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生命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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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黑色星期五” (6)

第三章 “黑色星期五” (6)

中国妇联坚持的不仅是一个编剧署名问题,而是一份正义,一份起码的公道,一份对人格和著作权的捍卫……

进屋后,我情不自禁地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两位领导紧紧地拥抱……

接下来,一位领导说出一番令我很受感动的话:

“雅文,两年来,我一直也在观察你。我知道你为了这部剧受了太多的委屈,可你为了顾全大局,一直默默地忍受着。我很佩服你的执著精神,也很欣赏你的人格。我们妇联本身就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不可能看着不公平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发生而不说句公道话。关于你的编剧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定下来的,本来就不应该发生后来那些事……”

一年多来,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话……

之后,这位领导跟我谈到一个不错的妇女题材,问我感不感兴趣搞一部电视剧。她说有人曾向她推荐另一个人当编剧,她没同意。她说她欣赏我的为人及执著精神,所以准备让我来搞。

我告诉她,我刚接手另一个题材。她说:“那太遗憾了。不过没关系,你什么时候有时间就来找我,我们等着你。”

后来,因为官司和身体情况,我一直没有接手这部剧。但在那种遭人贬斥、屡屡被人排挤的情况下,中国妇联领导居然能拒绝他人的推荐,而选择我,这不仅是对我创作水平的首肯,更是对我人格的首肯。

在此,我向中国妇女的娘家——中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她们在我求告无门、欲哭无泪的时候,能站出来为我说句公道话!

《盖》剧播出后,我还想到一个人——一个给了我莫大帮助、却不知是谁的人。我想谢谢这位朋友,想送给他一本书。可惜我一直找不到他。但我要告诉他,我对那个沉稳持重而带有磁性的声音,对他那颗正义而善良的心,将永远心存感激。

谢谢你,我的朋友!

十九

本以为《盖》剧播完了,噩梦总该结束了,一切恩恩怨怨、争争抢抢,都该结束了。我很想尽快逃离这场噩梦好好疗治一下身心的创伤,重新寻回到过去的那份平静。

可我又错了。

《盖》剧播出后,观众一片骂声。导演不得不就片中的硬伤向观众道歉。听到这些骂声,我内心非常痛苦。

我去比利时使馆送书,女外交官操着生硬的中国话质问我:“请问张女士,你为什么把我们比利时人民写得那么低下?难道你不知道比利时人民在反抗德国法西斯战斗中作出了很大贡献吗?”我被问得张口结舌。

这期间,不少媒体记者极力想撬开我的嘴巴,想让我谈谈对《盖》剧的看法,但我却一直闭口不谈。虽然我在《盖》剧创作中受到莫大伤害,而且看到《盖》剧拍成这个样子非常痛心,但我觉得《盖》剧的拍摄很不容易,制片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演职人员都作出了巨大努力。再说,这是国际题材,两个国家的民众和领导都很关注这部电视剧,我不能信口雌黄,更不想激化矛盾。

但是,我善良的愿望却再次被现实击碎了。

首先是导演向我发难,公开对媒体贬低我……

接下来,我接到朋友的电话:“雅文,怎么回事?《电影电视文学》第二期杂志上发表的《盖》剧剧本,编剧是姓赵的,你却成了原著……”

我不相信,电视剧早都播完了,字幕上明明打着编剧张雅文,改编赵女士,怎么还可能发生这种事?

紧接着,又有朋友打来电话:“雅文,你快找来《盖》剧的VCD、DVD看看,上面打的编剧不是你,而是……”

我急忙找来2002年第二期《电影电视文学》杂志,果然看到发表的《盖》剧剧本编剧署名是赵女士,而我则变成了“原著”。而《盖》剧VCD、DVD光盘上的编剧署名,既不是我,也不是赵女士,而是A先生。

这一切简直令人目瞪口呆……

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干,难道他们对我的伤害还不够吗,还要继续伤害下去?

接下来,我打电话问周先生,什么时候支付欠我的二十五万元稿费。他却一改以往的态度,拒不承认签订过《补充协议》,更不同意支付我的稿费。我只好给潇湘电影制片厂厂长打电话。厂长说:“这件事由周主任个人负责。我跟他谈了,他不同意支付,我也没办法。你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我完全可以理解。”

更可气的是,某制片人公开对外界讲:“我们已经付给张雅文三十万元稿费了。她还不知足,还要稿费!”

这种诋毁我人格的谎言,给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怎么解释别人都不相信,只好以我全家的性命发誓:“我只拿到了第一笔稿费十五万元,否则……”

一位老作家得知真实情况后,看到有人公开诋毁我,就为我说了几句公道话,没想到立刻遭到某些人的封杀。后来在他编剧的一部电视剧播出时,不得不将自己的编剧署名改用笔名……

有的朋友问我:“雅文,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对待你?”

是的,这正是我弄不明白的问题。我从没有得罪过他们。后来,一位资深编剧说出的一番话才使我渐渐醒悟:

“雅文,你要能弄明白,你就不会受窝囊气了!影视界本来就处于一种无法、无序、无德的状态。有门有窗的能找个靠山,没门没窗的就像孙子似的,只能被人宰割,编剧根本没有地位!交剧本时,你明明是独立编剧,等播出来一看,你他妈居然变成老三了!明明是改编你的剧本,到最后改编者却变成了编剧。这种事太多了。不把你气出脑溢血和心脏病就算万幸了!你有合同有啥用?对某些制片方来说,只是废纸一张!人家大权在握,不用你当编剧,能给你找出一火车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排斥你,然后起用他们圈子里的人。

有的剧本明明存在很多问题,却受到制片方的大加赞赏,最后拍出来只能是一堆播不出去的、或受到观众责骂的电视垃圾。就说你这部《盖》剧吧,我说了你可别不高兴。我只看了两集实在看不下去了。太可惜了,这么好的题材,本应该弄出一部好剧,最后却弄成这个样子,别说你痛心,我都感到痛心!再说这些编剧,谁没遇到过被制片方请去修改他人剧本的事?如果看到人家的题材好,就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变成自己的,那还要著作权法干啥?做人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影视界的侵权问题,涉及当前的文艺体制、法律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影视界的侵权只不过是外在的表现形式,其实质谁心里都明白。我们这些文人真应该先净化一下自己的灵魂,否则,你争我夺,目无国法,怎么可能创作出好作品?又怎么能净化社会环境?”

后来得知,许多作家和编剧都因被侵权而付出了惨痛代价。一谈起侵权问题,好多作家和编剧都义愤填膺,心绪难平。

沈阳军区的专业编剧李英杰,因被侵权而郁闷成疾,至今瘫痪在床。跟何庆魁一起搞小品的廊坊市文联主席赵德平先生告诉我,他编剧的一部电视剧,因没时间修改,让制片方请人修改。可是播出时却发现,编剧署名署着别人,而他的编剧名字却跑到滚动的字幕上了,而且一直拿不到稿费。最后,这位全国人大代表不得不用法律来为自己维权,虽然赢了官司,却使他的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山西太原市电视台著名编导王喜凤女士对我讲,她创作了一部长篇电视剧剧本,已申报广电总局批准立项,并投入了大量前期资金。但某合作方以剧本不行为由,推荐一位编剧来修改剧本,王喜凤同意了,并向对方支付了稿费,双方签订了共同编剧的合同。可是,合作方用修改后的剧本开拍后,却不承认王喜凤是编剧。她四处奔走,向各级领导发出二十多封停止侵权的电报,却无济于事,气得她晕倒在北京的过街天桥上……后来,这起侵权案以法庭上调解告终,对方向王喜凤赔偿四十万元。她气愤地说:“两个一字不差的剧本,拿在我手里就一钱不值,而拿在另外人手里就非拍不可!这说明什么?是择人,还是择剧本?”她说:“我不怕用真实姓名,我所说的一切都是证据确凿。我认为这是向邪恶作斗争,抛开个人受的伤害不说,这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如果我们能团结一些正义人士,把反侵权的斗争做大,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一位因屡遭侵权而患上严重心脏病的作家告诉我,他很想写一本揭露侵权的书。

看来,侵权已经不是什么个案,它已成为文艺界的一种公害了,许多作家和编剧都受过侵权的伤害。

三年前,我自费赴欧洲挖掘出尘封半个多世纪的素材,把钱秀玲这位伟大的中国女性推向世界,因此受到中、比两国大使的高度赞扬,赞扬我促进了中比文化的交流,比利时首相接见我……

现在,面对一次次明目张胆的侵权,面对所欠的二十五万元稿费,面对一年多来几近崩溃的折磨,面对他人的诋毁,我的人格和尊严再也不允许我沉默了。

于是,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决定向媒体开口,向法律求助!否则,我无法洗刷他人对我的诋毁,更无法保护我起码的权益。不仅是为我自己,也为那些屡遭侵权、屡受伤害的同行们!

2002年5月5日,我接受了《南方日报》两位记者的采访,他们撰写的《剧本改编者的权利有多大》的文章,以半版篇幅发表在《南方日报》上。

但我深知,一个编剧向强大的制片方宣战,等于是以卵击石,会撞得头破血流,甚至会粉身碎骨,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是输,输了就更是输了。

我先生更是坚决反对:“雅文,你千方不要把你的时间耗费在没完没了的法庭上!我搞了二十多年法律,比你更了解法律,也比你更了解中国的执法环境。你不要对法律抱有太大希望!法律是死的,法官却是活的。法官也是人,同样生活在充满诱惑的社会里,同样受着各种关系的制约……再说,咱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才实施几年,好多法条都处于完善阶段。另外,你同时要起诉三起官司,就你现在的身体状况,能受得了吗?我劝你还是咽下这份委屈吧。我知道这对你来说太难了……”

就连高级外交官余美和参赞都为我感到愤愤不平:“他们凭什么这样对待你?没有你张雅文,能有这部剧吗?别人不知道我还不知道吗?人做事应该讲起码的良心!”后来,他向法庭出示证言,公开谴责他们的侵权行为。

其实,我一直也想委曲求全,也曾想让自己的灵魂继续委曲地跪下去,如果能跪来尊严和权利的话。可我却发现,委曲求来的不是“全”,而是被人一步步地蚕食掉所有的权利。电视剧播完了,侵权还在继续。我认为,一味地放纵他人的侵权行为,只能使中国文坛的侵权行为更加泛滥,更加肆无忌惮,更加无法无天。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黑龙江这片粗犷、豪放、充满暴风雪的冻土地,曾培养出杨扬、王濛等一批不惧世界强敌、勇夺奥运冠军的冰雪健儿。而我这个同样在那片暴风雪的冻土地上成长起来、同样有着冰雪人生经历的老运动员,面对这一次次的侵权,面对一次次的伤害,我那不肯屈服的个性不可能再让我保持沉默了。

从我小的时候开始母亲就教育我,人要知恩图报。所以,我对所有帮助过我的人都要报答。但母亲也告诉我,人不能太软弱,不能任人欺负,任人宰割。否则,你在家里外头都直不起腰来。

人们说,尊严无价,人格无价,权利更无价!

过去,我一直用拙笔为他人呐喊,现在,我该用法律为自己抗争了。为了我作家的权益和尊严,我决定不惜一切代价打这三场官司。

2002年6月,我请北京远东律师事务所的乔冬生、孙树理两位律师担任我的代理律师,同时起诉三起官司:

诉赵女士的侵权案,诉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及潇湘电影制片厂音像公司的VCD、DVD侵权案,这两起案子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潇湘电影制片厂著作树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在决定打官司的那些日子里,我总是想起我的父母,想起他们在那吃人的旧社会所遭遇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