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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围城”里的暴力

他和她是中学的同学。两人苦恋多年,终成眷属。可是谁也没有料到,新婚之夜,只因她没有“见红”,使他心理失衡而变态。尽管她百般解释,也消除不了他的怀疑。他痛恨她的“不贞”,他要惩罚她。而自己也弄不清为什么不“见红”的她,就像真的做了亏心事一样,希图以承受他的性折磨来获得他的谅解,他为此愈发猖狂,对她拧、咬、打,甚至伤害她的下身。痛不欲生的她最后以数十粒安眠药来换取终生的解脱。

英国心理学家艾理认为,婚姻内的强奸,比我们所见的婚外强奸案多得多。鲁迅先生更一针见血地指出:受丈夫欺侮的女子,社会地位根本比不上妓女,上床前连讨价还价的资格也没有!据一则权威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城市妇女中,30%承认有被丈夫强迫过性生活的事,这些人中,既有新婚夫妻,也有中、老年夫妻。据了解农村妇女婚姻内强暴的比例还要高很多。

分析丈夫对妻子施暴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必要看一看男性生理和性心理。从生理上看,女性在性爱过程中能够得到满足,而男性只有通过排精才能得到最大的性满足,排出欲一旺盛,男性就要寻找机会发泄。从心理上来看,男性对于完成性交全过程的固执要求,反映了人类性爱文明的进化在男性意识中所留下的痕迹。本来,两情欢愉,是夫妻平等式性生活的写照,但实际生活中性爱在男性的意识或潜意识中,却极有可能变成一种征服和支配的象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性生活也被人类文明异化了。虽然人不能和动物相比,今天的人也不能和古代的人相比,但以性来表现征服欲和支配的幻想却积淀下来,深深地嵌入男性的表层意识和深层意识之中。在自觉不自觉的情况下,男性就会把性生活的完成样式看作是有无支配力的证明,把性生活的完成程度看作是对异性征服程度的证明。这种把性爱视为征服和支配象征的观念,是一种被异化的观念。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婚姻内的强迫性行为,都是兽性的表露,应该以道德和社会规范予以自我约束。

婚姻内的强迫性行为,作为一种自己情感社会化作用的结果,给正常的夫妻性爱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威胁。那种带有诗意韵律的男女性结合,常常会因丈夫的一意孤行而破坏无遗。对于丈夫本身来说,征服感和支配感又给他们的性心理造成了无谓的紧张、焦虑和烦躁;对于妻子来说,它是造成性冷淡的重要原因,也是女性心理障碍、神经和精神疾患的重要诱因。许多做妻子的在还能够忍耐和迁就的情况下,便把夫妻性爱生活当成“例行公事”,一旦忍耐超过极限,就会出现反抗,发展下去,也就必然危及婚姻关系了。

还应当指出的是:婚姻中的一些女性,在支配自己身体、自己情感方面和自己性欲方面,缺少基本的权益,尤其在性爱生活方面很难有自主权,这同与日俱增的女性社会权益,是何等的不协调!“围城”里的强暴,极大地损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人们呼吁有关部门制定出符合国情的法规,以法律武器来抑制“围城”里的施暴行为,保护女性的基本权益,包括性爱生活的自主权。但在这之前,做妻子的,当你的劝告、解释或反抗都无法阻止丈夫的兽性时,惟一的办法就是冲出婚姻的樊笼,以维护自己的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