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画道者,本寂寞之道】 《齐白石谈艺录》:“夫画道者,本寂寞之道。其人要心境清逸,不慕名利,方可从事于画。”寂寞:清静;无声。画家要处于一个安静的环境,保持自己寂寞、清逸、忘我的心境,以此为画,乃画之道也。清代恽寿平《南田画跋》亦云:“寂寞无可奈何之境最宜入想,亟宜着笔。所谓天际真人,非鹿鹿尘埃泥滓中人所可与言也。”又云:“笔笔有天际真人想,一丝尘垢便无下笔处。”皆是有关“画道”与“寂寞”的阐释与注解。(孔六庆)
6.理法论
【理法】 理、法,是关于中国画创造过程中画家创作规律与方法的两个概念,即画理与画法。
理,一指道理、法则。《易·系辞上》:“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礼·仲尼燕居》:“礼也者,理也。”《疏》:“理,谓道理,言理者使万物合于道理也。”一指文理、条理。《荀子·正名》:“形体色理以目异。”《礼·内则》:“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绝其理,谓横断其文理筋络。综而论之,理,则体现各种事物自身的特殊规律(法则、原理)。而体现绘画自身的特殊规律者,谓之画理。
南朝宋宗炳“应目会心为理”、“神超理得”、“理入影迹”,其“理”字在中国画论中较早出现。
其后,南齐谢赫“穷理尽性”,五代荆浩“文理合仪”,皆言画理。唐末吴融诗云“良工善得丹青理”。北宋郭若虚批评当时入画“金童玉女”及“神仙星官”,“贵其姱丽之容”,那是“不达画之理趣”。
北宋苏轼论及画中常形与常理问题“山石竹木,水波烟云”,“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不能病其全”,而“常理之不当,则举废矣”。他赞扬北宋文同(与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北宋刘道醇“六要”中有“变异合理”、“狂怪求理”之说,是谓创造中不管构图、笔墨如何变化、放狂、奇怪,但合于画理。北宋张怀指出“造乎理者,能画物之妙,昧乎理则失物之真”。元代黄公望强调“作画只是个理字最要紧”。明代文徵明评“上古之画尽于神,中古之画入于逸,均之各有至理”。清代范玑说:“画论理不论体,理明而体从之。如禅家之参最上乘,得三昧者,始可以为画求三昧当先求理。”清代秦祖永则对作画理与气的关系作了阐述:“有气无理,非真气也;有理无气,非真理也。”“理与气会”,方成“妙境”。
法:一指法则、法度、规章。《周礼·天官·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
《注》:“法,谓其礼法也。”《礼·典礼下》:“谨修其法而审行之。”《注》:“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一指标准、模式。《管子·七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墨子·辞过》:“故圣王作为宫室,为宫室之法。”
一指方法、作法。《史记·项羽本纪》:“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综而论之,法指创造各种事物的法度(法则),而体现在创造绘画的法度(法则)称画法。
唐代朱景玄认为王墨、李灵省、张志和三人的画“非画之本法,故目之为逸品”。元代汤垕说“故人以界画为易事”,其实不然,“求合其法度、准绳,此为至难”。明代鲁得之指出作画“能者自得,无一成法”。清代石涛强调“一画之法,乃自我立”,要“我用我法”,并论述了无法与有法之关系:“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清代王概亦云:“或贵有法,或贵无法,无法非也,终于有法更非也。惟先矩度森严,而后超神尽变,有法之极归于无法。”清代郑绩亦发表了类似看法:“不可有法也,不可无法也,只可无有一定之法。”
关于理与法的关系,郑奇在《中国画哲理刍议》一书中曰:道统帅理,理统帅法;众理归于一道,众法归于一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清代石涛对画理与画法的关系问题作了最深刻的阐述:“得乾坤之理者,山川之质也;得笔墨之法者,山川之饰也。知其饰而非理,其理危矣,知其质而非法,其法微矣。”他最后得出结论:“画之理,笔之法,不过天地质与饰也。”又说:“理尽法无尽,法尽理生矣。”是谓物有常理(理尽)而画无定法(法无尽),最妙之法(法尽)依于常理(理尽),必进乎道。道生理,理生法,法体现理,理体现道,道、理、法不可分。清代蒋和指出作画“理法相生”,才能“气机流畅,自不与凡俗等”。黄宾虹则认为:“作画应入乎规矩范围之中,又应超出规矩范围之外,应纯任自然,不假修饰,更不为理法所束缚。”(周积寅)
【理】 见“理法”条。
【画理】 唐代吴融诗句:“良工善得丹青理。”
(见元代黄公望《写山水诀》)丹青:此指绘画。丹青理即“画理”。元代倪瓒《画谱》册:“二树势若戈戟,大者为将,小者为佐,将佐得宜,行伍整肃,画理自得矣。”清代恽寿平《南田画跋》:“尝谓天下为人,不可使人疑。惟画理当使人疑,又当使人疑而得之。”画理:指体现绘画自身的特殊规律者。
(周积寅 王凤珠)
【画理当使人疑,又当使人疑而得之】 清代恽寿平《南田画跋》:“尝谓天下为人,不可使人疑。
惟画理当使人疑,又当使人疑而得之。”俞剑华《中国画理论初稿》油印本释曰:“至于画理,有比较显明的,有比较隐晦的。显明的一望而知,隐晦的须费猜测,是耶?非耶?难以决定,必须深入研究,多方寻味,始能豁然贯通,得其真谛。”(周积寅)
【画要明理】 明代唐志契《绘事微言》卷一《画要明理》:“凡文人学画山水,易入松江派头,到底不能入画家三昧。盖画非易事,非童而习之,其转折处必不能周匝。大抵以明理为主。若理不明,纵使墨色烟润,笔法遒劲,终不能令后世可法可传。郭河阳云:‘有人悟得丹青理,专向茅茨画山水。’正谓此。”唐志契所说的“理”是指要符合矩度、措置合理,是山水画构图的基本法则。在他看来,文人之画多为“逸笔草草、不求形似”的遣性之笔,没有“童而习之”的扎实基本功,所以纵然笔精墨妙,但“其转折处必不能周匝”,也“不能入画家三昧”,当然更不能“令后世可法可传”。唐志契接着对文中“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与阐发,“苏州画论理,松江画论笔。理之所在,如高下大小适宜,向背安放不失,此法家准绳也。笔之所在,如风神秀逸,韵致清婉,此士大夫气味也。任理之过易板痴,易叠架,易涉套,易拘挛无生意,其弊也流而为传写之图障。任笔之过,易放纵,易失款,易寂寞,易树石偏薄无三面,其弊也流而为儿童之描涂。”
可以看到,唐志契虽然强调“画要明理”,但不是孤立、机械地理解,他认为笔墨与理法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二者相结合才能决定作品的优劣,并据此把作品分为三个层次:“理与笔兼长,则六法兼备,谓之神品。理与笔各尽所长,亦各谓之妙品。若夫理不成其理,笔不成其笔,品斯下矣,安得互相讥刺耶?”(任大庆)
【至理无古今】 清代龚贤《龚半千课徒画说》:“用笔宜活活能转,不活不转谓之极。活忌太圆极忌方,不方不圆翕且张。拙中寓巧巧无伤,惟意所到成低昂。要之至理无古今,造化安知董与黄。”至理:最根本的道理。翕:聚;合。低昂:高低。董与黄:指南唐画家董源和元代画家黄公望。
萧平《龚贤研究集·龚贤与造物》上释云:“(龚贤)
讲了用笔的规律,而这种规律正来源于大自然。
这种从自然规律中总结出来的理法——‘至理’,无论古今都是一样的,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哪里知道董源和黄公望呢!”古代画论中,如顾恺之“以形写神”,“迁想妙得”,谢赫的“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姚最的“心师造化”,张彦远的“意存笔先”,“画尽意在”,张璪的“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荆浩的“搜妙创真”,文同的“胸有成竹”,苏轼的“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恽寿平的“摄情”,石涛的“搜尽奇峰打草稿”、“借古以开今”、“笔墨当随时代”,郑板桥的“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等等,都是历代画家观察生活,在创作实践中总结升华,所以说至理是无古今之分的。(周积寅)
【画论理不论体,理明而体从之】 清代范玑《过云庐画论》:“画论理不论体,理明而体从之。
如禅家之参最上乘,得三昧者,始可以为画。未得三昧,终在门外。若先以解脱为得三昧,此野狐禅耳。从理极处求之犹不易得,而况不由于理乎?
求三昧当先求理。理有未彻,于三昧终未得也。”
此理指画理,是创作的规律和原理,起统帅作用;体本指事物的形体、形状,在画论中引申为体裁、风格,是作品的外在表现。绘画创作关键在于通晓画理,画理掌握后,“怎样画”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范玑把这个道理比作参禅的最上乘境界,明白三昧后,才可以为画,不明白三昧就没有入门的可能,只是野狐禅罢了。不过范玑也认为这个道理比较深奥,即使从画理的最高深处探求也不容易明白,更何况那些舍弃画理一味求变的画家呢?
画家求三昧应当首先求理,只有在画理贯通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探寻到绘画的奥妙与诀窍。
(任大庆)
【条理】 《宣和画谱》:“至于山川形势,屈曲向背,分布远近,各有条理。”明代张风论画:“昔人谓北苑多草草点缀,略无行次,而远看则烟树篱落,云岚沙树,灿然分明。此是行条理于粗服乱头之中,他人为之,即茫无措手。”清代沈宗骞《芥舟学画编·平贴》:“夫条理即是生气之可见者,乱草堆柴,惟无生气,故无条理。山石之脉络亦犹是也。天以生气成之,画以笔墨取之。必得笔墨性情之生气与天地之生气合并而出之,于极繁乱之中仍能不失其为条贯者,方是善画。”俞剑华《中国画论初稿》油印本评述:“所谓条理,就是自然界分布次第,在画上就是经营位置理有原理、有条理,原理是总的原则,条理是一切组织系统的细节。原理包括条理,条理服从原理,只有原理没有条理就不能实行,只有条理没有原理就没有统率条理有明显的,有不明显的。画上的条理,太明显了,就不免有板刻拘谨的毛病,缺乏苍茫深秀、浑然一体的感觉,画成印板,毫无气韵。条理太不明显了,也不免有模糊混乱的毛病,缺乏清疏秀逸、远近分明、宾主灿然的感觉,画成糊涂,毫无趣味。所以画上必须有条理,但条理不能太明显,也不能太模糊。最好是在没有条理之中包含着条理,初看无条理,细看有条理。”(周积寅)
【物理】 北宋韩拙《山水纯全集·论云雾烟霭岚光风雨雪雾》:“善绘于此者,则得四时之真气,造化之妙理,故不可逆其岚光而当顺其物理也。”画论中的物理包含两个概念:自然物理与画中物理。自然物理就是客观事物具备的基本属性。韩拙说:“品四时之景物,务要明乎物理,度乎人事。”“天地之间,虽事之多,有条则不紊;物之众,有绪则不杂,盖各有理之所寓耳。”画家要表现事物之真,必先探究其自然物理。清代蒋和《学画杂论》谈写竹“当看真竹,以穷物理”。北宋苏轼也讲“物一理也,通其意则无适而不行”,他在画跋中说:“黄筌画飞鸟,颈足皆展。或曰:‘飞鸟缩颈则展足,缩足则展颈,无两展者。’验之信然。”黄筌未掌握飞鸟的习性规律而失去了自然物理。画中物理是指画家创作的艺术形象是否符合自然规律与时代特征。明代唐志契《绘事微言·卷一·忌纤巧》举例说“石上砌石、树根浮寄、楼宇倾压、路径难通之病”皆是“畸邪无理”。《水口》一节说,画水口必有源头为“天地之定理”。《点苔》一节说,高处大山上之苔“岂有长于突兀处不坚牢之理”。清代方薰《山静居画论》也说:“冠不可巾,衣不可裳,履不可屩,亭不可堂,牖不可户,此物理所定而不可相假者。”并分析道:“画无定法,物有常理。物理有常而其动静变化机趣无方,出之于笔,乃臻神妙。”忽视画中物理则会出现“花木不时,屋小人大”等“有形病”,便会出现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二》记载的“吴道子画仲由,便戴木剑;阎令公画昭君,已着帏帽”的不合理画面。物理虽是“常理”,但在艺术表现中也可以逾越。竹子本为绿色,但历代文人多作墨竹,苏轼更以朱砂写竹,“随造自成妙理”。王维画物多不问四时,或作雪中芭蕉,沈括赞其“奥理冥造”、“造理入妙”。所以,辩证看待物理应如黄宾虹云:“理从造化变化中来”,“不为物理所拘,即无往而非理。”(任大庆)
【妙理】 北宋苏轼《书吴道子画后》:“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北宋李澄叟《画山水诀·泛说》:“若悟妙理,赋在笔端,何患不精?”元代汤垕《画鉴》:“细微处始入妙理。”指精深的道理。与“精理”、“奥理”意义相同。《宣和画谱》:“能巧之外,曲尽精理。”北宋沈括《梦溪笔谈·书画》:“世之观画者,多能指摘其间形象位置,彩色瑕疵而已。至于奥理冥造者,罕见其人。”(周积寅)
【精理】 见“妙理”。
【奥理】 见“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