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监督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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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公共管理过程透明化(1)

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是我国制度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必须实行“阳光行政”,使腐败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第一节政务公开)

一、实行政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等项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同时指出,要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已进入了全面展开和推进的阶段。

我们认为,所谓“政务”,不仅指行政事务,也包括政党事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政务公开就是政治事务公开。政务公开是全程公开,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一般来说,政务公开的对象是全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其理论基石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奠定的,也是工人阶级政党始终不渝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要建立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的新的国家,由人民掌权。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将当着群众的面办理一切事情,丝毫没有什么隐私和秘密。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权运作的方式就应当是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取得执政地位后,实现了人民主权,开辟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崭新篇章。但是,由于我国历史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共产国际时期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在推进民主政治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②。实行政务公开,是适应人民群众监督执政权力要求的重要举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先后经历了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和接受群众监督“两公开一监督阶段”,政务公开探索时期,试点时期,逐步推广和全面推行时期。2003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宣告成立,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国乡镇政务公开正在走上规范化轨道,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已经全面推行,市(地)级政府政务公开正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正在酝酿展开。

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使广大干部树立民主、效率、服务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有利于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作为受人民委托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政府机关,把政务运作过程向人民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让群众可以随时就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人民就会感受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具体的、真实的。同时,政府把行政决策的事项和依据都公之于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可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避免违背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还能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府的政务运作过程,便于群众对政府机关工作的情况作出评判,以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失误。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有利于推动政府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政务公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规范政府行为,建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让人民有效地监督政府的权力。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好的,但也有极少数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资本,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滋生腐败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人民群众难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向社会公开,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这就为防止“暗箱操作”和滥用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实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政务公开必须依法进行

政务公开工作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一是要把政务公开的主动权交给人民群众。目前,政务公开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权力机构手中,政务公开从内容、时间、形式都由权力机构决定,公众对此缺乏制约的权利。必须通过法律确定公众在政务公开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变权力机构自行决定公开事项为人民群众依法要求权力机构进行政务公开。二是拓宽政务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在立法中要加以体现。从横向上看,党的机构、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是政务公开的主体。从纵向上,各级组织都是公开的主体。从公开的事项看,只要不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凡是应公开的一律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全面性,以便人民群众实施全面监督。三是保证公开程序公开。为了克服政务公开在形式方面的随意性,必须通过立法规范程序,从而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效果。

(二)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公正

实行政务公开的目的是便于人民群众依法监督,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为公众检查政务活动的目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提供可信可靠的基础。否则,公开就没有意义甚至会对公众造成误导。所谓真实,一是符合事实,这是真实的核心;二是全面,残缺不全的信息即使是真实的,也妨碍公众了解政务活动的全面情况和真实程度。

所谓公正,实际上是通过政务公开制约公开主体,促使主体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地处理政务,不但追求实质正义,而且追求程序正义。

(三)政务公开必须注重实效

公开政务运作的全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行政效率的一种社会检验。可以把政务公开看作公开主体和公众的一种互动过程,这是治理方式的体现。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要科学地划分政务活动主体的权限,即合理配置权力,保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政务公开要坚持保密例外原则

按照行政法程序,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保密例外原则,也就是公开是一般,保密是例外。对政务活动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

三、实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运作程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党内公开)。党内选举的候选人的情况,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内容,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党组织的工作总结、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的使用情况、纪律检查工作情况、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等。

2.立法机关公开的主要内容。立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机构、编制、职位和领导成员的履历及分工情况。本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作出的命令、决定、通告、通知等。本机关信息情况、办事指南、立法公开指南、联系方式等。

3.行政机关公开的主要内容。行政机构的职责、权限、机构、编制、职位和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情况。本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本机关作出的命令、决定、通告、通知、意见等。本机关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情况,本机关的经费分配使用情况、其他信息情况、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指南、联系方式等。

4.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审判机关审判程序公开。案件的审理过程要以特定方式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新闻媒体报道,实行舆论监督。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等。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制度程序,警务工作纪律等。

5.社会事业公开的主要内容。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办事依据、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服务事项标准,便民电话。学校应公开招生政策、计划、入学条件,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标准。医院应公开药品规格、价格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等。

(二)政务公开的运作程序

1.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党的机构的通报、人大公报、政府公报、政务公开大厅、政务听证会、信息发布会、政务咨询电话、新闻媒体、互联网等。

2.政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政务公开的决策阶段:为实现一定目标或解决面临的问题制定方案并加以优化选择的过程。主要是提出规划进行论证和发布结果。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阶段: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前进行预审,预公开通过发布、送达、公告、告知等方式,让公开事项的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知晓。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收集公开后的有关信息进行反馈。政务公开的考评追究阶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从质量、效率、成本、效果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公开内容不全面、失真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政务公开的监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掌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运用纪律手段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新闻舆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

(第二节市场公开)

一、发展交易市场

交易市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是一个统一的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子系统构成的整体。交易市场也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发展完善的交易市场,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使交易行为有一个可以信赖和依托的市场机制,可以更加公正、公平地进行交易。从遏制寻租的角度来说,也使寻租行为失去了赖以产生的土壤。

(一)交易市场的系统整体性质

交易市场这个由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等要素构成的系统,它的整体性根源于其有机性和组合效应,从而具有不同于各要素的新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市场的形成,是调整中国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产业结构不合理一直困扰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由于缺乏有效的产权交易市场,无法实现资源再配置和产业重组,也无法使产业结构在动态的产权流动中得到调整。随着交易市场的形成,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有效地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将国有资源从效益差的领域或国有经济不宜进入的领域中抽出来,集中到国有经济应该而且可以加强的领域如基础性、战略性、特殊性的产业。

(2)交易市场的形成,有利于企业集团化的发展。在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出现之前,交易活动缺乏主动性和平等性,特别表现在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上。

此外,由部门、地区、所有制差异产生的条块分割也限制了交易的发展,从而使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受到阻挠。建立和完善交易市场有助于打破不规范的行政干预和条块分割,使企业通过交易市场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企业集团化。

(二)交易市场的相关性

1.交易市场系统内部要素和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交易市场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为相互制约和相互协作,如果某一要素发育不全、发展滞后,就会影响其他要素的发育和功能的发挥。以资本市场为例,资本是商品运动的“血液”,是社会再生产运动的起点。所以资本市场是其他要素市场的先导,它的发达程序、运转效率,直接关联到其他要素的营运状况,反过来,其他要素的发育和运行状态,也会制约和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

2.要素与交易市场系统整体的相关性。资本市场实质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货币资本的一种交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资本市场发展很快,但是,我国资本市场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无法满足产权交易市场的资金需求,有产权扩张欲望的企业,往往缺乏资金,造成产权交易市场长期以来需求不足,有场无市。因此,应注意资本市场这个要素的培育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开发新的融资工具,如建立“产权交易投资基金”,切实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

从劳动力市场的整体来看,目前仍处于发育初期。产权交易过程中往往出现劳动力的转移和安置问题,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时,由于机构重叠以及重新优化组合等因素,必然使一些职工失去原有工作,对于这部分工人如何安排成为当前产权交易中最棘手的问题,必须要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加速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使失业职工的生活得到保证。

(三)交易市场的层次等级性

交易市场是建立在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之上的一种更高层次、功能更高级、结构更复杂的系统。它能够决定资本市场系统、劳动力市场系统等低层次系统的方向和性质。产权交易是一种要素整体的转移。交易市场的发展必然要求和带动其他要素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的进一步发展。

(四)提高交易市场的有序性

1.保持系统的开放性是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