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
(一)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二)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小分队);
(三)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五)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第二章)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节优秀组织奖
第七条优秀组织奖是颁发给社会实践工作中,出色地完成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院级组织者。
第八条对于组织者的考核,采取“基准分+拓展分”的方式。在本细则规定的基准分的要求之外,超过基准要求的在基准分的基础上相应加分,不到基准要求的院级团委等组织者取消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第九条基准分为60分,组织标准要求如下:
(一)要求组织全院每一名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二)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小分队,在数量上学生数少于1000人的院级团委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少于5支;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团委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应少于8支;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各学生社团等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少于3支。
(三)帮助各实践小分队明确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寒暑期报送校团委不少于8篇新闻报道,每篇报道附2张以上照片。
(五)积极指导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和实践小分队做好总结工作,并依照参加实践人数的比例报送实践成果。
(六)做好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办好人身保险等预防措施。
(七)积极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社会实践出征仪式、培训会议、表彰会议等。
(八)完成团省委和学校关于寒暑期之外的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
第十条加分细则如下:
(一)关于立项小分队的加分标准
(二)关于社会实践过程中宣传的加分标准
要各学院自行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媒体报道一般是指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台报道等。
(三)关于指导教师带队具体情况的加分,指导教师能够随队参加实践的视具体情况加3~6分。
(四)除学校资助外能够给予社会实践小分队一定的经费资助的,视情况加3~6分。
(五)实践成果入选校级优秀成果的加4分/份。
(六)获得先进集体的加分标准
(七)完成其他社会实践工作情况,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类实践工作会议,完成团委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情况等,优秀的加5~8分,良好的加2~4分。
第十一条按照得分的多少评出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第二节先进集体奖
第十二条先进集体奖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小分队。
第十三条申报先进集体的前提条件:
(一)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教师;
(二)至少向校团委报送1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和3张以上的照片;
(三)必须要上交一份完整的实践总结;
(四)小分队成员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必须办理人身保险。
第十四条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评分标准如下:
(一)实践主题突出,有创新点和亮点(占20%);
(二)实践过程注重宣传,有媒体的正面报道(占20%);
(三)实践内容切合当地需要,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占20%);
(四)实践反响良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占20%);
(五)实践总结完整,有较高水平(占20%)。
第十五条按照得分的高低评出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第三节先进个人奖
第十六条先进个人奖是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的。
第十七条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参考以下几点:
(一)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响。
(二)实践中能够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个人成果。
(四)参加团队实践的,发扬团队精神,在团队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节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八条优秀指导教师奖是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参加某小分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在成果中有优秀表现的指导教师的。
第十九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具体标准如下:
(一)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
(二)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三)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
(四)帮助实践小分队解决困难;
(五)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
(六)所指导的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优先考虑。
第五节优秀实践成果奖
第二十条优秀成果奖是颁发给认真参加实践活动,提交突出的实践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的。
实践成果包括社会调查报告、实践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等。
第二十一条各组织者应严格筛选,按照各自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一定的比例上报优秀成果。
第二十二条优秀成果奖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实践成果是否经过调查研究并具有相关数据或资料;
(二)实践成果是否在所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水平或创新性;
(三)实践成果是否反映当地实际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三条根据专家的评分,评出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第三章)奖励、考核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荣誉证书,优秀组织奖还将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社会实践的考核评比工作在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落实。
第二十六条所有奖项的评选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将组建督察机构,对学院、社团等的社会实践开展情况、各小分队活动的完成情况及总结评比工作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节实践成果的巩固和运用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往往带有双重性,一方面,可以展示当代大学生投身社会大熔炉的精神风貌,吸引和凝聚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也会对具体问题作出理性的思考,为相关组织和单位在实际中解决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因此,只有加大巩固和运用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力度,才能真正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作用落到实处,才能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性机制。
巩固和运用实践成果的方法很多,可以通过平面和网络媒体宣传实践活动的先进事迹,通过报告会、实践成果展览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众展示实践活动的成果,使全社会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积极作用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表彰奖励等手段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扩大实践成果的覆盖面,诸如评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等;还可以通过对社会实践活动机制体制的不断完善,来实现社会实践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浙江大学多年来十分重视对社会实践成果的巩固和运用,主要的举措有:(1)规定在校所有本科学生都必须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作为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程实践部分的考核内容以及第二课堂的必修学分项目;(2)在全校范围内设立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以2%的比例奖励每年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个人;(3)贯彻温家宝总理给浙大学子的回信精神,制定《关于推动浙江大学学生上好“不可或缺的一课”的实施方案》;(4)开展浙江大学社会实践推广月系列活动,成立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团,举办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果展,出版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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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团掀起校园实践流行风
为了及时总结近年来浙江大学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宣传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树立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先进典型,更好地推广浙江大学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理念,有效地巩固和运用社会实践的积极成果,浙江大学团委于2008年10月组建了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团。
首批报告团成员17人,专业涵盖文、法、工、农、经济、管理多学科,年级遍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为浙江大学近年来社会实践活动各个层面的优秀骨干。宣传海报上这样描述他们:“他们是充满热血与激情的活力青年,炎炎夏日,他们走进社会,走入社区,深入街道,用自己的汗水与真诚为群众分忧分劳,用自己的智慧与思考为居民们排忧解难。他们是充满抱负与责任的志气青年,灾难来临,他们视帮助灾民为己任,带去善款,带去物资,带去祝福,用自己的爱心与使命感为废墟中的人们带去缕缕温暖的阳光。他们是充满理性与思虑的睿智青年,面对职场,他们虚心求教,深刻体悟,用自己的知识与青春为企业带去欢声,也为自己收获无价的经历与财富。”
2008年10月中下旬,为了让全校师生及时了解最真实的社会实践资讯,分享第一手的社会实践经验,借着浙江大学社会实践推广月活动的契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团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就200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了五场专题报告会,包括“投身农村,奉献青春:服务新农村专场”、“珍惜生命,好好活着:抗震救灾专场”、“点燃梦想,拥抱奥运:奥运志愿服务专场”、“创新创业,成就梦想:求是强鹰创业实践专场”和“青春无悔,奉献社会:建功浙大第二故乡专场”等,听众累计逾千人,在校内外掀起了一股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的风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