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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傻瓜(3)

“不行,我的心肝,妈妈对你不能这样狠心。”我得让天使夸你,就像她们夸你妈妈一样。我可不能叫她们举起手来遮住眼睛,向大卫和歌利亚和别的先知们说:“这孩子穿得太寒伧了,不配上这儿来。”

这时候她已经把孩子身上的衬衫剥掉了。她给这个赤裸裸的小家伙穿上托马森·阿贝克特的一件雪白的婴儿长褂子,这件褂子上有鲜蓝色的蝴蝶结,还有精美的褶边。

“好了——这下子你也打扮好了。”她把这孩子放在椅子上,靠着椅子坐着,自己站远一点去打量他。她的眼睛马上就因为惊奇和赞赏而睁得很大,她拍着手大声喊道:“啊,这可真是太漂亮了!——我从来没想到你有这么漂亮呀。托蒙少爷一点也不比你好看——一丝一毫也不比你强。”

劳科莎走过去,向另外那个婴儿瞟了一眼。她又迅速地回过头来望了望自己的孩子,然后再瞧瞧这家的未来主人。这时候她眼睛里闪出一股奇异的光彩,随即她就陷入沉思了。她恍恍惚惚,好像在梦境中一般。后来她清醒过来,便喃喃自语道:“昨天我在澡盆里给他们洗澡,他的亲爸爸还问我,哪个孩子是他的呢。”

劳科莎开始像个梦游人似地来回走动,她脱掉托马森·阿贝克特的衣服,把他剥得精光,给他穿上那件粗麻布衬衫。她又把他那串珊瑚项链套在她自己的孩子脖子上。然后她把这两个孩子摆在一起,并排坐着,认真察看一番之后,便喃喃地说道。

“谁会相信衣服有这么大的作用?好家伙,连我也只能凭着衣服分辨出来,他爸爸更不用说了。”

劳科莎把自己的小把戏放在托蒙的讲究摇篮里,说道:“从今以后,你就是托蒙少爷了。我得练习练习,养成习惯,记住这么称呼你,宝贝,要不我有时候就会叫错,弄得我们俩都倒霉。好了——你就乖乖地躺着,别再闹脾气了,托蒙少爷——啊,谢天谢地,你得救了,你得救了!——这下子再也没有人能把妈妈的可怜的小宝贝卖到大河下游去了!”

劳科莎把主人家的子嗣放在她自己的孩子那个没有漆过的松木摇篮里,心神不安地打量着这酣睡的娃娃,说道:

“我对不起你,宝贝。我心里很难过,天知道我的心,——可是我有什么办法,我能有什么办法?你爸爸迟早会把他卖掉,那么,他就得到大河下游去,我可真是受不了、受不了、受不了啊!”

劳科莎猛一下倒在床上,想一想,又翻来覆去地打滚,打了一阵滚,又想一想。后来她忽然坐起来,因为有一个使她快慰的念头在她那苦恼的心头闪现了。

“这不算罪过——白人也干过这种事情啊!这不算罪过,天理良心,这不算罪过!他们干过的——是呀,他们还是所有的人当中最体面的人物呢——是那些国王!”

她开始沉思起来:她想从回忆中想起她从前听到过的某一个故事的一些模模糊糊的细节。后来她终于说:“现在我想起来了,现在我记起来了。这个故事是那个老黑人牧师说的,他从伊利诺斯到这儿来的时候,在黑人教堂里讲道,就说了这件事情。他说谁也不能使自己得救——靠信仰不行,靠工作也不行,无论是靠什么办法都不行。唯一的办法就是靠老天的恩惠,这种恩惠除了上帝而外,谁也不能施予。他爱给就给谁,不管是圣徒也好,罪人也好——他都不在乎。他正像一个牧师那样:谁合他的脾气,他就把谁挑选出来,另外找个人替换他。他叫他挑选的那个人快活一辈子,叫另外那个人跟撒旦一起遭火烧。那牧师说,古时候英国就有人干过这种事。女王有一天把她的娃娃搁下,上别人家去了。附近有一个黑人长得差不多跟白人一样,她到宫里看见那孩子躺着没人管,她就把自己的孩子的衣服裹在女王的孩子身上,又把女王的孩子的衣服里在她自己的孩子的孩子身上。后来她就把自己的孩子放在宫里躺着,把女王的孩子搂在怀里,抱回黑人区来,谁也没发觉。后来她的孩子就当了国王,到了人家要分产业的时候,就把女王的孩子卖到大河下游去了。一点也不错——那牧师亲口说的,这不算罪过,因为白人也干过。他们干过——是呀,他们干过。并且还不是普普通通的白人,而是一切人当中最上等的人物呢。啊,我记得起这个故事,可真是高兴呀!”

她心安理得地站起来,觉得很快活。于是她走到两只摇篮那边去,把那一夜剩下的时间用来从事“演习”。她轻轻地拍拍自己的孩子,低声下气地说:“乖乖地躺着吧,托蒙少爷。”然后给那真正的托蒙使劲拍一下,恶狠狠地说:“好好儿躺着,别淘气,肖索!——你是不是要我收拾你一顿?”

她的演习渐渐有了进步的时候,她很惊奇地发现她对待这两个孩子的态度已经改变得很自然了:原来她对她的少东家说话的口气很恭敬,态度很谦卑。现在这种诚惶诚恐的心理已经自自然然、实实在在地转移到她对冒牌少爷的口气和态度上,而她把她那做母亲的简慢语气和严厉态度也同样自然地移到特里森克这个世家的不幸的嗣子身上去了。

她演习一阵,偶尔也休息休息,于是她就聚精会神地估计她这件事会遭到什么后果,“他们因为这些黑人偷了钱,今天就要卖掉他们,卖了之后,他们就要另外买几个来。新来的黑人不会认识这两个孩子——那倒是很好。我把孩子们带出去透空气的时候,一转弯我就给他们嘴边上抹上果酱,那么一来,谁也看不出他们掉换了。对,我要这么做,一直做到平安无事为止,哪怕是要一年的工夫也不要紧。”

叫我担心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那个傻瓜维昂希。人家把他叫做傻瓜,说他呆头呆脑。天哪,这个人可不比我傻呀!他是这个镇上最机灵的人,只有特里森克法官或是潘·赫霍坦也许比他强一点。这个该死的家伙,他那些讨厌的玻璃片可真叫我担心。我看他准是个妖巫。

可是不要紧,我过两天故意上他那儿去,假装着说,我估计他又要那两个孩子的手印了。如果他也看不出这两个孩子掉换过了,那我管保谁也看不出。不消说,往后我就可以放心了。可是我想还是得带一块马蹄铁,破掉他的邪法才行。

新来的黑人当然没有使劳科莎担心。主人也没有给她找麻烦,因为他有一桩投机买卖遭了风险,心里老被那件事情缠绕着,即使眼睛望着那两个孩子,也像没有看见一样。劳科莎只要在他走近的时候,逗得那两个孩子大笑一阵就行了。这么一来,他们的面孔主要是两张露着牙肉的小嘴,还不等他们笑够,波赛先生就走开了。于是这两个小家伙才恢复人形。

几天以内,那桩投机生意的命运大成问题,于是波赛先生就和他那当法官的哥哥一同到别处去,想想挽救的办法。这照例是个地产的投机生意,已经打起官司来了,所以很伤脑筋。这两兄弟离家七个星期。他们还没有回来,劳科莎就找过了维昂希,而且结果很圆满。维昂希给孩子们按了指印。写上了名字和日期等等——十月一日——他把玻璃片仔细收藏起来,又继续和劳科莎聊天。自从一个月前,维昂希给这两个孩子按过手印之后,他们都长了不少的肉,样子也漂亮多了,劳科莎急切地指望着维昂希对这种显著的进步夸奖几句。他也就说了一些恭维话,使她心满意足。这两个孩子嘴上并没有抹上果酱,脸上也没有什么脏东西,因此都毫无掩饰,于是她就老是发抖,吓得要命,惟恐迟早他会——察觉。

但是他并没有察觉,他什么也没有看出来。她兴高采烈地回到家里,对这件事情从此就永远不再担心了。

两少爷的习气

亚当和夏娃占了许多便宜,但是最主要的事情是他们逃脱了出牙这一关。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有些特别的神意使人很伤脑筋——那就是:究竟上天打算叫谁做受益人,每每是一个疑团。就那个关于孩子们、熊和先知的故事来说,熊才是从这个事件中真正获得满足的,它们所得到的好处比先知还强,因为孩子们落到它们手中了。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从此以后,这个故事就得适应劳科莎偷换孩子这桩事情,把真正的继承人叫做“肖索”,把那冒充嗣子的小奴隶叫做“托马森·阿贝克特”——后者的日常称呼就简化为“托蒙”,他身边的人们都是这样叫他。

“托蒙”自从他冒名顶替以后,一开始就成了个脾气很坏的孩子。他爱无故哭闹:动辄就冷不防地突然爆发一阵一阵狂风暴雨似的鬼脾气,任性地发出尖声叫喊,哇哇地大声哭闹,紧接着闹个没完没了,终于哭得“憋住了气”,才算是达到了顶点——这是出牙期的娇儿的惊人绝技。小家伙在那一阵痛楚之中用尽了肺量大哭大叫,然后抽起风来,无声无息地蠕动着,扭着身子,踢着小脚,拼命要恢复呼吸。这时候他的嘴唇发青,嘴巴张得很大,动也不动,露出下腭上那半圆形的红色牙龈上初出的一颗小小的牙齿,叫大人检查。这阵可怕的沉寂继续很久,以致人家以为他断了气,不会再透过气来,这时候一个奶妈飞跑过来,在孩子的脸上泼一些水——可真灵!肺部马上扩张了,这孩子立刻就发出一阵尖声怪叫,大吼起来,把人家的耳朵都震破了,吓得人家骂出一些不好听的话。如果他头上有灵光,这种犯忌的话就与它不相称了。谁要是走近托蒙这孩子身边,他的指甲只要够得着,就要抓人,拳头够得着就要打人。他爱尖声嚷着要水喝,等到水到了手,他却连杯子带水通通摔到地上,又嚷着再要。他娇生惯养,任性胡闹,无论闹得多么叫人伤脑筋,多么使人生气,大人也老是迁就他。他要吃什么就给他什么,特别是那些让他吃了肚子痛的东西。

后来他长大一些了,开始歪歪倒倒地学步,咿咿哑哑地学话,并且渐渐懂得了手的用处,这时候他更是讨厌透顶,比过去更伤脑筋了。劳科莎醒着的时候,简直得不到休息。凡是他看见的东西,无论什么他都要,只是嚷一声“我奥!”(我要),这就等于一道命令。她把东西给他拿过来,他又摆摆手叫她拿走,一面像发疯似地大嚷:“不奥!不奥!”等她把东西拿走了,他马上又大声狂叫起来:“我奥!我奥!我奥!”于是劳科莎就得趁着他没来得及大发脾气、撒娇撒赖,赶紧撒开腿就跑,去把那东西给他拿回来。

他特别喜欢的是钳子。这是因为他的“父亲”不许拿钳子给他玩,以免他砸破窗户和家具。劳科莎刚一转身,他马上就东歪西倒地走到钳子跟前,说:“喜欢它!”于是他斜着眼睛向一边瞟一瞟,看看劳科莎是否在注意。然后又说:“我奥!”接着又斜着眼睛瞟一瞟,随后就说:“嗓奥它!”(想要它)再偷偷地瞟一眼,最后终于说:“拿吧!”——于是他就把那宝贝东西拿到手了。接着他就高高地举起那沉重的家伙。随后就是乒乓一阵和一声惨叫,挨打的猫只剩三条腿跑开,和它的好伴相会去了。等到劳科莎赶来,正好发现一盏灯或是一扇窗户已经被他砸碎,无可挽救了。

托蒙受尽了宠爱,肖索却没人理睬。托蒙吃的是各种美味的食品,肖索却只有玉米粥和不加糖的酸牛奶。结果托蒙吃成了一个多病的孩子,肖索反而很强壮。照劳科莎的说法,托蒙是“任性”的,而且爱摆架子,肖索却老老实实、服服帖帖。

劳科莎虽然具有了不起的常识和日常做事的才能,却是一个溺爱孩子的糊涂母亲。她对待她的孩子就是这样——甚至还犯了更大的毛病。由于她自己耍的那套把戏,他已经成了她的主人。她在外表上不得不承认这种关系,而且还要装得很像,不露痕迹,这种不得已的苦衷使她非常勤勉而真诚地练习那些哄人的举动,不久也就习惯成自然了。这套骗局终于成了不由自主、不知不觉的事情。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自然的结果。原是专为欺哄别人的把戏,渐渐起了变化,实际上到了欺哄自己的地步。假装的尊敬变成了真的尊敬,假装的奉承变成了真的奉承,假装的服从变成了真的服从。冒充的奴隶和冒充的主人之间那一道小小的裂缝的距离越来越宽,终于成了一道鸿沟,而且是一道千真万确的鸿沟——在这道鸿沟的一边站着劳科莎,她是自己的欺骗手段的牺牲者,另一边站着她的孩子,他现在在她心目中已经不是一个冒牌的角色,而是她真心承认的主人了。他既是她的心肝宝贝,又是她的主人,还是她的天神,三者合而为一,她真心崇拜他,竟至忘却了自己是什么人,也忘记他原来的身份了。

在婴儿时期,托蒙就对肖索很凶:他把他乱打、乱捶、乱抓,都不受责备。肖索早就懂得了利害,他知道与其心怀怨恨,还不如逆来顺受,百般容忍,还可以少吃点苦头。偶尔有几次,托蒙的虐待实在使他忍无可忍,他就和他对打起来,结果却在阎王殿里吃了大亏。叫他大吃苦头的并不是劳科莎,因为她至少是有分寸的,除了严厉地申斥他“忘了他的少东家是谁”以外,即便有进一步的惩罚,也不过打他一个耳光。不,对他最凶的是波赛·特里森克。他告诫过肖索,无论托蒙把他惹到什么地步,他反正没有对他的少东家举手还击的权利。肖索犯了三次戒,就挨了三次毒打。他吃够了苦头,也就学会了乖,因此从那以后,他就忍气吞声地承受托蒙的折磨,再也不敢反抗了。其实打他的人正是他那不知底细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