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历史的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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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变革:改变历史方向的变法图强(5)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几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像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丁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做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建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摊丁入亩”政策的初衷是使全国赋役负担实现某种合理、平均的分配,使纳税人的财产与其赋税负担成正比,从而保证国家的正常税收,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拥有大部分田产财富以及仆佣佃户的豪强富户无疑成为这种新制度最直接的目标。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而且,“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促成作用,也是一目了然。

戊戌变法

1898年9月28日,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康广仁、杨深秀等6人,于北京菜市口被杀害,时人称之为“戊戌六君子”。其他维新派成员和大批参与新政及倾向变法的官员,或被罢官,或被放逐。新政措施除京师大学堂被保留外,全部被取消。“戊戌变法”以维新始,以流血终,前后仅仅维持了103天。

这场维新变法运动发端于19世纪80年代末。1888年,维新运动的领导者康有为利用在北京参加顺天乡试的机会,公车上书,向皇帝陈述变法图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时,帝国主义列强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因此,康有为等提出的维新变法的主张甚得人心,朝廷中某些官员也表赞同,很快传播开来。

1891年,康有为回到广州后,设立“万木草堂”,招收学生讲学,宣传维新变法,为后来的变法运动培养了骨干。其间,康有为先后撰写了《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两书,阐述他变法维新的理论根据。《新学伪经考》一书于1891年刻版发行。书中把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古文“经典”公然宣布为“伪经”,打破了长期以来古文经学的绝对权威和思想界一片沉寂的局面,对维护封建制度的理论提出了挑战。《孔子改制考》一书则打出孔子托古改制的旗号,试图利用孔子这个招牌为维新变法制造理论根据和历史根据。康有为通过这两本书,有力地冲击了顽固守旧势力。

1895年4月,康有为在京参加会试期间,传来了日本逼签《马关条约》的消息。全国哗然,有人提出了拒和废约、迁都再战的主张。康有为则发动参加会试的1300多名举人联名上书清政府,要求“拒和、迁都、变法”,这便是有名的“公车上书”。至此,酝酿多年的资产阶级维新变法思潮发展为爱国救亡的政治活动。要求变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公车上书”后不久,康有为考中进士,授工部主事。同年5月、6月,他又两次上书要求变法。光绪看到康有为三封上书,非常重视,表示支持维新变法。但是当时握有实权的慈禧和一批昧于时势的大臣却竭力反对革新,妄图维护旧制度,其中有顽固派官僚,也包括部分洋务派首领。为争取更多的士大夫和知识分子支持和参加变法,康有为等人在京、津、沪及湖南、广东等地创办报刊,组织学会,开办学堂,大力宣传维新思想,为变法制造舆论。

在北京,康有为于1895年7月创办《中外纪闻》,宣传西学,鼓吹变法。8月,又组织“强学会”,讲“中国自强之学”。1896年1月,康有为在上海出版《强学报》,将东南一带的维新派组织起来。1896年8月,维新派人士黄遵宪等在上海创办《时务报》,邀梁启超任主笔。梁启超以通俗流畅、新颖而又犀利的文字写了一系列论文,系统宣传变法维新的理论。在《时务报》影响下,上海及附近地区维新思想到处传播,维新运动方兴未艾。与此同时,湖南的维新运动在谭嗣同、唐才常等人的积极倡导和湖南巡抚陈宝箴、署按察使黄遵宪等人的支持下迅速高涨。在两广,康有为创办了《知新报》《广仁报》。在天津,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严复创办《国闻报》,介绍《天演论》,传播西方资产阶级的学术思想和政治观点。维新变法思想深入人心,据不完全统计,1895年至1898年,全国各地所设的学会、学堂、书局、报馆达300多所。维新变法似乎势在必行。

然而维新变法的要求却引起了封建顽固势力的惊恐与仇恨,也遭到洋务派的反对。张之洞在1898年3月写了《劝学篇》,公然对抗维新变法思想。中国要不要变法?围绕这个问题,维新派与洋务派展开了激烈的论战。这是一场维新与守旧的争论,是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主义思想的正面交锋。通过论战,许多知识分子开阔了眼界,积极提倡资产阶级新思想新文化,有力地推动了维新变法运动的进程。

在维新运动酝酿并日趋高涨之际,1897年11月,德国侵略者悍然出兵强占山东胶州湾。这一强盗行径,激起了全国人民的爱国义愤。康有为闻讯,赶赴北京又连续三次上书光绪,指出变法维新、救亡图存已刻不容缓。他强调“变则能全,不变仍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光绪深受震动,于1898年6月11日,颁布了“明定国是”的诏书,宣布变法。

光绪根据康有为等人的提议,接连颁布了几十条改革的诏令,内容包括经济、军事、文教、政治诸方面。尽管光绪并未向资产阶级维新派开放政权,但在政治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在经济上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在文教方面则采取了一些打击旧学、提倡新学的措施,有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文化思想的传播。

但是,新政的每一项措施都遭到封建势力的抵制与反对。顽固派和洋务派把持了中央至地方的实权,对光绪颁布的诏令置若罔闻,地方上仅湖南一省认真执行。在中央,有些新政机关形式上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实权仍在顽固派手里,寸步难行,光绪的诏书大都成为一纸空文。而且,自推行新政之日起。慈禧便令荣禄等人部署力量,控制京畿。6月15日,即实行新政的第四天,慈禧就迫使光绪下令免去翁同龢的军机大臣等一切职务,驱逐回籍。同日,慈禧还强迫光绪任命她的亲信荣禄署直隶总督。9月21日,一切准备就绪后,慈禧先将光绪囚禁在中南海的瀛台,重新训政,继而搜捕和屠杀维新派人士。戊戌变法宣告失败。

戊戌变法的失败,表明改良运动已不能消除中国的民族、社会危机,中国社会呼唤着新的势力、新的道路!

清末新政

1901年1月,在八国联军炮口下逃出北京的西太后,以皇帝的名义下诏变法,由此开始了晚清新政。这时,不仅立宪派人物要求改革,就是各省督抚和外国人也有此要求。曾经扼杀过维新变法的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持其统治,除了改革,已别无选择。

1901年1月29日所下的诏令中,清统治者承认在“万古不易之常经”外,没有“一成不变之治法”,且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弊病作了概括,认为“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上谕还宣称,中国未学到西政的本源,因此命令高级官员“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事,应考虑“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向上奏报。2月,清政府再颁上谕,重申变法之意,要求大臣去私心、破积习,力行实政。4月,设立督办政务处,商议变法条陈。8月,又颁文告,表示变法的决心。与此同时,地方督抚也应诏而议变法,最著名的有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而发的“江楚会奏三疏”,系统详备且切实可行,成为清末新政的范本。

1901年,清政府命令各省巡抚改建本省兵制,与此同时,取消旧式武举,在各省创办武备学堂,裁汰绿营、防勇的十之二三;1903年在北京设立练兵处,总理练兵事务,各省设督练处;1904年,正式规定兵制,把新军建成36镇,同时建立军事学堂,派遣留学生赴各国学习军事。军制改革使中国军队开始拥有一支比较近代化的军队,而且由于军队成分的变化和知识化程度提高,中国人鄙视军人的传统观念有了明显改变,一些士绅也自愿充任新军将佐。

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前期包括整饬吏治,裁汰、合并中央和地方的若干旧有机构,同时又创设若干新的机构,把一些旧机构改组为新机构。1906年,清政府宣布“筹备立宪”后,政治体制改革纳入宪政轨道。9月,清政府颁布改革官制的上谕,进行官制改革。1907年9月,下谕设资政院,1909年10月,各省(除新疆外)先后完成议员选举程序,成立谘议局。1911年5月,颁布上谕组织内阁。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完成向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近代政治体制的转变,但是清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改造了相沿已久的“祖制”,不自觉地朝着近代化的建制迈进,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法制改革。这一改革包括三方面。其一,删改《大清律例》,制定新刑律。1910年12月《大清新刑律》颁布,它体现了近代法律精神,其中不少刑名沿用至今。其二,改革“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结构。1903年,清政府设修订法律馆,先后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等部门法与单行法规。其三,政刑分离,司法独立。刑部左侍郎沈家本“考古今之沿革,订中外之异同”,制定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旧律的删改修订、新法的编纂、司法独立的试行,这三个方面合成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第一步,但是由于旧观念旧势力的抵制,富有近代法律色彩的新法未起到多少实际作用。

奖励实业。1903年7月,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实业,随之即制定商律,先后颁行了《商部章程》《奖励公司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一系列商法。这些商法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但它们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为工商业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合法权利提供了某种保护,多少改变了崇本轻末、重农抑商的古老传统和卑商贱商、耻言贸易的社会风气。清政府还颁布了一些章程,大力奖励实业,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某些有利条件。

教育改革。1905年,清政府颁布上谕,废止了科举制。年底设立学部,作为管理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千余年历史的科举制度被废除,这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革命性质的改革。新政时期,办学成绩斐然可观。至1909年,各类新式学堂达59117所,学生数逾160万。与此同时,清政府通令各省迅速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并鼓励自费留学。清政府还制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这两个章程,尤其后者,对20世纪中国学校教育制度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为中国近代教育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清末新政从内容上说,继承了百日维新的事业,而且在某些方面走得更远,但这次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清政府摇摇欲坠的统治,因此有较大的欺骗性、局限性。立新制而不易旧人不仅冲淡了新政的革新色彩,而且限制了新政的展开,最终因新政执行无人,国民更加失望。自救的新政不仅未能增强王朝的内在凝聚力,反而使社会愈加纷乱,成了王朝的催命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