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能够推行诚信,与大臣的劝谏也不无关系。贞观十年,魏征上书说:“臣闻为国之基,必资于德礼,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诚信立则天下无二心,德礼行则远人斯格。然则德礼诚信,国之大纲,在于君臣父子,不可斯须而废也。故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又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诚在令外。’然则言而不信,言无信也;令而不从,令无诚也。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德,为下则危身,虽在颠沛之中,君子之所不为。”接着说:“自王道休明,十有余载,威加海外,万国来庭,仓廪日积,土地日广,然而道德未益厚,仁义未益博者,何哉?由乎待下之情,未尽于诚信,虽有善始勤,未觑克终之美故也。昔贞观之始,乃闻善惊叹,暨八九年间,犹悦以从谏,自兹厥后,渐恶直言,虽或勉强有所容,非复曩时之豁如。謇谔之辈,稍避龙鳞,便佞之徒,肆其巧辩。谓同心者为擅权,谓忠谠者为诽谤。谓之为朋党,虽忠信而可疑,谓之为至公,虽矫伪而无咎。强直者畏擅权之议,忠谠者虑诽谤之忧。正臣不得尽其言,大臣莫能与之争。荧惑视听,鬰于大道,妨政损德,其在此乎?
“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杂,必怀之以德,待之以信,厉之以义,节之以礼,然后善善而恶恶,审罚而明赏。则小人绝其私佞,君子自强不息,无为之治,何远之有?善善而不能进,恶恶而不能去,罚不及于有罪,赏不加于有功,则危亡之期,或可未保,永锡祚胤,将何望哉!”
太宗览疏叹曰:“若不遇公,何由得闻此语?”皇帝以诚待臣下,臣下以诚待皇帝,这在唐朝蔚然成风。
有一次,唐高宗来到濮阳,窦德玄和其他大臣骑马跟随在后。高宗问:“濮阳又叫帝丘,是怎么回事呢?”窦德玄诚实地说答不出来,另一个大臣许敬宗从后面策马上来,回答说:“从前古帝王瑞顼在这里住过,所以叫帝丘。”高宗称赞答得好。
许敬宗退下后对别人说:“大臣不可以没有学问,窦德玄回答不出,我实在为他害臊。”窦德玄听了这话,说:“每个人都有自己能做到和做不到的事,我不勉强回答自己不知道的事,这才是我能够做到的。”唐之所以强盛有很多原因,君臣之间以诚相待、互相信任,也是原因之一。
由以上种种事例,可见诚信之道也是治国之道。
诚信是社会和谐之要
诚信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它既是个人的道德品性,也是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循的伦理准则,还是一项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原则。诚信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个人诚信品性的提高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弘扬中华民族崇尚诚信的伦理精神,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从人的品性角度看,作为一种德性,诚信的有无、讲诚信程度的高低,体现着不同的个人在道德修养上的差距;而是否做一个讲诚信的人、在多大程度上做一个讲诚信的人,取决于个人对道德价值的理解、有赖于个人在生活中对诚信的自觉体认和实践。个人的诚信意识和诚信实践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虽然一个社会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做“圣人”,但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起码的道德素质应该具备。诚信作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在个人道德品性的养成及其人生历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是否具有讲诚信的美德,对公民自身的人格形象影响巨大。公民讲不讲诚信是其在社会生活和日常交往中是否具有信誉度的体现,并进而影响公民自身的人格形象。当一个公民被他人和社会视为无诚信或低诚信之人的时候,其道德品性上的负面形象会破坏他(她)在日常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关系,而无诚信或低诚信的社会评价也将对其一生的生活道路产生无可估量的损失。
2.是否具有诚信品性,是公民能否承担社会角色的道德基础。每个公民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不可能脱离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而生存和发展,既享有着公民应有的各项权利,同样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因此,公民是否具有诚信品性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事情,也不是公民自己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公民要接受作为社会成员这样的角色,并承担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就必须讲诚信。这是由公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伦理关系所决定的。
3.是否做一个诚信的人,是公民职业素质水准高低的标志之一。在社会生活交往中,公民的行为不仅仅代表个人,还代表着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或组织。如果公民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不能诚实守信或是出尔反尔,那么在这个公民代表部门、单位或组织与社会其他成员打交道时,就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当然也就无法与其他的个人、部门、单位或组织进行顺利的交往活动,也就不能实现其职业和职务所要求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诚实守信不仅是公民个人的道德品性,它还是公民职业道德的一种表现。
只有认识到诚信对个人道德品性养成的重要意义,才能自觉地践行诚信美德,而诚信本身所内含的“诚意”也是提高道德素质的一种修养方法。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正心诚意”和“反身而诚”在个人道德修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修德的关键是有一颗诚心和一份诚意,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决定了个人修德所能达到的高度。这就进一步表明了诚信和道德修养的内在关系。古人的一些格言警句就表达了诚信在个人道德修养中的巨大作用,如“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
诚信不仅是公民的一种美德,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诚信还是规范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准则。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有着多样的伦理关系,小到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关系,大到公民之间的公共生活交往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公民生活于其间的社会伦理环境。在处理这些交往关系时,诚信是基本的伦理准则和要求。
1.诚信是人们社会交往的基础。诚信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处理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关系之中,由交往关系而产生诚信伦理关系,维系这种伦理关系的基础是,公民个人把自己的信任或信赖寄托在与其发生交往的他人的正直和忠实之上。因此,信用的核心在于信任,一方面是指主观上自身是否具有值得他人对其履行义务能力给以信任的因素,包括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等人格方面的因素与资本状况、生产能力等财产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是指其履行义务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他人所信任的程度,是来自社会的评价。古代思想家荀子不仅把诚信看着是朋友伦理、交往伦理的规范,而且更强调诚信是所有伦理关系的根本,没有了诚信,社会的伦理关系就很难成立。荀子有一句名言,“耻不信,不耻不见信。”其意是说,耻于自己不能有诚信,不耻于不被别人诚信。这是对自身如何讲诚信的一种理解,即先检查和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讲诚信,要从自己做起。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够有“耻不信”的意识,那么,社会的诚信“链条”就可以建立起来。
2.日常生活交往的诚信伦理。在日常交往关系中,公民所面对的是与自己熟识的家人、亲戚、朋友或同事等,这样的交往关系属于“熟人圈”的伦理关系。与这些“熟人”进行交往活动时能不能做到诚信,是人们首先遇到的伦理问题。一般认为,对“熟人”讲诚信似乎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因为彼此熟悉,信任在交往中可以自然形成,一旦失信就会破坏原有的熟悉的信任关系,其后果是能够直接感受到的。在人们的常识中,“熟人”之间的诚信应该是经得住考验的。但是,这种建立在亲情和友情基础上的“熟人”诚信伦理,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却受到了挑战,社会经济生活中“杀熟”的失信现象屡见不鲜,这一现象的发生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个人利益,即使破坏亲情和友情亦在所不惜。而当“熟人”之间的诚信也遇到经济利益的冲击时,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更令人忧虑。因此,处理好建立在亲情和友情基础上的人际伦理关系,稳定和加固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诚信,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环节。
3.公共生活交往中的诚信伦理。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公民不仅要与自己熟悉的人交往,还要与更多的“陌生人”发生联系。这种因交往范围的扩大而变得复杂起来的人际网络,不同于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主要以亲情和友情这种“人情”纽带发展起来的人际关系,它为扩展公民的诚信交往提供了相当大的社会空间。由于交往关系突破了“人情”的界限,公民之间相互尊重人格和权利,人和人之间组成了相互依赖的道德共同体,这就使得社会的道德状况成为全体公民共同关注的事情。诚信作为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的价值和作用也更加显现出来。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既包括“熟人”之间的彼此诚信,也包括对“陌生人”的诚信。仅仅对“熟人”讲诚信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参与公共生活交往的一员,公民的伦理素质更体现在“陌生人”的诚信上。公共生活交往关系中诚信的培育和发展,是现代民主社会对公民的道德要求,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运行秩序的伦理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