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辩论与抢答知识全集
21940900000041

第41章 辩论之法——“秀外”(11)

有这么一段笑话:

某顾客到饭店吃饭,老板请他坐下稍等,因为肉尚未烤好,但这个顾客已腹中饥馁,急于吃饭,便与老板商议。老板说:“既然等不及吃烤内,先吃点别的现成的东西,垫一垫饥吧。”于是这个顾客就吃了很多的面食。他吃饱了,肉也烤熟了。老板就请他上桌就餐,他回答说:

“烤肉的时候,我闻味儿都闻饱了。”

那老板马上就向他要肉钱。顾客说:

“我没吃肉,为什么要付钱?”

老板说:“别争执了,快掏钱吧!你说闻肉味闻饱了,所以也应与吃肉一样付钱的。”

那顾客灵机一动,掏出一枚银币,扔到桌上,对老板说:“你听到钱声了吗?”

他又马上把银币放回钱袋,接着对老板说:

“我的银币声正好能够付我闻肉味的钱了。”

“吃肉”和“闻肉昧”不同,“付钱”与“听钱声”也不同,把实在的物和人的感觉进行混淆,这就是混淆物觉的诡辩了。当然顾客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无可非议。

伪证的引用

证据虚假,这也是常见的诡辩伎俩。虚假的、传说的、可能的、未经证实的、勉强的事物、事理,都可成为诡辩者引用的伪证。

1.虚假前提

在虚假的前提下进行推理,其所得的结论当然不会是正确的。而诡辩者却隐蔽其前提的虚假,还振振有辞,以推导出为其所需的结论,这个结论当然是错误的,只能迷惑人而已。

古希腊著名的诡辩家芝诺,提出过一个在哲学史上很著名的命题——飞矢不动。亚里士多德曾转述过这个论证:

如果任何事物,当它是在一个和自己大小相同的空间里(没有越出它),它是静止着的,如果位移的事物总是在“现在”里占有这样一个空间,那么飞着的箭是不动的。

其实,芝诺的推理逻辑是很严密的,他使用的是这样的三段式推论:

如果一个东西占据与其自身相等的空间,那么它就是静止的;

移动位置的东西也一定占据与其自身相等的空间;所以,移动位置的东西也是静止的;飞着的箭是移动位置的东西;所以,飞着的箭也是静止的。

逻辑严密的推理,为什么得出这样明显荒谬的结论呢?关键是大前提是虚假的。芝诺的大前提,实际上是从运动连续性的中断来谈的。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指出:运动的物体在同一个“此刻”处在这里又不处在这里,因为它同时又在又不在同一个“这里”。芝诺的这个大前提是虚假的,所以得出了这样荒诞的结论。

2.虚假论据

论据,是论点借以成立的根据,因而在正当的辩论中,论证论点,并使之成立,必然要运用真实、正确的论据,这样论点才有说服力。而诡辩者却用虚假的论据来欺骗人,虽然他们也煞有介事地绘声绘色地谈论他们的虚假论据,仿佛令人深信不疑,其实,这只不过是经不起推敲和探究的欺骗行径。

历史上,希特勒政权一手制造的所谓“国会纵火案”就是臭名昭著的虚假论据的典型诡辩。

1933年2月27日晚,德国柏林的国会大厦突然有23处地方同时起火,这显然是有意纵火。希特勒当局马上在广播中宣告,在国会大厦现场抓到一名“纵火犯”,系“荷兰共产党员”范德·卢贝。内务部长戈林发表公告,宣称纵火焚烧国会大厦乃是共产党所为,是共产党发动武装起义的信号。希特勒政权以此为由,悍然取缔共产党和民主报刊,大肆逮捕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其中包括正在柏林的国际工人运动杰出的活动家、保加利亚共产主义运动领袖季米特洛夫。实际上,这是希特勒当局一手制造的阴谋,他们想利用这场“国会纵火案”,把德国投入到法西斯恐怖中。但是,很快就有人揭发,作为该案的惟一“罪证”的范德·卢贝并不是共产党员,他虽曾一度参加过荷兰共青团,但早已被清除出团,他是个向敌人出卖灵魂的家伙。不久,又查明有一条秘密通道可以通到国会大厦,而地道的另一头就在戈林的家里。希特勒政府为了灭口,就处死了卢贝。

国会纵火案发生后,希特勒政府煞有介事地在莱比锡进行了三个月的公开审讯。季米特洛夫在这场审讯中,以确凿的证据驳倒了形形色色的伪证,向全世界揭穿了希特勒法西斯党徒们制造的“国会纵火案”的罪恶阴谋。在法庭上,季米特洛夫英勇地给亲自出庭作证的法西斯党魁戈林、戈培尔以迎头痛击。迫使希特勒政府最后不得不将季米特洛夫宣布无罪释放。希特勒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所谓的“国会纵火案”成为臭名昭著的历史笑柄,成为以虚伪论据进行诡辩的典型。再看鲁迅笔下阿Q的一段狡辩:

阿Q慢慢地走,对面走来了静修庵里的小尼姑。“我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原来就因为见了你!”他想。

他迎上去,大声的吐一口唾沫:

“咳,呸!”

小尼姑全不睬,低了头只是走。阿Q走近伊身旁,突然伸出手去摸着伊新剃的头皮,呆笑着,说:

“秃儿!快回去,和尚等着你……”

“你怎么动手动脚……”尼姑满脸通红地说,一面赶快走。

酒店里的人大笑了。

阿Q看见自己的勋业得到了赏识,便愈加高兴起来:

“和尚动得,我动不得?”他扭住伊的面颊。

阿Q“晦气”在前,碰见小尼姑在后,两者毫无联系;他“动”小尼姑的理由则是和尚“动”了。两者均为想象中的理由,不能为据,再者即使和尚“动”了,也不能证明阿Q可以“动”。

以上两例可以说明,不论是虚伪的事实,抑或是虚伪的理论,在诡辩者那里,都可以成为他们的论据,用来论证他们诡诈的论点,以欺骗世人。

3.虚拟原因

因果是一种必然联系,有一定的因就会产生一定的果。所以原因对于结果,完全可以构成进行论证的根据。如果将根本没有因果联系的事物,硬拉成因果联系的事物,拿来进行辩论,这便是一种诡辩了,我们把它叫做虚拟原因。

康有为写过一篇《塞耳维亚京悲罗吉辣记》,在论述欧洲弑君事件比较频繁的原因时,他说:“王宫三层,黄色颇丽,然临街,仅如一富家耳,往闻塞尔维亚内乱弑君后,惊其易,今观之,乱民一拥入室,即可行弑,如吾国乡曲行劫富豪,亦何难事?如何中国禁城之森严广大比之,则岂能倾刻成弑乎?”鲁迅先生在《谚语》一文中,对此曾有过评论:“南海圣人康有为,佼佼者也。他周游十一国,一直到得巴尔干,这才悟出外国之所以常有‘弑君’之故来了,曰:因为宫墙太矮的缘故。”宫墙太矮竟成了欧洲常有弑君的原因,这真是虚拟的强为因果的诡辩了。这样的例子,并非绝无仅有。

1949年,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美中关系白皮书》中说,爆发中国人民革命的理由是“中国人口太多了”。这是虚拟原因的诡辩。

1986年,美国某大学一位教授著文称,美国青年打架斗殴的原因,是宴会时饮料大多是酒,所以他主张,多喝橙汁,少饮酒,可以减少打架斗殴。这也是虚拟原因的诡辩。

虚拟原因的例证举不胜举,这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诡辩。

4.虚假两难

辩论中使用两难推理,迫使对立方左右为难,进退维谷,这是一种正当的辩论技巧。但是故意使用以虚假的前提制造出来的“两难推理”,这便是一种诡辩了。

曾有这样一个笑话:

有位律师,他的妻子得了急病,他跑去请医生。医生深知这位律师以拒不付钱出名,所以,在他妻子开始治疗前特意说:“我真担心看完病后,你不付钱。”律师立即掏出一叠钱放在桌上,说:“请您放心,不论您救活了她,还是医死了她,我都会如数付钱的。”医生这才放心,全力抢救,但结果律师的妻子还是死了。医生虽然深表遗憾,但还是照理要求律师付急救费用。律师问:“我的妻子是您医死的吗?”医生答:“当然不是,我的诊断与治疗都没有错误。”律师又问:“那么,您把她救活了吗?”医生答:“没有,很遗憾,她的病情实在是难以救治了。”律师则说:“既然您没有救活她,也没有医死她,那我就说什么也不应付给您了。”

律师故意设下的这个两难推理,前提中并未穷尽一切可能,留有空隙,他就是钻了这个空子,造成一个“虚假两难”来进行诡辩。

5.预期理由

也称先验理由。这是故意使用未经论证,也未经实践检验其正确的理由来进行推理。因为理由是想当然的,还待论证的,所以作论据推出的结论,肯定是不可靠的,甚至是错误的。

《列子·说符》载:

人有亡铁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窃铁也;颜色,窃铁也;言语,窃铁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铁也。俄而,扬其谷而得其铁。他日复见其邻人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铁者。

亡斧疑邻,只是主观的想当然,其依据就是预期理由。本应在实践中去检验、证明的理由,而在这个判断中却拿来做论据,便仅以推测得出的结论,当然不会可靠。

著名的昆曲剧目《十五贯》中,无锡知县过于执,在审讯苏戎娟时,认定她是杀父的凶手,也是以预期理由为依据的:

看她艳如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能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意。父亲阻拦,因之杀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已明白十之八九了。

过于执的“岂能……怎能……自然……因之……此乃人之常情”这种思路,就是先验的,不作任何调查研究的想当然。他就凭这种预期理由,制造了一起草菅人命的冤案。

6.莫须有

以莫须有为据,就是把本没有,只是可能有的事拿来作论据,进行推理得出结论,这当然是无中生有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说的就是以“莫须有”来加人罪。

宋朝名将岳飞,是世人皆知的民族英雄,他抵抗金兵入侵,屡建奇功。金帅兀术勾结秦桧加害岳飞。秦桧利用南宋宰相的职权,一连十二道金牌,急召岳飞回师,然后诬陷他谋反,将其投人大牢。大将军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谋反,证据何在?”秦桧狡辩道:“莫须有。”这就是“莫须有”一词的来源。

推导结论,必须有充足的理由,确凿的事实,真实的证据,而且还须经过实践检验。仅凭“莫须有”来作依据,这当然是十足的诡辩。

7.传闻为据

传闻,本身就不可靠;倘若是谣传,更是虚假。即使是确有其事的传闻,在“传”的过程中,也会被夸大或缩小,添枝加叶,走形变样。“三人成虎”和“穿井得一人”的故事,都是以讹传讹,说得活灵活现,蒙骗了很多人。以这种传闻为据来进行推理,当然不可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倘若故意以此为据,其目的自然是想欺世骗人了。所以,这也是诡辩的一种伎俩。

8.主观依据

就是以个人的感情、私利、习惯、好恶,或是为个人所推崇的传统、权威等主观因素为基本依据,进行论证推理。这种推理得出的结论必然荒谬。

明代《五杂俎》载:

李载仁,唐之后也,避乱江陵。高季兴署为观察推官。性迂缓,不食猪肉。一日将赴召,方上马,部曲相殴。载仁怒:命急于厨中取饼及猪肉,令相殴者对餐之。复戒曰:“如敢再犯,必于猪肉中加之以酥。”闻者笑之。

自己不吃猪肉,部下犯错,就以吃猪肉罚之,这不就是一种非常可笑的主观为据吗?

《韩非子·说难》中有一段卫灵公与弥子瑕的故事: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闻,有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犯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

卫君对弥子瑕的“见贤”与“获罪”,完全是凭个人主观情感的变化为依据。受宠时,“矫驾君车”是为“孝”,“啖以余桃”是为“爱”。一旦失宠,行未变于初,同样这些举动,却变为“罪”了。所以卫君对“贤”与“罪”的评定,全是凭个人好恶主观为据的诡辩。

矛盾的诡辩方式

这是违反矛盾律的一种诡辩方式。在辩论中,出现前后抵触,相互矛盾,并以此来狡辩,就是诡辩了。这种情况也有很多。

1.自相矛盾

辩者前言后语矛盾。只要揭露出这种自相矛盾,就会使其不能自圆其说。

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写了范进中举的故事:范进很穷,中了秀才后,还打算去省城考举人,就找其岳父胡屠户筹措盘费。胡屠户对范进说:“……你自己只觉得中了一个相公,就‘癞虾蟆想吃天鹅肉’来!……这些中老爷的都是天上的‘文曲星’,你不看见城里张府上那些老爷,都有万贯家私,一个个方面大耳?像你这尖嘴猴腮,也该撒泡尿自己照照。”及至范进真的考中举人,胡屠户却完全换了一副嘴脸:“我每常说,我的这个贤婿,才学又高,品德又好,就是城里头那张老爷、周府这些老爷,也没有我女婿这样一个体面的相貌!”这种前倨后恭、相互矛盾的说法,活生生勾画出胡屠户这个趋炎附势的市井小人的嘴脸,也暴露了他不能自圆其说的诡辩。

当然,这个故事里的胡屠户,只表现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相矛盾。其实,在辩论中,自相矛盾的诡辩也并非少见。

《吕氏春秋》载:

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邓析的回答,因人而异,首尾相违,自相矛盾,当然是诡辩了。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曾揭露过杜林自相矛盾的诡辩。杜林在《世界模式》中曾说纯数学产生于纯思维,而在《自然哲学》中却又说纯数学是某种经验的东西。对此,恩格斯指出:“我们应该相信哪一种说法呢?”尖锐而有力地揭露了杜林的这种自相矛盾。

2.言实矛盾

这种矛盾,是人们对事实的判定和他们对事实的陈述之间发生了抵触,是一种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

有这样一段对话:

顾客:这件上衣是最新式的吗?

营业员:当然是最新式的。

顾客:会褪色吗?

营业员:肯定不会褪色的。这件上衣在橱窗里已经陈列三年了,颜色一点也没褪呀!

在橱窗里挂了三年的上衣,怎么还能说是最新款式,这岂不矛盾?我们不难看出,言实矛盾是故意隐蔽事实真相,是以谎言来诡辩的。针对这种情况,只要紧迫不舍,逼其暴露真相,自然会斥破诡辩的。

3.矛盾前提

对于辩论中的推理,故意安排有矛盾的前提,这样可以迷惑对方,使之落入圈套,陷入困境。但如果能揭露这种预设的矛盾前提,就可以斥破这种诡辩。

请看一则古代阿拉伯的故事:

苏丹嗜爱好马。他听说他的一位大臣家里有七匹优种的安达路西亚马,他就绞尽脑汁,想方设法要把这些好马弄到手。于是他就向全国颁布了这样的告示:

第一,家中有安达路西亚马的人,必须立即向朝廷申报;

第二,每一匹马要交纳100块钱的税金;

第三,持有五匹马以上的要按五匹马申报;

第四,不得谎报马匹数量。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马匹就要没收。

大臣得知这告示后,就派管家去照章申报纳税,管家问:

“老爷,我们报几匹呢?”

大臣说:“报五匹吧,交500块钱税金。”

管家说:“那不就违反了第四条规定了吗?”

大臣说:“那就报七匹吧,交700块钱税金。”

管家说:“那也不行啊,违反了第三条规定了。”

大臣说:“唔,那该怎么办呢?”

管家很聪明,他给大臣出了一个好主意:

“老爷,您分给少爷三匹马,以您的名义申报四匹马,以少爷的名义申报三匹马,这样就不会违反任何一条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