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意识是一种现代文明意识,是指“人与自然正确关系所反映的社会思想理论感情意志和知觉等的综合”。自然界是一个有机共同体,人类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部分。不管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到什么水平,人类终归要依赖自然而生存。尽管人的主观能动性对自然界具有重要影响,但人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自然生态活动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又蕴藏着人与人的关系,表达出特定的伦理价值理念与价值关系。人类作为自然界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自然生态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因此,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给予道德关怀,从根本上说也是对人类自身的道德关怀。
生态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生态伦理是人类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是关于人们对待和处理自身及其周围的动物、植物、环境和自然界其他事物的关系的伦理观念、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知识体系。它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主张尊重自然和保护环境,强调将保护生态环境上升为一种伦理观念和自觉行为,其核心是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类自然生态活动中一切涉及伦理性的方面构成了生态伦理的现实内容,包括合理指导自然生态活动,保护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对影响自然生态与生态平衡的重大活动进行科学决策以及人们保护自然生态的道德品质与道德责任等。
“回族文化中包含着许多有利于实现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文化,体现在回族穆斯林宗教信仰、禁忌习俗、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丧葬文化等方方面面”,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
在对待、调整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回族穆斯林在开发、利用自然过程中,积极探索、把握自然规律,注意利用自然,造福人类,重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注意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回族生态伦理文化。在宗教信仰中,回族穆斯林相信真主创造的自然万物是和谐统一的,认为仁爱万物是对真主的爱,主张尊重自然而不恐惧自然,利用自然而不滥用自然;回族穆斯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生成一套丰富的、对当地的生态维系有着积极作用的,有利于动物保护、有利于植物保护、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有利于水资源保护的禁忌文化,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在回族生产方式中,为了促进与自然环境的良性互动,许多地区回族民众在耕作方式上采取了许多积极的休养生息措施,强调农作物生长的“物种多样性”的协调机制,农商并重,缓解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回族商人禁止出售不符合生物自然生长规律的商品;在回族生活方式中,回族穆斯林有爱清洁的良好传统,有讲卫生的文明习惯,讲究个人清洁卫生,讲究环境卫生干净,养成“清真”饮食习惯,美化生活环境,节俭消费,反对浪费;在回族丧葬习俗中,回族穆斯林的葬礼遵守从简从快、厚养薄葬的原则,“实行土葬、葬不用棺、葬必从俭”,符合生态伦理要求。这一切,显示了回族生态伦理文化的丰富内涵,丰富了中国生态伦理文化的内容。
一、回族宗教信仰中的生态伦理
回族生态文化深受伊斯兰教信仰影响,伊斯兰教价值观对回族的生态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伦理道德具有重要的塑型和导向功能。
(一)真主创造的自然万物是和谐统一的
回族穆斯林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和谐统一,认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真主创造了自然万物、日月星辰,有高山,有平原;有沙漠,有绿洲;有陆地,有海洋;有湖泊,有河流;有戈壁,有草原;还有空气、阳光、水和生活在地球上的无数种动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和非生物,使整个大自然气象万千,多姿多彩,和谐美妙。真主创造的世界、真主安排的自然万物都是和谐统一的,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与自然也是和谐统一的。《古兰经》中说:“难道他们没有仰观天体吗?我是怎样建造它,点缀它,使它没有缺陷。我曾展开大地,并将许多山岳投在大地上,还使各种美丽的植物生长出来,为的是启发和教诲每个归依的仆人。”(50:6—8)“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利人航海的船舶,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借它而使已死的大地复生,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与风向的改变,和在天地间受制的云,对于能了解的人看来,此中确有许多迹象。”(2:164)
关于大自然的千姿百态和生物多样性,《古兰经》提示道:“难道你还不知道吗?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然后借雨水而生产各种果实。山上有白的、红的、各色的条纹,和漆黑的岩石。人类,野兽和牲畜中,也同样地有不同的种类。”(35:27—28)“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还有许多益处。”(16:5)“你的主曾启示蜜蜂:‘你可以筑房在山上和树上,以及人们所建造的蜂房里。然后,你从每种果实上吃一点,并驯服地遵循你的主的道路。’将有一种颜色不同而可以治病的饮料,从它的腹中吐出来。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16:68—69)
关于大自然的和谐、天地万物的井然有序及其生态平衡,《古兰经》启示道:“我展开了大地,并把许多山岳安置在大地上,而且使各种均衡的东西生长出来。”(15:19)“太阳疾行,至一定所……月亮,我为它预定星宿……太阳不得追及月亮,黑夜也不得超越白昼,各在一个轨道上浮游着。”(36:38—40)“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称。”(87:2)回族穆斯林相信,既然世界是真主创造的,真主创造的世界及真主安排的自然万物是和谐统一的,那么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也应该是和谐统一的。
(二)仁爱万物是对真主的爱
在回族穆斯林看来,自然界的草木、鸟兽等同人类一样,都是真主创造的生命体,都是在真主普慈之爱哺育下茁壮成长的。大自然中的这些景观——秀美的山川、茂密的森林、成群的动物、丰沛的雨水、灿烂的群星、广阔的海洋、微微的暖气、滚滚的寒流、蓝蓝的天空、飘动的云彩、潺潺的流水,以及由此而来的湖光山色、鸟语花香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相互依存、生机盎然的宇宙大家庭。人类就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但不是唯一的成员),而且是万物之灵长、天地间的精华,因而真主让人成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10:14),奉真主之命,受真主之托,治理好这个世界,建设好这个世界,使整个世界走向繁荣昌盛,使各族百姓安居乐业。为此,人除了处理好同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外,还得处理好同自身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之间的关系。
为了维系世界的和谐统一,人类对自然物应该心存博爱情感,仁爱万物就是对真主的爱,“见一物就见真主了,伤一物就伤真主了”。回族穆斯林将爱护自然万物视为“善行”,反之则为“恶行”。“圣训”明确指出:“谁砍掉一棵酸枣树,真主就让他进火狱。”“对任何有生命的东西,仁爱都有报酬。”《古兰经》告诫人们:“图谋不轨,蹂躏禾稼,伤害牲畜。真主是不喜作恶的。”(2:205)因此,在真主创造的生机盎然、协调有序的大自然中,人类应该以公正、友善、平等的态度对待自然界的其他物种。
(三)尊重自然而不恐惧自然
回族穆斯林认为,真主是独一无二的,真主创造了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反对任何自然崇拜和任何偶像崇拜。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太阳东升西落、天地刮风下雨、昼夜日起日落、大海潮起潮落、四季交替变换等,并无神秘之处,都是真实的存在,都遵循着真主的“常道”,人们不应对此心怀恐惧或产生盲目崇拜心理,而应通过仔细观察自然,探索自然,领悟其中的奥妙,确证真主的存在,坚定自己的信念。《古兰经》中说:“你们要观察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10:101)“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在有理智的人看来,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190)正是在《古兰经》的启发下,回族穆斯林不为天地之间森罗万象变化所迷而眼花缭乱,不为大自然多姿多彩的美妙和谐所惑,没有为自己树立什么山神、火神、水神、太阳神、月亮神等偶像,没有对纷繁复杂的自然现象产生恐惧心理和崇拜心理,没有树立崇拜的偶像,而是在强调爱护自然物,保持与自然界和谐平衡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接近自然、观察自然、探索自然来了解自然,把握自然的本质和规律,领悟自然的奥妙,确证真主的存在和伟大。
(四)利用自然而不滥用自然
回族穆斯林认为,真主是洞悉一切的万能的主,是宇宙的主宰,人类只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人物平等,自然万物只遵从真主赋予自然界的固有“秩序”,不受人为的限制,因此,在研究自然、认识自然的基础上,还要开发自然,造福人类。《古兰经》鼓励人们合理地开发自然,利用自然,有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享受真主的恩赐。《古兰经》指出:“他(指真主——笔者所加)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且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2:22)“我(指真主——笔者所加)在大地上生产百谷,与葡萄和苜蓿,与和海枣,与茂密的园圃,与水果和牧草,以供你们和你们的牲畜的享受。”(80:27—32)这就告诉人们,大自然中一切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生成的。海水蒸发上升为云,又从云中降下雨水,雨水集中汇流成河,最后又归于大海。同时,水的循环给大地带来生机,土壤中的种子和树根需要水分时,恰逢天降甘霖,水滋润植物使之汲取周围其他养分。由于水、肥、阳光的光合作用,结出了人畜所需要的果实。一部分植物还可用作燃料以及纺织、建筑和器具的原料。吃过用过的废物返回土中,腐烂成肥,参加下一轮循环。生命如此循环,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大自然如同一个伟大的母亲,用其乳汁无私地滋养着人类;那么人类也应该相应地爱护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相依为命,共存共荣。还明示:“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16:14)启发人们通过合理开发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以满足人类自身的需求。
但是,人类开发自然的自由是有限的,人类不能为满足自身不合理的私欲而超越和违背真主的法度,破坏世界的和谐与自然的平衡。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不能滥用自然。否则糟蹋自然,滥用自然,势必自毁家园,自食其果。《古兰经》说:“灾害因众人所犯的罪恶而显现于大陆和海洋,以至真主使他们尝试自己的行为的一点报酬,以便他们悔悟。”(30:41)穆罕默德在“圣训”中不允许人们无故宰杀幼畜,不允许任意砍伐幼苗;经商中,待下地的子种,田里长的禾苗,树上结的青果,动物肚子里的胚胎等,均不得作为商品来交易。
回族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谨遵这些“圣训”,在遵从这一基本教规的基础上,十分注重处理好同自身赖以生存的自然之间的关系。回族穆斯林主张人们在领悟自然奥妙,遵循自然本质和规律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有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为了有效规范人类开发自然的行为,防范人类破坏世界的和谐平衡,回族穆斯林十分注意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主张用“中道”的方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既肯定人类具有与自然物相区别的本质属性,又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既主张人类有利用自然满足自身生活欲求的权利,要求清洁卫生,又反对毫无节制的纵欲,不允许污染环境;既提倡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开发自然,又反对在开发自然的过程中,对森林树木乱砍滥伐,对动物乱捕滥杀。今天,人类因破坏生态平衡而遭到了大自然的报复,尝够了苦果之后,才又提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主张。
回族宗教信仰中的生态伦理强调真主创造的自然万物是和谐统一的,认为仁爱万物是对真主的爱,强调天地万物不是人类的敌人,而是人类的朋友;强调大自然不是人类的对立面,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家园;强调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相依为命;主张尊重自然而不恐惧自然,利用自然而不滥用自然,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生态伦理观念与西方文明所强调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自然的立法者”“知识就是力量”“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理念,具有明显的不同。
二、回族禁忌习俗中的生态伦理
“禁忌是关于神圣或不洁事物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禁止性行为规范。”其功能是对人本能行为进行限制、制止和预防潜在危险,保护人类生存,达到控制危害性的企图。回族穆斯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在与自然不断的互动过程中,通过不断的自我调适,总结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逐渐生成一套丰富的、对当地的生态维系有着积极作用的禁忌文化,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
(一)有利于动物保护的禁忌伦理
人与动物的关系是生态伦理的重要问题,如何看待动物,动物与人处于怎样的关系?不同观念会导致不同的与动物相处的行为方式。穆罕默德讲过这样一个热爱生命、保护生物的故事:“古代有一位先知,被蚂蚁咬了一口,盛怒之下,便下令手下人将一窝蚂蚁全部烧死。真主为此告诫他说:‘咬你的只是一只蚂蚁,而被你毁掉的却是一整窝,那一窝蚂蚁在赞颂我。’”穆罕默德借此晓谕人们:“对一只动物之善行与对人之善行同样可贵;对一只动物之暴行与对人之暴行有同样的罪孽。”有一次,穆罕默德听说有人从鸟巢中抓出了几只雏鸟,而母鸟在空中盘旋哀啼,他便问:“是谁抓了幼鸟而使母鸟伤心?”随即命令立即将幼鸟放回原处。穆罕默德还给人们讲述了一个保护动物的感人故事:有一个人在长途旅行中口渴难忍,半路上发现一口井,喜出望外,汲水痛饮,饮毕上路。途中见一条狗卧在路边,急喘气,舔湿土,有口渴状。此人自语:此狗必渴,如同我方才之难忍。于是他又走到井口汲上水来,返回去让狗喝,真主因此赐福于此人。穆罕默德意味深长地说道:“有爱心的人们,仁慈的真主也会爱他们。请你们慈爱大地上的一切生物。”
在回族穆斯林的观念中,动物与人一样,都是真主在大地上创造的生命体,它们与人类一样具有感情和知觉,只不过不会说话而已。“圣训”中说:“对待动物的善行与对待人的善行同样可贵,对一只动物之暴行与对人之暴行有同样的罪恶。”这种把善待动物同善待人类等价化的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意义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