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服务创新
11735500000024

第24章 公共服务体制(4)

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交通部门还积极推动农村客运发展。从2003年开始,交通部在全国组织实施了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程,以探讨发展农村客运的新方法、新途径和应采取的措施。2004年,交通部又把发展农村客运和解决好农民出行安全问题,作为交通行业服务“三农”的八件实事之一,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交通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公路建成后及时开通定线、定点客运班线;采取优惠政策措施等经济手段,使农村客车能“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消除管理政策障碍,改革农村客运线路管理方式,扩大经营者自主权;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客车,用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取代非法载客的货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加大对农村地区乡镇客运站的投资力度,加快乡镇客运站的发展。

(三)注重交通基础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环境协调

为探索公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2003年,交通部把四川省川主寺至九寨沟公路作为示范工程,按照“安全、舒适、环保、示范”的建设方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要求施工单位只能在征地红线内施工,借土场、料场全部选在荒地或河滩上,体现了“在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在施工中最小程度地破坏和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的理念,在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土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交通新发展观的模范样板。目前,交通部结合川九路示范工程经验,又组织开展了公路勘察设计示范工程,以提升公路设计理念,提高设计质量。

(四)强调公路建设中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珍惜每一寸土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交通部要求在公路建设中绝不能以浪费土地、破坏资源环境为代价,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思想上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地节约和用好每一寸土地,并从优化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网布局、处理好征地拆迁费用上涨和建设成本增加的矛盾等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为此,交通部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并由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技术规范,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发了《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强调公路建设用地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把资源利用和资源保护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科学、合理用地,并就此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各级交通部门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复垦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公路建设中,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把施工取土、弃土与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结合起来,进行土地恢复、改造,增加地力,实现改地造地与公路建设有机结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成熟、实用的新技术,鼓励施工企业使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工业废料、建筑废渣填筑路基,减少取土用地;鼓励采取降低路堤填土高度和挖土深度,增加防护工程等措施节约用地。

(五)做好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交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交通部对交通“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进行了调整。各地交通部门正按照调整后的计划目标,抓紧开展工作。目前,交通部已启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在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编制好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十一五”交通科技发展规划,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整合和集成交通科技资源,并结合交通重大工程建设,解决一些关键性技术难题,加快信息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为“十一五”交通的发展提供科技保障;加快编制《国家高速公路网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

以上是交通部门在公共服务创新方面的具体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交通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交通公共服务工作的认识,切实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交通公共服务“便民、利民、为民”,以此推动交通各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任荣发纳税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目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及其税务机关的共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作为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与时俱进,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要求,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努力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

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我国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经过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多年努力,当前,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理念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税,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积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二)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体制

各地税务机关大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活动,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低柜式”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认真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宣传送达、咨询辅导、表票供应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依法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办税程序,积极探索和延伸“一窗式”管理理念和功能,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

(三)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

各地税务机关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一是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行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委托代征、银行网点报缴、银行进驻办税服务厅、“税务、国库、银行”联网等多种方式和办法,充分利用现代金融支付和结算手段,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效率。二是积极开展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组织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2004年1月底,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国家税务局和21个省市地方税务局在全省市或部分地区范围内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三是积极加强网站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纳税申报等多种服务。

(四)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支持,大力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当地政府关于转变行政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工商、质监、海关、银行、公、检、法、新闻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实行资源共享,形成服务合力。

(五)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增强纳税人权利保障意识,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与纳税服务的水平,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能。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指示要求,以科学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核心,建立严密高效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积极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在山东、上海等地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试点,2001年5月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精神,酝酿起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在对全国税务系统征收管理以及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全国39个国、地税局(其中国税21家,地税18家)在不同范围内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和多次征询意见后,于2003年7月正式下发。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纳税服务内在规律

税务机关多年来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努力探索与实践,对推进税收事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对待和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保证各项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坚持纳税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统一

为促进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形成良好的征纳互动关系,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首先,税务部门应当带头讲诚信,始终做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为此,税务机关要在为纳税人提供热情、礼貌、文明、周到服务的同时,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事实上,对违法纳税人的依法处理就是对守法纳税人最好的服务。反之,如果税务机关不依法行政,对税收违法行为姑息纵容,就是对守法纳税人最大的亵渎。长此以往,优化纳税服务就是奢谈和妄言,税务机关就会失去纳税人的信任,就会影响政府在纳税人心中的形象。因此,纳税服务与严格执法是税收管理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并行不悖,共同统一于税收管理之中。

(二)坚持纳税服务与监督管理相统一

监督管理和纳税服务都是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要努力做到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纳税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目前,我国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完善经济活动服务体系,是当前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及其职能机构监督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任重而道远。因此,监督管理和纳税服务都是新形势下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能,两者相互依托,相辅相成。

(三)坚持纳税服务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相统一

优化纳税服务,最根本的方法和途径就是要从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审视和开展工作,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要把纳税人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标准。当前,税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正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优化纳税服务。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实现税收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创造条件。税收征管信息化和专业化既是监督管理手段,也是纳税服务手段。应当通过积极推进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进程,扩大服务领域,巩固、丰富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供组织、机制和制度保证。因此,纳税服务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辩证统一关系。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手段和条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税收工作的目的和结果。

三、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将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税收改革、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人事制度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制度创新

机制和制度建设是现代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纳税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税务机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就是促进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为此,税务机关要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纳税人的意愿和呼声,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状况,为有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出台提供依据。在研究制定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办法时,要认真考虑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等因素,切实履行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此外,要认真总结和完善各地税务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为确保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税务机关要积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实现严格执法、监督管理、税收征管效率与纳税服务的统一,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申报纳税、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全程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纳税服务开展的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