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历史的篇章,人们会看到,在中华民族历史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改革与变法。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和志士仁人站在时代的前列,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变革社会,针砭时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他们之中,有的追求真理,百折不挠;有的壮志未酬,奋斗不息;有的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甚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演出了一幕幕威武雄壮、可歌可泣的历史活剧,给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无数次革新与变法的实践说明,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变革史。
子产改革
子产是郑穆公的孙子,公子发之子,名公孙侨。在郑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执政的子皮见他能干,就让子产代替自己,并从旁大力支持子产。郑国在春秋时是战祸最剧的国家,而内部大族多,斗争激烈。子产初当政时,派贵族伯石去为国家办一件事,伯石竟要求先许愿给他土地作报偿才去。子产同意,说这是要先安定大族的办法。
子产执政21年,在他执政期间对内政进行改革。
子产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其一是作封洫。“封”就是田界,“洫”就是水沟。作封洫的目的,是清查田亩。郑国的一夫百亩的井田制度,已遭破坏。在子驷当政时,就“为田洫”作过一次整顿,使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等四家贵族“丧田”,即他们多侵占的土地被迫交出来,子产的“作封洫”是这一措施的继续。“作封洫”就是清查全国土地,划定田界,多占者没收,不足者补足一夫百亩的基本数字。子产在使耕者有其田的同时,实行“庐井有伍”的制度,即将居民用什伍的制度编制起来,以便于管理调动。
其二是作丘赋。郑简公二十八年,子产“作丘赋”。“作丘赋”的性质与晋国“作州兵”、鲁国“作丘甲”的性质相同,是对野鄙中的奴隶征收军赋。野鄙中的人缴军赋,说明他们已有当兵权。郑国的这一变革,也使旧时的国野制度泯除,有利于奴隶的解放。
其三是铸刑书。郑简公三十年郑子产铸刑书,将法律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子产铸刑书比晋国赵鞅铸刑鼎要早23年。他是我国第一位将刑律公布于众的人。当时晋国的大臣叔向听到这一消息后,立即给子产去了一封信,对他的这一行动给以严厉的指责,说:“原先我把你看做学习的榜样,现在令我失望了。过去的君主按照习惯审理案子,没有什么刑法条文,怕民众据条文争论不休。若是民众知道了法律条文,就对在高位的人无所顾忌,而只以法律条文作根据,敢于同在上位的人争论,那就不可能治理好国家。”子产回信说:“像你所说的那样长久之计,我没有能力做到。我是要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反映了子产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进行社会改革的决心。
子产的改革,得到郑国百姓的拥护,百姓编着歌唱道:“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郑国在子产执政时期,在内政外交上都取得成功,他多次顶住了晋、楚的强权外交,保卫了郑国利益和独立的尊严。
春秋时期,文化辉煌灿烂,人才辈出,多的是能征善战的英雄、纵横捭阖的谋士、影响深远的思想家,人们推举子产为“春秋第一人”,评价是非常高的。他让饱受战火和内乱摧残的郑国井然有序,“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大概是他颇受好评的最重要理由。
管仲改革
管仲,字夷吾,春秋时期颍上人。少时家贫,曾以经营小商为生,长期活动在社会下层,比较了解民众,后来因鲍叔牙的推荐,得到齐桓公的重用。他为了齐国的富强,以大半生的精力,从事改革,在历史上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春秋战国之交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分界线,是奴隶主阶级日趋没落、新兴地主阶级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转变时期。而战国时期则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动荡、人心思治的时代,也是竞相发展、急剧变革的时代。春秋时期的齐国,虽与晋、楚、秦同属强盛诸侯,但在管仲任政以前,危机四伏,公室腐败无能,情况十分严重。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的局面,使齐国转危为安,齐桓公不记私仇,唯才是任,在他即位后不久就恭迎管仲于郊外,任命他为宰相,开始了中国历史上最早,也是非常成功的改革。
齐国春秋时期居“五霸”之首,战国时期为“七雄”之一,由初封时方圆百里的小国,发展到后来“膏壤二千里”“粟如丘山”的东方大国。
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管仲提出了整治内政,实行“叁其国而伍其鄙”的行政区域管理改革。“叁其国”,就是把国都划分成二十一乡,其中工商乡六个;士(农)乡十五个。“鄙”指乡村。“伍五其鄙”,即在全国乡村设立为五属区,分别由五个大夫管理。为了有效控制全国居民,管仲还提出了“四民分业定居”的理论,即按照人口的职业划定固定的地域,把国家大体上分为三部分,划定界域,作为农工商地区,为群臣设立三卿,为工匠设置三族,为商贾设置三乡,为泽设立三虞,为山设立三衡。郊野可观察土地的好坏,定出赋税等级,百姓就不会迁徙。然后,以三十家为一邑,每邑设一司官。十邑为一卒,每卒设一卒师。十卒为一乡,每乡设一乡师。三乡为一县,每县设一县师。十县为一属,每属设大夫。全国共有五属,设五大夫来负责管理。每年初由五大夫将属内情况向国君汇报,督察其功过。这样,全国就形成统一的整体,使士、农、工、商各居其所,各司其事,各安其业,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管仲知人善用,在用人上,他注重三个原则:一是被任用者的德行与其爵位是否相称;二是被任用者的功劳与其赏禄是否相称;三是被任用者的才能与其官职是否相称。管仲把这三原则称为“三本”,认为能否把握这三原则是一个国家能否治理的关键。他在任相之初就向齐桓公提出任用“五杰”。他说,建成一座大厦,不是靠一根木材,茫茫大海,也不是只有一条流向它的河流,要实现霸业,必须任用能人。他从人的所长出发,量才善用,发挥其长。他推荐了进退有礼、动静有仪、善于辞令的隰朋为大司行,开荒辟地,充分利用地力多打粮食的宁越为大司田、勇敢善战的王子成父为大司马、公正判决官司的宾须无为大司理、敢犯言直谏的东郭牙为大谏官。管仲还推荐了卫国的一个农夫宁戚为大夫,与管仲一同管理国政。管仲说,不知道谁是贤能之人,会妨害霸业;知道了,却不能任用他们,会妨害霸业;给了相当的职务,又不信任他们,会妨害霸业;信任了,又让小人参与其中,会妨害霸业。
制定官吏“三选法”。首先由乡长和属大夫荐举贤才,再经中央长官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最后,国君面试,“訾相其质”,确认“足以比成事,诚可立而授之”官者,“升以为上卿之赞”﹙助理﹚。此法实施的结果是“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民皆勉为善”,从而逐渐形成了安定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乡不越长,朝不越爵,罢士无伍,罢女无家”。人们不贪“一朝之便”,而“有终岁之计”,务立“终身之功”。
在军事体制改革上,实行“作内政而寄军令”,也就是把军令寓于内政之中,寓兵于农,兵民合一,把军事组织和行政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平时生产,战时从征。以五家为一轨,轨设轨长,十轨为一里,里设司里。四里为连,连设连长。十连为乡,乡设乡良人。在十五个士乡中,每五乡设一军,每军一万人,作为国家的常备军。为了提高整体战斗力,在鄙野的五属五十个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军事组织,每年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军事训练。这样既扩大了兵源,又增强了军力。经过军事体制的改革,齐国最终建立了一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军队。为了解决铠甲兵器不足的问题,规定那些犯重罪的人用犀牛铠甲和一支车戟赎罪,犯轻罪的用带有花纹的皮盾和一支车戟赎罪,小罪处以罚金,宽宥嫌疑罪。要求诉讼的再三禁阻,如不改变,造成讼案,双方各出一束箭。收集起来的金属,好的用来铸造剑戟,在狗马身上试用,差一点的,用来铸造农具,这样,铠甲兵器就会充足。
在外交政策上,管仲指出内政是外交的基础,内政不修则难以取得外交上的成功。他提出与邻国亲近的政策,管仲说:“审察我国边境,归还那些侵占来的土地,整顿边界,不接受领国的钱财,准备大量的毛皮布帛作为厚礼,常常聘问看望诸侯,使四邻安定,他们就会亲近我国了。派遣八十个外访人士,给他们提供车马衣裘,多带资财布帛,使他们周游四方各国,号召天下贤能的人来齐国做官。毛皮布帛,是人们喜爱之物,使人民卖给四方各地,观察一个国家上层人士和下层百姓的爱好,选择那些有过失的小国来攻打它,可以增加我国的土地;选择那些荒淫的乱国来讨伐它,可以树立我们的威望。这样一来,天不诸侯就会一起来齐国朝见了。然后,率诸侯来侍奉周王,霸主之名,自然就是桓公的了。不过称霸天下是件大事,切不可轻举妄动。当前的任务是让老百姓休养生息,使国家富强,社会安定,同四邻搞好关系。”孔子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
管仲通过“三选法”擢用长吏,“禄贤能”,五鄙之内,从属到邑,逐级隶属,层层对上恭职,最终统于国君。国君责令属大夫“各保治尔所,毋或淫怠而不听治”。丰功者赏,寡功者罚。管仲规定,属大夫必须年初向国君“复事”﹙即述职﹚,这首开战国时代官吏“上计”制度之先河。管仲确实是我国古代中央集权政体的开创者和奠基人。
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管仲强调“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认为国家能否安定,人民能否守法,都与经济是否发展密切相关。在他看来,纲常名教,伦理道德,“国之四维”等意识形态,都是由经济的发展决定的。这是他经济改革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管仲对齐桓公说:“君若想成为霸主成大事,必从其本事做起。”齐桓公问:“何为本?”管仲说:“齐国百姓,是君之本。”
管仲的民本思想,确立“予之为取”的政治原则为纲领,以人性唯利论为依据,以爱民、利民、富民、惠民思想及其措施为基本内容,从民“四欲”,去民“四恶”,以此来换取民心,政通人和,政权巩固。因此,他把发展经济当做治国的第一要务,并采取了许多“富民”的经济政策。他说:“夫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当政者应正视客观事实,因势利导,满足人们的合理要求,为民“圉之以害,牵之以利”。
管仲的经济改革,首先着眼于农业税制,调整分配关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名义上为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际上是农村公社集体所有制,土地不准买卖,个人没有处置权。土地由国家主持分配到井、邑、社及书社等,实行劳役税制,结果使田园荒废,农业生产严重凋敝。针对这种现实,管仲果断地改革了分配形式,实行“相地而衰征”,废除了齐国保留的公田的劳役制,“相壤定籍”,按土地肥瘠面积大小核定赋税轻重的土地税收政策。“相地而衰征”首先是分公田为份地,改集体耕作为个体生产,这叫“均地分力”。管仲分地以耕,农民深知产量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家生活的好坏,故能自觉劳动。“相地而衰征”的结果是实物税取代了劳役税。劳役税集体交纳,耕作时相互观望,徒具形式,庄稼荒芜,国家税源枯竭,农民生活困苦。实物税,一家一户分别交纳,税额稳定,多收多得。
管仲认为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坚持“相地衰征”“井田畴均”“无夺民时”三者并行。战国后期的商鞅变法,提出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合法化。
管仲特别强调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把兴修水利看做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管仲说:“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水和旱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严重影响,特别是水灾的危害最大。治理国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这五种自然灾害,才能确保农业丰收、国家繁荣昌盛。
管仲认为“除五害,以水为始”。水分干流、支流、季节河、人工河和湖泽五类。要根据不同水源的特点,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使其为灌溉和航运服务。治理水害必须防患于未然,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重农抑工商,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共同国策,誉农为本业,贬工商为末业,歧视打击工商业者。管仲第一个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肯定了士农工商四民同属“国之石﹙硕﹚民”,把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提到跟农民和士同等高度,这在当时的社会是十分罕见的。在此基础上,他主张发展工商业和发展农业并举,提出“溥本肇末”的著名观点,即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发展工商业。本末有主次,但必须同等看重。管仲在强调粮食是“王者之本”“民之所归”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无市则民乏”,发展工商业同样是社会所必须。因此,他坚持“与俗同好恶”。俗,实则是客观经济规律,“俗之所欲,因而与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是以“贵轻重,慎权衡”,“通货积财”。
管仲认为只要使农民收益提高三至五倍,则农民就会安心劳作,工商也不会遭到压抑,本末一并发展。同时,管仲强化了对“专营商品”盐和铁的税赋征管,使这两项的商业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两大支柱。除了盐铁之外,管仲采取的是完全的市场经济政策。“关几而不征,市正而不布”,商业税收几乎不征,市场运作国家极少干预,让市场决定商业的命运,让竞争决定谁是强者。
因地制宜,大兴鱼盐、山林、川泽之利,是管仲“本末并重”的经济思想在多方面发展生产的具体运用。“齐带山海,膏壤千里”,自然资源丰富。管仲主张放手让群众生产,国家收购,投入国内外市场出售,结果年收购量达十万八千钟,于盐业生产淡季,运销晋、宋、卫等,“得成金万一千余斤”。滨海产鱼,水产富饶,发展捕捞业,是开发财源、繁荣市场的另一个重要途径。管仲把国内销售之余的海味运往国外出卖,通之“于东莱”。管仲还认为山泽、沟渎所出,桑麻、百果、六畜等经济作物和家庭副业,也都是“国之富也”,应鼓励群众经营,“使民鬻之四方。”齐国向有“冠带衣履天下”之称,“其后中衰,管子修之”,收到了致富的良好效果。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视自己国家以外的列国为“外国”。为了让更多的商人来齐国经商,管仲推出优惠措施:“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即减少各种税费的征收。管仲请求齐桓公下令为各诸侯国的商人们建筑住所,对于带着一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还免费供给食物;对于带着三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食物,还免费提供马的饲料;对于带着五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另外还有提供仆人为之服务的优惠条件。另外,管仲还在“国道”上每三十里就建立一个招待所,储备食物保证“外商”食品供应。
管仲利用市场调控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如垄断货币发行、实施盐铁专卖制度,控制重要生产资料、商品的价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