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世界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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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国家的起源

金石并用时代和社会大分工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由于农业和畜牧业的逐步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了更高的水平。这时不仅使用石器,并且开始制造和使用金属工具。但是,金属工具在最初只是少量的,大量的生产工具仍是石器,因此考古学上称这个阶段叫“金石并用时代”(公元前五千年开始)。人类最先使用的金属是铜,因为有些地区可以找到小块的天然铜,略加锤打就可做成器物。后来发展到矿石炼铜,铸成铜器。冶铜的方法最早在西亚地区使用(约当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后来在埃及和中国也发明了冶金术。拉丁美洲的古代印第安人虽然较晚,但却是独立地发明了自己的冶金技术。西亚、埃及、印度和中国等地在进入金石并用时代后,很快就过渡到奴隶社会,建立了国家,世界其他地区则较晚。就世界范围而言,金石并用时代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后期阶段,它也是原始社会解体的阶段。

在金石并用时代,农业耕地已不限于小块的田地,而扩展到大河流域的冲积平原,农业生产技术也不再是原始的“刀耕火种”,而是比较发展的开沟挖渠的灌溉农业。西亚的两河流域、埃及的尼罗河流域和我国的黄河流域这时逐渐发展为先进的农业地区。以前主要由妇女担任农业劳动的情况也改变了,灌溉工程的兴建、水利的管理等等使农业劳动日益复杂繁重,耕作渐以男子为主。农耕技术也逐渐由锄耕发展到犁耕即用牛拉犁耕地,它是在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才出现的。在两河流域的古代文字中,约在公元前三千年即已有“犁”字,可见犁耕约开始于公元前四千年末到三千年初。最初的犁全用木制,后来才装上石制犁铧,至于用铁制的铧头则更晚(已处于奴隶社会甚至封建社会时代)。犁耕使农业生产有了更大的发展,使农业村落日益集中,农业生产日益专门化。新石器时代的早期农业村落往往农牧业兼营,考古发掘在村落遗迹中发现大量兽骨就可证明。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牧业逐渐分工,最后“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就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随着农业和畜牧的发展,手工业也发展起来了。新石器时代已发明制陶和纺织,陶器最初是用手捏陶坯的,后来发展为用陶轮制造,逐渐形成专业的作坊;纺织技术也发展到使用简单的织机。金石并用时代还促进了冶金、建筑、运输和工具制造等的大发展。所有这些都使手工业日益成为专门性的行业,于是出现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畜牧业中分离出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开始有了剩余产品,而在出现社会分工以后,也需要互相交换产品,因此交换发展起来了。交换最初是偶然的和不固定的,以后逐渐经常、固定,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从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交换发展到部落内部、氏族与氏族之间,甚至个人与个人之间都交换产品,交换本身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开始出现商业和商人的萌芽,这就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从农,牧,手工业中分离出来。但商业在原始社会末期和最早的奴隶制国家中并不占重要地位。严格地说,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即商业的出现,是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发生的。

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起源原始社会晚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过程逐渐复杂,集体农业生产逐渐由各个家庭进行,这个转变是私有制产生的基础。由于剩余产品的增加,交换的发展,氏族和部落中上层人物利用职权,越来越多地霸占财物、畜群以至土地,一些普通氏族成员逐渐贫困,甚至沦为氏族贵族的附庸。私有财产产生,氏族内部出现不平等,氏族公社的崩溃不可避免。

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部落之间的战争由血族复仇转为掠夺财富的战争,战争中的俘虏成为胜利者的私有财产。早先俘虏或者被杀死,或者收入本族,现在由于俘虏可以生产出剩余产品,于是把他变成奴隶,加以剥削。通过频繁的战争,氏族显贵拥有战俘奴隶越来越多,并且对本族贫困成员也加紧奴役剥削,力图把他们也变为奴隶。奴隶最初在大家族内作为辅助劳力,以后生产上的使用愈来愈多,逐渐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阶级:奴隶和奴隶主。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及奴隶本身,高高在上,不参加劳动。而奴隶则一无所有,被视为主人的财产,遭受残酷剥削压迫,直至随便杀害。

恩格斯指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由此可见,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在人类历史上绝不是永恒的现象。在原始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人类都不知私有制为何物,我们今天也正在地球上的广大地区进行着消灭私有制的斗争。资产阶级妄图把剥削制度、私有财产说成是什么“天经地义”、“永恒不变”,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父系氏族公社到新石器时代末,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萌芽,开始了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的转化,同时伴随着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演变。到金石并用时代,家族代替氏族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私有制日益发展,国家逐渐形成,氏族制度逐渐为国家机构代替,原始社会终于结束。

从母系氏族转到父系氏族的重要原因,是男女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起了变化。农业和畜牧业等生产劳动现在都主要由男子担任,这就必然提高男子在氏族社会中的地位。

同时婚姻和家庭关系也在变化,母系氏族公社最初实行族外群婚,组成普那路亚家庭,后来由于氏族组织不断分衍,亲属禁婚的规定日益复杂,族外群婚便逐渐为族外对偶婚代替,这时的家庭称为对偶家庭。对偶家庭的夫妇关系比较固定,男女双方有了主要的配偶,不仅可确定母亲,又可确定父亲,从而使世系可用父系计算。随着男子地位的提高,对偶家庭逐渐由母亲为主转到以父亲为主,母权转为父权,母系转为父系,母系氏族也就变为父系氏族。

在父系氏族公社中,氏族首领由男子垄断,血统按父系计算,氏族成员不再住于共同的大住房中,而分成家庭居住,土地也分成小块归各家耕种,这就使家庭和家族愈来愈重要。婚姻关系也进一步演化了,对偶婚逐步变为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完全固定,而且建立了男子的统治地位。这时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就逐渐代替氏族而成为经济生活的基本单位,土地归各家使用,产品归各家支配,这就是日后阶级社会中的家庭形式的萌芽。

随着向个体家庭的过渡,氏族内部贫富分化更为剧烈,父系氏族公社趋于解体,血缘纽带松弛,逐渐形成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还保留了许多氏族制度的惯例,如耕地没有成为私有财产,民主选举管理人员等。但宅旁园地等已属私有,后来,随着土地私有制越来越发展,导致农村公社变质或瓦解。农村公社是向阶级社会过渡时形成的社会基层组织,在某些地方曾保留较久。

军事民主制和国家的产生在父系氏族公社的最后阶段,奴隶逐渐增多,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日益激烈;同时,普通氏族成员遭到氏族上层——奴隶主的压迫剥削,他们的反抗也与日俱增。奴隶主和氏族头目为了镇压奴隶和劳动群众,必然加强暴力统治,建立国家机器。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以后出现的国家服务于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和广大公社成员的需要,都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在从原始社会的部落——氏族制度转变到奴隶制国家的过程中,有一个过渡阶段,叫做“军事民主制”。军事首长在这时愈来愈握有实权,但这种权力还没有达到国家统治权力的程度,议事会和人民大会还有一定作用,它选举军事首长,议决重大事务,因此保留了一些氏族公社民主制度的色彩。许多古代民族的史诗和民间传说都记载了军事民主制阶段的情况。到了军事民主制的后期,军事首领的权力更为强大,已可不顾人民大会的决议而单独行事。随着人民大会地位下降,军事首领逐渐加强归他管辖的专用武装力量,即所谓的“亲兵”。这个武装力量和原先由全体男性氏族成员组成的武装是很不相同的,它是专为首领等奴隶主阶级对外掠夺、对内镇压服务的,以它为核心,构成了未来的国家机器的雏型。与此同时,军事首领也开始使自己的职位由选举变为世袭,日益排挤议事会和人民大会,并且将一些氏族部落组织改为行政机构,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就正式产生了。国家与氏族组织不同的特征是:一,按地域标准划分其管制下的居民;二,出现了具有强制力量的公共权力,即军队、监狱、法庭等暴力机构。

国家的形成,标志着原始社会的终结。充满了残酷剥削压迫的奴隶社会代替了平等、民主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历史从此要经历一般漫长的充满阶级压迫的时期,但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恩格斯指出:“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深入地研究一下,那我们就一定会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原始社会的公有和平等,实际上只是生产力极其低下的产物,因为个人劳动只能保障他自己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没有任何剩余,剥削也就不可能;同时,如果不进行集体劳动和共同生活,个人的生存也难以想象。由此可见,原始社会虽有其公有和平等的一面,也有极其严重的局限性的一面。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要求冲破这种局限性,于是出现了私有财产和奴隶制,从而为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艺术和科学的创造,提供了更广阔的范围和条件,使人类社会继续前进。这正是历史的辩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