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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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公共服务体制(3)

挪威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国内传媒却不断集中报道公共福利部门各个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公民对公共部门的期盼不断增长,但对增税却越来越难以接受,挪威的税收已经相当高。挪威高额的石油和天然气收入在某种程度上使这一问题更为让人瞩目,因为在公众辩论中,总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政府不能出钱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能使用更多的石油收入?”从一个负责任的政治视角来说,那样做很容易降低在长时间内管理经济的可能性。挪威的政治家迫切需要用有效的方法把这一观点传达给公众。

在许多挪威人眼中,与公共部门合法性降低相联的问题是,人们感觉到国家机器正在变得过于复杂。国家机器运转的透明度不足。

有一些基本问题是挪威的政治家们每天遇到的。因此,在挪威,无论哪个在野党上台执政,总是把推动政府部门现代化作为政治日程的一部分。

现代化计划的总目标和改革努力

2002年1月,劳动和政府管理部部长向挪威国会提交报告,开始启动现任联合政府的这一以推动挪威公共部门现代化为目标的计划。虽然计划的范围很宽,涉及内阁中的所有成员,但劳动和政府管理部部长负有鼓励、监督、协调其他部门改革的特别责任。

挪威公共部门现代化的总目标是:更为精简的公共部门;适应不同需求、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有效率的公共部门;能够促进生产力和效率的公共部门;综合性、激励性的人力资源政策。

当前政府推动公共部门现代化的基本方法是向地方政府进行职能下放和分权,公共部门向自身的低层机构授权,放松市场规制,引入更多竞争,扩大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包括公共和私人的服务提供者。

因此,我将把讨论集中于以下两个议题:

服务提供者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

一个主要原则是公共部门必须保持对福利服务负责。然而,尽管公共部门必须对福利服务的财政来源和总体质量负责,政府却希望服务的提供能更多地采取公共招标的方式。这些招标并不一定导致服务生产的私有化,因为国有企业或其他实体也可以在与民营企业的竞争中证明自己是最有效、最节约成本的。因此,政治目标不是私有化,而是提高有效性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服务提供者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给一些服务使用者带来更多选择的自由。从这方面考虑,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被授予政治上的优先权。有人说,服务应该是平等的,但不是等同的。可是区分这两者难度很大。这一政策使个人对自己的选择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显然,这一政策要继续推行会受到一些限制。如果不能方便地得到不同的服务提供者的业绩信息,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将成为虚幻,因为这些信息是做出决定的基础。因此,加强公开度和透明度的政策十分重要,但是医院和学校的公开排名在公众中引起了很多争议,而专业团体在这一问题上至少是态度暧昧、意向不明的。

政府部门内部以及政府向地方城市授权的增加、权责的下放

在这一努力后面蕴含的逻辑是:分权是使公共机构具有更强的用户导向的前提。洞察力和专业技能主要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所以责任应该被放在实际提供服务的地方。大部分法律法规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逐步形成的。当前,回顾检查正在进行当中,其中一些项目意在提高电子查询相关规章的便利性。在某些领域正考虑实施所谓的“日落法”,某些规章在到了某些特定期限将自动失效——除非被相关的权力机构延续效力。这一领域的进展并不令人感到震惊。实际上有一些重要的“政治推动力”致力于增加规章。

在我们现行的政治制度下,无论是否是监管者,所有部长对下属机构执行的每一项事务负有全部政治和宪法责任。在法律范围内,部长们拥有在所有事务上指导下级机构的权力。实际上很少有程序上的正式要求。并且,虽然向城市和地方政府下放权责的做法被广泛运用,这并不意味着部长们政治责任的减少。

媒体揭露出的一些特定福利服务的缺陷和失败案例,通常都是由地方市政府提供的。批评和压力直指负有责任的部长。十分典型的回应是,该部长通过更为特别的规制,确保地方市政府更加认真地加以对待,并许诺向特定部门分配更多的专用拨款,专款专用。这两种回应方式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总体的政治目标。

挪威国会的情况也是一个因素。在过去几十年,挪威的政府在国会中属于少数派,各种反对势力试图在很多具体事务中施加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这可以被看做宏观管理,有时难以预期。对政治监督而言没有一颗小石子看起来太小。

劳动和政府管理部一直主张:要成功地实现分权和向低层授权,一个前提就是拥有更高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更为独立的监督机构。这样的机构能够充当指导者和担保人的角色,拥有更为清晰明确的角色定位,确保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事。挪威企业的国有程度更强化了这一点。现任政府想放松市场规制,促进私人竞标。与其他国家一样,这需要更多的独立的监管者。

在最近向国会递交的白皮书中,这一方向的改革正式启动。这主要涉及挪威规制机构将来的组织和发展方向,或者称为监管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解释我们在这一领域的机构。白皮书提出并讨论了建议,涉及组织、职能甚至一些机构的地理分布等一系列问题。

白皮书建议背后的政策背景是:价值上的讨价还价应该留给政治和政治家。总体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应当成为一项政治课题,而不是独立监管者或监督机构的任务。但是规则的批准、实施、加强则应该由独立机构承担。部委应该负责机构的预算、事务排序和行政事务,但涉及某些机构和私人性的事务,国会就应当出面,依法限制部委指导机构的权威,由此限制部长们的政治和宪法责任。

授予机构更强独立性的前提条件是,他们承担的事务和肩负的责任范围不要过于宽泛。独立的机构应该接近于处理单一事务的机构,由此最小化他们平衡具有政治性的不同社会价值的需要。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交通部一、树立新理念,全面推进交通公共服务工作

(一)规范交通公共服务职能,树立有限政府理念

交通部门按照行政管理范围限制在公共事务领域的总体要求,不再对社会事务全面干预,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把职能范围内该管的事情管好、管住;对于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情坚决不管。交通部门主要是扮演好交通“航船”的“掌舵者”角色,而不再担任“划桨者”。

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各级交通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和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的原则,积极推进交通行政体制改革,调整政府职能。对确需管理且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坚决管好;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交通部门不再进行干预;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处理的事项,交通部门也不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目前,在公共服务管理方面,交通部门不再具体担任运输企业运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型角色,主要从满足交通行业发展需要和交通公共服务需求出发,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交通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健全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及公路通行状况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交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持正常的运输和交通公共服务秩序;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交通公共管理职能与交通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

二是积极推进交通公共服务市场化,实现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各级交通部门按照建立“政府规划、市场驱动、企业参与、公众监督”公共服务制度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行交通公共服务市场化。

(二)提高交通公共服务效率,树立有效政府理念

交通部门注意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期望,真正认识到现在的服务用户已非被动接受者,而是交通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满足他们的期望才是交通公共服务的最终目标,也是体现交通公共服务效能的重要指标。

一是加强电子政务和信息平台建设。时代要求交通部门成为开放型政府,促使交通公共服务更加透明化。为此,交通部门首先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交通公共服务效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交通服务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和空间分割的制约,建立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交通公共服务运作模式,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其次,稳妥推进社会化信息平台建设。作为交通公共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使用者,交通部门积极摆脱过去的信息封闭状态,充分挖掘交通公共信息资源,加快交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交通行业网上信息交换、信息发布、信息服务,实现交通公共信息的社会共享,促进政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十一五”期间,交通领域将规划建设国家公路基础设施信息采集网络、交通信息发布和共享网络、位置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监控管理系统以及在国家高速公路网、国家干线公路网上逐步建立利用交通监控、交通信号、交通诱导等手段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等五大系统。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内容和程序。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交通部门以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制度创新、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为目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交通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探索,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审批成本,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且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在具体行政审批项目确定上,坚持从交通公共服务的需要出发,对涉及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防止运输市场恶性竞争、防止交通行业中自然垄断对公民利益的损害以及落实交通发展规划等管理内容上设立必要的审批和许可项目。另外,交通部还取消了28项行政审批项目;组织专门力量对建国以来发布的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依法废止了219件规章。

三是健全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交通公共服务管理合力。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综合业务逐步增多,“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思维已经过时。许多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相互协调,这就要求交通部门必须找到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加着眼于横向的新方式。最近,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在整治超限超载方面,交通部加强了与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在公路安全保障及公路通行状况预警机制建设方面,交通部加强了与公安部和国家气象局的合作;在汽车市场整顿方面,交通部加强了和商务部等部门的合作。地方交通部门也正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一个协调、高效的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三)完善交通公共服务责任制,树立责任政府理念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提出:“交通部要做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部门,交通行业要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交通工作岗位要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岗位。”在这一精神的鼓舞下,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勤奋进取,谱写了交通公共服务的责任乐章。

一是加强交通干部职工管理,提高责任意识。

二是开展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护公路、桥梁基础设施。

三是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是政府工作的头等大事。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交通公共服务与经济协调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交通部门在管理工作实践中反复学习并深刻领会上述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交通行业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努力实现交通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加快交通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加快交通一体化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02003年春节期间,黄菊副总理专程考察长三角交通发展情况时指出,要优化区域交通网络,整合交通资源,加快长三角交通协调发展。

在新形势下,要加快交通发展,就要突破行政区域界线,拓展发展空间,整合资源,扩大腹地范围,加快交通运输一体化进程。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交通部本着“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功能、提高效率”和“合理布局、联合开发”的原则,积极推进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环渤海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四大经济区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目前,交通部正在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及各相关省市,加快长三角等四大经济区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对中央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交通部门积极响应,提出了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交通一体化、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功能等七项具体措施,推进东北经济一体化。为加快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水路运输资源,交通部和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还共同在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实施了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

(二)解决农民出行问题,协调城乡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约占总人口的70%,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政府工作的头等大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部署,交通部决定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柏油路和水泥路”的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并要求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多建“出口路”和“经济路”,使农村公路建设真正成为便民工程、服务工程、质量工程和造福工程。仅2003年,交通部门就组织完成了16.2万公里的西部县际公路、中部通乡公路、东部通村公路建设任务,工程项目15501个,总投资1095亿元,其中年度计划投资6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