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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傻瓜(1)

“傻瓜”绰号的来由

无论是说实话或是瞎扯,总得有诀窍才行。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本篇故事发生的地点是密西西比河密苏里州这一边的道生码头镇,这地方在圣路易下游,乘轮船有半天的路程。

就在1830年的时候,这地方还是个幽静而舒适的小市集,那儿的房屋是一些一层和两层的朴素的木架住宅,外面粉刷的白色灰浆几乎被墙上爬满的月季花、忍冬藤和牵牛花完全遮住了。这些漂亮的人家每一户前面都有一个花园,围着白漆木条的栅栏,满园种着许多蜀葵、金盏花、水金凤、鸡冠花和其他的一些不时兴的花。这些房屋的窗台上摆着一些种着重瓣蔷薇的木匣子,还有一些赤土陶器的花盆,那里面长着一种天竺葵,开着大朵的深红色的花,把房屋前面满墙月季花的一片淡红衬托得特别耀眼,仿佛是一片火光一般。窗台上除了花盆和木匣子而外,还有猫儿栖身的余地,只要天气晴朗,猫儿就在那里歇着,伸直身子,舒舒服服地睡懒觉,它把那毛茸茸的肚子向着太阳,一只前爪搭在鼻子上。于是这所住宅就十分完备了,有了这个特殊的标志,就可以使大家一看就明白,这个人家是心满意足、悠闲安乐的,因为这是一个最可靠的证据。一个人家如果没有一只猫——一只喂得胖胖的、很受宠爱、而且相当受尊敬的猫——也许还可以算是一个美满的人家,但是那怎么能证明它的高贵门第呢?

沿街两旁,在砖铺的人行道外边,耸立着两排刺槐,树干都用木框子护着,这些树夏天可以给人遮阴。到了春天一簇簇的花蕾开放的时候,就散发出芬芳的香气。主要的一条大街与河流平行,离河边只隔着一排房屋,那是唯一的商业街道。这条大街分成六段,每段都有两三幢砖砌的三层楼商店,高耸在那些夹在当中的许多木架房屋的小铺子之上。整条街上,到处都有随风摆动的招牌,叽叽嘎嘎地叫着。漆着糖果条纹的圆柱,原是标志威尼斯那些两旁排列着高楼大厦的水道上的高傲而古老的贵族门第的,但在这里却只是道生码头大街上的卑微的理发店的招牌。在一个重要的街口,竖着一根很高的没有漆过的杆子,从顶上到底下挂满了洋铁锅、洋铁盘子和杯子,这是镇上最大的一家洋铁铺的广告牌,大风一吹,就叮叮当当地响起来,叫大家都知道,这家铺子是在那个街口营业的。

大河里清澈的流水冲刷着这个小镇的前沿。镇上的街道和房屋向一个坦缓的斜坡向上伸展。最后面的部分向外围分散,一直到那些山脚边上。群山高高地耸立着,把这市镇包围在一个新月的弧形里,从山脚到山顶,都是林木葱茏。

大约每隔一小时左右,总有来往的小火轮由这里经过。属于卡罗镇的短程航线和盂斐斯的短程航线的轮船都在这里停靠。奥尔良的大定班轮船却要有人招呼,有旅客要上岸或是船上要卸货,才靠码头,大队的非定班船也是这样。这些非定班船来自十几条河——伊利诺斯河、密苏里:河、密西西比河上游、俄亥俄河、摩嫩加希拉河、田纳西河、红河、白河等等。它们往各地航行,船上装载着各式各样的讲究东西或是日用必需品,凡是密西西比河上的居民所需要的,都应有尽有,从严寒的圣安东尼瀑布以下,经过各种不同的气候,直到炎热的新奥尔良的沿河各地的脾胃,它们都能投合。

道生码头是一个蓄奴的市镇,它后面有一片富饶的地区,利用奴隶的劳动种着庄稼,养着猪。这个市镇是幽静、舒适而安乐的。它有五十年的历史,还在慢慢地发展着——发展得实在是很慢,然而总算是在发展中。镇上首要的居民是约克·莱塞斯特·特里森克,他大约有四十岁上下,是县法院的法官。他对于他那久远的弗吉尼亚的家谱很引以为自豪,始终保持着这个家族的传统作风,豪爽好客,态度相当庄重而严肃。他是个文雅、公正而慷慨的人。他的唯一的虔诚愿望就是要做一个绅士——一个无疵无瑕、十全十美的绅士——他对这种愿望是很真诚的。全镇的人都尊重他,敬爱他。他的家境相当富裕,产业还在逐渐增加。他和他的妻子大致是幸福的,但还不十分满意,因为他们没有儿女。时光一年年飞逝了,他们期待一个宝贝孩子的渴望越来越强烈,而这种福气却始终没有降临——而且永远不会如愿了。

法官的一个孀居的妹妹瑞契尔·普拉特太太和这对夫妻住在一起,她也是无儿无女的——她无儿无女,也因此很伤心,无法排遣。这两位妇女都是善良的、平凡的人,她们各尽其职,良心上得到了安慰,又受到社会上的赞许,总算是善有善报。她们都是长老会的教友,法官却是不信教的。

镇上还有一位知名绅士帕勃罗克·赫霍坦,是个当律师的独身汉,年纪大约40上下,他也是年代久远的弗吉尼亚名门望族,确实是初到美洲的家族的后裔。他是一个文雅、勇敢而且威严的人物,是符合弗吉尼亚传统的严格要求的一位绅士,是一个虔诚的长老会教友,法典的权威。他是个好胜的人,如果你对他的任何言行表示怀疑,他一定要很有礼貌地和你据理力争,向你多方解释,有时候轻言细语,有时候大发议论,不把你说服决不罢休。他和大家关系很好,也是法官最亲密的朋友。

此外还有赛西尔·柏莱·艾塞克斯上校,也是一位威风十足的弗吉尼亚名门望族——不过我们和他却没有什么关系。

法官的弟弟波赛·诺散布兰·特里森克比他小五岁,早已结过婚,家里曾经有过儿女。但是这些孩子一个个害了麻疹、马脾风和猩红热,这就使医生有机会施展他那上古时代的有效疗法,于是摇篮又空了。他是个很有财运的人,善于打投机的主意,他的财富日益增长起来。1830年2月1日,他家里添了两个男孩。一个是他的,另外那一个是他家的女黑奴劳科莎生的。劳科莎才20岁。她刚生下孩子,当天就起床,到处忙碌,两手都抱着孩子,因为两个孩子都归她照料。

波赛·特里森克太太产后一星期内就死去了。劳科莎继续负责照料那两个孩子。她可以自由自在,随心所欲,因为特里森克先生不久就专心致志于他的投机事业,孩子的事就让她随意处理了。

就在那个二月里,道生码头添了一个新居民。这就是大卫·维昂希先生,一个苏格兰血统的青年人。他出生在纽约州内地,后来东漂西荡地来到这个偏僻地方,寻求出路。他才25岁,受过高等教育,两年前在东部的一个法律学校里修完了研究生的课程。

他是一个其貌不扬的青年人,长着一脸雀斑,一头淡茶色头发,一双聪明的蓝眼睛里含着坦率和亲切的神情,和一股隐约的、讨人欢喜的闪光。要不是因为他说了一句倒霉的话,不消说,他一定马上就会一帆风顺地在道生码头发迹了。但是他刚到这个村镇来过日子的头一天,就说了那句惹祸的话,这就使他招来了晦气,无法摆脱了。他刚刚结识了一群居民的时候,碰巧有一只隐藏着的狗汪汪地吠起来,还大声嗥叫,使人听了非常厌烦,于是年轻的维昂希就像一个心里有话憋不住的人似的说道:

“那只狗要是有一半归我才好呢。”“为什么?”有人问道。“因为我想把我那半只狗打死。”那一群人好奇地察看他的脸色,甚至还有些替他担心,但是他们看来看去,看不出他脸上有什么表情。于是大家就好像避开一个神秘可怕的东西似的,从他身边溜走,私自把他议论开了。有人说:

“像个傻瓜似的。”“像个傻瓜?”另一个人说,“我看你还不如说,干脆就是个傻瓜哩。”

“他说那只狗要是有一半归他才好,这笨蛋。”又一个人说:“他也不想一想,要是把他那半只狗打死了,另外那一半会怎么样?你想他难道还以为那一半还能活着吗?”

“嗨,他准是那么想的,否则他就真是世界上最十足地道的大傻瓜了,因为他如果没有那么想过,那他就会要整个的狗,因为他明白他要是打死了他那一半,剩下那一半也死了,他还是会要对别人那一半负责,并不能说他只打死自己的半只,没打死人家那半只。你们看是不是这么回事,诸位?”

“是呀,这话不错。如果把那只狗对半平分,一半归他,那当然会是这样。如果把它分成前后两截,一截归他,一截归别人,那也还是一样。特别是照前面那种分法,因为你要是把对半平分的半边狗打死,谁也会说不清那半边究竟是谁的,要是前后分成两截,一截归他,他也许还可以把他那一截打死,那么……”

“不,那也不行。他打死了他那一截,另外那一截也得死掉,那他对人家那一截就不能不负责。依我说,这个人的脑筋是有毛病的。”

“依我说,他根本就没有脑筋。”第三个人说:“嗨,不管怎么说,他反正是个怪物。”“他就是这么个家伙,”第四个人说,“他是个神经病——十足的神经病,这种人是从来少见的。”“是呀,您哪,他是个大傻瓜,我可得叫他这么个名儿。”第五个人说,“谁有别的想法我不管,反正我的感觉是这样的。”

“我同意你们的看法,诸位。”第六个人说,“十足的笨驴——要说他是个大傻瓜,并不算太过分。他要不是个大傻瓜,那就算我瞎了眼,没别的可说了。”

于是维昂希先生就被大家加上了这么个雅号。这件事情传遍了全镇,人人都郑重其事地发表了意见。还不到一个星期,他原来的名字就没有人用了。“傻瓜”代替了他的本名。后来过了一些时候,人们渐渐对他有了好感,而且很喜欢他。但是到了那时候,他的外号已经在他身上粘牢了,因此就继续沿用下来。当初那一天的判决使他成了个傻瓜,他无法摆脱这个称号,甚至连略加变更都办不到。这个绰号不久就用惯了。再也没有什么唐突或是不客气的意味,但是它却牢牢钉住,一直继续着钉了20年之久。

特里森克饶了他的奴隶

亚当只不过是个人罢了——这就说明了一切。他并不是为了苹果而吃苹果,他之所以把苹果吃掉,只是因为它是禁果。错就错在那条蛇不曾被列为禁物。否则他会把蛇吃掉的。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傻瓜维昂希初来的时候,稍有一点钱,于是他就在这镇上最靠西的那一头买了一所小房子。他这所房子与特里森克法官的住宅之间只隔着一片草坪,当中竖了一道木条栅栏,作为两家产业的分界。他在镇上的热闹地区租了一个办事处,挂上了一块洋铁皮的招牌,那上面写着。

大律师大卫·维昂希

兼营测量、运输等业务但是他那句致命的傻话断送了他的前途——至少是在法律事务方面,根本就无人问津。过了些时候,他就把招牌取下来,刮掉那上面的“大律师”三字,把“兼营”改为“专营”,挂在自己的住宅门口。这么一来,他就只靠担任土地测量员和专门会计师这两种卑微的行业混生活了。有时候他得到一点测量的工作,间或也有商人找他整理账目。他以苏格兰人的坚忍和勇敢的性格,决定从实际生活中洗刷自己的坏名声,并且要努力奋斗,在法律界找出路。可怜的人啊!他怎么也预料不到,居然要熬过那么闷人的漫长岁月,才能如愿以偿。

他有充分的闲暇,但是并不闲得无聊,因为他热衷于思想领域里出现的一切新鲜事物,总要在家里用心钻研,进行实验。手相术就是他最喜爱的怪嗜好之一。另外还有一种嗜好,他根本没有说出它的名称,也没有向任何人说过它有什么用途,只说那不过是一种消遣罢了。事实上,他已经发觉他那些古怪的嗜好使他那傻瓜的名声更加响亮起来,因此他越来越谨慎,不肯多跟别人谈到这些事情。那个没有名称的嗜好是研究人们的指纹的。他在上衣口袋里带着一只盒底很浅的盒子,那里面有——些凹槽,槽里放着许多五寸长、三寸宽的玻璃片。每块玻璃片的下边都粘着一张小白纸条。他要求人家把手指头伸到头发里搔一搔(为的是要使手指上沾上一层薄薄的天然油),然后在一块玻璃片上按一个拇指印,再依次把每个指头的指印按在那上面。在这一排模糊的油渍指印底下,他在那块白纸条上写上说明——像这样:

约翰·史密斯,右手——再加上年月日,然后又叫史密斯在另一块玻璃片上按下左手的指印,再写上人名和日期,加上“左手”二字。完了之后,他就把这些玻璃片放回那只有凹槽的盒子里,和他所谓的“资料”收藏在一起。

他时常研究这些资料,聚精会神地仔细琢磨,用心思索,每每干到深夜。但是他从不把他所发现的东西向任何人泄漏出去——如果他有所发现的话。有时候把一个指头留下的复杂而细致的指纹照样描绘在纸上,然后再用缩放仪把它放大许多倍,这么一来,他就可以毫不费力,随随便便地研究那些弯弯曲曲的蛛网似的纹路了。在一个酷热的下午——那是1830年7月1日——他正在他的工作室里整理着一批乱七八糟的账簿——从他的工作室向西边望去,可以看见一大片空地皮——这时候外面有一阵谈话的声音搅扰了他。谈话是用高声的喊叫进行的,这说明交谈的双方并不在一起:

“嘿,劳科莎,你的娃娃怎么样?”这是远处传来的声音。

“好得很。你怎么样,吉司潘?”这是近处的喊叫。“啊,我还马马虎虎,没什么可埋怨的。我快要找你相好了,劳科莎。”“你配吗,你这黑鬼子密西佬!哎呀呀!我跟你这种黑得要命的家伙来往,那还不如干点别的事儿强呐。老考帕小姐家的南锡给你碰了钉子吗?”劳科莎说完这几句俏皮话,接着又痛痛快快地哈哈大笑了一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