生习惯,造就了回族群众良好的身体素质;加之回族群众热爱劳动和其他良好的生活习惯,造就了回族诸多的老寿星,回族普遍长寿。其二,讲究清洁卫生还有利于身心健康,影响人的精神面貌。在回族群众看来,能否做到讲究清洁卫生,不仅仅是个习惯问题,更是精神风貌的问题。邋邋遢遢,是一个人情绪低落、消极颓废的表现;灰尘满室,既脏且臭,杂乱无章,是一个家庭不振作、不景气的表现。回族把讲究清洁卫生作为重要道德规范,要求人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

回族讲究个人清洁卫生主要表现在十分注意沐浴和洗涤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