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这个论据假定一个消费者消费某组给定货物所得到的满足,与别人消费的货物无关。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则一个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就可能无补偿地对别的消费者提供利益或造成损害。因此他对消费,也就是对归他支配的资源的配置,可以使得消费者整体的愿望得不到所预计的最大效果的满足。事实上一个消费者消费从给定量的货物所得到的满足,并非脱离别人的消费独立存在的。这就引出了希克斯所称的“凡勃仑式的需求”。在消费者的需求中,无疑是渗入了这些成分:讲究穿戴赶(乃至倡导)时髦,模仿富豪或名流们与众不同的消费,精心挑选稀奇古怪的消费品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在那些经济境遇、连满足最基本需要也深感困难的人身上,这些虚荣成分显现得轻些,而在那些较富裕的人身上,这种虚荣心却表现得特别严重。在妇女服饰上尤其明显,几乎所有人都受到这种风气的普遍影响。
这种情况的特征是这样一种事实,即消费某一种东西所得到的满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别人对这类消费品是否有相似的满足。同样的外衣可以非常合意或者完全无用,这取决于它在某些(但非一切)方面,是否同某些社会成员所穿的外衣相似或不相似。这样一来,例如有一个时髦的领导者,决定采用一种新的服装式样,则这种决定不仅影响她本人,还要蔓延,影响到别人加速地抛弃原有的衣裳。由于并不要求她对自己作出的决定对别人造成的影响付出赔偿,因此她完成的这种改变比社会利益所要求的更多更快。
产生这样有害的决定,也不是完全偶然的,大部分取决于几个居决定地位的个人嗜好如何改变。它很可能是商业社会销售技术武器库中的一件重要武器。他们经常周期地改变设计作为增加衣着、汽车、无线电、照相机需求的手段,而社会的损失(在改变本身所得到的满足不能抵消损失的范围内)就未必是微不足道的了。
求助于“凡勃仑式”的论点,可能是误导了。但是我们的消费愿望即使没有金钱竞赛的因素在内,也无疑地依靠于周围人们的消费,至少有所影响。如果情形真是这样而且很严重(我们即将谈到这一点),则只有消费上没有外部经济可以是例外,而刚刚考虑到的困难就会是规则。
依靠价格来判断消费某些物品所得到的满足强度这种情况,也可能引起另一种在消费上的外部经济。因此宝石需求的增加可导致其价格升高,从而使原来有宝石的人们因占有宝石而增加了他们的满足感。购买者方面对这一点的忽视,也许会造成某些资源配置发生错误,虽然可以不必设想这会有什么严重的结果。
还有一种物品,至少在一定环境下,可以产生一些较严重的相互非难,这就是几个消费者对同一产品可能有集体需求,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种特定的货物会同时满足几个消费者的欲望。
同一个区域的居民考虑电气化的投资问题,就是一个例子。假使安装费用相当庞大,并且轻率地让每个居民来(比方说)平均分担的话,这就可能使人人处心积虑逃避出资,却指望别人作出贡献,尽管他本人没有出资,同时惟恐别人也不肯出资而必须增加落在自己头上的负担,假如确定要用电的话。
最近发明的“人造雨”技术,就是一个能够严格说明问题的较流行的例证。据报道,从飞机上把干冰撒到特殊的云层中去就能降雨。看来这种人造雨无法限定只落到某一个预定的小地区,所以在缺水的情况下,这样一种造雨的措施,几乎必定能适合许多农民的需要。
困难在于向每个农民征集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人造雨的总成本。每个农民通过出资,于人于己都有益处,但如果他只出很少的钱但得到的益处却和出钱多时一样,其结果是,每个公民都想尽量少出钱,因而其后果会导致募集的资金不够支付降雨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支出。这里值得重视的是,即使价格总是等于边际成本,社会所需求的产品也有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投资。
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农民们最后有可能达以某种妥协——按照大家认为还算公平的某种随意出钱的办法来募集他们的资金,从而得到所需的雨水。这是因为他们的人类相对较少,或许求雨的需要又急迫,所以才会得到这种结果。但是如果参加这种计划面临受益的人们,构成一个社会的绝大部分,就连这样的一种安排恐怕也难最终办到。对于这样的计划,即使带有情感因素,也不容易使多数居民拿出还算公平的资金份额。的确,当计划项目是更长远的事业时,就不能老是依靠自发的和自愿的协议来筹集足够的资金以实现这项事业。
有这种集体需要或集体愿望而又影响在人口中所占相当比例的人的福利领域是不难发现的。可以论证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之所以会对每个人都有帮助,不但是因为他本人受了教育,而且因为对别的社会成员也有很大的潜力。
例如,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使任何特定个人未来的境遇都能得到改善,但如果只有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少数人受到教育,就有可能没有这种效果。公园提供了另一个也许是更明显的例子,对于一些旨在增进公众健康而对福利设施有用处的投资,在一个将大量力气投入扩军备战的世界上就显得尤为紧要了。的确,为了军事准备而做的任何工作,是一种集体的需求而不是个体的需求,至少从任何一个国家的有限观点看是这样的。还能引证很多别的例子,但我限定于另一个我认为关键性的——长期投资的问题。大量的长期投资会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因为投资本身可能证明是不明智的,纵然成功,但因为投资人期间死亡,或因为无论什么原因而失去了投资的收益权,投资的成果还可能落到旁人手中。然而发生了这种利益的转移后,即使投资的个人并未得利,但社会整体却会比未投资前的情况要好些。因此,个人投资要比社会整体的投资有更大的风险。
对这事也可以换一种角度来看,比如说:个人作为一个公民,他能分享地方的骄傲,因而可能愿意改善社会未来福利的一般状况。然而,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这样做,它的效果很可能是可以忽略的。诚然,他这样做也可能增进他自己财产的价值,但他的私人报酬必须扣除风险的因素,而在社会预期获利的计算上却无需打这种折扣。因此,不论是为了私人利益或他利(除非他有根据确信别人也都会为增进社会未来的福利而努力),都不会理性地引导他为未来,尤其是更长远的未来而把资金投到从社会整体看是适当程度的地方。要是把社会整体的未来状况改善也作为一种商品,那么它就必须为集体的需求服务,而不只是为几个分散的个人的需求服务。
我想这一论点在对反对竞争准则的讨论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功能之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地改善社会生活,那么,它就可以发现,一种根据分散基础来组织生产资源,并主要依靠不协调需求来管理资源的制度,是不足以为未来做好准备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种分散控制的经济,如果不是静止的话,就可能因为各部门之间缺乏相互的协调,而发现自身正处于困顿之中。诚然,价格制度的确提供了一种大致的协调,但终究是一种事后的协调。一个制造商可能因为他的货物在市场上跌价而断定是因为他生产得太多,但依据其它经济方面发生的情况,他随即减产的作法未必是适当的。这一点下文将详细叙述。
这一章所考虑到的几个问题,尽管切实地涉及到了竞争准则的某些不完善之处,似乎近于吹毛求疵。因为单从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说,就足以论证提倡使用竞争准则的立论不够谨慎,可是竞争体制虽然会有不完善的结果,但经过较小的修正,仍然很接近于我们所能合理期望达到的理想,因此,这些倡导使用竞争准则的论述并没有给不同意竞争体制的人提供令人信服的论据。我们遇到的好几个困难,在其可衡量的范围内,只需如上所示,采用比较简易可行的税收方案,无须根本性的改变,即可得到缓和。在竞争中,因时尚的改变而破坏了资源,只可说是个别消费者心血来潮的结果,而不是慎重决策的结果。上面所考虑的某些其它可能性,似乎只不过是要求人人关心建立一种特别能诱导农民在坡地上耕种作物以利于防止山洪淹没下面山谷的制度。
然而,尤其因为消费者需求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存在只能同时满足着的集体或社会欲望,因此很明显可能发生(即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消费者的欲望并不能指导生产的严重情况。鉴于每个消费者靠他自己无法获得他所合意的东西,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不采取强制办法的原因,可解释为害怕因此破坏消费者的主权。因此在有社会欲望的情况下,如果每个社会成员感到所要举办的事业所能达到的价值,超过了用强制措施要求他出资的价值,他就会心甘情愿地服从那种要他本人和任何别人都出资的强制措施。在这里,比较正确的说法也许是:消费者只有当他服从这种强制,而不是享受毫无限制的自由时,才是主权者。正是这种对消费者主权的解释,构成了我反对使用竞争准则的基础。
在这一章中并没有提及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普遍采用竞争准则或准竞争准则所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这里面可能大有文章,但我现在的目的只不过是要指出概念上所涉及的困难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