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画论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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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中国画论词句篇(29)

【穷理尽性】南齐谢赫《画品》“陆探微”条:“穷理尽性,事绝言象。包前孕后,古今独立。非复激扬所能称赞,但价重极乎,上上品之外,无他寄言,故屈标第一等。”“穷理”指穷究客观事物的一般规律,在绘画中具体是指把握客观事物具体的体貌、特征,从而能抓住对象的规律。“尽性”是指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描绘而表达其本质特征,传达出艺术感染力。(刘星)

【文理合仪】五代后梁荆浩《笔法记》:“妙者思经天地万类性情,文理合仪,品物流笔。”此处“文”指客观存在外在表象,“理”指万事万物内在的规律,“仪”指准则,法度。所谓“文理合仪”说的是无论是外在所表现出的客观存在的样貌,还是内里的规律,都要符合法度,不能违背客观事实。(蒋宁宁)

【理致】北宋刘道醇《圣朝名画评》“尹质”条:“评曰:孙怀说气格清峭,理致深远。”理致,指理趣、情致。(周积寅)

【理趣】北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卷一:“历观古名士画金童玉女即神仙星官中,有妇人形相者,貌虽端严,神必清古,自有威重俨然之色,使人见则肃恭,有归仰之心。今之画者,但贵其姱丽之容,是取悦于众目,不达画之理趣也。”理,即道理、法则;趣,即审美趣味。二者不相互排斥,但也不能相互替代,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理在趣中才会令人“味之无极”。蕴含理趣的作品必然有理、有象、有趣,能够包含物理、哲理、志趣于艺术形象之中,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与教育。艺术作品中的理趣,是通过托物喻志的间接途径来表现的。自然景物中存在着客观普遍的理,这个理是事物内在的关系、规律,但是任何外界事物本无所谓理趣,理趣只有人在审美活动中才能感知、领悟,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是借助丰富的想象与联想,使反映在头脑里的自然之物有了与理、象融合在一起的情趣。(任大庆)

【理势】清代王概等《芥子园画传·画花卉布置点缀得势总说》:“画花卉全以得势为主着色象其形采,渲染得其神气,又在乎理势之中。”是说画花卉不但要得理,还要势,因为迎风含露,姿势极为重要,姿势不准就不能生动活泼。其实,不仅画花卉要得理势,画山水也要得理势。(周积寅)

【理气】南朝宋宗炳《画山水序》:“闲居理气,拂觞鸣琴,披图幽对,坐穷四荒。不违天励之藂,独应无人之野外。”清代王昱《东庄论画》云:“画中理气二字,人所共知,亦人所共忽,其要在修养心性则理正气清,胸中自发浩荡之思,腕底乃生奇逸之趣,然后可称名作。”清代秦祖永《桐阴论画》:“画中理气二字最需参透。有理方可与言气。

有气无理,非真气也;有理无气,非真理也。理与气会,理与情谋,理与事符,理与性现,方能摈落筌蹄,都成妙境。”是谓画家要调理自己的气,处理好理气二字的相互关系,使理与气会,理正气清,关键在于修养心性。(周积寅)

【常形与常理】北宋苏轼《苏东坡集·净因院画记》前集卷三十一:“余常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至于其理,非高人逸士不能辨。与可(文同)

之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常形:指客观事物的固定形态。常理:指客观事物的内部规律。俞剑华《中国画理论初稿》油印本评述:“所谓常形,就是一般的形状,常理就是一定的道理。形是具体的,不但画的人容易表现,看的人也容易了解。理是抽象的,不但画的人难于把握,就是看的人也不易洞察。画家避实就虚,因此不画有常形的东西,专画无常形的东西,如此可以容易欺世盗名,哗众取宠。又常形之失是局部的,无损于大体;常理之失是全体的,虽有局部优点,也要同归于尽苏轼的说法,有其正确的一面,但并不完全正确。他说‘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我们认为人禽、宫室、器用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都是有形之物,也都是有理之物,实在难于区别。

至于说有常形,人禽、宫室、器用有常形也没有常形,常形之中有许多变形。人与人不同,禽与禽不同,宫室、器用也各有不同。山石、树木、水波、烟云无常形,也有常形,无常形之中有一定的常形。

山石变不成竹木,水波也不同于烟云。所以说人禽、宫室、器用有常形,山石、竹木、水波、烟云无常形是说不通的。人禽有人禽的理,宫室有宫室的理,器用也有器用的理。说人禽、宫室、器用只有常形没有常理,也是说不通的。至于说‘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固有一部分道理,但绘画是造型艺术,是要‘以形写神’,以形达理,形若不正确,就很难达到传神合理的地步。例如一个人像,目的固在传神合理,但是把鼻子或眼睛画错了,是无论如何也很难传神合理的,也很难成为一幅好画的。常形之失,还是可以举体皆废掉。

画的题材内容,也很难说,那个一定容易,那个一定困难。这与时代的要求和画家的习性有关。宋以前多画道释、人物、宫室、界画,宋以后多画山水、花鸟、兰竹,未必宋以后的画家都是欺世盗名的。至于说‘工人仅能尽形,高人逸士才能穷理’,这是封建时代轻视劳动人民,从张彦远到郭若虚的传统观点。也就是轻视专业画家、推崇业余画家,是专为文人画张目的。”(周积寅)

【作画只是个理字最紧要】元代黄公望《写山水诀》:“作画只是个理字最紧要,吴融诗云:‘良工善得丹青理’”。这个“理”指画家应遵循的一切创作规律,包括章法、笔法、墨法等。黄公望之所以认为理字最紧要,是因为在此前的画论中,“理”的出现频率很高。早在南朝宋宗炳《画山水序》中就有“应会感神,神超理得”、“栖形感类,理入影迹”等论述,南朝齐谢赫《画品》中也有“穷理尽性,事绝言象”的评语,随后,南朝陈姚最《续画品》又提出“方穷至理”、“畴访理绝”等言论。可以说,“理”的概念在中国画发展初期,就一直成为最常涉及的创作和评判标准之一。五代时,“理”更为广泛用于评画,如荆浩《笔法记》:“张僧繇所遗之图,甚亏其理。”“李将军理深思远,笔迹甚精。”北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批评当时的画家把女仙画成“姱丽之容”而“不达画之理趣”。到了元代,黄公望对“理”的意义范畴研究有了进一步深入。联系《写山水诀》全文看,一方面他总结了大量的山水创作技法,以此作为学画入门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他在文章的最后进行了总结,把前面所有的技法统归于一“理”,认为这才是作画的“最紧要”。

如他在文末讲“作画要去邪、甜、俗、赖四字”,就已经脱离了技法层面而近乎道了,所以他赞成吴融的观点,“善得丹青理”方可为“良工”。(任大庆)

【作画以理、气、趣兼到为重】清代王原祁《雨窗漫笔》:“作画以理、气、趣兼到为重,非是三者,不入精、妙、神、逸之品。”“理”:指画理、绘画创作的规律、原理;“气”:指气势、气韵;“趣”:指情趣、趣味。三者缺一不可,合则完美。(任大庆)

【造乎理者能画物之妙,昧乎理则失物之真】

北宋张怀《山水纯全集·后序》:“人为万物之最灵者也,故合于画。造乎理者能画物之妙,昧乎理则失物之真。何哉?盖天性之机也。性者,天所赋之体;机者,人神之用,机之发,万变生焉。惟画造其理者,能因性之自然,穷物之微妙,心会神融,默契动静于一毫,投乎万象,则形质动荡,气韵飘然矣。故昧于理者,心为绪使,性为物迁,汩于尘坌,扰于利役,徒为笔墨之所使耳,安足以语天地之真哉!”通达画理的画家能画出景物的精妙之处,不懂画理则会失去景物的本真面貌。张怀还进一步解释,天是人的本性的内在根源,本性是天所赋予的外在表现,人与神在这方面是一致的。内在根源一旦萌发,则事物的形态就千变万化。

只有在绘画中明晓这个道理,才能够循着本性去表现自然事物中的规律,才能在绘画的过程中心神融会,把各种细微变化汇于笔端,展现出万千气象,这样的作品才可以形质兼备、气韵飘然。所以,不懂画理者,心境被情绪驱使着,性情因不同外物变化着,很容易受到利益的役使而困扰于尘埃之中,这样的画家仅仅算是有了笔墨的外形,也谈不上表现天地之真谛。(任大庆)

【格物致知】清代邹一桂《小山画谱·八法四知》:“四曰知物:物感阴阳之气而生,各有所偏欲穷神而达化,必格物以致知。”格物致知:语出《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谓要想获得知识,必穷究事物的原理。(周积寅)

【法】见“理法”条。

【画法】明代文徵明《跋江贯道画卷》:“画法之妙,余虽不能识,而诸贤题咏,皆清丽可喜。”画法,指绘画技法。(周积寅)

【法度】南宋邓椿《画继》卷十《论近》:“图画院四方召试者源源而来,多有不合而去者;盖一时所尚专在形似,苟有自得,不免放逸,则谓不合法度,故所作止于众工之事,不能高也。”法度,指绘画创作中遵循的规律与法则。邓椿批判院体画因拘泥于法度而止步于工匠之画,“不能高也”。明清之际,对“有法”与“无法”的讨论颇为重视。清石涛认为在创作方法和艺术手法方面并无一定之法:“无法而法,乃为至法”(《石涛画语录》)。面对古法,应“具古以化”,强调“法乃我自立”。清方薰亦认为画有画法,但没有一定的方法,即使是“六法”也不是金科玉律,乃“画之大凡耳”(《山静居画论》)。面对画法,各人需意会而灵活运用,“变化古人,自出手眼”,才能“法亦妙有不同”(《山静居画论》)。因此,在绘画创作中,应正确处理好“有法”与“无法”的关系:既要遵循法度,又要避免拘泥法度;既要学习传统,又要有自家面目。(张曼华谢江岚)

【法法不宗而成】清代朱耷《题山水画》:“法法不宗而成,笔墨名家奚敢。”是说画家以古人既有的方法为师但不是完全以其为宗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真正名家。画家学习古人的方法要学习其内在神蕴,而不能拘于所谓的既有的方法,明代唐志契《绘事微言》认为学习古人“师其意而不师其迹乃真临摹也”,明代李流芳《《檀园论画·山水》》云:“夫学古人者,固非求其似之谓也。”都是旨在说明画家必须从古人窠臼中脱离出来才能有所成就。(陈见东)

【绳墨】北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画楼阁多见四角,其斗栱逐铺作为之,向背分明,不失绳墨。”绳墨原指木匠画直线用的工具。此比喻规矩或法度。《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周积寅)

【楷模】语见北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论制作楷模》卷一。邓白《图画见闻志注》:“所谓楷模,就是法则,也即是绘画创作的基本知识。着者在篇中提出除了艺术技术之外,应具备各方面的知识:如人物的性格典型;及衣纹、林木、山水、畜兽、花果、翎毛、屋木等的特征和规律;还详细列举鸟类的各种部位名称和建筑上许多专有名词。认为画家必须熟识生活,深入理解对象,才能真实生动地表现出事物的精神特质。所论体现了我国绘画的优良传统,值得重视和研究。”(王凤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