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利益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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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利益关系与政治格局(1)

利益是主体进行活动的动力,政治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对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活动。那么,在弄清了主体实现利益的活动规律、从事政治的活动规律以及利益与政治相互作用的规律之后,我们即面临着一个问题,这就是各个利益主体(包括阶级、阶层、集团等)在政权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的发展变化问题,即利益关系与政治格局的问题。现在,我们对此作一研究。

一、从利益关系向政治关系的转化

一提到利益关系,人们可能会产生两种理解:其一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工人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等等;其二是各主体自身这一种利益与那一种利益之间的关系,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关系等。这两种理解本身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我们在前面研究利益的结构体系时,已对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作了论述。同时,又因为我们在这里研究的是利益主体与政权体系之间的关系,所以,这里的利益关系只能是第一层意义上的利益关系,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政治格局的问题。

要研究利益关系与政治格局的问题,首先应弄清利益关系向政治关系的转化问题,因为利益主体只有成为政治主体后,才能对政治格局的形成和变化产生作用和影响。那么,利益关系是怎样转化为政治关系的呢?我们先从利益关系谈起。

就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而言,作为主体的人,其利益每时每刻,无所不在地处于一种错综复杂、互相影响和变化的关系之中。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从主体的数量讲,存在着一个和一个、一个和多个、多个和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主体利益关系的性质看,利益关系存在着同、反、异的关系。所谓同,即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是相同的,因而利益关系的性质可能是合作的关系;所谓反,即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是相反的,由此产生的利益关系可能是对抗性质的。所谓异,即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使利益关系在现实中的反映可能处于矛盾的、不稳定的性质和状态。有时,有的利益矛盾解决得好,可能使利益关系朝和平共处的方向发展;有时,有的利益矛盾处理得不好,可能使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朝着互相斗争的方向发展。从主体利益实现的程度看,在一定的条件下,有的主体的利益得到了满足,有的主体的利益没得到满足,有的主体的利益处于满足与不满足之间;有的利益得到部分实现,有的利益部分未得到实现。从主体利益分配的方式和过程看,有的可能是按劳分配,有的可能未必是按劳分配;有的可能是公平式的分配,有的可能是非公平式分配;有的可能是协商式的或者合同式的分配,有的可能是独断式或者命令式的分配;有的可能是公开式的分配,有的可能是秘密式的分配,如此等等。这些都使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平等与不平等之分,有和谐与非和谐之分,有稳定与非稳定之别。凡此种种,这就构成了主体之间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害关系。由此而来,我们在此可以说,利益关系就是各个主体之间因利益而结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

但是,不管主体之间是何种利益关系,也不管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多么复杂,各个主体总是需要通过社会把这种利益关系控制在有利于己的“秩序”的范围以内,或者期望社会把这种利益关系控制在有利于己的“秩序”以内,或者是把利益秩序调控在己所认为公平的“秩序”范围以内。那么,怎样实现对利益关系的控制呢?其方式和途径可能有多种选择,但是,最根本的、最有效的就是各个主体通过国家政权争取对利益进行有利于己的权威性调控。而要实现对利益权威性的调控,其核心是要拥有政权。如此一来,各个主体为了实现其利益,就要为获得国家政权或者在政权中拥有重要地位而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去。这样,当主体一旦为了利益而参与到政治权力的领域中去进行活动,此时,它们就由利益主体转化为政治主体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也由利益关系转化为政治关系了。因此,我们可以说,所谓政治关系,就是政治主体为了对利益进行权威性的调控而围绕着国家政权问题所发生的相互联系。它反映的是现实利益关系和现实政治关系的属性,是各种政治主体(或者称为角色)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并且是以政治主体的行为为表现形式的。

为了进一步理解政治关系,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否都要通过政权去调控?是否都会转化为政治关系?回答是:并非如此。因为有许多利益关系常常在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便可以自行妥善处理,所以,他们的利益关系还不需要与政权发生关系,这样,他们的关系就不是政治关系;同时,对许多主体来说,由于他们的意识也许一时还没有认识到政权对于他们实现利益的重要性,或者他们只想通过政权实现其利益即为目的,而并不想在政权问题上做文章,因此,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不会转化为政治关系。弄清了这些区别,我们就可以说,一种关系要转化为政治关系,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在社会中不同的利益关系主体必须转化为政治主体,其二,国家政权是各个政治主体活动的客体;其三,政治关系的直接动因和目的是依靠和运用政权来调控主体之间这样或者那样的利益关系;其四,政治关系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必须以政治主体的行为来判别。这四个条件互相联系,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从而形成了社会的复杂多变的政治关系。

二、政治关系与政治格局

(一)政治关系的分类

如上所述,我们懂得了政治关系就是政治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由于政治主体的多样性、政治主体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因而使得政治关系也反映出错综复杂性。可以说,社会的政治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庞大的和复杂的政治网络系统。在这个网络系统中,人们在认识了政治关系的本质之后,又应如何把握政治关系的结构呢?这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现实的政治关系进行分类。根据政治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发展来看,政治关系大致可作如下分类:(1)从构成政治关系的主体划分,政治关系有阶级关系、党政关系、军政关系、政党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政治领袖之间的关系、个人与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个人与政治领袖之间的关系等等;(2)从形成政治关系的基础划分,有独立执掌政权的政治关系,如美国的共和党或者民主党的单独执政;联合执政的政治关系,如资本主义许多国家的多党联合执政;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治关系,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等等;(3)从政治关系的性质划分,有对抗性与非对抗的政治关系;(4)从政治交往的方向和选择上分,有垂直的与平行的政治关系,前者如中央与地方、上级政治组织与下级政治组织的关系、政治组织的领导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后者如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同级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政治成员之间的关系;(5)从政治主体的互动关系分,有政治统治关系、政治斗争关系、政治合作关系、政治妥协关系、政治领导关系与政治监督关系等;(6)从政治关系的规范化分,有正式的政治关系,非正式的政治关系;(7)从政治关系的公开性分,有公开的与非公开的政治关系。上述对政治关系的分类,都是在一定意义上划分的,因而具有相对性。人们根据其他需要,对于政治关系,可能还会有不同的分类。因为在客观世界中,任何分类,都是人们根据其需要,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事物所作的划分。而没有一个适应一切事物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的划分标准。

在这里,我们需要澄清一个问题,即政治关系是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政治主体之间的一切关系是否都是政治关系?未必如此。因为政治主体之间除了在政治活动中发生关系以外,他们还有其他的利益,需要发生各种关系,例如经济关系、贸易关系、文化关系等等,而这些都不是政治关系,即使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不能算作政治关系。所以政治关系从理论上讲,只能是政治主体之间围绕着一个国家的政权问题所发生的关系。当然,政治主体之间的其他关系可能转化为政治关系,或者与政治关系发生联系,那则是另一码事。

(二)从政治关系到政治格局的形成

既然上述各种政治关系都是各个政治主体为了利益而围绕着国家政权进行活动时所形成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必然会由于各个政治主体在一定时期利益取向的不同、力量对比关系的不同,战略与策略的不同,相互作用程度的不同等等,从而使政治关系反映出静态性与动态性的特点。所谓静态性,就是政治关系相对的稳定性。一方面,它表现为在一个国家的政权下,各个政治主体之间或者因其利益的一致,或者因其政治主张的一致,或者因其力量对比关系情况所致,政治关系则是和谐的、稳定的,从而使国家政权也处于稳定的状态。另一方面,它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政权在一定情势下,政治主体之间或者因其利益的需要,或者因其政治主张和政治任务的需要,或者因其力量对比的悬殊,或者因其战略与策略的需要等情况所决定,从而使其政治关系处于稳定的态势。这种稳定的态势,从结构上说,即是在一定条件下政治主体进行政治活动所形成的关系不会发生本质或者结构性的变化,其表现有可能是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稳定,有可能是同盟关系的稳定,有可能是对立或者冷战(这里的冷战并非当年国际关系中美、苏之间的冷战,而是政治主体之间对立关系的胶着状态)关系的稳定。例如中国历史上的三国鼎立、南北朝;许多国家政治主体的联盟或者统一战线的关系等等。这就是政治关系静态性的表现。

所谓政治关系的动态性,就是政治关系具有不断发展变化的特性。具体地说它包括着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一个政权体制下,当一定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当各个政治主体的利益发生了变化,并且,随着政治主体之间各自实力的彼此消长,这都将引起政治主体在政治主张上的变化,政治战略与策略上的调整,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从而导致政治关系处于新的分化和组合之中,其表现就是各政治主体在政权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不断地发生着各种形式的变化。例如,西方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某一政党参加政权或者退出政权都会导致政治关系的相应变化;又如在一些国家中,某个政治主体开始为非法政治组织,但随着其实力的增长和壮大,这也导致政治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化和调整中;例如,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国共两党的关系就是最好的说明。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当各个政治主体围绕着政权的建立、取得进行活动时,他们之间或者由于利益、实力的变化,或者由于政见的变化,其政治关系也必然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如此一来,政治关系就表现出动态性。例如,在西方许多国家中各个政党的关系也是如此。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政治关系就是在既有稳定性又有动态性的矛盾运动状态中存在和发展变化的。那么,人们会问,如何在现实中把握政治关系呢?如果人们对丰富而多变的政治生活有一定的观察的话,就不难发现,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不论政治主体是多么的党派林立,不论政治活动是多么的云谲波诡、变幻莫测,而当各个政治主体为了利益经过实力对比或者较量之后,它们与政权的关系,或者它们在政权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即政治关系总是要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形成某种政治结构或者政治态势。对此,我们称之为政治格局。所谓政治格局,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各个政治主体为了利益而围绕着国家政权问题展开活动,以实力对比和某种原则为依据所形成的一种战略结构或态势。

(三)认识政治格局需要把握的问题

当我们用政治格局的战略眼光来认识政治关系时,有以下几个问题是需要把握好的:第一,政治格局的客观性。即在政治格局中,起主要作用的政治主体是谁,共有几个,各个政治主体之间实际的利益关系是什么,其性质是什么,各个政治主体的实力怎样,它们的行为对政治格局的变化起多大的作用,等等;虽然弄清这些问题不知要花费多少代价,但是,这是稳定或者调整政治格局首先要掌握的客观情况。第二,主观上对政治格局的认识问题。任何政治格局一旦形成,即具有一定的客观现实性,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政治主体在主观上对政治格局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认识,有的可能认为政治格局符合自己的利益,是合理的,需要维持现存政治格局的稳定;有的可能认为政治格局不符合自己的利益,需要打破现存的政治格局。这样一来,政治主体就会在意识形态上、在战略和策略上、在依靠谁、团结谁、争取谁、孤立谁和打击谁等一系列问题上,制定出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来,以对政治格局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和影响。第三,政治格局变化的条件性。从总的条件来看,某种政治格局的形成和变化,是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的,因此,政治格局是以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变化为条件的。但是,由于政治格局是经过各个政治主体的力量对比和互相之间的排列组合而形成的,因此,只要各个政治主体的利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只要政治主体的力量对比没有质的变化和突破,那么,政治格局就不会出现大的结构调整和变化。如果各个政治主体的利益发生变化,并且,它们之间随着各自力量的不断发展变化,必然要改变原有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进行新的分化和改组,进而使各个政治主体在政权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发生质和量的突破。如此一来,原有的政治格局就会被新的政治格局所取代。由此可见,政治格局变化的根本和直接动因是政治主体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变化。

三、利益关系与政治格局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