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和亚非拉国家关系的大发展
中国外交工作的重点一向放在亚非拉民族独立国家,在这些国家尚未取得民族解放时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给予政治上经济上的坚决支持;在这些国家取得民族独立之后,中国政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他们发展友好关系。在本阶段中,中国同亚非拉国家的友好关系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建交国家增多。1955年万隆会议后到1964年底为止,共有24个亚非拉国家同中国建交,其中有邻邦尼泊尔(1955年8月1日)、柬埔寨,非洲大国埃及(1956年5月3日),美洲第一国古巴(1960年9月28日),特别是和非洲国家关系发展引人注目,约和15个国家建交。
中国开始给予民族独立国家以经济援助。中国对民族独立国家大规模的经济援助最早是给予柬埔寨。1956年6月21日,中柬发表关于经济援助的联合公报。此外,本阶段还和尼泊尔、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订有对外援助的正式协定,这项政策后来成为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的长期政策。
中国领导人开始了大规模的广泛出访,寻求朋友,寻求友谊,树立中国的和平形象,提高中国的国际威望,取得很好的成效。其中比较有名的有以下几次:周恩来总理率政府代表团于1956年11月18日—1957年2月5日亚欧十一国之行;刘少奇主席1962年4月12日—5月16日对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越南四国的访问;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1962年12月14日—1963年3月3日对亚非欧十四国访问,其中亚非国家十三个,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访问非洲(非洲国家10个)。在访问中,中国提出了著名的对非洲、阿拉伯国家处理相互关系的五项原则:(1)支持非洲和阿拉伯国家各国人民反帝、反殖,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2)支持各国政府奉行和平中立的不结盟政策;(3)支持各国人民用自己选择的方式实现团结和统一的愿望;(4)支持各国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彼此争端;(5)主张各国主权应得到其他国家尊重,反对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和干涉。
另外还提出了对亚非国家援助的八项原则,主要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严格尊重受援国主权,不附带任何条件,以优惠方式提供,不增加受援国负担。援建项目,力求投资少、见效快,帮助受援国走上发展道路,合理定价,供应最优设备、物资,保证受援国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派去的专家,享受与受援国的专家相同的待遇。
二、中国同部分周边国家边界问题的解决
中国同周围许多国家之间存在着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这些边界问题是或者同某一国边界未正式划定过,或者同某一国之间有一部分边界在旧中国划定过,但是也仍有一部分未划定过。即使已划定的部分边界也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邻国有社会主义国家,有民族主义国家。这些国家只要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边界问题总是可以经过协商解决的。就是尚未划定也不会妨碍彼此之间保持和发展友好关系。中国方面愿意在条件成熟时逐一同邻国妥善解决存在的边界问题。周总理曾指出: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
亚非会议后最早解决的是中缅边界问题。中缅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中缅间历史上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疆界。英国1885年统治缅甸后,曾利用这种情况制造长期纠纷,侵占中国领土。在长达两千多公里的边境线上有三段未定国界存在未解决的问题。这主要是佧佤山区一段、猛卯三角地区、尖高山北一段。
中国政府从着手处理时就采取审慎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寻求这个问题的解决。1954年12月吴努总理访华时,双方商定通过正常外交途径解决。1955年11月,双方边防部队由于误会引起冲突,两国中央政府都感到有及早解决的必要。1956年11月吴努访华肘,中方提出对三段未定国界的原则性建议。吴努认为是照顾双方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建议,中缅两国领导人取得谅解,各自从有争议的地区撤军,为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中国政府对中缅边界问题这样一个复杂问题的立场是: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可以作为法理依据的历史资料同由于情况变化只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加以区别,按照国际惯例。同时要注意到中缅两国已摆脱了半殖民地、殖民地地位,成为独立和相互友好国家这一历史变化。并特别照顾到边界两边人民的利益,以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由于中国政府合情合理的立场,促使边界问题及早解决。1960年1月28日,签订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了中缅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同年10月1日签订了中缅边界条约。
这样复杂的边界问题得到双方满意的解决,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它有力地击破了帝国主义对中国所谓好战扩张的污蔑,也打消了许多邻国的顾虑,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既是亚洲各国人民和睦相处的榜样,也为世界各国解决悬而未决国际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使其他邻国得到启发和鼓舞。
中国和尼泊尔边界长约1414.83公里,历史上从未划定,有一条传统习惯线。1960年3月21日签订了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此后对地图上出入较大的珠穆朗玛峰问题进行调整,按尼泊尔的画法把山峰画在边界线上,山峰的北半部属于中国,南半部属于尼泊尔。1961年10月5日,刘少奇主席和马亨德拉国王代表中尼两国在北京签订了两国边界条约。
中国和巴基斯坦实际控制的各地区边界长约599.1公里,历史上从未划定和设立标志。1962年10月12日,双方开始谈判,1963年3月2日,陈毅外长和布托外长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
1963年3月2日,发表中国外交部代表中国与阿富汗政府举行谈判并签订边界条约的新闻公报。6月17日—8月1日,双方举行了谈判。11月22日,两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边界条约,正式划定了两国在帕米尔高原地区的边界(92.45公里)。
中朝边界:全长1300公里,历史上从未划定过,但两国人民长期以来都是以鸭绿江和图门江为界,新中国成立后两国之间在边界问题上没有争议。
中越边界:陆地全长1300公里,历史上由《中法界约》划定。1957年、1958年,中越两党中央曾以换文的形式表示:尊重《中法界约》划定的边界线。海域未划定,现在越南片面地划定了海上的边界线。
中国同老挝边界:全长500公里,历史上有《中法界约》的划定。
中国同蒙古边界:全长4676.9公里,从未经过正式划定。1941年10月15日,伪满曾和蒙方划定了东段近250公里的边界线。1945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同苏联签订了友好同盟条约,在签约的同时双方换文承认将进行公民表决来决定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并规定“即以现在之边界为边界”。但当时未标未戡定,对“现在之边界”的位置各有看法。
1962年4月13日,中国外交部建议两国就边界问题举行会谈,6月11日进一步建议,1945年中苏换文可视为基础,但无法据此具体标志边界。10月15日,中蒙副外长级谈判开始。1962年12月26日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正式划定了两国边界。1964年6月30日,签订了《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戡定了两国边界。根据该议定书的规定,两国自1982年2月—1984年7月对两国边界全线进行了第一次联合检查,并于1984年7月19日签订《关于中蒙边界的第一次联合检查议定书》。1987年3月和6月,两国就“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进行了谈判,双方就条约文本及其议定书的全部条款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6日草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