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的定义
中国较为早的“公益”用例见于鲁迅的文章。譬如,鲁迅的杂文《准风月谈·外国也有》中说:“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洪深编译的话剧本《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幕:“王太太有两位姓张的内侄女,很热心公益,在霞飞路一个什么妇女改良会尽义务。”
不过,“公益”的概念,是在21世纪以来才广泛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并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熟悉和参与。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包括港澳台和海外侨胞在内全体中华儿女所展示的公益慈善行动,北京奥运会期间大量志愿者的义工服务,使得公众对“公益”的认识达到了顶峰。但是,中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关于“公益”的准确定义并不统一,概念内涵有混杂之处,主要表现为公领域的“公共利益”和私领域的“慈善公益”两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辞源》中的公益概念为“公共之利益,相对于一个人之私利、私益而言。”这就将公益界定在与私利相对的公领域范畴。换言之,公领域的公益即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共同利益,也是国家或社会为了整体的需要超越地区或集团的局部利益,指向非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譬如,一项事业、公共事务或政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要求,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所有人或不确定大多数人的利益。显然,公领域的公益活动,是政府、公民在共同的、共识的领域和场景中关注公共事务,为增进共同的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公平的发展而采取的集体性协调行动。由此可见,公领域的“公益”概念涉及“公共”的范围和“利益”的内容,其概念的不确定性,是因为受益对象、公众范围的不确定以及利益内容的不确定而造成的。
但是,即便是公共利益,在学术界仍是一个存在争议性的术语,因为公共利益的内容复杂且变化多端,难以寻求一个恒定不变的概念来定义。因此,在法学上称“公共利益”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德国学者洛厚德于1884年发表了《公共利益与行政法的公共诉讼》一文,主张公共利益是任何人但不必是全部人们的利益。同一时代的另一德国学者纽曼1886年发表的《在公私法中关于税捐制度、公益征收之公益的区别》一文中对于“公共性”的理解是开放性,任何人可以接近,不封闭也不专为某些个人所保留;他还提出公共利益受益人的不确定性,即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个不确定的多数受益人符合公共的意义。此外,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中,公序良俗也是一种公共利益,也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符合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利益冲突得到协调、弱者得到保护、社会正义得到维护等的公共利益要求;并且,在中国大陆的《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和《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表明中国大陆法律界和法学界也承认公序良俗原则符合公共利益要求。显然,公共利益会因语境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
第二,从私领域来讲,“公益”却是指主要由民间行为捐助、捐赠的、促进有关社会公众福祉和利益的慈善公益,通常跟“慈善、博爱、仁爱”相联系,既包括对特定人群的帮助、关爱,这些特定人群包括穷人、残疾人、没有生存能力的妇女孩童老人、无钱医病的病人或家庭、不可抗力灾难的灾区群众等,又包括具有特定行为指向的扶持、帮助,如对教育、科研、环保、文化、体育等事项的捐助。私领域的公益活动与慈善行为的意义相同。私领域的公益事业又指慈善事业,多指卫生、环保、救济、救助、救灾、心理康复、社区服务等特定群众福祉的事业,参与这种事业的目的主要是参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或大众环境问题。
公领域的公益即公共利益和私领域的公益即慈善公益,是两种界定范围不同的理解,会对公共政策与决策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必须清晰地分开。公领域的公益事业是政府等公权力机构和公共部门内的组织机构等公共主体领域的事业,其出现和扩展是近现代国家、政府强化其权力的产物,而与来自个人的通常具有特定指向的慈善公益是不同的。
公共利益语境下的公益事业,既包括公共事业,又包括慈善事业,而慈善公益语境下的公益事业,仅指公益慈善事业,不包括那些政府投资的或私人投资的不具有特定行为指向的公共工程建设或其他公共事业。
公益与慈善的区别
公益不等于慈善,慈善产生公益,公益源于慈善。
我们很多人接触公益、做公益,是从自己的一颗善心、慈悲之心开始的。当我们因某种因素有所触动之时,这个触动就化为一种想法,然后产生行动。这种行动会促使我们去做善事,产生利他、利我之行为。
刚开始的行为可以是简单的捐款,也可以是简单地付出自己的一点时间帮助他人的行为。当然这个阶段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个人性,这些行为表现的是个人行为。
当我们做慈善久了的时候,就会认识很多和我们志同道合的朋友,渐渐地我们会想到如何一起做事,如何发挥团队的力量,如何相互融合、相互包容。在各种性格、背景的人大融合中,在思想大碰撞过程中,我们逐渐成长,逐渐学会如何将个人的慈善行为化成一股强大的公众行为力量。
当参与的人多了,从事的慈善活动类型多了的时候,逐渐地慈善组织就由此产生了。这是最初的草根公益组织的雏形。有了群体慈善行为时,慈善也就步入了公益的初步阶段,就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引发各种思考。
一个公益组织需要有明确的目标方向,自己的愿景和使命。一个个的公益行为,每个义工的做事方式和态度,组织的处事风格等等一系列的因素在长期行动中逐渐地积累,形成一种习惯,而这些一个个的习惯又逐渐地形成自己特有的组织文化。从而去影响更多的人、其他的团体……这就形成了一种公益传播效应。
一个人从刚开始接触公益组织以来,他自身的思想也会经历如同组织一样的由慈善到公益的发展过程。从没有公益的概念,仅仅理解为献爱心,到接触公益组织,再到明白何为团队,再到有可能自己也会去组织一个公益活动或执行一个公益项目,再到对公益的研究,思想逐渐成熟发展。个人的慈善行为也逐渐更加深入,从简单的外表行为深入到思想思考,从参加活动到研究公益行为、项目、组织建设和发展等等。
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同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事业,区别在于兴办的主体是民间还是政府,政府办公益并不属于现代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资源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慈善组织为组织基础,完全以捐助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而政府办公益则是以社会稳定为政治基础、以财政拨款为经济基础、以政府机构为组织基础、以法律制度为实施基础。慈善是个人的行为,公益是社会现象。慈善考虑更多的是个人的情感释放,公益考虑的更多的是理念的传播与群体效应。公益更多的是体现分享:分享公益理念,分享做事经验,分享行善的机会,分享做事的快乐,分享大家的所得。
慈善和公益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范围或隶属关系来说,公益范围更广,是包含了慈善在内的。在隶属关系上,慈善是公益的一部分,但绝不能代表与代替公益,但公益可以代表慈善。
其次,从工作理念上来说,慈善多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是就当前存在的困难采取应对措施,不会关注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问题最终后果。公益则着眼于解决一个社会问题,往上要追溯到问题的根源,下要追踪到问题的最终影响,是一个比较系统的问题解决之道,包括从思想观念、制度、文化、经济甚至是政治层面去解决问题,而不同于慈善是解决一时之痛。
第三,从工作方法上来说慈善多侧重于物质、金钱与人力的付出与投入。比如助学,救灾,捐资建校等看得见的为主;而公益除了有像慈善这样有形的投入外,还包括概念的普及、思想的转变、移风易俗等无形的内容,比如政策倡导、文化运动、生活方式改变等多种方面。慈善多侧重去做什么,公益则还包括不做什么,比如公共场合不吸烟、不食用鱼翅、不歧视少数人群、非暴力等。
第四,从工作对象来说慈善的对象侧重受灾受难、受苦受难等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特定人群,比如贫困学子,灾民,残疾人等。公益的对象则是整个社会所有的人,不仅仅是有难有灾有困有苦的人,如为二手烟所伤害的人,再比如一些对某些人存在歧视的人,这些人也是公益的工作对象。因为这些人的做法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我们需要通过对这些人做工作而改变他们的思想,所以公益的对象而不仅仅是受害者,还包括施害者。
第五,从从事者来说,做慈善的人多是经济与生活条件上有优势的人去从帮助救济处于弱势地位中的人,比如捐款捐物,助残关老,所谓“达则兼济天下”。而公益则是人人皆可为的,甚至这些接受慈善捐助与帮扶的人也能从事公益,比如节水节电、减少使用塑料袋,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第六,从社会地位上来讲,慈善分为一个资助者,一个是受助者。二者在社会地位、行动角色中都是不平等的地位的。公益则强调人人平等,因为人人都是或会成为社会问题的受害者,人人都应该尽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慈善是单向的给予,是有能力的人对弱势的给予,弱势是单纯的接受者;而在公益中,强势和弱势是可以转换的。
第七,在价值观上,慈善多是强调传统的行善做好事,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如救灾,难民救灾等行为,体现的多是同情怜悯之心。而公益则关注人权与民权问题,体现尊重、多元、包容、非暴力等普世价值,如同志运动、女权主义、反家暴等。
环境保护也是一种公益事业
由前面介绍的慈善与公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我们可以从中知道倡导环境保护也是公益事业的一种。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环境保护是由于生产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发达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和舆论宣传而逐步引起全社会重视,由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兴起的一个保卫生态环境和有效处理污染问题的措施。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一本书,名为《寂静的春天》,书中阐释了农药杀虫剂DDT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由于该书的警示,美国政府开始对剧毒杀虫剂进行调查,并于1970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各州也相继通过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杀虫剂的法律。由于此事,该书被认为是20世纪环境生态学的标志性起点。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是环境保护事业正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重视的开端,中国政府也参加了这个会议。
环境保护方式包括: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民间自发环保组织等等方式,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求自然环境同人文环境、经济环境共同平衡可持续发展,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证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涉及的范围广、综合性强,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还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
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1.自然环境
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滥伐、不能或尽量减少乱排乱放、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这个层面属于宏观的,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进行调控,才能够解决。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要做到人人有责。
2.地球生物
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等。
3.人类生活环境
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这个层面属于微观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觉行动,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规作保证,依靠社区的组织教育来引导,要工农兵商各行各业齐抓共管,才能解决。地球上每一个人都是有权力享受地球上的一切,也有义务保护地球。
这三个层面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有侧重而又统一的,三者并不矛盾、更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