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贫苦农民经常在青黄不接的季节向地方和大商人借钱,还钱的时候要还高出原来借的钱好几倍,这叫“高利贷”。农民如果还不起钱,就要卖掉全部家产,甚至卖掉自己的儿女,直到家破人亡。鄞县的老百姓过的也是这种悲惨的生活。王安石在这里当县令的时候,规定官府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把仓库里的粮食借给农民,秋收以后农民还粮,收取的利息要比高利贷少多了。这样一来,农民的生活好过多了,而且官府也能得到一些利息。
为了感谢王安石为人民做了许多好事,鄞县的老百姓给他修了一座神庙,每年都在一定的日子里纪念他。
1068年,19岁的赵顼当上了皇帝,他就是宋神宗。神宗是个很有志气的皇帝,他从小读书就很用功,而且喜欢动脑筋,向老师提出一些怪问题。他看到宋朝被西夏和辽国欺负,却没有力量反攻,心里很着急,对朝廷的腐败现象,也很痛恨。他一心想模仿唐朝的太宗李世民,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皇帝,洗刷掉宋朝的耻辱。
宋神宗在当皇帝以前,从他的老师那里知道王安石是一个很有才能、正直无私的人,心里对王安石非常佩服。在他当上皇帝的第一年,他就召见正在江宁做官的王安石,两个人谈得很是投机,都有富国强兵、改革朝政的决心。神宗对王安石很信任,第二年任命他为副宰相,主持改革。从此,一直到神宗死去,这十几年改革,历史上叫做“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认为当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改变社会风气,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于是王安石先后制定颁布了“青苗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等措施。
“青苗法”是王安石根据自己在鄞县做官时的经验制定的。老百姓一年里可以向地方官府借两次钱,半年以内归还。借1000钱,就得还1200钱。虽然要付不少的利息,可是这比借高利贷要合算得多。这项措施使官府收入增加,却断了放高利贷的地主官僚们的财路。
“免役法”规定,政府收取服役人家的免役钱,用这些钱雇人服役。不论是老百姓还是地主、官僚都要交钱,这就减轻了人民的劳役负担,保证了农民有充足的劳动时间。“农田水利法”是政府鼓励各地兴修水利发展生产的一项措施。国家对积极修筑堤坝河渠的人,要给予奖励,并且向缺少资金的地区提供低利息的贷款。
除以上几项新法之外,还颁布了“方田均税法”,在全国重新丈量土地,按田地的好坏和多少收取地税;在社会治安和军事方面制定了“保甲法”,起到了有效地控制人民和充实军队的作用。
这些“新法”的实行,限制了大官僚大地主们的政治和经济特权,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整顿了军队,使宋朝弱小贫困的局面得到初步的改变。
可是,从改革一开始,王安石就遭到大官僚大地主的攻击。另外一些保守的官吏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不断写文章骂王安石,甚至编造许多谣言破坏他的名声。
宋神宗当上皇帝以后的第六年,全国各地发生了重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河北一带,连续干旱10个月以上,田地干裂,没有收成,灾民纷纷逃亡。许多农民逃到河南,大路上到处是东倒西歪的人。他们吃不饱穿不暖,那种情景真是惨不忍睹。
守旧的官僚们这下可找到了机会,硬说这是因为王安石变法惹恼了老天爷,所以上天才降下这么严重的旱灾,还说什么只要把王安石撤了,把新法废了,老天就一定会下雨。有一个人画了一幅“流民图”,描绘了灾民们的惨相,并且把责任都推到王安石的身上。
宋神宗看了“流民图”,想到变法以来那么多人告王安石的状,而且他害怕得罪宫里两个太后,因为她们老是在他面前说“祖宗的法规不可以改变”,就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让他去江宁休养。
后来王安石又当上了宰相,但他的改革决心已经没有以前那么坚定了,特别是他的一个心爱的儿子死去后,他心里很难过,觉得什么都没意思了。他几次向神宗要求辞职,最后在1076年,得到批准,又回江宁养病去了。
王安石两次下台,使变法遭受了巨大的打击。神宗死后,代表保守的官僚和地主的司马光上台,废除了新法。至此,王安石变法结束了。
一条鞭法
公元1525年,张居正出生于江陵。幼年时期,张居正就聪颖过人,并且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公元1536年,张居正报考生员,其机敏伶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并且嘱咐他要从小立大志,长大后尽忠报国。4年之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又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一名少年举人。湖广巡抚顾璘对他十分赏识,曾对别人说“此子将相才也”,并解下犀带赠与居正说:“希望你树立远大的抱负,做伊尹,做颜渊,不要只做一个少年成名的人。”
1547年,23岁的张居正考中二甲进士,被授庶吉士,步入官场,开始登上政治舞台。作为一个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新科进士,他还无法左右当时的政局。当时的社会现实是奸臣当道,尤以严嵩为首。张居正并未得到重用,有些心灰意懒,于是在公元1554年以请假养病为由,毅然离开北京回到故乡江陵。
公元1557年,张居正怀着革新政治的理想,由江陵再次回到北京,投入到激烈争斗的政治旋涡中。公元1559年农历五月,徐阶晋升为吏部尚书,次年又由少傅晋升为太子太师。张居正也由翰林院编修晋升为右春坊右中允,兼国子监司业,高拱为国子监祭酒。这时严嵩与徐阶的矛盾日益激化。由于严嵩年事渐高,工作中常常出现漏洞,世宗皇帝颇为不满,严嵩逐渐失去宠信。之后,当御史邹应龙上疏揭发严嵩父子罪行时,世宗皇帝便毫不留情地把严嵩罢职。
严嵩垮台后,徐阶继任为内阁首辅。张居正大喜,因为张居正任庶吉士时,徐阶是翰林院掌院学士,在翰林院的名分,可以说是张居正的老师。而且徐阶对张居正的为人处世和聪明才智也很赞赏并且寄予很大的期望,视他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张居正自然是竭尽全力辅助徐阶工作。公元1566年,明世宗去世后,徐阶和张居正又以世宗遗诏的名义,革除弊政,平反冤狱,颇得人心。
明世宗去世后,隆庆帝即位。次年二月,张居正晋升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与机要政务。这时高拱因为与徐阶不和而离开内阁,所以朝廷大事总体上均由徐阶和张居正管理。张居正如鱼得水,使自己的聪明才智得以尽情发挥,令朝中官员另眼相看。
1567年,张居正入内阁参政后,鞑靼首领俺答汗率军直逼山西中部,北京危急,虽然后来敌兵在大肆掠夺之后又退了回去,但皇上和大臣都认识到边防需要彻底整顿了。当时任内阁首辅的是徐阶,而张居正是徐阶所重用的人。在内阁中主持整顿蓟、辽,巩固边防的重任自然落到了张居正身上。张居正从整顿边防着手,正式开始了他酝酿已久的改革事业。
明朝开国以来,一直与蒙古处于敌对关系和战争状态。张居正接手边防后,一方面整修边防,大胆地起用了一批才智双全的将领,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并且委以重任,使有才之士都愿意为他所用。他所重用的谭纶、戚继光、李成梁、王崇古、方逢时等人都大显身手,充分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经过几年努力,长期以来边防松弛的局面终于得到扭转。战斗和守备力量大增,蒙古犯边之事也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张居正也主张与蒙古和睦修好,积极寻求改善蒙汉关系的途径。他命令沿边将帅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积极发展同蒙古的友好往来,有一线的和平希望也不要轻易兵戎相见,一切为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及生活安宁着想。总督王崇古多次派遣同蒙古有关系的人,深入蒙古内部,发表文告:“番汉军民凡由蒙古投奔汉族地区者,一律以礼相待,接纳安置。”这在蒙古地区果然引起巨大反响,投奔人口越来越多。这样一来,边防废弛的局面得到改变,蒙汉关系也得到了改善,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各族人民共同愿望。
1568年农历七月,徐阶被迫辞官,高拱入阁兼掌吏部事,执掌了内阁大权。但是,高拱为人傲慢,刚愎自用,又不听取下级意见。因此,张居正虽然有幸在内阁任职,但有高拱在他之上,他想施尽才华,大干一场,又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好在形势不久就发生了转折。
1573年,隆庆帝去世,太子朱翊钧继承帝位后,大太监冯保因此得势。冯保与高拱素来不和,因而与高拱展开了一场暗中较量。他向皇帝推荐张居正,贬低高拱。在冯保的左右下,张居正不断得到提拔。在高、冯斗争中,张居正趁机联合冯保,挤走高拱,循序升为首辅。他本是小皇帝的老师,又是唯一健在的顾命大臣,因此得到皇帝的完全信赖。在他以后主政的10年间,实际上掌握明朝的大权,这为他实行改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张居正从1573年出任内阁首辅开始,便掀起了一场以整顿吏治、财政、巩固边防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浪潮,从而使本已衰颓的明王朝统治一度出现了中兴的景象。
张居正的改革是在明王朝统治机构接近解体、财政濒于破产的局面下进行的一场挽救王朝统治危机的运动。他主力进行经济方面的改革,经济改革主要有赋税制度和土地改革。“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也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明朝初年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复杂的赋税制度使得民力殚竭,不得安生。私家日富,公家越来越穷困,到了非革弊整治的时候了。“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
所谓“一条鞭法”,是把国赋、徭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杂税、杂征、杂差统统合为一体,依据各家各户的具体境况重新核实编订,将有丁无粮的编为下户,有丁有粮的编为中户,粮多丁少和丁粮都多的编为上户。在总数确定后,按照丁、粮比例,将所有赋役摊派到丁、粮里面,再统一征收。公元1581年,张居正采纳了张四维和吕调阳的建议,正式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在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的明代,土地绝大部分在地主手里,户丁绝大多数在农民一边。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实际上是由对劳动力的直接榨取转化为对地租的再分配,也就是从地主收取的地租里分一杯羹。
这样使国家放松了对劳动力的直接控制,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一般工商业者并不占有土地或很少占有土地,也就摆脱了繁重的征派。“一条鞭法”推行以后,商业资本向土地投资的现象大大减少,很多人就算有闲置资金也不买田产。“一条鞭法”关于赋役折银缴纳的规定,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它还正式肯定了白银在赋役征收中的法定地位。所有这些,最终都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进步。
明中叶以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和吏治的腐败,地主豪强和地方政府互相勾结,大量隐瞒土地,逃避赋税,使朝廷的赋税大量流失。
张居正看到了这一点,责成户部尚书张学颜亲自主持清丈,对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全部进行丈量,限时3年完成。所丈量的土地,除皇上赐田外,一律按地办纳粮差,不准优免。
由于清丈田亩触及了官僚、贵族、豪强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了他们的抵制和反抗。有些地方官在清丈田亩时很不认真、很不得力,有的甚至公开庇护豪强,迟迟打不开清丈局面。张居正运用考成法,严厉督察各级官员认真清丈,对妨碍清丈的宗室、豪强严加惩治。最终清丈田亩工作冲破重重阻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张居正的改革使国家的经济状况有了改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国防力量也得到了加强。但由张居正个人主导的这场改革的成功,也预示其身后隐伏的危机。
张居正的改革无疑也触动了贵族阶级的利益,自然得罪了不少人,他们千方百计要与其作对。也有的人与张居正政见相反,甚至忌妒他的才能和权力。他们认为张居正以宰相自居,事无大小都要听他的命令,实在专横霸道。种种不满和矛盾不断地困扰着张居正,给他的改革带来了相当的阻力。
1582年6月,张居正病逝。没过几个月,明神宗的态度就大变,在反对改革的官僚和贵族中引起强烈反映。明神宗下令恢复那些被张居正在改革中废止的旧东西。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是中国税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它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而且限制了官吏的舞弊,还使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张居正的改革是为了维护大明王朝的统治,改革措施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促进了经济发展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这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