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战制约下的中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看出中国不可能保留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改变社会主义建设路线,便迅速制订了敌视中国的对华政策。朝鲜战争后,美国加快组织反华包围圈的步骤。1950年4月6日,美国政府任命在野党的杜勒斯为国务院顾问,负责对日和约的缔结。6月,他访问了日本、韩国。在他访问远东期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加速了对日媾和的步伐。
在中日关系上,美国以对华政策为远东战略的核心来制约操纵日本对华政策。由于日本处于美国单独占领下,其内政外交都由美国来决定,加上美国当时能控制联合国的表决机器。从1950年起便加紧策划签订片面的对日和约。企图变对日军事占领为条约控制,这样既便于减少日本人民的反抗,减轻美国的经济压力,又有利于利用日本政府支持美国的远东战略。
9月17日,杜鲁门发表“对日媾和的七原则”,并指示国务院抓紧工作。10月20日,蒋介石政府的驻美“大使”在纽约成功湖听取杜勒斯对七原则的说明。1951年1月25日至2月1日,杜勒斯访日期间表示,“美国不想签订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和平条约,而是要签订作为友邦的条约”。3月,美国拟订的对日条约草案出台,30日分送给11个远东委员会成员国及印度尼西亚、锡兰、韩国等。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根据《波茨坦公告》所规定,对日和约必须先由美、苏、中、英、法五大受降国处理的原则,新中国自然要参加对日和约的会议。周恩来总理于1951年12月4日发表谈话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合法政府,它必须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无论其内容与结果如何,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日本人民和各阶层人士也反对旧金山片面对日媾和,要求缔结全面和约。国际上,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印度等国也要求新中国参加对日和约,认为美国所策动的对日和约,不仅不能缓和远东的紧张局势,反而会助长新的战争危险。
但是,美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和蒋介石集团保持着正式的外交关系。并对日本政府设置先决条件,“如果日本政府不和中华民国签订和约,美国国会就不批准旧金山对日和约。”1951年12月15日,杜勒斯到东京对吉田茂首相谈,“国民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政府。已被美国和其他国家所承认,台湾是远东的军事战略要地。日本政府同国民政府进行和约谈判,是符合日本利益的。”
日本政府当然知道中国的合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也想和新中国建立联系。所以,最初几个月和美国之间在和中国大陆建立联系上有矛盾,但美国坚决切断日本政府和中国拉关系的想法,要其向美国对华政策看齐。12月18日,杜勒斯把一封信送交吉田茂,要他签字后送还杜勒斯。双方以此信为基础多次磋商,产生了所谓“吉田书简”,表明日本政府屈从了美国的反华政策,该书简主要内容如下:(1)日本政府希望最终同日本的邻邦中国建立全面的政治的和平与通商关系;(2)日本准备和中华民国签订重建正常关系的条约;(3)在两国间签订的条约中,有关对中华民国的条款,适用于现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控制下的或今后在其控制下的全部领土;(4)中苏友好同盟实际上是针对日本的军事同盟;(5)有迹象表明,中共政权支持企图颠覆日本宪法制度和现政府的日共;(6)鉴于上述情况,可以确认,我(吉田)没有和中共缔结两国间条约的意向。
针对蒋介石政权的担心,杜勒斯曾对顾维钧说:“如日本不遵守对美国之诺言,美国自有办法应付。我预料,日本即将于日内正式宣布它与贵方成立双边和约的愿望。”两天后,1952年1月16日,美日两国政府分别向国际社会公布了该书简。
2月16日,日本政府代表河田烈率团到达台北,日方所拟条约草案的名称为“日本国政府关于终止战争状态及重建正常关系的条约”,而没有和约的提法。这引起蒋介石集团的强烈反对,指责日方的草案并非和约而像是通商航海条约之类的。在僵持状态下,美国再次施压,要求日本必须在美国国会批准旧金山和约之前完成日蒋“和约”的签订程序。经过讨价还价,于1952年4月28日签订了日蒋“和约”,并在国会社会党、共产党、劳农党等在野党强烈反对的前提下,于5月14日强行通过了这项“和约”,并在8月5日“生效”。这是日本政府敌视中国人民的集中表现,反映了它妄图插手中国内政、重新染指台湾的企图,构成了两国邦交正常化的主要障碍。
对于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和非法的“日台和约”,中国政府是坚决反对的。1952年5月5日,中国政府授权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包办制造的单独对日和约,决不是什么恢复日本主权、独立和改变日本的被占领地位的条约。恰恰相反,它是彻底变日本为美国军事基地和附属国的备战约和奴役条约。”“对于美国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
面对美日联合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中国政府和人民确定的对日外交方针是针锋相对的,这就是:日本必须废除非法的日蒋“和约”,断绝同台湾蒋介石集团的所谓外交关系,中日邦交才能正常化。
但是,面对冷战格局的制约,在相当时期内美日难以改变反华政策,中日官方关系难以打开的情况下,中国如何开展对日工作,如何促进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中国政府外长周恩来在同日的声明中说的很清楚:“中国人民深知,在美国占领下的日本以吉田政府为首的反动集团不能代表人民”,中国人民“愿意与日本人民和平相处,友好团结,互通贸易,互相尊重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保障远东和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中日两个国家和人民都有利益的”。
虽然日本政府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国际法,在日本政府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和约之前,由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所造成的中日之间的战争状态并没有结束。但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基于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从处理好中日关系有利于亚洲及世界和平的大局出发,以博大的胸怀和远见卓识推进中日关系的发展,为两国关系排除重重叠叠的人为障碍,虽艰难但仍不断地前进。
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往来的历史渊源流长。虽然由于近代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以及战后初期日本政府追随美国执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阻碍了中日两国之间正常的交往。但由于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中日两国人民要求友好往来的心情与愿望是迫切的,任何势力都无法阻隔。日本各界人士强烈要求发展与中国的友好关系,最初表现是1949年促进日中贸易三团体和日中友好协会的相继成立。
这些团体的成立标志着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日本已经存在要求同新中国进行贸易的社会阶层。这首先是由于日本经济在战争中遭到破坏,物质资源不足,粮食缺乏,失业率高,特别是中小企业尤为困难,他们要寻找出路;其次,国际上美国在欧洲和亚洲推行冷战政策,使国际局势趋向紧张。刚刚求得和平的日本各阶层人士对美国的冷战体制产生了危机感。为此他们展开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运动,并要求同社会主义阵营,特别是同新中国对话,建立友好关系。所以不少进步人士,虽然与贸易无关,也参加到贸易团体中来。日本贸易团体的建立为日本与新中国进行贸易准备了组织基础,在他们的努力推动下,中日民间开始了最初的贸易往来。
二、中日民间关系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基于正确的对日政策,从处理好中日关系有利于亚洲乃至世界和平的大局出发,在开辟中日交往方面采取了主动措施,这首先表现在中国方面邀请日本民间经济团体参加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
为打破西方国家“封锁禁运”与加强东西方经济交流为目的的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于1952年4月2日召开。会议的发起人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主任南汉宸曾于1951年12月8日向石桥湛山等日本政界、财界及学界的著名人士发出邀请函。为此,1952年1月27日,石桥湛山、村田省藏等人组成国际经济恳谈会,研究如何发展东西方贸易以及中日经济关系问题,并于2月25日推选代表及向外务省申请前往莫斯科参加会议的护照。但忠实执行美国对中苏封锁政策的日本外务省拒绝发给代表护照。但高良富、帆足计和宫腰喜助三位国会议员想尽办法,冲破重重困难,最终以访问其他国家的机会在会议开幕与闭幕之后先后到达苏联。
4月9日,高良富在国际经济会议上作为日本代表演讲,表示日本必须发展日中贸易。三位议员在莫斯科期间取得的最切实的成果就是就中日贸易的方针原则与中国代表南汉宸和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进行了会谈。中国代表看到日本朋友的友好意愿后,迅速报告给国内,中国政府决定正式邀请三位议员访问北京。
1952年5月15日,高良富、帆足计、宫腰喜助三位国会议员及其随行秘书共五人乘坐伊尔—14飞机抵达北京西苑机场。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冀朝鼎和负责接待工作的孙平化等去机场迎接,并安排他们居住在宣武门附近的头发胡同的一个四合院内。高良富、帆足计和宫腰喜助三位国会议员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日本客人。高良富等人到北京后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照当时在莫斯科达成的共识进行半个月的谈判,于6月1日签订了中日之间的第一个民间贸易协议。协议规定了易货贸易方式和贸易总金额为3000万英镑。并针对禁运货单采取同类物资交换的原则。按当时双方供求关系的轻重程度,将双方出口货单分为甲、乙、丙三类,规定同类货物互换。
这个贸易协议后来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受到美日反华势力的多方阻挠和破坏,经延期半年也只完成了规定贸易额的50%。但是它仍然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首先,它开启了两国民间正常的贸易渠道,使中断2年的贸易交流重新启动,并为今后的中日经济交流提供模式与经验。其次,这个贸易协议在政治上打破美日政府对华的经济禁运,表达了两国人民要求友好合作、维护亚洲乃至世界和平的强烈愿望。高良富在签订签字仪式上发表的谈话中称这个协议“是中国人民与日本人民之间深厚友情的象征,是为了建设和平经过深刻考虑与长时间努力的结果所产生的。”(杨正光:《当代中日关系四十年》,时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另外,高良富一行在中国期间还到其他地方参观访问,了解新中国的情况。回国之后,受各方面的邀请,介绍中国的情况,使日本人民更准确地了解新中国,加深了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理解。
1952年10月2日,亚太和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亚太地区的37个国家的378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日本代表团副团长、一桥大学教授南博在开幕式上致词中强烈表达了日本国民渴望和平与自由贸易的愿望。会议举行了12天,通过了11项决议及宣言。其中包括《关于日本问题的决议》,内容有以下四点:一、有关各国必须实行全面的、真正的对日媾和;二、反对、制止军国主义在日本复活,同时支持日本人民建设独立、民主、自由、和平的新日本;三、任何外国军队应立即从日本领土撤退,任何外国不得在日本保有军事基地,任何外国不得干涉日本内政;四、应完全取消外国政府对日本的和平建设及对外贸易的各种人为限制。([日]岛田政雄、田家农:《战后日中关系五十年》,1997年9月第一版,东方书店,117页至118页。)会上日本代表先后发言,要求制止朝鲜战争,缔结全面对日和约,实现真正的和平。他们还从不同角度批评日本政府屈从美国执行亲美反华的对外政策。这种爱好和平、反对战争大无畏气概赢得了各国会议代表的赞同与支持。
鉴于第一次民间贸易协议经两次延长后又将期满,双方发展贸易的愿望又是共同的,所以经过20多天的谈判,第二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于1953年10月29日签订。该协议规定商品总额和种类大致与第一次贸易协议相同,但比第一次协议更具有现实性,而且将政策上允许的部分及时的纳入新协议,有效期截止到1954年12月31日。协议后附的备忘录中首次提出了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贸易代表部的意向。
第二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签订后,两国民间交流发展得比较顺利,到协议期满时,中日贸易实际成交额达到规定额度的38%,虽不及原计划的一半,但比起第一次协议的执行情况来,显然有很大的长进,说明中日交往在不断扩大。
随首中日民间交流的渐次展开,中日双方在解决战后遗留问题上迈出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突出表现在中方协助日侨归国问题和中国政府宽大处理日本战犯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