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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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已在广东东莞打工10年的四川人蒲伦会,最近做了个“重大”决定——入社保。37岁的蒲伦会攥着社保局给她写的纸条,心中一五一十算着账:“今年是第一年,我个人要缴3228元,单位帮我缴4439元。以后每年缴的钱随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逐年递增,缴满15年,我就可以拿到每月2470元的养老金了。这样算下来,个人总共缴10万元多点,但只要三年半,就可以收回来。”

国家的社保政策越来越好,蒲伦会有着切身感受:不仅险种齐全,保障水平高,还很人性化。2010年5月,蒲伦会还在另一家电力器材公司做工时,被钢筋卷住左臂受伤,被定为“伤残八级”。

“当时我以为这辈子完了。”没想到,由于参加了工伤保险,住院3个月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超过了9万元,自己基本没掏什么钱,还得到了1万元伤残补助金。蒲伦会的“重大”决定和具体感受,折射出中国社会保障的进步和发展。而这种进步和发展,是中国政府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不懈努力探索的结果。

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安全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从一定程度上说,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否,是衡量社会发达程度和国民幸福指数的标杆。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1951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年,以适应工业化为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拉开了新中国社会保障的序幕。当时,中国实施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即由国家与单位共同担任社会保障的供给者和实施者,社会成员被分割在各个单位(在城市是各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农村则是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或小队等集体组织),无偿地享受着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这一制度在当时主要包括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农村“五保”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救助制度。

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当时对保障群众生活和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保障种类单一,覆盖面较小,保障功能较弱,更重要的是,这种特殊的保障方式,形成了高积累、低消费、高就业、低工资的局面,给企业造成过高负担,也削弱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导致企业机制僵化。据统计,当时国有企业用于福利设施的资产约占企业总资产的20%,支付离退休和冗员职工的养老金与失业保险约占资产的20%。当市场的潮水涌来,一些企业由于负担过重而被淘汰。员工的社会保障系在企业一条线上,一旦他们失去了企业的庇护,他们的社会保障将会断层。改革国家—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1986年开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变革时代。

“七五”计划(1986-1990)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这一概念,而且单独设章节阐释了社会保障的改革与社会化问题。这一年,国务院还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前者明确用合同取代“铁饭碗”,工人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后者具有创新意义,虽然当时没有成为真正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但目的的确是为满足企业破产和职工失去工作时对失业生活保障的需要。

1993年,中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保障被界定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提出了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规定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由此,中国社保改革进入体系框架建构阶段,社会保障社会化成为改革追求的主要目标。

1998年,对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来说是很重要的一年。这年3月,中央政府在保留民政部的同时,新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开始有了统一的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制度也从这一年起,开始摆脱为国有企业改革被动配套和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附属角色,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独立于经济制度之外。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社会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此进入城乡统筹、全民社保的新阶段。

这一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一直在加速:

2002年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为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基本的法律框架;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填补了养老保险制度最后的空白。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中国社会保障完成了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的国家—单位保障,到今天的责任共担、社会统筹的国家—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目前,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基本方针,中国已基本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1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8392万人、47291万人、14317万人、17689万人、13880万人;234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达60%以上;264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97.5%,基本实现全覆盖;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分别为2276.8万、5313.5万,得到政府五保救济的农村居民为552.0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从就业、医疗到养老??社会保障的网越撒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得到社会保障的庇佑。对此,乌克兰—俄罗斯—中国合作中心负责人安德烈·戈连科说中国“真正建立起了惠民的社会主义”。

诚然,总体上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法制滞后等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保障基本生活。只有先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才可以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升级问题。更重要的是,“安全网”正在建构和发展之中,一切都将在发展中得到解决,中国政府有信心为中国城乡居民建构一张更高级更严密的“安全网”。

2006年,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宣布,要在2020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目标追求。正如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人口占到世界的五分之一,因此它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将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社会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