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叶圣陶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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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骑马

我小时候,苏州地方还没有人力车,代步的是轿子和船。一些墙门人家的女眷,即便要去的地方就在本城,出门总要依靠这两种交通工具。男人呢,为了比较体面的庆吊应酬出门大都坐轿子,往城外乡间去上坟访友大都坐船,平时出门,好在至多不过三四条巷,那就走走罢了。

那时候已经通行了脚踏车,可是很少见。骑脚踏车的无非是教会里的外国人,以及到过上海得风气之先的时髦小伙子。偶然看见一个人骑着脚踏车在铺着小石块的路上经过,抖抖抖抖的似乎要把浑身的骨节都震得发酸,在几乎肩贴肩走着的两个人中间,只这么一闪就擦过去了:这使大家感到新奇,不免停下脚步回过头去望那好像只有一片的背影。

与脚踏车一样需要自己驾驭的,还有驴子和马。可是骑驴子和马,意义不纯在代步,把它当作玩意儿的居多。骑了驴子往玄妙观去吧,骑了马往虎丘去吧,并不为玄妙观和虎丘路远走不动,却在于借此题目尝一尝控纵驰骋的快乐。

一般人对于驴子和马,用两样的眼光来看待。驴子,那长耳朵的灰黑色的畜生,饲养它的只是借此为生的驴夫,一匹驴子又不值几个钱,所以大家不把它看作奢侈品。无论是谁,骑骑驴子,还不至于惹人非议。马,那昂然不群的畜生,可不同了,虽然多数的马也由马夫饲养,但是很有几个浮华的少爷名门的败家子也养着马,所以大家都把马看作要不得的奢侈品。谁如果骑着马在路上经过,有些相识的人就不免窃窃私议,某人堕落了,他竟骑起马来了。这种想法,在别的事例上也常常可见。从前我们地方一些规矩人都不爱穿广东的拷绸,因为拷绸是所谓“流氓”之类惯用的衣料。马既是浮华的少爷名门的败家子的玩意儿,规矩的有教养的人当然不应该骑:这好像是很周密的推理。

当时我们一班中学生可没有顾到这一层,一时高兴,竟兴起了骑马的风尚。原由是有一个同学在陆军小学呆过一年,他会骑马,把骑马的趣味说得天花乱坠,大家听得痒痒的,都想亲自试一试。刚好学校近旁有一片兵营里的校场,校场东边是一条宽阔的道路,两旁栽着柳树,正是试马的好所在。马夫养马的草棚又正在校场的西北角,花一角钱,就可以去牵一匹出来,骑它一个钟头。于是你也去试骑,我也去试骑,最盛的时候竟有二十多人同时玩这宗新鲜玩意儿。

现在马背上大都用西式皮鞍子了,从前却用木鞍子。十三四岁的人,站在平地,头顶就高出木鞍子不多,要用两手按着鞍子,左脚踏在踏镫里,让身子顺势一耸跨上马背,这是一连串并不容易的动作。马好像知道骑马的人本领的高低似的,生手跨上去,它就歪着头只是将身子旋转,这又是很难制服的。这当儿,马夫和朋友的帮助自属必要了,拉缰绳的拉缰绳,托身子的托身子,一阵子的乱嚷嚷,生手居然坐上了鞍子。于是把缰绳接在手里,另一只乎按着鞍子,再也不敢放松。那畜生如果是比较驯良的,以为一切都已停当,肯规规矩矩走这么几步,初学的人就心花怒放了。

但是这样按着鞍子骑马叫做“请判官头”,是最不漂亮的姿势。多骑了几回,自然想把手放松,不再去“请”那“判官头”。同时拉缰绳的一只手也要学着去测验马的“口劲”,试探马的脾气,准备在放松一点儿或是扣紧一点儿的几微之间操纵胯下的畜生。

通常以为骑马就是让屁股服服贴贴坐在鞍子上。其实不然,得在大腿里侧用劲,把马背夹住,屁股部分却是脱空的。如果不用腿劲,在马“跑开”的时候不免要倒翻下来,两只脚虽然踏在踏镫里,也没有多大用处。这腿劲自然要从锻炼得来。我骑了好几回马,腿劲未见增强多少,可是站到地上,坐到椅子上,只觉得两条腿和腰部都是僵僵的了。

让马走慢步,称为“骑老爷马”,最没有趣味。那是一步一拍的步调,马头一颠一颠的,与婚丧的仪仗中执事人员所骑的马一样。我们都不爱“骑老爷马”,至少得叫它“小走”。“小走”是较为急促的步调,说得过甚些,前后左右四个蹄几乎同时离地,也几乎同时着地。各匹马的脾气不同,有的须把缰绳放松,有的却须扣紧;有的须略一放松随即扣紧,有的却须向上一提,让他的头偏左或是偏右一点儿;只要摸着它的脾气,它就会了意,开始“小走”了。好的马四条腿虽然在急速的运动,身子可绝不转侧,总是很平稳的前进。骑到这样的马是一种愉快,挺着身躯,平稳的急速的向前,耳朵旁边响着飕飕的风,柳树的枝条拂着头顶和肩膀,于是仿佛觉得跑进了古人什么诗句的境界中了。

至于“跑开”,那又是另一种步调:前面两个蹄同时着地,随即后面两个蹄离地移前,同时着地,接着前面两个蹄又同时跨出去了。这里所谓着地实在并不“着”,只能说是非常轻快的在地上“点”一下。在前面两个蹄点地和后面两个蹄点地之间。时间是极其短促的。这当儿,马身一高一低,约略成一条曲线前进。骑马的人一高一低的飞一般的向前,当然爽快不过,有凌云腾空的气概。但是腿劲如果差点儿,这种爽快很难尝试,尝试的时候不免要吃亏。

有一回,我就这样从马上摔了下来。那一天,我跟在那个进过陆军小学的同学的后面,在我背后还有好几匹马。起初是“小走”,忽然前面的那个同学把缰绳一扣,他的马开始“跑开”了。我的马立即也换了步调。我没有提防,大概马跑了两三步,我就往左侧里倒翻下来。后面的几匹马怎么一脚也不曾踩着我,我至今还不明白。当时如果有一个马蹄踩着我的脑壳或是胸膛,我的生命早在中学二年级时候结束了。

我摔了下来就不省人事,醒来的时候,很觉得奇怪,我是通学生,怎么睡在寄宿舍里的一张床上!又好像时间很晚了,已经吃过晚饭。其实还是上午十一点过后,我只昏迷了一点钟多一点儿。想了一会,才把刚才的事想起来。坐起来试试,虽然没有什么痛苦,只觉得浑身软软的。像病后起身的光景。我赶紧跑回家,像平时一样吃午饭,绝不提摔交的事——在外面骑马。我从来不曾在父母面前提起过。直到前几年,儿子在外面试着骑马,回来淡他的新经验,我才把那回摔交的事说出来。母亲听了,微皱着眉头说:“你不回来说,我们在家里哪里知道这种危险的事,还是不要去试的好。”她现在为孙儿担心了。

当时我们骑马,现在想起来。在教师该是桩讨厌的事儿。那时候学校比较放任,校长是一个自以为维新的人物,虽然不曾明白提倡骑马,对于其他运动却颇着力鼓励。七八匹马在学校墙边跑过,铃声蹄声闹成一片,他不会绝不知道。他为什么不禁止呢?大概以为这也是一项运动,不妨任学生去练习吧。但是多数教师却受累了。他们有一般人的偏见,以为骑马是不端的行为,眼睁睁的看学生骑着马在旁边跑过,总似乎有失体统。于是有故意低着头走过去,假作不知道马背上是什么人的,也有远远望见学生的马队在前面跑来,立刻回身,或者转向从别一条路走去的。他们一定在怨恨学生,为什么不肯体谅教师,离开学校远一点儿去练习你们的骑术呢!

19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